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

追本溯源:Churches of Christ


普世基督教會中,各宗派林立,

國際基督教會International Churches of Christ, ICOC的源頭是從何而來
當然,你可以說是來自耶穌、使徒,
這種答案並不精確,也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每個教會都是如此宣稱的;甚至異端也不例外。

以下是我考察的資料彙整,主要來自James Hastings Nichols的《歷代基督教信條》一書,
幾乎沒有更動,保留原文的樣貌;
至於我自己的註記,則放在最末端。

要說明的是,本文是我個人的讀書剳記,而非意見評論;

我在註記內提出的質疑,是我在閱讀時產生的疑惑,
至於為何只挑《歷代基督教信條》?
那是因為在中文書籍中,我目前只發現本書對於Churches of Christ(COC, ICOC的前身)有比較多的介紹,
歡迎補充其他書籍資料。






以下摘錄《歷代基督教信條》

自十七世紀開始,歐美先後產生了各個新興教派,雖也屬復原教,但不屬任何一宗。然而,它們與各宗卻發生密切關係,或在各宗的環境中成長。例如,貴格會(Quaker)與安立甘宗極其相左,而開循道會(Methodist)與救世軍(Salvation Army)的先河;而循道會是從安立甘宗分出來的,救世軍又是從循道會蛻變而成的。莫拉維會(Moravian)則與信義宗有密切關係。基督會(Disciples)是從長老會分出來的,而與浸禮會和公理會有相同之點。

這幾個會都持守正統基督教的大公信經和復原教福音派的原則,但在教義崇拜,和法規上有細微的分歧和著重點。它們的信條是不注重神學意味的,而是多用通俗語句對實際宗教生活加以著重的,又是給私人的判斷多留餘地的。從這方面看,它們乃是返於原始教會對信仰的短簡宣認。再者,它們把信條的權威大為降低,而將聖經的絕對權威大為提高。


基督會又稱坎伯爾派(Campbellites),因其創立領袖為坎伯爾父子(Thomas Campbell, 1763-1854; Alexander Campbell, 1786-1866)。老坎伯爾原是愛爾蘭北部分離長老會(Secession Presbyterian Church)牧師,於1807年移居美國。他鑒於宗派之爭,提出抗議,以“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為原則。他所計畫產生的,原非一個新宗派,而是一個只在這聖經基礎上,不另加信條或儀式的基督徒聯合,在1809年聯合組成。同年其子也移居美國。他們雖反對宗派主義,但於1811年在賓夕法尼亞州組織一個教會[1]他們自始每逢主日,舉行聖餐,父子兩人及若干會眾因認嬰孩時所受洗禮不合聖經,故於1812年受浸,且於翌年加入浸禮會。但父子兩人不喜歡浸禮會嚴格的加爾文主義。他們不贊同浸禮會以洗禮為已得赦之罪人的特權,以之為罪得赦免的條件[2]他們認為舊約的權威亞於新約[3]。再者,他們雖非神體一位派(Unitarian)[4],但拒絕用聖經以外的辭句說明聖父,聖子,聖靈。如是他們在1827年退出浸禮會。約在1830年基督會正式成立,採取公理會的教會組織法。該會在美國的人數相當眾多,在英國也有。它又稱為基督的教會(Churches of Christ)。1893年的基督徒原則宣言(Disciples’ Statement of Principles)可算為該會的信條。


基督會以宣導基督徒回到新約的基督教,增長聯合,使世界歸主為己任。所以約翰福音17章21節中耶穌為門徒合而為一的祈禱,由該會奉為金科玉律。該會領袖為聯合所發表的重要文件,有老坎伯爾的宣言和致辭(Declaration and Address),小坎伯爾的論律法講道(Sermon on The Law),爾熱特(Issac Errett)的我們的立場(Our Position),加利遜(J. H. Garrison的世界對我們的請願之需要The World’s Need of Our Plea


該會人士反對信條,因為他們以信條是破壞基督徒的合一,和諧,和純潔的因此是阻止世界歸主的[5]他們認為只要信仰耶穌為真彌賽亞,以祂為立法者和君王,基督徒品格的惟一試金石,和基督徒合一,相通,合作的惟一連結便夠了。他們並不反對信仰宣言,但反對用為基督徒團契的考驗。

以下所載基督會原則宣言可以被看為該會的信條這簡短的宣言是在該會的基督徒傳教大會General Christian Missionary Convention的監督之下預備好了當一八九三年在芝加哥所開世界哥倫布博覽會The World’s Columbian Exposition中散發的
此宣言除包含以上所提該會一般信仰外,又在其論基督一段中,不提祂從童女馬利亞所生,也不提祂再來[6]且在其論聖靈一段中,只說祂是從聖父出來的,是頗值得注意的,至其對教會合一加以竭力鼓吹,以求將福音傳遍天下,乃是不待言的。



基督徒原則宣言

“基督徒或基督的門徒”為眾基督徒合而為一請命,好使福音傳遍天下。為求達到此目的,他們認為必須回到使徒時代的原則和辦法,遵照“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的原理。以下是由這原理推論出來的簡短綱領。

新舊約聖經是上帝靈感的話,它們足以作信仰和生活的準則。所以那些為人用作團契和相通之基礎的信經,都是被我們所拒絕的,因為它們造成並持續分裂。
只有一位父上帝,祂創造了並維持著萬物。
耶穌是彰顯在肉身的上帝;祂為我們的罪死了,為我們的稱義復活了;祂升天了,在那裏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
聖靈從父出來,藉真理使人歸正成聖。
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將懺悔的信徒浸入水中。
每週的第一日應舉行聖餐,紀念基督的死。
跟從基督者不當有別的名稱,而只當照新約稱為基督徒,門徒,等。
教會包括所有重生者,他們只有一群,正如牧人只有一位。我們的主為跟從者合一而祈禱,好叫世人可以相信。使徒們敦促教會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心。因此宗派主義是決不合聖經的,根本邪惡的。
在基督徒的系統中基督是中心至上的。教會要傳基督為罪人惟一的救主,和教會惟一的頭;因此對任何人,無論是保羅,或亞波羅,礬法,路德,加爾文,衛斯理,或坎伯爾,我們都不稱之為師尊;正如經上記著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我們深信這裏所提出的立場是合乎聖經的,大公的,又是眾基督徒為求合一惟一實用的基礎。隨著返使徒的原則和辦法,如今使教會蒙羞衰弱的分裂,便不復存在了,而那使福音不能完全迅速地傳遍世界的一大障礙,便也要隨之消除了。現在為維持宗派的組織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便能用於那些尚未聽到福音的地方。一個合一的教會乃是不可抗衡的,在一代之內便能將福音傳遍地球上各種族,各人民。這樣主的禱告便會實現了,而世人也會相信了。這是最重大之事,我們應該一刻不容宗派的組織――無論其何等神聖――和既有的權利,來阻礙其實現。
(完)



[1]

許多神學家認為,無宗派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你對於某些關鍵問題的答案,將自動把你歸類到某一宗派裡」(參考Tim Keller《我為什麼相信》,Ch.7)。
而以結果論來看,Campbell父子創立教會之舉,似乎也以行動否認自己的理念:反對信經,但自己提出「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緘默的。我們也緘默」,事實上即為另一種形式的信經;反對宗派,但創立COC,也不過就是在宗派林立的環境中,另立一個宗派罷了
加入COC的,毫無疑問就是接受Campbell父子的理念(拒絕信經、反對宗派)的一群人,不認同這理念的自然不會加入;因此,這理念的篩選效力,與其他宗派的信經並無二致

[2]

如果此段記載無誤,則COC認為洗禮為罪得赦免的必要條件;至於高舉到何種程度?是否與耶穌、信心等量齊觀、甚至超越其上?不得而知。

[3]

這種思想與馬吉安類似,已近異端,如果屬實,真令人吃驚!對於此點,也許是初始的COC所抱持的觀念;但現在的台灣各ICOC教會並非如此。

[4]

神體一位論」否認三位一體、否認耶穌的神性,強調上帝只有一位,而不是三個位格。有趣的是,英國的神體一位派宣稱「拒絕一切『人所編的信條』」,但是,他們當然也有自己的信條;這似乎與COC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拒絕信條,但卻將「拒絕信條」的宣告,置入本身的信條之中

[5]

參考維基
"Thomas believed that creeds served to divide Christians. He also believed that the Bible was clear enough that anyone could understand it and, thus, creeds were unnecessary."

[6]

許多時候,人刻意忽略不提的、與他刻意強調主張的,具有同等強烈的涵義。當初的COC為何刻意不提這些?實在無法得知背後的原因。






(2018.08.31補充)

美國的「復原運動」是由幾個組織發展起來,其中主要的即是坎伯爾父子領導的「基督的門徒」,以及巴頓・斯通帶領的「基督徒」。
[1]
溯流而上,「復原運動」是美國「第二次大覺醒」之下孕育而生的產物,查爾斯·芬尼為主要領導者之一。[2]了解查爾斯·芬尼帶領下的「第二次大覺醒」之主要思想,自然有助於理解復原運動、乃至於現今ICOC的固有傳統與其教導。
根據《支持加爾文主義》一書,Michael Horton表示「...芬尼的神學基本上是伯拉糾主義,從拒絕原罪開始。他的系統神學自始至終反應出道德影響論與道德管治論的結合...」,因此,他在代贖上的看法便是「代贖本身並不確保任何人會得救。」那麼,罪人該如何得救呢?他認為,「我們完美的順服神的律法,乃是我們稱義的必要條件。」[3]
巴刻(J. I. Paker)則認為芬尼信奉的是柏拉糾主義,「是清清楚楚的伯拉糾主義者,並且他也自認為如此。他否認人在沒有恩典的情況下完全沒有能力悔改、相信,或表現出任何屬靈的良善,並且肯定墮落的人,在任何時候都有充分的能力轉向神。罪人雖然是個背叛者,但卻在任何時候都完全能夠憑空繳械投降。聖靈在使人歸信中的全部工作,就是向人的心靈生動地呈現如此投降的理由:也就是說,它完全局限在道德性的勸告上。人卻能自由地拒絕這種勸告...」[4]
如果在ICOC受洗得夠久,應當不難看出在過去那些教導背後、隱而未現卻又影響力強大的神學思想,其實受芬尼的影響相當深。




[1]

參看這裡這裡

[2]

參看這裡

[3]

Ch.4, p.147-148

[4]
摘自《清教徒的牧養》







2016年4月15日

論到救恩,受洗是必要條件嗎?


當我們試著從經文找答案時,經常出現這種情況:
「腦袋立馬電光石火地閃過某一段經文」,
此後,整個思緒完全被這段經文充滿,思考脈絡都完全順著這段經文走。
這種方式有著嚴重的盲點,因為這忽略了一個既存的事實:
聖經往往存在著看起來好像意思相反的經文(請參考這篇:罪,追討?不追討?
你的答案如何解通這些經文呢?
(我用「好像」,是因為事實上經文並沒有相互違背,但人在未經詳細考證的情形下,很容易以為經文互相矛盾)


這引導我們學習正確的解經:
務必從全本聖經的角度來回答問題,而不是某一段經文而已。


回到問題本身,「論到救恩,受洗是必要條件嗎?」
本文僅論述救恩、與洗禮之間的關係,
至於洗禮有沒有其他意義、有沒有其他功效、...,則不在討論範圍內。


提到受洗(本題較適合「洗禮」,以下改用之),
贊成洗禮是必要條件的,的確有經文依據,例如:
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徒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但不贊成的,也有經文依據啊,
例如十字架上的強盜,他哪有機會受洗?但耶穌卻對他說: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到底該怎麼調和這兩種經文呢?

羅列出關於洗禮與救恩的經文,我得到以下幾點:


1. 救恩是因著信、藉著基督而得
基督是救恩唯一的管道,沒有之一,
我們相信祂,並藉著祂得到救恩;
但請注意,人完全沒有任何的功勞可供自誇,因為連信心本身,都是上帝的賜與,
救恩完完全全是上帝的恩典,揀選更徹徹底底是上帝的主權。
這類經文太多了,我僅列出幾個代表性的:
約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羅5:1-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弗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2. 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
既然基督是救恩唯一的管道,那洗禮有什麼意義呢?
我認為,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
經文提到「受洗」時,在其上下文之中,幾乎都會提到奉基督的名、藉著洗禮歸入他的死、...等。
例如:
羅6: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徒19:5「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西2:12「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
這些經文表明,
不是洗禮本身重要,而是透過洗禮與「誰」連結才重要;
不是洗禮帶來復活與救恩,而是我們透過洗禮連結的基督,帶來了復活與救恩。
保羅非常清楚地表明兩者的差異:
林前1:15「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
如果是受洗本身重要,而不是透過受洗與誰的連結重要,保羅為什麼要這麼在意奉誰的名?
拼命施洗就好啦,反正有洗就有救,不是嗎?


因此,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
透過洗禮,基督徒向世人發表重生的宣告,
表明自己是被分別出來的,基督在他裡面、他也在基督裡面;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 )
正如伯克富在《基督教神學概論》中所述:
「聖禮(本文的「洗禮」即為聖禮之一)是基督親自所設的儀禮,藉此而將神在基督裏所賜可見的恩惠的印記表示出來,並印證與執行在信徒身上;同時,信徒也當藉此而表明他們對神的信靠與順服。」

3.謹慎分辨「通則」與「特例」
聖經中,許多經文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通則,
但也有少數僅存於特定時空背景之下的特例,
我們必須要分辨哪些是通則,哪些是特例;
誤把通則特例化,或把特例通則化,離異端大概不遠了。
例如,日影不向前進、反而向後退(賽38:7-8),這是通則嗎?
當然不是,日影向前進才是通則;
繞城七次,不用打仗就把敵城繞倒了(書6:1-24),這是通則嗎?
當然不是,努力戰備、犧牲流血、奮勇克敵才是通則;
那麼,十字架上的強盜得到救恩,是通則還是特例?
當然是特例,
新約一大堆經文要人認罪、悔改、受洗、成聖,
這才是通則。
身為基督徒,我們應當依從通則、自我惕勵,
但同時也尊重上帝有施行特例的權柄。


4. 教義應當建立在論述性的經文,而非敘事性的經文
有些經文是論述性的,適合建立教義與神學觀念,
但有些經文是敘事性的,並不適合建立教義與神學觀念。
如果把敘事性的經文擴大解釋,就會得到奇怪的教導與引申。
例如,
你會從太3:4,要求大家穿駱駝毛的衣服,吃蝗蟲野蜜嗎?
根據徒2:44-47,教會的弟兄姊妹要把所有東西都賣光光、都要一起住、不能分開吃飯囉?
你不會這樣想,
因為這些都是敘事性的經文,不適合建立教義。
同理,十字上的強盜得到救恩,是敘事性的還是論述性的?
當然是敘事性的;
如果誤把這個故事當成論述性的,並依此建立教義,
那大家都不用受洗了,洗禮哪有必要?
為什麼新約還寫了一大堆要人認罪、悔改、受洗、成聖的經文呢?








總結來說,
我認為基督與信心才是救恩的必要條件,洗禮不是,
救恩來自於上帝的主權與慈愛,而非人為的洗禮儀式。
但自新約以降,
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是必須的宣告,
得救之人藉著洗禮,表明他們與救主連結,舊人已死、新人重生,
新約有大量的經文都反覆提到這點,不容忽視。


註:
本文不提嬰兒洗禮,
一來因為那是個複雜龐大的問題,各宗派的見解都不相同,
一旦涉入,將導致太過發散、失焦;
二來是因為那並非聖經有明文論述的絕對真理,
而是沒有明確提及的相對領域,
既然如此,我認為討論嬰兒洗禮沒有太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