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

[查經]弗5:22-24(2)



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救主

「當兵」幾乎是每個男人的共同話題,它就彷彿是個神奇按鈕一般,一按下就打開了話匣子,三天三夜都說不完。百試不爽。

許多神學家斷言,保羅也有類似的症頭;只要想到某些事,他就會忍不住滔滔不絕,甚至打斷原本進行中的主題。

在弗5:22節一開始,保羅仍然延續之前的婚姻主題,繼續論道:「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但為何在23節最後加了一句「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這句是在闡釋耶穌基督的救恩任務,與夫妻婚姻沒啥關聯啊!
而且若將「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這句刪除,使整段變成「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看看,段落文句通順,一氣呵成,根本毫無違和感欸!
因此,大部分的解經家認為,使徒所附加上的這一句話純粹是獨立的,因為他的症頭就是耶穌基督。只要一提及基督的名字,就忍不住喊道:「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這句話與他前面的論證沒有任何關係,他不過因為提到基督的名,而忍不住說出關於基督的奇妙事實;就好像男人一提到當兵,就忍不住滔滔不絕一般。

但英國神學家鍾馬田提出另一種看法。

對基督徒來說,「救主」指帶來救恩之人,就是耶穌基督,因為他為教會捨命,拯救信徒,使他們脫離罪與死的綑綁,得到永恆的基業;這是我們最熟悉的解釋。但請看下面這經文,
提前4:10「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此處出現了兩個「救主」,一是「萬人的救主」,一是「信徒的救主」。先說後面「信徒的救主」,這裡的救主自然是帶來救恩之人。但前面的「萬人的救主」,此處的救主作何解釋?
「萬人」原意是所有人。因此提摩太前書表示世上所有人會得救,是嗎?基督教的教義支持普救論嗎?

不,普救論是異端邪說的思想,正統的基督教義不支持普救論。
約17:9「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
在離世前,耶穌為他的子民祈求。但那指著世上所有人嗎?
並不是,耶穌明確的指出,世上有兩種人,一是他的子民,他為他們祈求;其它的不是他子民,他不為那些人祈求
太1:21「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如果耶穌要拯救世上所有人,為何經文特地指出「自己的百姓」?
再者,根據聖經,他的百姓必然是認識他、跟隨他,聽從他的人;
回教只承認耶穌是偉大的先知,但不是神的獨生子。回教奠基者穆罕默德是耶穌的子民嗎?信奉回教的信徒是耶穌的子民嗎?一個不信耶穌是神獨生子的人,也能算是耶穌的子民嗎?
佛教提倡放下屠刀,人人可成佛,白話就是你可以自救,成為自己的神。佛教的釋迦牟尼是耶穌的子民嗎?信奉佛教的信徒是耶穌的子民嗎?一個不信耶穌是救主、自己想成為神的人,也能算是耶穌的子民嗎?
這世上有太多人根本不信耶穌,甚至與基督教為敵,怎能說他們是耶穌的子民
若他們不信耶穌,怎能得救?難道神在耶穌之外,另闢了救恩道路?這符合聖經嗎?
因之,聖經從未支持普救論。世上只有信基督的人才得救,其他人必定滅亡

回到提前4:10。既然「萬人的救主」裡的的救主不能解釋為帶來救恩之人,那該怎麼解釋呢?
「救主」的原文有看守者、維護者、保護者之意。因此「萬人的救主」意思是神保護、看守整個世界,以祂的至高旨意導引萬事和諧運作,使萬物得以生存。
太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這就是基督教義中的神的護理。上帝提供保護與管理,不但創造萬物,也以至高的旨意引導他們,使他們得以生存在世界上。從這意義來看,祂是萬人的救主

因此,「救主」一詞不單單用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上,同時也適用於丈夫與妻子的關係上。
妻子應該受到丈夫的保護,持守,看顧,引領,供應。這種關係就像上帝保護、供應整個世界一樣,作丈夫的也當同樣對待妻子


頭與身子

保羅以頭與身子、基督與教會比喻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他強調丈夫與妻子聯合起來成為一個完整的個體,妻子與丈夫不是分開的,他們不是兩個各自為政的國度,時常彼此對立、紛爭。
就如同頭與身子的功用不同,這種理念也允許不同的功用存在───丈夫與妻子有不同的功用,不同的目的,而且彼此各有特殊的責任。重要的是,我們要記住,每一部份都是整體的一部份,不是獨立的個體。

頭與身子是個很有意思的比喻。頭與身子應當是同步的,頭決定做甚麼,身子立刻開始行動
想想看,哪種狀況下,頭不想動、但身體卻自己開始動?
例如抽筋。
在抽筋的婚姻裡,丈夫沒有並沒有做出決定,但妻子已經先動了。作為妻子,你不能離開丈夫單獨行動。你若那樣作,就必產生混亂,好像身子抽筋一樣。
聖經表明,妻子不可以在丈夫之前行動。這一切教訓都指出他是頭,他有最終的控制權。所以她不但不可單獨行動,並且不可搶在丈夫之前行動。

哪種狀況下,頭想動、但身體卻不動?
例如中風。
在中風的婚姻裡,丈夫已經做出決定,但妻子不願意配合,不動就是不動。在聖經規範的婚姻關係裡,她不可延遲行動,也不可阻礙行動,或拒絕行動,否則就是一個中風的婚姻關係
根據聖經,主動權和領導權應該是屬於丈夫的,但行動則是互相協調的。夫妻應當是共同行動,但領導權在「頭」。

請注意,頭與身子的比喻沒有暗示任何尊卑的涵義
妻子並不是低於丈夫,她只是不同於丈夫。她有自己特殊的地位,這地位是滿有榮耀和尊嚴的。所以稍後保羅告訴作丈夫的,要保養,顧惜,愛護,照顧,尊重妻子。這中間不涉及尊卑。
基督教的婚姻關係不是奴役制度,乃是像教會與主基督的關係那樣,顯明基督教特有的合一精神


凡事順服

24節「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指的是所有事嗎?這是否意味著妻子不論在任何環境和情況下,都應該一成不變的順服?
當然不是!
這正是一再強調的,解經時務必從整本聖經的高度著手,而非一味的鑽牛角尖
整本聖經都在表明鐵一般的事實:上帝與罪不能相容,祂痛恨罪、討伐罪,甚至以獨生子做為代價,徹底根除罪。
因此,當丈夫違反聖經真理,要妻子去犯罪時,妻子當然不可順服

如果丈夫不是基督徒,妻子也要順服嗎?
彼前3:1-2「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即使丈夫不是基督徒,也要照樣順服他;當然,大前提是不能犯罪。試著這樣作,以謙卑和溫柔贏回丈夫,使他在你的順服中一瞥福音的真光。也許,神正在使用你,成為丈夫得救的領路人呢!

最後,你的婚姻是一份能榮耀神的關係嗎?它是否抽筋、或中風了?
問你自己這個問題───主耶穌不顧我的不義和罪孽,仍從天上下來,死在十字架上,為我捨棄祂自己的性命。以我目前的婚姻關係,我是否能坦然面對祂?
如果我在祂面前感覺受責備,那麼我應該著手修正,使婚姻關係也能榮耀神。


查經問題
  • 22節一開始,保羅仍然延續之前的婚姻主題,但為何在23節最後加了一句「基督...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 「救主」是什麼意思?
  • 提前4:10裡有兩個救主,意思分別是什麼?
  • 提前4:10的「萬人」原意是所有人。因此提摩太前書表示上帝拯救世上所有人,是嗎?基督教的教義支持普救論嗎?
  • 提前4:10裡「萬人的救主」中的救主,意思是什麼?
  • 在23節,保羅以甚麼比喻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 頭與身子是個很有意思的比喻。頭與身子應當是同步的,頭決定做甚麼,身子立刻開始行動。想想看,哪種狀況下,頭不想動、但身體卻自己開始動?
  • 在婚姻裡,這對夫妻怎麼了?
  • 哪種狀況下,頭想動、但身體卻不動?
  • 在婚姻裡,這對夫妻怎麼了?
  • 24節「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指的是所有事嗎?這是否意味著妻子不論在任何環境和情況下,都應該一成不變的順服?
  • 甚麼時候不可順服?
  • 如果丈夫不是基督徒,妻子也要順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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