2021年8月20日

[查經]弗5:1-2(2)

 
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聖經不是以我們熟悉的中文寫成,而是以希臘文、希伯來文並摻雜亞蘭文寫成的,
它記錄的不是我們熟悉的中國歷史,而是遙遠的近東民族的歷史。
因此在讀經時,適時參照原文字義很有幫助,例如這篇《我常用的查經工具》,裡面紀錄了我覺得好用的原文字義輔助工具。
不過,在鑽研字義的研究比較時,也要輔以歸納彙整的功夫,站在一個稍高的高度,揣摩經文想說甚麼。
例如弗5:1-2,如果站在一個稍高的高度上,我們可以看到保羅首先提到效法神、憑愛心行事等,這些是行為的勸勉。然後他話鋒一轉,開始談論起基督捨己帶來的救恩,這些是教義的闡述。
保羅為甚麼要把「好行為的要求」與「教義的闡述」混在一起談?這有甚麼用意?
他要我們知道,教義與行為是相輔相成、牢不可分的。
如果不談教義,只要求好行為,首先發生的問題是:誰為「好行為」下定義?究竟是基督信仰的好行為、或是世俗文化價值觀裡的好行為?
即使是基督信仰裡的好行為,但若不談教義,將使人產生自大自滿的心理,認為是憑著自己的好行為才得到救恩。
相反的,如果不談行為,只高舉教義,他可能對於教義頭頭是道,但從行為上,你根本看不出來他竟然是個基督徒。
因此教義與行為必須並駕齊驅,兩者一樣重要,不可偏廢了哪一個。


基督愛我們

請注意此處的「愛」,原文的時態是過去式。
這點出了一個重要的事實:我們不是因為先有了好行為,因此基督才愛我們;而是因為基督早已經先愛了我們,因此激勵我們表現出好行為。
至於基督愛的對象───「我們」───是一群怎樣的人?看看經文怎麼說的吧。
羅7: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多3:3「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弗4:18-19「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
詩51: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聖經揭露了我們的本相,我們完全不可愛、根本不敬虔,不但是軟弱的,而且是可恨的,是罪人,是惡魔的黨羽,是與神為敵的。
換句話說,上帝棄絕我們只是剛好而已,祂愛我們才叫人不可思議,難以想像。
明瞭自己的本相,對於理解基督的愛大有助益,
如果我們好得不得了,愛我們有甚麼困難?正因為我們又醜陋又邪惡,完全不值得被愛,這才彰顯基督之愛的長闊高深。


為我們捨了自己

「捨」的意思是捨棄、放棄。基督為我們捨棄了甚麼呢?
首先,他捨棄所擁有的一切,包括他的權利。他沒有緊緊把持著自己的特權,就是與神同等的權利,和這權利所帶來的一切榮耀。
腓2: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再者,他放棄的不是一些可以暫時不要的東西,例如錢財、或貴重物品,而是他自己的生命啊!
約10:1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在這世上,你也許願意為父母,或丈夫妻子、孩子捨棄生命,某些英雄也曾經為了國家民族犧牲自己,
但你看看,耶穌是為誰捨棄生命?是像你我這樣一群邪惡、不敬虔、與祂為敵的人啊!這是完全無法想像、違背常理的事情,祂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原文的「捨」,是主動態。
這表示耶穌為我們捨命不是消極的順服,而是主動的;祂不是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後雙手一攤束手就擒,而是自己一步步的走向髑髏地。
太16:21-23「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他明知去耶速撒冷會受苦、甚至會死亡,但他沒有逃避,反而堅定的朝向耶路撒冷出發;甚至彼得勸他不要去,還被臭罵了一頓。
試想,如果耶穌意志不堅定,大可以利用彼得這句作為下台階,順勢說句:「哎呀彼得你說得很對,謝謝你這麼為老師著想,這次就依你的意見好了。」
但耶穌沒有這樣做,反而罵他是撒旦,不順從神的旨意。由此更可以了解耶穌意志的堅定,祂定意要這麼做,為你我上十架受死。

不單如此,祂不是沒能力反悔,在緊要關頭祂其實能夠抽身的,
太26: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祂有能力可以調動天使大軍,制止一切發生,但他沒有這樣做;他堅定的往耶路撒冷前進,沒有逃避。


馨香的供物和祭物

「供物」指的是貢獻的禮物。
至於「祭物」,則必須回到舊約,特別是利未記,上帝曾詳細地指示摩西,如何界定各種不同的祭物,如何獻祭。唯有藉著這些形式和表徵,人才能夠與神和好。
作為祭物的牲畜必須是完美的,一無瑕疵的。牲畜必須被殺,象徵了人的罪與刑罰被轉移了,由牲畜承擔。
由此可以看出舊約是新約的預表,新約是舊約的應驗,宰殺牲畜預表了耶穌基督死在加略山上時所發生的事;他身體破碎,血流出來,當作祭物獻給神。
唯有藉著耶穌基督的獻祭,罪人才能夠與神和好。

「馨香」意指芬芳的香味。
聖經中最早出現「馨香」一詞、或相似含意的,應該是創世紀,
創8:21「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
挪亞築壇獻祭,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馨香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使徒在以弗所書這裡教導我們,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所獻上的這祭,一直達到神面前,使神喜悅,就好像馨香之氣使神的心意得到滿足。
因此主耶穌說:「成了!」甚麼事情成了?為罪人承擔罪孽,使罪人得以與神和好的工作終於完成了。

若要更進一步探討耶穌在十架上完成的事,我們無法忽略這兩節經文,
加3:13「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林後5:21「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他不只為我們承擔罪,他甚至成為罪;他不只為我們承擔咒詛,他甚至成為了咒詛!
請仔細看,耶穌不是成為罪人,而是成為「罪」。兩者的區別乃是,「罪」才是上帝義怒、消滅的對象,上帝要消滅的是「罪」。
換言之,耶穌將自己擺在上帝的對立面,挺身站在上帝烈怒的前頭,以祂自己的被消滅,換來選民的被稱義。
如果你看到社會新聞裡的虐待兒童案,氣得咬牙切齒;看到兇殺案、強暴案、分屍案氣得握緊拳頭,引用一句康來昌牧師的話:「那些都變成是耶穌做的,他成為世界上最可惡、最該死的人」;
如果你看到這些新聞,氣得大罵「最好趕快被判死刑!被鞭刑!希望他從來沒出生過!」那些咒詛都是對著耶穌說的,他成了咒詛的對象,甚至成為咒詛本身。
祂沒有罪,祂不該死,祂乃是代替你我成為罪、成為咒詛。唯有從代受刑罰、代贖的教義出發,吾人才能真正明白上帝的愛、以及耶穌基督的愛。

鍾馬田如此闡述這愛:
「只有當你看到耶穌這位無辜的受刑人、代替者,自願為我們受刑罰,你才能開始明白並數算耶穌基督那永遠的愛...當你感受到神的愛、耶穌的愛,這愛激勵你做出回應,開始愛別人,憑愛心行事。你的愛的愛是從主的愛湧流出來的。」

是啊,這愛正是基督徒愛人的源頭。
當我們遇到難以相處、態度惡劣、時時找碴的人,他們攻擊我們、傷害我們,我們仍應當愛他們。
原因不為別的,只因為我們當初也是這樣被愛的。要憐憫他們,為他們禱告,愛他們到一個地步甚至希望他們也能得到救恩;因為你知道,他們也是罪和撒但的受害者,像當初的你一樣。


查經問題
  • 在這兩節中,保羅首先提到效法神、以愛心行事,這些是行為的勸勉,然後他話鋒一轉,開始談論甚麼?
  • 保羅為甚麼要把「要求好行為」與「教義」混在一起談?這有甚麼用意?
  • 如果不談教義,只要求好行為,這會帶來甚麼弊病?
  • 如果不談行為,只高舉教義,這會帶來甚麼弊病?
  • 「基督愛我們」,「愛」的時態是什麼?這有甚麼涵義?
  • 「基督愛我們」,「我們」是一群怎樣的人?
  • 明白自己的本相,對於理解基督的愛有甚麼幫助?
  • 「為我們捨了自己」,祂放棄了甚麼?
  • 在這世上,你願意為誰捨棄自己的生命?
  • 原文的「捨」,是主動態或是被動態?這有甚麼涵義?
  • 「馨香的供物和祭物」,供物是什麼意思?祭物是什麼意思?
  • 作為祭物的牲畜必須符合甚麼要求?
  • 為甚麼牲畜必須被殺?
  • 「馨香」是什麼意思?除了此處之外,你在聖經何處看過「馨香」出現?
  • 耶穌在十架上成為甚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