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

講台抄襲之我見




既然標題為「XXX之我見」,表示本文是我的個人看法,
這看法也許籠統、粗糙、不周全、甚至有錯誤,但都是我消化吸收各項資料之後,形成的特定見解。在沒有出現更令我信服的高見、以至於我必須修正個人看法之前,這就是我在這議題中判斷是非的標準。

若懶得看完整篇,先給快速結論:
1. 抄襲是犯罪
2. 逐字照抄是抄襲
3. 主動參考型(把別人的東西用自己的話重寫)、與典範內化型(別人的東西已內化成自己的一部份)是否算抄襲,沒有定論
4. 想像聖靈正在看著你寫作,你瞞不過祂。讓你的受眾知道,你的作品中有哪些部分是來自於他人,而非獨創。





何謂抄襲?
抄襲意謂著:1. 你手中的資料來自他人;2. 你未徵求他人同意,擅自引用他人資料,並刻意使用某種手段,使第三者相信這資料是你的原創。此處的手段,包括刻意不透露資料來源,甚至主動宣稱自己是資料的創作者。

抄襲有錯嗎?
當然有,而且錯得很明顯,不容狡賴。
出20:15「不可偷盜。」
抄襲的本質是剽竊,對基督徒而言,當然違犯了十誡中的「不可偷盜」,是明明白白的犯罪行為。
因此,我無法理解某些人的看法,他們鄉愿的說「抄襲當然是不對啦,不過你直白的說出來,當事人不就很沒面子?這樣教會內就有裂痕、不合一了啊,破壞肢體關係...」。
他們誤以為凡事都不要強硬、不要堅持、要包容,以為這就是愛、就是肢體關係的展現。某些層面來說,這沒錯,在彼此個性的差異上應該如此,在恩賜的不同上也應該如此;但在關乎是非對錯的面上則萬萬不行
看看使徒保羅是怎麼做的吧。
加2: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保羅甚是注重教會內部的合一,但面對彼得的「可責之處」,難道他說「好吧,為了教會的合一,為了肢體關係,我還是保持沉默,或裝作沒聽到,彼此順服,包容彼得吧」?
不!正好相反!保羅說,「我就當面抵擋他。」他當眾糾正彼得,因為彼得犯了錯,減損了基督的榮耀。這例子告訴我們,基督徒在是非對錯的場合中,應當站出立場,而不是鄉愿的包容
教會內的犯罪對每個會眾都有害,尤其講台更有著領頭示範的作用,一旦講台犯錯,全體會眾都受到有毒的影響;我們怎能沉默無聲?
我們看重教會的合一,也看重肢體的彼此順服,但這些不能無限上綱。當與聖經教訓不合的時候,我們就必須站出立場,公開反對,而不是低頭沉默,以「合一、順服」自我安慰,那不是來自聖經的教導

至於犯錯的當事人呢?他應該怎麼做?
自然是公開認錯、道歉,坦承自己的錯誤。
我無法接受那種硬抝的說辭,「我在準備講章時有兩份,一份是我自己想的,另一份是別人的,我有禱告,但聖靈的聲音要我選擇說別人的資料」。
真是開了我的眼界,我頭一次聽到有基督徒敢把犯罪的責任推給神!!更遑論那人是身負牧養重責的牧師!
你是說你完全無辜?
你是說聖靈引導你犯罪?
你是說聖靈默示的聖經說不可偷竊,後來祂引導你偷竊,聖靈前後矛盾?祂做一套說一套?
你是說公義的神其實沒那麼公義,祂也會誘使人犯罪?
說真的,我無法想像這種推諉給神該負何種罪責。抄襲犯錯在先,而後為了遮掩自己的過錯,又把責任推給聖靈,結果犯下更嚴重且難以想像的重罪。更別提這種推諉的罪行,將會給多少台下的基督徒───尤其是那些完全信任講台、毫無思辨能力的───帶來錯誤的示範,以致他們也有樣學樣。
路17:1-2「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這種硬抝、卸責的醜態竟發生在講台之上,真使人瞠目結舌。


抄襲的型態
我將抄襲粗略地分成三種型態如下:

一、逐字逐句照抄
逐字逐句的照抄自然是抄襲,而且是最無腦、最懶惰的一種。人有多懶就有多敢,抄襲者拿著別人的資料,甚至連加工一下也懶得做,直接整行整段的照抄。
這種層次太低了,很容易被看破手腳,查證起來並不困難,也最容易引人反感。「抄跑堅」就是個最佳示範。
但其他型態算不算抄襲,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二、主動參考
你在創作前先參考第三者的資料,消化吸收之後,用你自己的口氣/文筆表達出來,但沒說第三者的資料出處,這算是抄襲嗎?
或者,你參考別人的思維與架構,但做了調整,刪除某些不需要的、再新增你自己的看法與例證,這樣算不算抄襲?別人的元素是A+B+C,你刪去C,加上你自己的D、E,成為A+B+D+E,算是抄襲嗎?
這還可以繼續推論下去。

譬如,除了那些深奧的神學理論是建立在以往的神學基礎上,其實就連你我掛在嘴邊的三位一體、神人二性、...無一不是以前神學家的創見。試問,你在講台上提到三位一體時,有沒有一併說出《尼西亞信經》?要知道,三位一體來自《尼西亞信經》,而非你的創見,你如果沒提,算是抄襲嗎?
你也許可以說,「三位一體已經流傳很久,即使我沒特別提,大家也知道那不是我的創見嘛。但如果要引用新進的研究成果,就必須提到出處。」
我百分百同意這看法。不過事實上幾乎無法執行;「新進」的定義是甚麼?近五年?近十年?近五十年?
如果強制定義近十年內的都要註明出處,某一篇是九年又364天,要註明出處;另一篇是十年又1天,不用註明。但兩者的公開日期僅相差兩天,卻面臨截然不同的待遇,這做法真的公平?

不同的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見解。
小小羊在這篇大力駁斥牧師抄襲之惡,但他認為,「參考人家的文章,但『用自己的話』來寫出,這也不是抄襲」,因為「寫作時參考大量解經書、各種文獻資料,這本來就是好事;而別人寫的文章內容、觀念、精義、、、,大家也都可以參考學習」,
我認為這是相當貼近真實情境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像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那般天縱英明,能寫出獨具原創性的見解。更何況,即使如上述三人的智慧,但他們的成就仍然是奠基於其他人的研究成果,進一步綻放光明的。

但D. A. Carson的看法不同。他在文章中表示,「拿別人的講章結構,也許是整個大綱及其具體措辭,或者其他重要的部分,然後自己填寫其餘的內容。這雖然不算很嚴重的抄襲,但仍應受到譴責。這樣做是錯誤的。」
Chris Colquitt在這篇文章裡也提出類似的看法,他說道,「避免剽竊的最好方法是寫一篇原創的講章」。

由此可以得知,對於這類「主動參考第三方資料」算不算抄襲,看法分歧

三、典範內化
你在某個領域浸淫許久,看了許多書,認同某些觀念,這些觀念已經內化成為你的核心知識。像本能反應般,你自然而然說出、寫下某些語句,但你可能記不得在哪本書中看過;甚或根本忘了是從書中得到的。你以為那是你自己的,因為它是這麼的自然,彷彿是你生命中的一部份
你沒有刻意抄襲的意圖,但之所以沒提出處,是因為它已經擄獲了你,成為你的一部份,你很自然的脫口而出。就如一句玩笑話是這麼說的,「讀過的書,記得的都成為你的知識,不記得的都成為你的氣質」。
我知道這說來有點玄,但你應該明白我的意思。

例如,你在某本書看過「基督為你而生,也為你而死」。這觀念烙印在你的心中,成為你對福音認識的核心觀念之一。時間久了,你早已不記得在哪本書看過這句話,但這句話已經深深扎根在你心底。哪天,你自然而然的在文章中寫出、或在講台上說出這句話,但卻沒說明出處,這算不算抄襲?
以我自己為例,我認同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全然墮落」、「無條件揀選」、「限定救贖」、「不可抗拒的恩典」、「聖徒永蒙保守」早已內化成為我對於福音理解的一部份。每當我論述「每個人都有罪」時,若沒說出「加爾文」就算抄襲嗎?

Tim Keller在這篇文章裡提到,「如果你認同了一個基礎的想法或比喻,內化了它使之『成爲你自己的』了,我認爲你不需要註明出處。...我們經常會說一些我們知道是從別處聽來的東西,但我們自己都不記得從哪裡得到的。」
D. A. Carson對此有類似的觀點,他在這篇文章裡表示,「如果你平時就廣泛閱讀,而且博聞強記,那麼這一特質將不可避免地讓你的思想被那些你無法想起來源的好東西充斥。通常這種來源可以相當容易地搜索到,但另一方面,沒有找到也不用爲此焦慮,一個裝滿東西的大腦是幾十年來閱讀和學習的結果,應該輕鬆愉快地溢出對上帝的感激之情,使上帝的子民得到祝福。」
我對此很有感。我閱讀不算多,但記憶力卻不甚好;書中的大意雖然能夠掌握,但出自哪本書、是誰說的...卻不太記得住。而且,那些忘記出處的資料中,許多都是深刻烙印在腦袋裡、成為我生命中的一部份。在言談中、或動筆時,這些資料、或金句嘉言往往自然而然的表達出來,卻根本忘了出處為何。我沒有剽竊的意圖,因為它已經內化成為我智識的一部份。以我個人來看,我不認為這是抄襲。

但也有學者持不同看法,例如Matt Perman在同篇文章中表明,即使是無意識下的引用也算是剽竊,「當傳道人有意或無意地在講道中給人一種印象,以爲原本來自別人的原創想法或話語是來自他的,那麼他就已經越過了剽竊的界限。」

綜合以上,對於這類「典範內化」算不算抄襲,看法依然分歧


我會怎麼做?
首先,抄襲是犯罪,上帝不喜悅我犯罪。
其次,我相信我的任何行動───即使我自認既隱密又小心───祂都知道。哪怕我找的資料既冷門又陌生,受眾根本查不到,但上帝都明瞭。任何抄襲就算瞞得了最博學多聞的人,但絕對瞞不了祂。因此,別人的Credit就是別人的,我不可竊為己有。
如果要逐字逐句地引用他人的文章,自然要寫明出處,因為那是他人的心血結晶,不是我的。
如果是參考別人的構想、創意、架構,消化過濾之後做出某些調整,也許是刪除某部分、或新增某材料,用自己的話重新說一遍,我不認為這是抄襲;但我仍會說明其中某些資料來自於他人
即便如此,我依然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抄襲,因為某些觀念、或嘉言早已內化成我智識的一部份,即便我根本想不起來在哪本書中看過。雖然我不認為這是抄襲,但若有人指出我的某些資料來自於他人,我會向他清楚解釋原因。

總之,
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不是我的。即使別人同意借我,我也不應使第三者誤以為那是我擁有的
偷竊是犯罪,但縱容偷竊的同樣不可取。那些偷竊後狡辯卸責的,要負更重的罪責







12 則留言:

  1. 匿名13:48

    由FB發現這篇好文章,有感而發,有感而讀,什麼港覺,非常感慨,大家不是都無感。

    有弟兄傳Reli 教會官網給我,跟大家分享比較知道在說啥。

    https://www.seabol.org/daily_devotion_podcast-2023_07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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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14: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GgDQcSZSzs&t=210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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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才一年半,這些人繼續重蹈覆轍,令人無言。不知當初舉發的英倫博士看到這篇,心中作何感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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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15:20

    你們兩位的文章還是歷久彌新,有效期有效期還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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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15:50

    某個弟兄很強大,講道時在下面聽就發現,到底是用了什麼厲害的AI軟體。聽說有在處理,會不會公開說明就不知道,大家都在等。這麼巧你去賞櫻拜訪戰國大名,回來消息傳地球一圈,不開玩笑是真的。覺得他應該有點骨氣,學一下慶喜在二條城低個頭保存實力,不然走到鳥羽伏見的尷尬情況就慘了,唉~~~人總是不會從歷史中得到教訓,不愛讀書又常作弊,要他懂歷史真的太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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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年半前才有人認錯道歉(雖然道歉也是越描越黑),一年半後又繼續抄襲,這講台到底怎麼了?
      請他穿上和服,給他短刀,找個介錯人站他旁邊、給他個痛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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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覺得過份,我可以收回。
      不過,我以為明眼人都懂那是個玩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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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敬啟者:
      這是我的園地,我是管理者,按著我的規矩來。來滋擾生事的、搬弄是非的、或單純就是看不慣我的,請移駕他處。
      望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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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13:55

      我認同板主提出建言的心,因為傳道人本就該用更高的標準來看待,聖經中對領導的看重也是這樣 祭司犯罪,需獻上最貴重的公牛犢,代價最大。

      抄襲一事,只是犯罪的表象,教會中,傳道人靈命的枯竭,才是真的。

      版主因看见真實的狀況,提出意見,對教會是很大的幫助,但有些文中,容易帶出他人不滿的情緒,那不是很恰當,過去英倫博士在針對抄襲一事,並不開放留言與討論,以免造成太多負面的攻擊與冷潮熱諷。
      我們大多數人都曾遭遇領導PUA式的傷害,有可能藉著此事件引起紛爭,因此某些不恰當的言論建議刪除。
      至於過去的傷害,有時我們等待著道歉,但或許會一直等不到,只有來到主耶穌面前,才能重新得醫治。

      我感謝板主勇於發聲,也期待看見教會領導層,重新檢視,

      也願我們不再拿起石頭丟那位行淫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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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16:05

    這篇好像也有參考

    【神如同慈父,要離開聖殿是非常不捨,如同期待浪子能即時悔改..】

    https://elibrary.tjc.org/content/cm/zh/article/HS/2006/11/HSM2006_11_4_JoyID_3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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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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