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

「肢體關係」可以無限上綱嗎?


教會,是個強調「愛」的地方,我們強調包容、忍讓、接納,
因為聖經告訴我們,教會裡的關係是如同肢體一般的關係,既然彼此都是身體中的一部分,哪有不相親相愛的道理呢?

但要小心了,
當我們不斷高舉肢體關係的同時,會不會不小心凌駕於真理之上呢?

舉個例子說明好了,假設A弟兄解釋經文,根據正意分解、一步步解析經文,而後根據經文的意思,對大家提出建議;
其中有些與我的「認知」不同,建議聽起來有點刺耳,所以我就跳出來說啦,

「不要強迫推銷嘛」,「每個人對經文的解釋都不同啊」,「你這些建議聽起來不舒服,是在破壞肢體關係啦」。

其實這不是假設的情況,我以前真的曾經這樣做過,
因為當下心裏不舒服,所以我以「肢體關係」為武器,對付那些告訴我真話的人;
但這種做法合不合乎聖經呢?

如果合乎聖經,那我們就應該繼續高舉肢體關係,強調關係至上、和諧至上;
但如果不合聖經,我們就應該改變自己的想法。
總之,依循經文的教導就對了。

聖經裡有類似的經文嗎?


提1:7-9「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在這段的上下文中,保羅吩咐提多要照管教會,設立長老與監督(5節),上面的7-9節就是設立監督的標準。
因為教會裡有許多人不服約束,「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11節),
因此保羅要提多「嚴嚴的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13節),對象正是教會內的肢體關係。

瞭解了上下文的背景,讓我們來仔細看7-9節經文。
你說,「哪裡有出現肢體關係與真理的衝突?」

就在第9節,「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道理」這個字的原文是logos,指的就是神的話,與約1:1「太初有道」中的「道」是同一個字。
經文告訴我們,對神的話必須要「堅守」,
因為神的話就是真理,要不斷的將這些真理教導人、勸勉人
其實這些對我們來說已經有一些勉強了,我們常常害怕衝突,華人社會重禮,更不喜歡說強硬的話,
如果對方堅持己見,我們通常也就此打住,不再說下去了,因為害怕說僵了、以後難看啊。
尤其在教會中,強調包容接納、肢體關係,
我們不也常常用肢體關係為由,作為不再說下去的理由嗎?
這些對我們來說已經好勉強了啊!
但經文可沒停在這裡,經文說不但如此,更要...

「駁倒」。

這個字的原文是判定有罪、斥責、訓誡、懲罰之意。
經文要我們堅持真理,不但要教導人、勸勉人,甚至必要時更要加以斥責、訓誡、定罪!
你說,「這麼強硬、不留情面?這樣不是破壞了肢體關係嗎?」
一方面,我們可以從這段經文看出,真理的地位絕對凌駕所有事物之上,即使斥責、訓誡、懲罰,都要誓死維護真理
另一方面,仔細想想之後,我們也可以發現,真正的肢體關係就在這段經文裡展現出來了:
「你若真的愛你的弟兄,你怎麼忍心看他繼續在混亂、錯誤中打轉?」
「你若真的愛你的弟兄,你怎麼能將真理這個好寶貝揣在自己懷裡,不與他分享?」
因為你愛他,你就會為了他好,即使撕破臉也要告訴他真理是甚麼。

我們常常誤以為,凡事都不要強硬、不要堅持、要包容,以為這就是愛、就是肢體關係;
某些層面來說,這沒錯,
在彼此個性的差異上應該如此,在恩賜的不同上也應該如此(注意,這才是保羅在羅馬書12章、林前12章中「肢體關係」一詞的應用領域,我們對這個名詞已經濫用太多)

但在真理上不適用

當然也不是說,以後我們的態度都要非常強硬、不留情面,
每次都要吵架撕破臉,向著別人大小聲,這反而把對方越趕越遠;
如何在生活中實現出來,這是藝術、沒有公式可以參照;
但求我們對真理總有堅持,態度可以溫柔、可以委婉,但對於真理總不讓步。

就像開頭說的,當初我也曾經高舉肢體關係、要求互相尊重,
說回來,其實只是因為被否定、被訓勉,心裡不舒服罷了,
也就是說,當時的我只在乎自我感覺、死要面子,凌駕了真理之上。

祈求聖靈帶領我、每個弟兄姊妹,
讓我們都在經文真理前屈膝,放下自我,讓真理真正內住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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