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

這是個衝突滿點的比喻啊! (法利賽人與稅吏,路18:9-14)

 


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在大多數的比喻中,我們需要透過上下文的文脈分析,以求得其中心涵義。不過本比喻不用這麼麻煩,因為耶穌在一開頭就闡明了:他「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不可自以為義,藐視他人,正是此比喻的中心涵義
同時,這個比喻的結構既簡單又清楚。耶穌舉了兩個人為例,分別代表自傲與謙卑,並且在結尾時揭露他們倆人在神眼中的評價。


請撕下標籤

提到法利賽人,你的印象是甚麼?
我們已經在新約看過許多法利賽人的言行,他們在耶穌眼中的確是食古不化、冥頑不靈的一群人,我們難免已經對他們有了先入為主的標籤。這些標籤常使我們在分析經文時產生偏差的解釋,例如此處的法利賽人。
但事實上,當時的社會相當敬重法利賽人。他們致力遵守律法,順服上帝,在禱告、敬拜、儀禮上一絲不苟,對猶太宗教有很大的影響力。社會大眾普遍敬重法利賽人,他們有尊崇的地位,言行有很高的權威。
由於你已經習慣法利賽人的負面形象,因此在比喻末尾看到耶穌說「稅吏比法利賽人更為義」時,你覺得理所當然。但當時的民眾可不是這麼想的啊,他們必定認為法利賽人是義人,稅吏是渾蛋,耶穌的評斷在他們聽來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你瞧,這比喻原本要呈現出耶穌與群眾看法之間的衝突與拉扯,但當你帶著先入為主的標籤閱讀時,那份戲劇化的張力卻褪色成平淡無奇的結局了
當然,身處二十一世紀的我們,自然無法完全還原至兩千年前的場景;但若能經常自我提醒,盡量撕下各種標籤,以原初的眼光重新理解經文,我們將能得到更多亮光。


法利賽人

法利賽人禱告說:「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不是自吹自擂,因為那是法利賽人的敬虔生活標準。尤其他一周禁食兩次,比律法的要求更高,可說是菁英中的菁英。

他說:「不像這個稅吏。」這也是事實。
稅吏並不是個公職人員。相反的,他比較像是承包商。在當時,徵稅是發包制,羅馬政府將某個地區徵稅的工作開標,要求在某地區徵收多少稅。稅吏出價得標之後,他就有了徵稅的權利,土地稅、通行稅、貨物稅、遺產稅、...他可以巧立各種名目對民眾徵稅;徵來的稅金,若超出政府規定徵收的金額,多餘的全都是自己的利潤。哪有稅吏會放下這種肥肉?當然是徵好徵滿啊!他就像吸血蟲一樣,搾取自己同胞的血汗錢。
可以想像,普羅大眾對稅吏有多痛恨,因為他們和羅馬帝國這個外來勢力勾結,敲詐自己人。他們被視為賣國賊,社會地位低下,大約與殺人犯或強盜同等,沒有人願意與他們為伍。

一個是令人敬重的法利賽人,一個是令人不齒的稅吏。當群眾聽到法利賽人禱告:「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們的想法必定是「對極了,法利賽人真是我們的模範,誰會像那個該死的稅吏啊?」
但在比喻末尾,耶穌對他的評斷是自以為義,藐視他人,稅吏比他更為義。聽在大眾耳裡,必定引起一片譁然;他們想必滿臉驚訝,根本無法同意。「令人痛恨的稅吏怎麼可能是義人?備受尊敬的法利賽人怎麼可能比不上稅吏?」
一邊是世俗的評價,一邊是天國的評價;一邊是守律法的自以為義;一邊是求恩典的赦罪乞憐。這比喻呈現的張力就在這兒


他錯在哪兒?

為何耶穌說他自高呢?
從禱告可以看出,他雖然在口頭上感謝神,但實際上都在吹噓自己的行為有多好,好到甚至超過律法的要求;拿自己與其他人比較,證明自己有多優秀、他人有多不堪。在他眼中,別人都像是勒索、不義、姦淫的壞蛋,自己則是又清高、又敬虔、又能完美遵行律法。
在他眼中,守律法是一回事,愛是另一回事。他藐視稅吏,把稅吏當成是一個凸顯自己有多麼優越的墊腳石。他將律法與愛區分開來,但卻忽略了「愛」是上帝屬性的展現,更是律法裡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法利賽人沒有愛,他根本無法履行律法的要求;他雖以自己的禁食、奉獻為榮,但那些在神眼中毫無價值。
太22:36-39「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約一4: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裡精闢的寫道:「沒有伴隨同情與愛的義行,在神面前不算為義。」如果沒有愛心,即使再有才能、知識、信心,甚至能夠捨身為人,但在神眼中都算不上是義。
林前13:1-3「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

對當時的猶太大眾來說,稅吏的確像是個賣國賊、吸血蟲,非常令人痛恨。法利賽人對他不齒,在猶太人聽來沒啥不對,但卻有違耶穌的「愛人如己」。請注意,這裡的「人」可沒有國籍、性別、種族的區別,也沒有好與壞、愛國與叛國、守法與犯法的差異。我們要一視同仁的愛他們。
但「愛人如己」絕非意味著,我們要以不張揚、不揭發、包庇徇私面對他人犯法、或不公不義的事情。相反的,正因為愛,我們更要勇於阻擋惡、揭露惡,使他仍在小惡時就得到足夠的警惕,免得越陷越深;也保護他人免於受到更嚴重的侵犯。你若包庇、縱容,使他無法得到警惕教訓,終至由小惡作成大惡、巨惡,那才不是愛他,而是害他。


禱告越長越好?

相較於法利賽人冗長的禱告內容,經文對於他的姿勢只有簡短的描寫:他「站著。」這與稅吏呈現出有趣的對比,他的禱告非常短,但描述他的姿勢卻相對長得多。
禱告是與上帝的溝通,口裡的字句當然是主角。我們也常常以為,禱告時間越長,與上帝的關係就越親密。但某些時候,即便你沒說甚麼,但你的姿勢、表情,都已透露了千言萬語,那都是禱告的一部份。與其別有所指、或心不在焉、或空洞反覆的長篇大論,上帝更喜悅那全心投入的三言兩語


做得好,難道不能期望上帝稱讚?

對稅吏來說,他期盼上帝在聽完禱告之後能開恩赦免他。他看到自己的汙穢與不足,明白自己在聖潔的上帝面前有多麼卑微。他明白自己有罪,對於罪沒有任何的辯解或藉口,只是乞求上帝的憐憫。
法利賽人呢?他完美的遵行律法的要求、守全上帝的誡命,自是期望得著祂的稱讚。這是人性;兒女在校得到好成績,期望回家得著父母的稱讚;員工的表現超乎預期,期望得到老闆的讚美,這很容易理解。
但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寫下這段醒世的文字:「謙卑是真實的禱告的要素。」謙卑是基督徒至高的美德,他知道自己不完美,有軟弱,更明白若非上帝的恩待與引導,任何事情都無法成功。而真正謙卑的基督徒,必會在禱告中自然流露謙卑的態度。
再回頭看看法利賽人的禱告,哪兒有半分謙卑的痕跡呢?

沒錯,凡事遵循上帝的期許,為人處事公正、敬虔、充滿愛心與憐憫,自然在天國會獲得豐厚的獎賞;但誰說你在世上的好行為都是自己的功勞呢?
腓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基督徒在世上的好行為,不但有自己的努力,也有聖靈的引導,我們怎能把功勞都堆在自己頭上?更確切的說,若我們能有值得吹噓之處,原初起因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之故。難怪耶穌會批判這種自高的心態。
若我們真的做得好,在禱告裡除了感謝神的引領之外,還能說甚麼呢?耶穌在另外一則比喻的結尾,就是最佳的範本:
路17:10「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結論

法利賽人遵行律法是事實。他以實踐律法為傲,卻完全無視於愛的命令。他對稅吏的論斷顯明他根本不認識「神就是愛」,也不認識律法的精義。
稅吏正好相反,他深知自己有多卑微。相較於法利賽人長篇大論的禱告,他只有簡短的幾個字: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在比喻中,上帝彷彿是一面鏡子。法利賽人在鏡子裡看到自己的義,因而敢論斷他人;但稅吏從鏡子裡只看到自己的罪,只能乞求上帝開恩憐憫。
你呢?你在鏡子裡看到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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