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

[查經] 弗4:7-11


7.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8. 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9. (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嗎?
10. 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
11.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恩賜

教會中的每一個肢體都從基督領受了恩賜
這些恩賜有大有小,功用也各自不同,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每一個肢體都領受了恩賜,得以發揮各自特別的功用。
我們不一定總是知道這功用是什麼,但我們不知道並不表示這功用就不存在。
身為肢體的一份子,你無法說你沒有得到恩賜;你只是尚未發現領受的恩賜是甚麼。
因此,我們必須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發現我的恩賜。

恩賜是由基督賜下的,祂呼召人建立教會,並分派不同的恩賜在人身上;
我們若想更了解恩賜,就必須先了解「呼召」的意義。

首先,呼召總是由三一神主動的,人是被動接受呼召
人不能召自己;我們不能自己決定在教會中我要作這、我想作那,
發出呼召的是神。
在教會服事中有許多亂象,其原因都是因為人們忘記了呼召人的是基督,而不是自己,
他們只憑著自己的血氣、喜好、或自以為擁有的長處,就胡亂投身於服事工作中,
例如,有人自以為德高望重,又愛得到眾人注目,巴不得鎂光燈都聚焦在自己身上,
於是在沒有神學裝備的情況下就登台講道(更怪的是,教會還真的讓他上去了),
結果,講的道不僅不能造就會眾,反而製造更多混亂;
他自以為在引用經文,結果是在創造新的詮釋,
他自以為在發出嚴正提醒,事實上卻是錯誤的引申出聖經從未有的教訓。
這不是假想案例,而是確有其事,當時我就坐在台下,邊聽邊搖頭;事後也的確接到一些弟兄姊妹的私下質疑。

第二,需要不等於呼召
在華人教會中,這點更容易被混淆,
基督徒往往在聽到需要的當下,就以為那正是神對他發出的呼召;這不是正確的觀念。
鍾馬田解釋道:
「如果需求本身就是呼召,那麼我們每一個人都當回應那需求,每個人都要去做那份事工,這豈不荒謬?」
因此,不要因為看見某個需要,就遽下結論說「我有責任去滿足它」。
也許這樣作並不合乎主的心意,祂可能有別的事要你作,祂也許定意要其他人去作這件事。
當然,我不能否定主的確可能藉此機會在呼召你,
但你需要確定這件重要的事情:主真的直接向你發出呼召了嗎?抑或只是你在呼召你自己?
永遠不要忘記,只有基督能呼召人,祂必直接向我們發出呼召。

第三,教會無權呼召
牧師對你說,「我覺得你很適合XX事工,來投入吧!」這就是對你的呼召嗎?
不,他無權呼召你。
這違反了呼召的原則:只有基督能發出呼召。
任何人或組織呼召你,就是僭越了本分,冒犯了神的權柄。
我們每個人都只是身子的一個肢體,作決定、發出呼召的乃是頭,那是祂的特權,單單祂可以享有。
鍾馬田反對這種作法:
「教會無權去建議或呼召,更無權對人施加壓力或動之以情。教會常常列出需要,陳列在年輕人面前,然後呼籲他們全體獻身。這種過程是最不合乎聖經的。」

總結來說,
主賜下各式恩賜以造就教會,我們必須首先發掘自己的恩賜為何。
有了恩賜就可以投入服事嗎?
不。也許你的時間還沒到,也許還需要進深的裝備,
但在某個預定的時點,主必然親自對你發出呼召,要你投入事工。
在那之前,你必須等待,並把握時間加強自身的能力。
另一方面,教會的責任在於以審慎的態度,對那位自稱被主呼召的人施以仔細的考察,確認他的確能夠造福會眾,
不可怠惰輕忽,以免使肢體反受虧損。


查經問題

  • 教會每一個肢體都從神領受了恩賜,得以發揮各自特別的功用;你的功用是甚麼?
  • 對基督徒來說,呼召是主動態或是被動態?
  • 如果每個人都憑自己意願,想做甚麼就做甚麼,這樣可能有哪些危險?
  • 需要本身就是呼召,對嗎?為何不對?
  • 如果看見需要就下結論說:那就是對我的呼召...這樣做可能產生哪些偏差?
  • 教會邀請你投入某項事工,這就是呼召;對嗎?
  • 如果教會這樣做,可能產生哪些後遺症?
  • 對於呼召,教會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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