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


在基督徒與同性戀者的相互攻防之中,
最常被同性戀者掛在嘴邊的理由就是:「同性戀是天生的!」
基督徒接招之後,就開始尋找各式各樣的科學證據,
反駁同性戀是後天環境造成、而非先天的,
一旦有XX大學、XX教授的研究論文支持時,
就歡欣鼓舞的轉貼再轉貼,彷彿找到了救贖。
但事實上,科學似乎仍是一半一半,尚未得出具體的定論。

我很欣賞這些基督徒,他們的確努力捍衛聖經的教訓,
但我恐怕他們使力用錯了方向。

萬一,我是說萬一,
若最終科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呢?
基督徒們,那時你們該怎麼面對?
天旋地轉?信仰架構崩塌?

我可不這麼想。
因為我根本不想陷入科學的泥淖。

科學的特徵之一,就是不斷的變動與翻新,
昨天的研究,推翻前天的觀念,建立一套新理論,
而今天的研究,又推翻昨天的觀念,建立一套更新的理論。

亞伯拉罕那時代,認為大地是四方形的,今天你仍這樣認為嗎?
哥白尼以前的科學界,認為太陽繞著地球轉,今天你仍這樣認為嗎?
中國古代認為日蝕發生時,國家將有巨大變亂,今天你仍這樣認為嗎?

這就是科學,不斷的變動,
如果你拿一個一直在變的A,想要證明一個一直不變的B,這樣合邏輯嗎?
因此要回到聖經裡面來。

根據聖經,同性戀是罪,
說得更精確一點,同性戀僅是罪的一種,
自私、偷竊、淫亂、驕傲、...,哪一種不是罪?
而這些罪,有哪一個不是出生時就帶來了?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58:3)

根據聖經,這些罪不用被處罰嗎?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天生的罪就不是罪?天生的罪就不用被處罰?
如果是,誰還需要耶穌?
反正我的自私、偷竊、淫亂、驕傲、...,都是天生的,不算有罪,我在神面前不但不是罪人,而是義人呢!
因為後天無罪,所以我不必藉著耶穌,憑著自己就可以上天堂啦!
這樣的結論合乎聖經嗎?

回到聖經最大的好處是,我們的信念堅若磐石,不隨風飄盪,
科學能證明也好,不能證明也罷,都對我沒有影響,
因為我不以科學為我的磐石、我的高臺、我的盾牌。
反之,我確信上帝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

你相信嗎?
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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