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

【贖罪祭】與【贖愆祭】,哪裡不同?


贖罪祭與贖愆祭該怎麼區分?

如果以兩者在聖經中所佔的篇幅來計算,贖愆祭比較少,我們就先從贖愆祭開始吧。




【贖愆祭】

獻祭原因大都寫在利未記中,如下:

利5:1-6「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經文說得很清楚,如果有人:
1.做見證人,該說卻不說;
2.碰觸不潔或汙穢;
3.冒失發誓;
一旦有這三種情形,就要獻贖愆祭。但這也與祭司獻贖罪祭有關,後面我們會討論。

利6:2-7「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這章列的就更多了,
如果有人把鄰居託管的東西偷A過來、或是當黑心商人、搶奪財物、欺負鄰居、或看到別人撿到哀鳳就說謊那是你掉的,這都要獻贖愆祭。
贖愆祭相同,之後的贖罪是由祭司來執行。

利14:12「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長大痲瘋的病人,痊癒之後也要獻贖愆祭。但稍後的經文將會顯示,祭司要因此獻贖罪祭。

利19:20-22「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他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這裡提到人若與婢女行淫,也要獻贖愆祭。
但同時也提到祭司用贖愆祭的羊,做為贖罪之用。
(另外,民數記中也記載了拿細耳人獻贖愆祭的規定,這部分等到下面的【贖罪祭】再一起看。)

從以上利未記的經文來看,贖愆祭的獻祭原因幾乎都偏重在實際生活的犯罪行為上,尤其是人與人相處中可能發生的各樣罪行,
例如貪婪、說謊、欺壓、強佔、...等,都含括在贖愆祭的範圍內。
但同時也會發現,贖愆祭與贖罪祭的關係非常密切,兩者幾乎都會出現,只是時間先後有別:
贖愆祭在前、贖罪祭在後;罪人獻贖愆祭、祭司獻贖罪祭。



【贖罪祭】

利4:2-3「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整個第4章分別提到不同身分的人如何獻贖罪祭;
2-3節這裡首先提到祭司。

利4:13-21「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13-21節提到會眾犯罪的情形,我們可以注意一下,祭牲是由犯罪的會眾準備,但執行獻祭的是祭司。

利4:22-26「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22-26節提到官長;與會眾犯罪一樣,祭牲是由犯罪的官長準備,但執行獻祭的是祭司。

利4:27-35「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27-35節則是一般人民;仍然是由犯罪的人民準備祭牲,但獻祭的是祭司。

利5:1-6「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我們之前在【贖愆祭】時也看到這段,但它也與【贖罪祭】有關係;
從經文字面意思來看,似乎是犯了罪之後,人要準備祭牲,這是贖愆祭,帶到祭司那裏去,由祭司來行贖罪祭。
也也就是說,整個獻祭有兩個部分:犯罪的人準備祭牲,這是做為贖愆祭;但執行贖罪祭的,只能由祭司來執行。

利15:13-15「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漏症的病患,痊癒之後要行贖罪祭;
沒錯,你應該注意到了,獻贖罪祭的也是祭司。

利14:19「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大麻瘋的病人痊癒之後,除了要準備贖愆祭之外,祭司也要為他行贖罪祭。

利12:6-8「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孕婦生了BABY之後,也要準備贖罪祭,由祭司贖罪。

民6:9-14「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拿細耳人如果不小心碰到死屍、沾染了頭,就要準備贖罪祭,由祭司贖罪;
被沾染之後,就算是「破功」,以前的經驗值都歸零了,所以要再挑一天獻贖愆祭,再次開始拿細耳人的修練經驗值。
練滿之後,要準備贖罪祭,由祭司贖罪,就可以出關了。

民15:24-27「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後來全會眾就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並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他們又因自己的錯誤,把供物,就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和贖罪祭,一併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全會眾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為這罪是百姓誤犯的。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經文清楚的揭露,上帝面前可沒有「不知者不罪」的情形,
如果有不小心犯罪的,仍然要為獻贖罪祭,由祭司贖罪。




【結論】

根據上面的經文,我逐漸整理出一種假說:
贖愆祭與贖罪祭是一體的兩面;贖愆祭在先、贖罪祭在後;
贖愆祭(牲)由罪人準備、贖罪祭由祭司執行。

根據經文可以做出合理推斷,贖愆祭與贖罪祭很可能是整套贖罪儀式的不同階段,
當人犯罪之後、或發現他之前曾經犯了未知之罪的時候,他要準備祭牲,帶到祭司那裏,這是贖愆祭;
但準備了贖愆祭(牲)就完成整個贖罪儀式了嗎?並沒有。
祭司要將這祭牲獻在上帝面前,做為贖罪祭(這只能由祭司來執行),這才算完成了整個贖罪儀式。

不過,我仍將此定為假說,因為這些祭祀離我們太遙遠,有著巨大的歷史與文化隔閡,
而且經文提供的資料有限;可能要參酌其它考古文獻,才能得到更多線索了。

不過,可以比較確定的是,贖愆祭與贖罪祭兩者並非一個是得罪了人、一個是得罪了神(如利5:1-6);
也並非一個是已知的罪、一個是未知的罪(如利5:4)。
仔細想想你就會明白,如果我得罪了人,譬如欺騙朋友,這難道不是得罪了上帝嗎?
當然得罪了上帝,因為罪就是罪。
再者,如果我以前不知道殺人有罪,殺了人之後,法官就因此判我無罪嗎?在上帝眼中我沒有罪嗎?
當然有罪,因為罪就是罪。
只要是罪,無論對人對神,或是已知未知,都無法消彌罪的本質;

因為罪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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