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

[查經] 弗2:3(1)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相遇」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尤其是第一次相遇,
戀人們總記得那時候的點點滴滴,
「深秋初冬的時節,那天下著微微細雨,在合身襯衫襯托出的英挺氣質之下,眼鏡後的葛格掛著一抹淺淺的微笑,充滿自信地向我走來...」
美好嗎?當然。
但這美好的事也可能迸發災難般的結果...是的,當你記性很差而他/她記性很好,
面對一連串的問題,
「你記得那天是幾月幾號?」
「你記得當時我穿的是哪件衣服?」
「你記得當時你說了什麼?」

你撫頰搔頭卻無論如何也想不起來,更慘的是勉強回答卻又不小心張冠李戴,
災難就這樣來了。

身為基督徒,你還記得第一次與福音相遇時的景況嗎?

這正是使徒在以弗所書第2章開始處理的議題。
使徒告訴我們,人與福音相遇的時候,他的屬靈健康狀態並不是健康的,
甚至也不是生病、受傷的,說得精確一點,那時的他根本沒有任何健康狀態可言;
因為他死了,是一個屬靈的死人,「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憑著自己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相反的,他順服邪靈、崇拜撒旦,他與別人一樣的悖逆,「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由於原罪的關係,若沒有上帝的介入,每一個人的結局早在出生時就定下了,「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使徒藉著這句經文至少說明了兩件事:
第一,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沒有例外;
第二,我們生來就在神的忿怒之下,人不是後天學壞才惹動神的憤怒的,他從出生就是神憤怒的對象。

談到罪,總給人沉重、排斥的感覺,尤其當我們明白罪的代價是如此嚴重之後。
在一般言談的場合時,人會聚在一起聊聊天氣、政治、嗜好,
但你不會聽到有人說「你知道嗎,我昨天犯了一個罪,事情是這樣的...」
不會的,沒有人喜歡主動談到罪,談罪總是多少給人突兀、冒犯的感受;
但使徒為什麼要在這裡討論這件事情呢?

首先,因為罪是聖經的一部份
沒錯,聖經許多地方提到寬容、憐憫,但你也必然看到罪在聖經的各處持續出現,
不論在舊約、或在新約,也不分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
罪就是聖經的一部份;
上帝同時將罪與寬容、憐憫、...一同默示下來,賜給祂的子民,
我們就必須按著聖經的原貌、完完整整的接受,而不是按著自己的喜好加以分割或排斥
我們沒有權力如此做,因為那是對聖經的褻瀆。
鍾馬田非常強調這點,他說:
「如果我們把聖經當作是神的話語,是我們信仰和行為上一切事情的權威,我們就不能挑三揀四,我們必須原原本本地接受它,思想它的每一部分。」

第二,罪不是理論,而是事實
它不是一個假設性的思想、或仍需驗證的理論,
它來自於上帝的默示,是一個屬靈的事實,「每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每一個人的命運都與此有關,沒有誰能夠脫離事外,
這是所有人此生面臨的最重要問題。

第三,除非我們明白罪,否則無法明白神的愛
「身為基督徒的你,從哪件事情感受到神的愛?」
「神使他獨生的愛子──耶穌──為我們死了。」
「耶穌為何必須為我們而死?」
「因為我們有罪,需要祂將我們贖出來。」
這是一個邏輯的問題:因為人有罪,所以耶穌必須來到世上;若人無罪,耶穌幹嘛來?
這正是約瑟在睡夢中、使者向他揭露的基督使命:
太1:21「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鍾馬田也如此說:
「除非我們明白神的忿怒和神的審判這個教義,否則我們永遠不可能真正明白為什麼主耶穌基督、神永遠之子必須到這世界來...除非這個教義是真實的,否則我們的主死在十字架上就不是絕對必要的。」

第四,從傳福音的觀點來看,這個教義是必不可少的
我們在傳福音時總有許多阻礙,大多數人都不相信福音。為什麼?
是因為我說得不夠清楚嗎?舉例不夠豐富嗎?經文背得不夠熟嗎?...
但真相是:因為眾人都有罪,是罪使他們不相信上帝、與上帝為敵。
我們越明白這點,就越能清楚認知我們在傳福音之中的角色──我們不過是使者,
使者的本分就是把主人交託給我的訊息帶到,如此而已
他們不相信,責任不在我;我只管把訊息講清楚即可,這才是我的責任

神是慈愛的神,但神也同樣是公平、公義的神;
如果神的愛遭人摒棄、拒絕,那麼所剩下的就只有神的公平、公義、與忿怒了。
整本聖經都可以見到類似的教導,
例如舊約中洪水的故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以及以色列子民多次遭受的刑罰,
在在都彰顯了神的公義、憤怒與審判。
新約中也隨處可見,列舉幾處經文如下:
太3:7「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約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徒17: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羅1: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弗5: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帖前1:10「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

這些故事、經文都充分的揭露出一個清楚的訊息:明白人的罪有多深重,才能體會神的愛有多豐富
當我們對於罪有正確的認識,對於福音的觀念才有穩固的基礎。
正如鍾馬田所說:
「除非我們從神對於罪的忿怒這個觀念開始,我們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的慈悲憐憫,不可能明白神的愛。只有當我明白神對於罪的忿怒,才能充分明白祂預備一條得救脫離忿怒之道路的意義。」

請務必牢牢記住你與福音相遇時的「死樣子」,
如此,你才能將救恩的榮耀百分百地歸給天上的父。


結論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憑著自己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 我們每一個人生來就在神的忿怒之下,沒有誰例外
  • 罪是聖經的一部份,我們必須按著聖經的原貌、完完整整的接受,而不是按著自己的喜好加以分割或排斥
  • 罪不是理論,而是事實,與每個人都有關
  • 除非我們明白罪,否則無法明白神的愛
  • 從傳福音的觀點來看,這個教義是必不可少的
  • 明白人的罪有多深重,才能體會神的愛有多豐富


查經問題
  • "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這句話告訴我們哪些事實?
  • 沒有人喜歡談罪;但為什麼保羅要討論這件事呢?
  • 在舊約哪些地方可以看到神的憤怒與審判?
  • 在新約哪些地方可以看到神的憤怒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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