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0日

[轉貼]「上帝沒有理由地揀選人嗎?」 預定論的反問2/7


《羅馬書》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約翰福音》16:12 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
《約翰福音》16:13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哥林多前書》13:12 我們如今彷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有人說:「我反對預定論,因為預定論表示上帝沒有理由地揀選人。」我告訴你,你錯了!上帝是智慧的源頭,他揀選這個人、不揀選那個人,一定有他的理由。他不告訴你,就等於他沒有理由嗎?我們所辯論的許多事,我相信這個世界是講不清楚的,但有一天到了神那裡,就全部清楚了,因為他是真理的本體,怎麼會沒有理由?神不會做錯的,如果神會做錯,他早就不好意思地自動辭職了!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已經啟示下來了。」(參:羅1:19)意思就是說:「還有許多的事,現在不告訴你。」(參:約16:12-13)現在不能知清,以後你就必知清了!保羅說:「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到那時就全知道。」(林前13:12)為什麼保羅講這句話?因為兩千年前的鏡子不是玻璃做的,是銅鏡,照起鏡子來,鼻子會歪歪的、不清楚。以後見主面,面對面時,就一定清楚了。感謝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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