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

這是個衝突滿點的比喻啊! (法利賽人與稅吏,路18:9-14)

 


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在大多數的比喻中,我們需要透過上下文的文脈分析,以求得其中心涵義。不過本比喻不用這麼麻煩,因為耶穌在一開頭就闡明了:他「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不可自以為義,藐視他人,正是此比喻的中心涵義
同時,這個比喻的結構既簡單又清楚。耶穌舉了兩個人為例,分別代表自傲與謙卑,並且在結尾時揭露他們倆人在神眼中的評價。


請撕下標籤

提到法利賽人,你的印象是甚麼?
我們已經在新約看過許多法利賽人的言行,他們在耶穌眼中的確是食古不化、冥頑不靈的一群人,我們難免已經對他們有了先入為主的標籤。這些標籤常使我們在分析經文時產生偏差的解釋,例如此處的法利賽人。
但事實上,當時的社會相當敬重法利賽人。他們致力遵守律法,順服上帝,在禱告、敬拜、儀禮上一絲不苟,對猶太宗教有很大的影響力。社會大眾普遍敬重法利賽人,他們有尊崇的地位,言行有很高的權威。
由於你已經習慣法利賽人的負面形象,因此在比喻末尾看到耶穌說「稅吏比法利賽人更為義」時,你覺得理所當然。但當時的民眾可不是這麼想的啊,他們必定認為法利賽人是義人,稅吏是渾蛋,耶穌的評斷在他們聽來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你瞧,這比喻原本要呈現出耶穌與群眾看法之間的衝突與拉扯,但當你帶著先入為主的標籤閱讀時,那份戲劇化的張力卻褪色成平淡無奇的結局了
當然,身處二十一世紀的我們,自然無法完全還原至兩千年前的場景;但若能經常自我提醒,盡量撕下各種標籤,以原初的眼光重新理解經文,我們將能得到更多亮光。


法利賽人

法利賽人禱告說:「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不是自吹自擂,因為那是法利賽人的敬虔生活標準。尤其他一周禁食兩次,比律法的要求更高,可說是菁英中的菁英。

他說:「不像這個稅吏。」這也是事實。
稅吏並不是個公職人員。相反的,他比較像是承包商。在當時,徵稅是發包制,羅馬政府將某個地區徵稅的工作開標,要求在某地區徵收多少稅。稅吏出價得標之後,他就有了徵稅的權利,土地稅、通行稅、貨物稅、遺產稅、...他可以巧立各種名目對民眾徵稅;徵來的稅金,若超出政府規定徵收的金額,多餘的全都是自己的利潤。哪有稅吏會放下這種肥肉?當然是徵好徵滿啊!他就像吸血蟲一樣,搾取自己同胞的血汗錢。
可以想像,普羅大眾對稅吏有多痛恨,因為他們和羅馬帝國這個外來勢力勾結,敲詐自己人。他們被視為賣國賊,社會地位低下,大約與殺人犯或強盜同等,沒有人願意與他們為伍。

一個是令人敬重的法利賽人,一個是令人不齒的稅吏。當群眾聽到法利賽人禱告:「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們的想法必定是「對極了,法利賽人真是我們的模範,誰會像那個該死的稅吏啊?」
但在比喻末尾,耶穌對他的評斷是自以為義,藐視他人,稅吏比他更為義。聽在大眾耳裡,必定引起一片譁然;他們想必滿臉驚訝,根本無法同意。「令人痛恨的稅吏怎麼可能是義人?備受尊敬的法利賽人怎麼可能比不上稅吏?」
一邊是世俗的評價,一邊是天國的評價;一邊是守律法的自以為義;一邊是求恩典的赦罪乞憐。這比喻呈現的張力就在這兒


他錯在哪兒?

為何耶穌說他自高呢?
從禱告可以看出,他雖然在口頭上感謝神,但實際上都在吹噓自己的行為有多好,好到甚至超過律法的要求;拿自己與其他人比較,證明自己有多優秀、他人有多不堪。在他眼中,別人都像是勒索、不義、姦淫的壞蛋,自己則是又清高、又敬虔、又能完美遵行律法。
在他眼中,守律法是一回事,愛是另一回事。他藐視稅吏,把稅吏當成是一個凸顯自己有多麼優越的墊腳石。他將律法與愛區分開來,但卻忽略了「愛」是上帝屬性的展現,更是律法裡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法利賽人沒有愛,他根本無法履行律法的要求;他雖以自己的禁食、奉獻為榮,但那些在神眼中毫無價值。
太22:36-39「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約一4: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裡精闢的寫道:「沒有伴隨同情與愛的義行,在神面前不算為義。」如果沒有愛心,即使再有才能、知識、信心,甚至能夠捨身為人,但在神眼中都算不上是義。
林前13:1-3「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

對當時的猶太大眾來說,稅吏的確像是個賣國賊、吸血蟲,非常令人痛恨。法利賽人對他不齒,在猶太人聽來沒啥不對,但卻有違耶穌的「愛人如己」。請注意,這裡的「人」可沒有國籍、性別、種族的區別,也沒有好與壞、愛國與叛國、守法與犯法的差異。我們要一視同仁的愛他們。
但「愛人如己」絕非意味著,我們要以不張揚、不揭發、包庇徇私面對他人犯法、或不公不義的事情。相反的,正因為愛,我們更要勇於阻擋惡、揭露惡,使他仍在小惡時就得到足夠的警惕,免得越陷越深;也保護他人免於受到更嚴重的侵犯。你若包庇、縱容,使他無法得到警惕教訓,終至由小惡作成大惡、巨惡,那才不是愛他,而是害他。


禱告越長越好?

相較於法利賽人冗長的禱告內容,經文對於他的姿勢只有簡短的描寫:他「站著。」這與稅吏呈現出有趣的對比,他的禱告非常短,但描述他的姿勢卻相對長得多。
禱告是與上帝的溝通,口裡的字句當然是主角。我們也常常以為,禱告時間越長,與上帝的關係就越親密。但某些時候,即便你沒說甚麼,但你的姿勢、表情,都已透露了千言萬語,那都是禱告的一部份。與其別有所指、或心不在焉、或空洞反覆的長篇大論,上帝更喜悅那全心投入的三言兩語


做得好,難道不能期望上帝稱讚?

對稅吏來說,他期盼上帝在聽完禱告之後能開恩赦免他。他看到自己的汙穢與不足,明白自己在聖潔的上帝面前有多麼卑微。他明白自己有罪,對於罪沒有任何的辯解或藉口,只是乞求上帝的憐憫。
法利賽人呢?他完美的遵行律法的要求、守全上帝的誡命,自是期望得著祂的稱讚。這是人性;兒女在校得到好成績,期望回家得著父母的稱讚;員工的表現超乎預期,期望得到老闆的讚美,這很容易理解。
但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寫下這段醒世的文字:「謙卑是真實的禱告的要素。」謙卑是基督徒至高的美德,他知道自己不完美,有軟弱,更明白若非上帝的恩待與引導,任何事情都無法成功。而真正謙卑的基督徒,必會在禱告中自然流露謙卑的態度。
再回頭看看法利賽人的禱告,哪兒有半分謙卑的痕跡呢?

沒錯,凡事遵循上帝的期許,為人處事公正、敬虔、充滿愛心與憐憫,自然在天國會獲得豐厚的獎賞;但誰說你在世上的好行為都是自己的功勞呢?
腓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基督徒在世上的好行為,不但有自己的努力,也有聖靈的引導,我們怎能把功勞都堆在自己頭上?更確切的說,若我們能有值得吹噓之處,原初起因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之故。難怪耶穌會批判這種自高的心態。
若我們真的做得好,在禱告裡除了感謝神的引領之外,還能說甚麼呢?耶穌在另外一則比喻的結尾,就是最佳的範本:
路17:10「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結論

法利賽人遵行律法是事實。他以實踐律法為傲,卻完全無視於愛的命令。他對稅吏的論斷顯明他根本不認識「神就是愛」,也不認識律法的精義。
稅吏正好相反,他深知自己有多卑微。相較於法利賽人長篇大論的禱告,他只有簡短的幾個字: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在比喻中,上帝彷彿是一面鏡子。法利賽人在鏡子裡看到自己的義,因而敢論斷他人;但稅吏從鏡子裡只看到自己的罪,只能乞求上帝開恩憐憫。
你呢?你在鏡子裡看到甚麼?





2024年6月18日

工人們說得沒錯,這根本不公平! (葡萄園的工人,太20:1-16)




1.因為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做工,
2.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
3.約在巳初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
4.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
5.約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這樣行。
6.約在酉初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
7.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
8.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
9.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
10.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
11.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
12.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
13.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
14.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
15.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
16.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有古卷在此有: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在研究這個比喻之前,一開頭的連接詞───「因為」───絕對不可忽視。使徒使用這個詞有著深意,表明比喻與前面的經文有密切關係
讓我們回頭看前一節:「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19:30),並比對耶穌在比喻末尾的結語:「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20:16),兩者的密切關係不言而喻。
事實上,從結構來看,「葡萄園工人」的比喻被鑲嵌在一個清楚的脈絡中。從19:13起,馬太福音以相當篇幅闡釋了上帝的價值觀與這世界有何等的不同。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分析如下:
19:13-15這世界看不起小孩子,但上帝重視他們
19:16-22這世界看重好行為,但靠好行為無法得永生
19:23-26這世界重視財富,但財富使人遠離天國
19:27-30放下世上的一切,將來在天上反而要大受獎賞
在這「上帝價值觀 VS. 世界價值觀」的脈絡中,耶穌以「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呈現神的仁慈與人的公平之間的張力。
在分析之前,上述的脈絡有助於我們站在一個宏觀的視野觀察比喻,除了看清它的走向之外,也使我們不至於錯解了比喻本身。

葡萄園主分別在不同的時間招募工人:清早(清晨三點),巳初(上午九點),午正(中午十二點),申初(下午三點)以及酉初(傍晚五點)。有別於一次招募足夠的工人,分批找人委實不太尋常,可能是工作爆量超乎預期的關係。不過這不是重點,無須進一步鑽研。
更不尋常的是,無論是清晨三點的第一批工人,或是傍晚五點的最後一批工人,園主都與他們講定工資為一錢銀子;「不同工卻同酬」是比喻的核心,稍後會仔細分析。我們要先來看「一錢銀子」有甚麼涵義。

我們可以揣摩得知,這些工人沒有固定的工作,只能找一些臨時、短期工作賺取每天的工資。從這角度看,他們甚至比不上奴隸;至少奴隸還有穩定的工作與報酬。
由於工作不穩定,他們經常面臨失業、沒有收入的困境,因此當時的法律規定,工頭必須在每一天日落時發放工資給臨時工。當時的日薪大約是一錢銀子,約莫是一日生活所需。如果拿不到錢,他們的生活馬上就會陷入困境了。
因此,他們迫切需要這錢銀子,沒有這錢銀子,他們就要斷炊、餓肚子了。

假設園主在傍晚六點發放工資。此時第一批工人已經做工十五個小時,但最後一批工人只做工一小時。經文的鋪陳很有戲劇感,園主是從最後一批工人開始發放薪水。
設身處地的想,假設你是第一批工人,流汗工作了十五個小時,好不容易收工了,園主開始發薪水。你看到最後那批只工作一小時的拿到了一錢銀子,心想:「他們做一小時拿一錢,我做十五小時豈不是要拿十五錢?」等輪到你時,你也只拿到一錢銀子,不是原先想像的十五錢;此時的感受是甚麼?
不公平!!因為你認為回報必須與付出對等,更多的付出就必須有更多的回報。事實上,經文裡的工人們也是這麼想的,「他們以為必要多得」。
除了不公平,你甚至覺得忌妒,「只付出一點點卻收穫這麼多,這種好康為甚麼都發生在別人身上,沒有我的份?為什麼都是別人拿到好處?」

「公平」是這個世界重要的價值觀之一,薪資高低、成就高低必須與個人投入的程度相對應,不同工怎能同酬?
但上帝的判斷不是按照這世界以為的公平標準。我們常常「以為」上帝應該這樣、上帝應該那樣,但這些「以為」背後根據的往往是我們習以為常的價值觀,那是世界的,不一定是天國的
一旦上帝的作為不符我們的預期,我們就說祂不公平。我們正在用世界的價值觀評斷上帝,試圖把上帝框在一個籠子裡,好使祂不能做出超乎世界預期的事情。無論怎麼看,這都不是在尊崇上帝
我們必須明白,上帝的判斷不受任何限制,祂的智慧相較人類根本不在同個水平上,祂所做的必為美善。我們不應把自己習慣的算計、假設、推測,套入在祂之上;反而應當以祂的作為修正我們的看法。每一次我們意識到祂的作為超乎理解,就是更深入認識上帝本性的最佳時機

在比喻中,園主的「不同工卻同酬」使人無法理解。但如果園主照著這世界的預期,第一批工人給足一錢銀子,其餘的則分別依據工時長短計算工資,最後會發生甚麼事?
有些工人將要餓肚子了。
每個工人都要生活。沒有一錢銀子,他們可能買不起麵包,要怎麼活下去?一個工人背後是一整個家庭,他們的太太與小孩怎麼辦?
你應當可以理解為何園主一視同仁的都給一錢銀子了,他的出發點不是公平,而是憐憫。他憐憫所有工人,知道他們都需要工作、都需要金錢才能生活下去。

園主是比喻裡唯一吃虧的人
按著公平原則來說,他大可以根據工時給薪。工作十五小時的給一錢銀子,工作六小時的給四分銀子,至於一小時的只給七厘銀子就好;這樣誰也不吃虧。但園主沒有計較這些,如果他要斤斤計較,有些工人就要餓肚子了。他有仁慈的心腸,不願看到有人挨餓;他慷慨的多掏出錢來,寧可自己吃虧,也希望大家都得溫飽。
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說得精闢:「我們太常把實際上是忌妒的東西化妝成公義,或使用公義做為限制慷慨大方的武器。公義...不可出於自我中心的利益來下定義。公義要求為眾人謀求利益的積極行動,尤其是為窮人謀求利益。...這比喻要求我們放棄忌妒與獎賞的計算,相反的,要擁抱和效法神的仁慈。」

若求一視同仁的公平,就得有人受苦;不想有人受苦,就得有人承受損失。比喻裡顯現的這原則,放在救恩裡也適用。
上帝拯救罪人哪裡公平?所有人都有罪,如果要公平,下場就是所有世人一起到地獄。但上帝揀選某些人,賜下救恩給他們,使耶穌為他們而死。在救恩的計畫裡,只有上帝吃虧。祂為何要拯救罪人呢?因為憐憫。

有些人對此不解,「上帝憐憫?如果祂真的憐憫,為何不揀選所有人?」
因為主權在祂。
比喻中,為何園主能決定給每個工人一錢銀子,即使某些工人工時不足?因為錢是他的,他有主權,他愛怎麼用誰管得著?
同樣的,救恩來自上帝,祂有至高無上的主權。祂想揀選誰就揀選誰,想恩待誰就恩待誰,不必跟任何人商量或報備。
賽40:13「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譯:誰曾指示耶和華的靈),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
羅9:14-15「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那些質疑上帝不公的人八成從來沒想過,與其說祂不公,為何不質疑祂揀選某些人得救?祂大可以不揀選任何人,如此的話,祂就不用吃虧了,不是嗎?救恩本來就不公平───因為只有上帝吃虧。

回到經文。耶穌為何要對門徒說這個比喻呢?
因為門徒正是一群經常爭論誰為大誰為小、計算天國獎賞多寡的一群人。
在19:27,「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此時的他不像是個立志跟隨耶穌的使徒,更像個精打細算的商人。他計較著,現在放下的一切是否能保證將來得到更豐厚的回報。
在20:20-21「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他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耶穌說:你要什麼呢?他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不只門徒們爭權奪利,連媽媽也加入關說,為兩個兒子求得天國裡更榮譽的位置。
經文顯示,門徒把這世界的斤斤計較、算計、爭奪帶進了對天國的想像中,彼此競爭、角力,把憐憫與仁慈拋諸腦後。因此,耶穌特地說了這個比喻,並且在比喻的結尾告誡他們,「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
自然,這告誡也是對著我們說的。祂要我們把世界的算計、爭奪全都放下,學習祂的仁慈與憐憫,這才是天國的價值觀。




結論

「葡萄園工人」的比喻是一樁明顯不公平的事件。但承受損失的不是任何一個工人,而是園主。因著仁慈與憐憫,他放下這世界看重的公平原則,寧願自掏腰包使每個工人都得到溫飽。
公平很重要,但不應犧牲仁慈與憐憫。前者是這世界看重的,但後者卻是天國的價值觀。那些意圖挾帶世界觀念進入天國的基督徒要小心了,「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






2024年5月30日

十一奉獻,獻給誰?


 

十一奉獻是基督徒應當遵行的,請自行參考創14:18-20,利27:30-32,瑪3:8-12,太23:23,來7:9-10。
若看完上述經文仍不同意的話,我也沒功夫手把手的教導。下文均與你無關,請關閉網頁,不用繼續看下去了。





既然十一奉獻是基督徒應當遵行的,那麼,我們奉獻的對象是誰?
是牧師?還是教會?

利27: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瑪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十一奉獻的對象只有一個:萬軍之耶和華。天上地下都是祂的,祂使我們暫時做個管家,管理財物,並藉著奉獻十一鍛鍊我們的信心───在一次又一次的奉獻部分財物中,我們一次又一次的練習不再將生命的依託放在財物上,而是放在祂的應許與帶領之上。

既然奉獻的對象是上帝,而祂在地上興起了無數的大公教會,因此,不論你將十一獻給哪個教會,都是奉獻給上帝;這是非常簡單的邏輯。除非你認為自己教會是「唯一教會」、其他教會都是假的,才能得出「十一奉獻只能給自己教會」的推論。但「唯一教會」是正確的嗎?
當然是錯誤的。根據蔡麗貞教授在《我信聖而公之教會》一書中指出,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有以下三點:
三位一體:三一神在同一個本質中有三個位格,彼此之間有緊密關聯,但卻又各自不同。
基督論: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救恩論:我有必死的罪,唯獨藉著相信基督才能被稱為義,得到赦免,將來必有永生。
這三點是基督信仰的核心,彼此緊密相扣,缺一不可。請特別注意,少了哪一個都不行;那是異端,信得再投入也不會得救的。
只要認同上述三點的,都是大公教會。各教會也許彼此有差異,例如在某些儀禮上、或次要的原則上,但都無損其大公教會的身分。

因此,教會無權規定會眾只能奉獻給自己教會,原因有二:
一、根本沒有聖經經文的支持。正如小小羊在「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所述,「聖經可沒說只能將十分之一給『某些』利未人:例如自己教會。換言之,我將十分之一,奉獻給『其他』利未人:例如其他教會、其他基督教機構,也都是在進行這個十一奉獻的精義。」
二、此舉是明目張膽的高舉自己是「唯一教會」,否定其他教會的正統地位。

無論你奉獻十一給哪一個教會,只要是大公教會,都是奉獻給上帝。請記住,你奉獻的對象是上帝,而非教會、或牧師。

也許你有顧慮,「萬一教會查到我將十一給其他教會,會不會趕我走?」
將會眾逐出教會可不是小事,那是教會懲戒,懲罰那些犯罪仍不悔改的人。試問,將十一給其他教會犯了聖經裡的哪一條罪?教會憑甚麼將人逐出?
如果你的教會真的因此要你走人,我反倒要恭喜你,因為那間教會以實際行動顯明它不尊重聖經、濫用權柄、苦待上帝的小羊。這種教會還能傳講甚麼聖經真理?還能期望它提供何種牧養?
它若真的趕你走,反而是來自上帝對你的保守。你該獻上感謝的禱告,開開心心的換到其他正統教會。

我非常贊同小小羊在「不想將十一獻在自己教會的信徒,就該換去其他教會聚會?的觀念,十一的減少經常是上帝對教會的警告,「透過這些平信徒將十一奉獻移轉到其他地方去,來刑罰懲戒這些錯誤管理金錢的牧師。有不少教會,就是後來發現奉獻大規模減少,然後小會(長老宗)、執事會(浸信宗)才發現問題,進而更換管理不當的牧師的。」
從這角度來看,奉獻多寡相當於教會的聲譽高低、與會眾對教會的信任程度。奉獻的減少,表示會眾對該教會投下不信任票,以至於將十一轉給其他更好的教會;任何一間有警覺的教會都應該深自惕勵,「是不是甚麼地方出問題了?」他們應該找出問題所在,勇於自我檢討,而非檢討會眾。







結論

十一奉獻的對象是上帝,不是教會,基督徒可以自由將十一給任何一個大公教會,教會無權逐出這位基督徒。
奉獻的減少,表示會眾對該教會的信任降低;教會應深自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