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

[查經] 弗2:3(1)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相遇」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尤其是第一次相遇,
戀人們總記得那時候的點點滴滴,
「深秋初冬的時節,那天下著微微細雨,在合身襯衫襯托出的英挺氣質之下,眼鏡後的葛格掛著一抹淺淺的微笑,充滿自信地向我走來...」
美好嗎?當然。
但這美好的事也可能迸發災難般的結果...是的,當你記性很差而他/她記性很好,
面對一連串的問題,
「你記得那天是幾月幾號?」
「你記得當時我穿的是哪件衣服?」
「你記得當時你說了什麼?」

你撫頰搔頭卻無論如何也想不起來,更慘的是勉強回答卻又不小心張冠李戴,
災難就這樣來了。

身為基督徒,你還記得第一次與福音相遇時的景況嗎?

這正是使徒在以弗所書第2章開始處理的議題。
使徒告訴我們,人與福音相遇的時候,他的屬靈健康狀態並不是健康的,
甚至也不是生病、受傷的,說得精確一點,那時的他根本沒有任何健康狀態可言;
因為他死了,是一個屬靈的死人,「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憑著自己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相反的,他順服邪靈、崇拜撒旦,他與別人一樣的悖逆,「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由於原罪的關係,若沒有上帝的介入,每一個人的結局早在出生時就定下了,「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使徒藉著這句經文至少說明了兩件事:
第一,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沒有例外;
第二,我們生來就在神的忿怒之下,人不是後天學壞才惹動神的憤怒的,他從出生就是神憤怒的對象。

談到罪,總給人沉重、排斥的感覺,尤其當我們明白罪的代價是如此嚴重之後。
在一般言談的場合時,人會聚在一起聊聊天氣、政治、嗜好,
但你不會聽到有人說「你知道嗎,我昨天犯了一個罪,事情是這樣的...」
不會的,沒有人喜歡主動談到罪,談罪總是多少給人突兀、冒犯的感受;
但使徒為什麼要在這裡討論這件事情呢?

首先,因為罪是聖經的一部份
沒錯,聖經許多地方提到寬容、憐憫,但你也必然看到罪在聖經的各處持續出現,
不論在舊約、或在新約,也不分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
罪就是聖經的一部份;
上帝同時將罪與寬容、憐憫、...一同默示下來,賜給祂的子民,
我們就必須按著聖經的原貌、完完整整的接受,而不是按著自己的喜好加以分割或排斥
我們沒有權力如此做,因為那是對聖經的褻瀆。
鍾馬田非常強調這點,他說:
「如果我們把聖經當作是神的話語,是我們信仰和行為上一切事情的權威,我們就不能挑三揀四,我們必須原原本本地接受它,思想它的每一部分。」

第二,罪不是理論,而是事實
它不是一個假設性的思想、或仍需驗證的理論,
它來自於上帝的默示,是一個屬靈的事實,「每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每一個人的命運都與此有關,沒有誰能夠脫離事外,
這是所有人此生面臨的最重要問題。

第三,除非我們明白罪,否則無法明白神的愛
「身為基督徒的你,從哪件事情感受到神的愛?」
「神使他獨生的愛子──耶穌──為我們死了。」
「耶穌為何必須為我們而死?」
「因為我們有罪,需要祂將我們贖出來。」
這是一個邏輯的問題:因為人有罪,所以耶穌必須來到世上;若人無罪,耶穌幹嘛來?
這正是約瑟在睡夢中、使者向他揭露的基督使命:
太1:21「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鍾馬田也如此說:
「除非我們明白神的忿怒和神的審判這個教義,否則我們永遠不可能真正明白為什麼主耶穌基督、神永遠之子必須到這世界來...除非這個教義是真實的,否則我們的主死在十字架上就不是絕對必要的。」

第四,從傳福音的觀點來看,這個教義是必不可少的
我們在傳福音時總有許多阻礙,大多數人都不相信福音。為什麼?
是因為我說得不夠清楚嗎?舉例不夠豐富嗎?經文背得不夠熟嗎?...
但真相是:因為眾人都有罪,是罪使他們不相信上帝、與上帝為敵。
我們越明白這點,就越能清楚認知我們在傳福音之中的角色──我們不過是使者,
使者的本分就是把主人交託給我的訊息帶到,如此而已
他們不相信,責任不在我;我只管把訊息講清楚即可,這才是我的責任

神是慈愛的神,但神也同樣是公平、公義的神;
如果神的愛遭人摒棄、拒絕,那麼所剩下的就只有神的公平、公義、與忿怒了。
整本聖經都可以見到類似的教導,
例如舊約中洪水的故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以及以色列子民多次遭受的刑罰,
在在都彰顯了神的公義、憤怒與審判。
新約中也隨處可見,列舉幾處經文如下:
太3:7「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約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徒17: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羅1: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弗5: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帖前1:10「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

這些故事、經文都充分的揭露出一個清楚的訊息:明白人的罪有多深重,才能體會神的愛有多豐富
當我們對於罪有正確的認識,對於福音的觀念才有穩固的基礎。
正如鍾馬田所說:
「除非我們從神對於罪的忿怒這個觀念開始,我們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的慈悲憐憫,不可能明白神的愛。只有當我明白神對於罪的忿怒,才能充分明白祂預備一條得救脫離忿怒之道路的意義。」

請務必牢牢記住你與福音相遇時的「死樣子」,
如此,你才能將救恩的榮耀百分百地歸給天上的父。


結論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憑著自己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 我們每一個人生來就在神的忿怒之下,沒有誰例外
  • 罪是聖經的一部份,我們必須按著聖經的原貌、完完整整的接受,而不是按著自己的喜好加以分割或排斥
  • 罪不是理論,而是事實,與每個人都有關
  • 除非我們明白罪,否則無法明白神的愛
  • 從傳福音的觀點來看,這個教義是必不可少的
  • 明白人的罪有多深重,才能體會神的愛有多豐富


查經問題
  • "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這句話告訴我們哪些事實?
  • 沒有人喜歡談罪;但為什麼保羅要討論這件事呢?
  • 在舊約哪些地方可以看到神的憤怒與審判?
  • 在新約哪些地方可以看到神的憤怒與審判?







2017年12月12日

[查經] 弗2:1-3(4)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心中所喜好

拜新竹中學自由風氣之賜,我的翹課生涯起步得相當早(喂),
翹課這種事之於高中生,就像棒棒糖之於小嬰兒一般,一旦嘗到甜頭就回不去了...
有了第一次,就想甚麼時候再來第二次、第三次...最好是翹一整天啊哈哈。
雖然翹課小惡魔天天慫恿我翹課,「這堂好無聊,翹啦翹啦」,
但理智小天使仍不時拉住我,諄諄告誡一番,「再翹你就快聽不懂了,不能翹啦」,
兩個經常在我心裡比劃較量,看誰的力氣大。
如果切換為聖經名詞,這兩個就好似這裡的「肉體所喜好的」與「心中所喜好的」,
雖然「肉體所喜好的」要我翹課,但「心中所喜好的」仍理智的要我上課,
因此重要(會點名)的課我還是都有乖乖上啦。

每個人心中真實的寫照就是如此,他經常在「肉體所喜好的」與「心中所喜好的」之間擺盪,

一個要我們盡情使壞,一個要我們勉力行善,
一個慫恿我們放縱,一個告誡我們節制;
這種擺盪的前設是:人能夠辨別好壞、善惡,並有能力在兩者中進行選擇。
但是如果我們談的是「墮落在罪中之人的屬靈光景」呢?
那可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根據聖經,罪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
他的屬靈狀態不是生病、受傷,而是死亡,他死了,死透了,
他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神喜悅的善
在「罪」的影響下,他的屬靈光景不會有任何擺盪──因為他只能行惡、無法行善,
他的「肉體」喜歡放縱私慾,他的「心」也喜歡放縱私慾,沒有分別,
這正是使徒藉著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的。
換句話說,私慾不單藉著「肉體所喜好的」表現出來,也藉著「心中所喜好的」展現出來
這就是「罪」的可怕,牠影響了人的「肉體」與「心靈」,牢牢地宰制他們兩個,
使「肉體」與「心靈」都成為牠的奴隸

一個墮落在罪中的人,他整個人──包括他的心思、他的情感、他的意志──全都墮落了

如果面對「是否願意相信上帝、願意得救」的選擇,
這樣的罪人根本無法憑著他的自由意志選擇信上帝得救,因為他的心、他的意志墮落了。
心、意志,是一個人的主宰,當他的心與意志墮落了,
他喜歡罪,喜歡犯罪,不但自己犯罪,更喜歡看到別人一起犯罪;
他討厭屬靈的事,討厭上帝,甚至恨祂、與祂為敵;
他認為人定勝天,人可以做任何事,甚至可以救自己;
他的思考中心是人,人才是他的主。
根據全本聖經,我們知道罪人的屬靈光景就是如此,
他們沒有末後的指望,除非有奇蹟發生,否則等著他們的就是永火與永刑。
鍾馬田說得好:
「在那種私欲的狀態中,你不能站立在神面前,不能享受祂。你必須蒙拯救脫離肉體私欲的轄制,這私欲表現在肉體的喜好和心中的喜好。只有神在主耶穌基督裡、藉著聖靈的能力,才能拯救我們。」

奇蹟真的發生了,某種神奇的經歷發生在罪人的身上,

約3:3-8「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他「重生」了,更精確地說,他是「被重生」的
因為憑著他自己,他既沒有選擇重生的意志,更沒有使自己重生的能力。
耶穌對尼哥底母說,重生就好像風吹拂在人身上一般,
風不是人製造出來的,風往哪兒吹也與人的意志無關,「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
不過,尼哥底母顯然弄混了「重生」與「出生」,他問道:「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耶穌回答,重生與出生不同,重生是從水與靈生的,出生是從媽媽肚子裡出來的,「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基督徒正是一群靈魂得到重生的人。

重生與出生的結果不同,一個指靈魂、一個指肉身,

但兩者有某些部分是很相似的:
就意願來說,重生與你的意願無關,就如同你的出生不是由你決定要不要成為你爸媽的子女。重生也是如此,這完全是上帝的旨意,由祂揀選;
就原因來說,重生的原因與你無關,就如同你的出生不是因為你自己製造精子與卵子的結合。重生也是如此,重生的原因是因為聖子在十架上的犧牲;
就時機來說,重生的時機與你無關,就如同你的出生不是由你決定出生的時辰。重生也是如此,重生的時機是聖靈的工作

重生,是三一神的揀選、犧牲與工作,

願榮耀永遠歸於祂,並且單單歸於祂。


結論



  • 私慾不單藉著「肉體所喜好的」表現出來,也藉著「心中所喜好的」展現出來
  • 一個墮落在罪中的人,他整個人──包括他的心思、他的情感、他的意志──全都墮落了
  • 就意願來說,重生與人的意願無關,這完全是上帝的旨意,由祂揀選
  • 就原因來說,重生的原因與人無關,重生的原因是因為聖子在十架上的犧牲
  • 就時機來說,重生的時機與人無關,重生的時機是聖靈的工作


查經問題



  • 根據第3節,肉體的私慾表現在哪些方面?
  • 該如何為“心中所喜好的”下定義?
  • 對你來說,“心中所喜好的”可能是哪些事物?
  • “心中所喜好的”是否可能本身是好的?這些好的為什麼變成危險的私慾?
  • 一個墮落在罪中的人,他的那些部分墮落了?
  • 墮落的人是否能夠憑著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是否要得救?
  • 我們說心/意志是一個人的主宰,當心/意志墮落了,人將有甚麼樣的反應?
  • 一個墮落的人,討厭上帝、與祂為敵,憑著自己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這樣的人需要經過哪種"處理",才能夠成為一個可以站在上帝面前的人?
  • 重生與出生雖然有差別,但某些部分是很類似的;請問,有哪些地方很類似?







2017年12月6日

[查經] 弗2:1-3(3)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行事為人
你有沒有言行不一的時候?

人是一種詭詐的生物,詭詐之處有很多,其中之一是言行不一;有時說的與做的不但不同,甚至完全相反。
以狗狗來說好了,牠與人不同;牠是種言行合一的生物,
當牠面對陌生人時,吠叫聲明顯充滿警告與恐嚇的意味,行為──全身緊繃、尾巴高舉──也顯示出牠正在全神警戒、準備攻擊;
但人就沒這麼單純了。
譬如,一個人總在人前聲稱自己很低調,但卻第一個買進哀鳳X、並且時不時拿出來現一下,希望大家都注意到他。
我的人生歷練不算豐富,但也從這件事情中學會了:不要聽他怎麼說,而是看他怎麼做。
人往往隱藏在自己編織出的鬼話後面,但他的行為騙不了人,
他真正喜歡的、相信的、遵從的,都必定會表現在行為之中。
透過行為,才能夠看出隱藏在他心裡真正的想法。
箴言對此下了一個最好的註解:
箴23:7「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第2節告訴我們,人在信主以前的行事為人乃是「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邪靈」,
為什麼人以這種方式過生活?因為這就是他的人生觀,
他認同哪種價值,他就活出哪種樣子,「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一個尚未受到光照的罪人,他認同的是罪,他活出來的當然也是罪
也許他說的一嘴冠冕堂皇,但行為就是一副狗屁倒灶。

鍾馬田說得好,
「我們全都在生活的方式中將我們的人生觀表現出來...全是由於這個受到玷污的天性。」

肉體
這個字在聖經中常常出現,依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意思:
第一種意思是「全人類」,例如
賽40:6「有人聲說:你喊叫吧!有一個說:我喊叫什麼呢?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容都像野地的花。」(此處的血氣即為肉體)
第二種指的是「身體」,例如
伯19: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第三種意思是與聖靈完全相對的東西,是指人在罪惡狀態中的天性,或指在罪惡中的人,例如
加5: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中文聖經和合本將“肉體”譯作“情欲”)
最後一種是天性中動物性的部分,與人類特有的靈魂、知性對立的。

如何判斷經文中的「肉體」是哪一種意思呢?
看它的上下文
鍾馬田對第3節出現的兩處「肉體」,下了如此的判斷: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這是整體方面的,指整個人;至於特殊方面,他說:“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在第二句話裡面,“肉體”這個詞語是與“心”相對的,所以不再是指整個人說的。那麼,它是指什麼呢?乃是單單指人身體的部分,單單指人的天性中動物性的部分。你看,上下文已經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私慾
希臘文的意思,指的是一種強烈的渴望,它是一個中性的字,可好可壞,例如
路22:15「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
其中的「願意」,與這裡的「私慾」都是同一個希臘字。

上帝造人不是只給了一副軀殼,同時也造了各種慾望,
例如肚子餓了想吃,渴了想喝,累了想睡,
年紀滿足了想追求異性,他有性慾、渴望吸引與被吸引,
他的人生追求快樂、追求知識、追求各樣的美,渴望成功、價值感與自我實現。
這些都不是壞事,因為神造人就是如此。
事實上,整個受造界都可以看到觀察得到這些慾望的體現。
但自從罪進入之後,整個都失控了;
罪影響人,並且無盡放大慾望在人心中的地位,使人受到慾望的支配與挾制
人瘋狂的追求慾望,為了滿足慾望,他簡直可以做出任何事情來,
在慾望面前,人完全喪失理智與自制力,他高舉慾望、讚美它、膜拜它,
甚至把耶和華拉下寶座,使慾望篡位成為人心中的上帝。

在聖經的光照下,我們能夠重新審視慾望,並學習以正確的態度與它共處;
我們不必妖魔化的處理它,因為它是中性的,
但我們必須理智化的對待它,將它置於聖靈的支配之下
基督徒必須很清楚的認知這件事:耶和華才是你的上帝,慾望不是
基督徒更必須牢記:你的上帝只有一個,而祂忌邪
十誡中的第一條如此明白的寫著:
出20:2-5「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總結

  • 一個尚未受到光照的罪人,他認同的是罪,他活出來的當然也是罪
  • 「肉體」有四種意義,需依照上下文判斷
  • 欲望是中性的,但在罪的影響之下,人完全喪失理智與自制力,使慾望篡位成為人心中的上帝
  • 耶和華才是我們的上帝,慾望不是


查經問題

  • 我們在得救之前,行事為人是怎樣?這表示甚麼?
  • 肉體有哪幾種意思?
  • 慾望是甚麼?有哪些?它是壞的嗎?
  • 在罪的影響下,人如何看待慾望?
  • 既然慾望是可好可壞的,基督徒該如何與慾望相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