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

「阿撒瀉勒」是什麼?(利16:8)



「阿撒瀉勒」是什麼?

如果Google這個詞,可以發現許多解釋,有的很正經,有的已經陷於魔道...哈哈!
我整理了兩個比較有參考價值的出處放在下面,一個是Gleason L. Archer的【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聖經難題彙編),
另一個是洪同勉的《天道聖經註釋──利未記》。
如果還是覺得太長,請直接跳到最後的《結論》吧。



根據Gleason L. Archer的《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關於「阿撒瀉勒」的解釋如下:

「利未記十六章陳述了贖罪日所要進行的獻祭程序。贖罪日(Yom Kippur)是在每年他斯流月(Tishpi)的第十日(通常是現在的九月底)。祭司要為贖罪日預備兩隻羊,一只用於贖罪祭(hattat-h),另一只用於燔祭('olah)。第一隻羊要照獻贖罪祭的一般儀式,焚燒獻於壇上。根據抽籤結果屬於第二隻的羊,則可存活,並以活的方式用於獻祭,稱為za'zel,這字可以讀作ez'azel(分離之羊,a goat of departure)。(我們應明白,舊約初時只以輔音字母寫成,元音的字母是在主後八百年才加入的。因此,一些專有名詞加入元音後,可能與口頭的傳統不大相配合,意思混淆。)七十士譯本依照後者的讀法'ez'azel,將這個希伯來字翻譯為希臘文的chimaros apopompaios(被送走之羊)。

大祭司按手在這只羊的頭上,將整個以色列民族的罪傳遞給它,然後趕它進入曠野;「分離之羊」離開,象徵把全以色列的罪帶走(利十六21)。有一種傳統謂「替罪羊」(中文和合本是阿撒瀉勒)是居於曠野的魔鬼的名稱;但這種傳統起源於較後期,且與妥拉所陳明的贖罪原則不符。這種解釋暗示了魔鬼肩負著為人類而設的贖罪的功能;然而,聖經從未指出撒但或魔鬼有這種功用。由此看來,假設「替罪羊」(阿撒瀉勒)代替撒但,實屬錯誤。

反之,摩西律法中所提及的每一只用作獻祭的羊,都象徵了基督救贖工作的某些特徵。贖罪羊羔代表基督以無罪的生命,替代了應被判死罪的罪人的生命。至於替罪羊,則闡明了把罪從神的面前除去。聖父將信徒的罪加在被釘於十字架的聖子的身上(賽五十三6),使信徒的罪被塗抹。因此,亞倫以象徵的方式,將全以色列人的罪傳遞予'ez'azel,而分離之羊把以色列人的罪帶走,使他們不再惦記著導人犯罪的事情。



根據洪同勉的《天道聖經註釋──利未記》,解釋如下:

為那兩隻羊拈鬮 鬮 lr;wOG go^ra{l的字源可能是亞拉伯文的石瑰,6所以或者是運用大祭司胸牌裏的烏陵土明這兩塊玉石,7但在舊約77次拈鬮中,共用了六個不同的動詞:給@t'n; na{than本節,擲 hr;y; ya{ra{h書十八6,拋 lWf tu^l箴十六33,掉 lp'n; na{phal賽卅四17,扔 &l'v; sha{lak 書十八8,射 hd;y; ya{da{h珥四3。舊約並不介紹怎樣拈鬮,猶太傳統提供一點參考資料:「當耶穌在世的時候,所拈的鬮乃是兩個等大而圓的金版,其上所刻的字樣,一個是為耶和華,一個是為阿撒瀉勒,將這兩個鬮放在一個瓶子裏,大祭司每當拈鬮的時候,就站在那兩隻公山羊中,把瓶子搖一搖,便將兩手一齊插入瓶內,兩手各拿一鬮,隨將右手所拿的放在右邊之山羊的頭上,左手所拿的放在左邊之山羊的頭上,那一隻是應歸耶和華的,那一隻是應歸阿撒瀉勒的,都是按鬮上的字定的,大祭司就把一塊朱紅色布綁在那歸與阿撒瀉勒之羊的角上,又把一塊朱紅色布綁在那歸與耶和華之羊的頸項上,作為分別的記號。」8

歸與耶和華……歸與阿撒瀉勒 希伯來文 hw:hyl' 和 lzeaz;[}l' la Yahweh,la  'a za{~ze{l  可以有兩個意思,屬於(即和合本歸與)或為了耶和華/阿撒瀉勒,因為原文沒有標點符號,所以這兩詞可能是鬮上寫的字「歸給上主」和「歸給阿撒瀉勒」,9似乎耶和華和阿撒瀉勒是兩個對立的人物。但如果拈鬮的方法並不如傳統所說,或是用烏陵土明作鬮,那麼歸給耶和華/阿撒瀉勒就是拈鬮的目的,是為兩個不同目的而拈鬮,一籤為上主、一籤為「阿匝則耳」(和合本以外阿撒瀉勒的另一音譯)(思高)。任何翻譯對 hw:hyl' 影響不大,一鬮「歸給耶和華,或一鬮是為耶和華結果都是一樣,那公山羊是獻上給耶和華,但 lzeaz;[}l la  'a za{~ze{l 卻有些分別,如果翻譯一鬮「歸給阿撒瀉勒」,阿撒瀉勒是收受公山羊的一個人物,但如果翻譯一口是為阿撒瀉勒,阿撒瀉勒可以不是人物而是動詞,為l] l#是希伯來文的不定詞的端詞(infinitive construct)前置依附的介詞(prefixed preposition),顯示動作的目的,10相等英文不定詞infinitive的"to",這詞意思就是為了行一個阿撒瀉勒的動作。至於阿撒瀉勒這字有甚麼動作的意思,請參下註。

阿撒瀉勒 這是希伯來文 lzeaz;[} '@za{~ze{l  的音譯,這字非常困難,字源和意義都有不少爭論,它可能是名詞,有不同的解釋:

(1)阿撒瀉勒和耶和華都是人物特別的名字(proper name),字義不明,也不必追究字源。偽經以諾書八1,九6以阿阿撒瀉勒為鬼王,教導人使用戰事武器,教導「地上所有的不公義。」那麼  '@za{~ze{l 是由zz'[; 'a{zaz 強壯和lae~el 神組合,指阻擋耶和華的鬼王。

(2)是一個普通名詞(common noun),猶太傳統認為是從亞拉伯文'azazu  崎嶇地引伸出來,是懸崖(precipice)(NEB)。11

(3)從動詞 lz'[; 'a{zal 演變成的,雖然舊約沒有運用這希伯來文動詞,但它的意義是清除,12阿撒瀉勒就是清除(罪惡)者的意思。13

(4)阿撒瀉勒是羊的稱呼,是由 z[e 山羊和動詞 lz'[; 'a{zal 送走組合,14LXX和早期教會時期Symmachus,Aquila的希臘文舊約譯本都是這樣的意思,所以英文傳統譯法由Tyndal,的譯本開始,將這字翻譯為送走的羊scape-goat(即escape-goat)。

(5)阿撒瀉勒是動詞 lz'[;  'a{zal 的一種強調語態(pilpel),意思是完全送走,英文譯本有that shall be sent out(Wycliffe Version)和for discharge(Knox's Version)。這些翻譯各有根據,至於那種解釋在本章內容中比較適合,請參閱本章神學教訓。



神學教訓-阿撒瀉勒

經文字句釋義已經簡略討論阿撒瀉勒 lzeaz;[}  @za{~ze{l 的不同翻譯,至於解釋的取捨,必須根據本章的資料,因為離開本章,聖經並沒有再講論阿撒瀉勒。

(1)阿撒瀉勒是一個人物(person)。雖然猶太傳統以阿撒瀉勒為地名,Rashi說是曠野的一塊巨石,Ibn Ezra認為是在西乃鄰近,Jerusalem Targum卻說是在曠野稱為Bethhadudun的地方,距離耶路撒冷三哩。但按第8節,兩隻公山羊按兩個相對的鬮決定牠們去向。一籤歸給耶和華,既然耶和華是一個人物,那麼另一籤歸給阿撒瀉勒的,阿撒瀉勒相對地也是一個人物,不會是地名。

(2)阿撒瀉勒是鬼魔名字。由偽經以諾書開始,以阿撒瀉勒為鬼魔是一個相當普遍的意見,按手象徵將會眾的罪寄放在公山羊身上,然後把牠放到猶太人以為鬼魔出沒的曠野(賽十三21,卅四14;太十二43),向魔鬼顯明以色列人脫離一切罪,他們所犯的罪送歸罪惡源頭的魔鬼。33但這個解法有相當多的難處:

(A)聖經沒有一處稱撒但或魔鬼為阿撒瀉勒。

(B)沒有一處經文說明曠野就是魔鬼的住處。把羊送到的曠野 hr;B;d]mi Iui midba{ra{h 這希伯來文就是以色列四十年飄流的地方,也是領受十誡和與神會面的地方(耶二2,卅一2;何二14,十三5)。

(C)本章20-22節提到放羊時,只說送到曠野,完全沒有絲毫鬼魔存在的暗示。

(D)本章的禮儀與十四4-7、49-53節的潔淨禮儀相似,但那活鳥不過是被放在田野裏,也不說是歸與魔鬼。

(E)這隻歸阿撒瀉勒的羊和歸耶和華的羊是同一個祭,第5節指出兩隻公山羊為一個贖罪祭(希伯來文是單數),第10節說明歸阿撒瀉勒用以贖罪rP,Kikipper和把歸耶和華獻在祭壇的目的一樣,而且20節補充,歸阿撒瀉勒即將羊奉上 byriq]hi hiqri^b ,這字是利未記指示獻祭給耶和華的行動(參一2註)。既然兩隻羊同是獻給耶和華的贖罪祭,其中歸阿撒瀉勒的一隻就不可能獻給鬼魔。

(F)接著的經文禁止以色列人獻祭給田野的鬼魔(十七7),所以本章不可能出爾反爾,指示以色列人將羊作祭獻給鬼魔。

(3)阿撒瀉勒是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的描述。阿撒瀉勒是動作用做名詞的形式。本章贖罪日的指示,6-10節和11-28節這兩段是平行的敘述,兩段的開始句式完全相同,這兩段論述都提到兩隻公山羊,一隻歸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但對另一隻羊的描述卻各有不同字句,這些差異彼此參照,互相補充。阿撒瀉勒意思是完全除掉所贖的罪。贖罪日的兩隻公山羊象徵神完全的赦罪,獻給耶和華的一隻公山羊是贖罪祭,代替會眾付上罪罰,赦免罪責(參罪祭的神學教訓),但這贖罪儀式在至聖所裏舉行,會眾無法見證。至於歸阿撒瀉勒的羊卻是公開,並且象徵意義非常明顯,這羊是用以贖罪(10節),大祭司把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把這些罪都歸到羊的頭上,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愆,帶到無人之地(21、22節)。這樣看來,這羊是完成贖罪的功效,使會眾知道神不單赦免人的罪責,更是除掉人的罪,一筆消完全忘記,東離西有多遠,神就使人犯了的罪離他有多遠(詩一○三22),又將人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9),這羊將會眾的罪帶到無人之地,神從此再不記念(賽四十三25,四十四22;耶卅一34)。兩隻羊是表示赦罪和除罪的意思,第一隻羊是表明贖罪的方法,第二隻羊是表示贖罪的結果。



《總結》

1. 阿撒瀉勒不是魔鬼的名字、或魔鬼的代表。
2. 阿撒瀉勒表明一種「將燔祭的羊放到曠野,象徵所有的罪孽都被帶走、不被上帝計數」的儀式。





16 則留言:

  1. 感謝您的說明和研究。我從這許多的說明中,這樣理解。新約以後,耶穌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就稱義了,但稱義並不是贖罪的全部,還必須走成聖之路。讓罪離開自己稱義的生命才算完全,舊約是新約的影子,所以在這裡的獻祭儀式,就像是說明這件事。流了血贖了罪是獻祭的一個面向,但讓罪徹底遠離則是另一個面向,兩個面向才完全了贖罪獻祭的全部意義。罪並不是一個過去行為的問題而已,而是一個存在於人性裡的本質,行為可見的罪以可見的流血來解決,但行為不可見的罪性仍然存在,需要持續的放逐和遠離。受用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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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的理解相當全面!
      如您所說,「罪性須要持續的遠離與放逐」,從新約來看,甚至這放逐與遠離罪的功夫仍是上帝賜下的,而非人自己能夠完成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一切榮耀歸與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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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你的分解,轉摘部份在這裡了!
    https://h.land/blog/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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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盼望各位弟兄姊妹來使用www.h.land這個所有基督徒擁有使用和管理的線上主內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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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感謝你深入淺出的研究結果,使我豁然開朗。而一開始即告知可看結論的提示,能快速協助我面對因不懂“阿撒瀉勒”而不能順暢理解聖經的情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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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18:10

    谢谢你的解释,很完整。我最近听过这么一个解释就是:在罗马书保罗写道“将身体献上活祭”,而旧约中唯一一个活祭就是这个“阿撒泻勒”,因为它没有被杀,于是便说我们就好像这个活祭一样。但是我仍旧觉得有些奇怪,不知道作者您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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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說結論,我不認同那種解釋,理由如下:
      1. 從文義上看,阿撒瀉勒是做為贖罪祭,藉由羊的放逐,象徵人的罪孽也隨之遠離,得到贖出。若說羅馬書的"活祭"就是阿撒瀉勒,試問獻上人是要贖出誰?人獻上自己以贖出自己嗎?邏輯不通。
      2. 從文獻上看,我翻閱了《新約引用舊約》(麥種出版),神學界並沒有這種奇怪的類比。事實上,羅12:1旨在要求信徒完全的奉獻自己,正如獻上感謝祭(注意,可不是贖罪祭),這是有舊約的考據,例如詩40:6-8,請參看《新約引用舊約-下》,P.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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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13:17

      兩隻公山羊都是贖罪祭,ㄧ隻死過,ㄧ隻從未死過。(啟1:18)(提前6:16)。全備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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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覺得這代表以色列人對罪的謹慎,一隻殺死獻祭歸給耶和華。但以色列人擔心一隻羊不夠贖罪,所以,也預備另一隻獻給耶和華,作為 阿撒寫勒。是將罪帶出去以色列人中間,至於上帝要怎麼對付這些罪,由上帝來定奪,是放生還是放死,神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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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色列人對罪夠不夠謹慎,我不確定;不過我確定一件事,「一隻羊歸與耶和華、一隻羊歸與阿撒瀉勒」不是以色列人的意思,那是來自於神的規定。請注意,利未記16章自第2節起,至34節為止,都是神的"曉諭",而不是以色列人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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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13:13

    兩隻公山羊都是贖罪日贖罪祭,ㄧ隻流血死過,ㄧ隻放生從未死過,ㄧ隻在前,ㄧ隻在後,ㄧ隻生命流血在施恩座上贖罪,ㄧ隻活著生命在曠野無人之地,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
    (啟1:18)(提前6:16)。這樣才完成整個贖罪日的贖罪祭,才完成全備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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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整本聖經的角度來理解,我認為這說法沒有太大問題。不過這部分比較屬於引申出來的解釋,經文字面上並沒有那樣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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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匿名11:05

    另一種説法是,這個詞的兩個輔音錯誤地調換了位置,阿撒瀉勒>整個詞的意思其實是「上帝的力量」。《通俗拉丁文本聖經》把這個詞譯作「被派遣的山羊」或「替罪羊」。《七十士譯本》所用的希臘詞,意思則是「把罪惡帶走(轉移)的一位」。我的理解是聖靈內住,使人心思意念轉化進而使人真實悔改~不知對否~還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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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您的補充,我對原文沒有太深入的研究,也沒有看過那份資料,無法評斷那說法的正確性。
      至於您提到的「聖靈內住...使人真實悔改」云云,這部分只能說是個人的領受、或引申,但經文記載的當下,作者可能沒有那樣的意思,至少從字面上讀不出來。如果說經文本身包含聖靈引人悔改的意涵,可能就過於牽強了。但若強調是您的"個人體會",則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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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13:06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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