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

[查經] 弗2:16-17


16.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17. 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與神和好

自14節起,使徒關切的焦點從人與神之間的關係轉移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在那個年代,外邦人與猶太人的相處並不和睦,
猶太人自認有上帝特殊的注目與照顧,以此輕視外邦人,
而外邦人也自認有優秀的文化與知識,以此鄙視猶太人;
神奇的是,如今藉著基督,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高牆倒塌了,藩籬打破了,「兩下合而為一」。
進一步說,要解決人與人的分裂的唯一方法,不是更好的教育、或更優秀的文化,
而是藉著基督「與神和好」

這大概是現今最令人困擾的迷思之一,「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為什麼分裂、不和睦?人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有人從法律出發,認為是法令制定得不夠完備,或執行得不夠徹底;
有人從教育出發,認為是教育不夠普及、知識與文化水平仍然不足;
有人從政治出發,認為是政治結構有缺陷、或缺乏民主素養;
......

無論從哪一種角度出發,結論不脫是「只要與時俱進,隨著法令完備、教育普及、民主素養加深之後,人與人之間的分裂就能得到解決,世界大同指日可待。」
如果這結論正確,戰爭應該越來越少,規模應該越來越小,死傷人數也越來越少才是,
但事實上,戰爭規模反而越來越大,死傷人數越來越高;
歷史告訴我們,
在二十世紀之前,雖然教育不普及、文化落後,但那時戰爭是區域性的,
進入現代之後,知識普及了,人類的文化水平高出以往甚多,照理說,在文化與知識的薰陶之下,人類應當越來越和睦,
但事實並非如此,戰爭規模不但沒有變小,反而越來越大,兩場全球性的慘烈大戰都發生在文明進步的二十世紀,
第一次世界大戰造成至少3600萬人死傷,
第二次世界大戰更導致5000~7000萬人死傷,
這個事實顯示出,知識與文化不是解決人與人分裂的方法,
法律、教育、政治、...也都不是答案。
聖經使我們明白,這些人與人的分裂、紛爭都是「罪」的外顯,
罪使人產生各樣私慾,使人不在乎上帝、只在乎自己,
他們通過一切手段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犧牲他人、榨取他人只是手段之一,
這就是罪;人裡面的「罪」正是一切分裂與不和睦的核心原因
鍾馬田如此結論:
「人與人之間所有的爭執,往往是因為人與神隔絕而引起的...若不是人悖逆神、遠離神,生活中就不會有麻煩。人一切的麻煩都起因於此。所以我們可以說,要獲致人與人之間的合一,惟一的方法是人與神和好。」

聖經早已將這個道理啟示給我們,
在耶穌口中的「兩條最大的誡命」裡,彼此的先後順序就是最好的說明,
可12:30-31「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這裡的先後順序是:先是人與神的關係──「愛主─你的神」,後是人與人的關係──「愛人如己」,
若沒有人與神的關係是分裂的,則人與人的分裂必然無解,
如果人不承認上帝是神、不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
則愛人如己必然只是口號罷了,注定無法實現。

這也正是知識、教育、法律、文化、...不能消彌戰爭的原因,因為它們都無法處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鍾馬田有句話說得真好:
「決定你是不是罪人的因素不在於你犯罪數目的總和,而在於你對神的整個態度。」
知識、教育、法律、文化不能夠使人認清自己是罪人、不能消除人的罪、不能使人與神和好、更無法使人愛神;
唯獨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工作,才能「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

根據聖經,鍾馬田告訴我們「和好」至少有四種含意:

1.「和好」是恢復從前已有的東西
它不是創造一個新的東西,而是把以前曾有的加以恢復,這就是「和好」。
在伊甸園的時候,人與神原本的關係是親密而沒有阻礙的,
但犯罪之後,人與神的關係分裂了,他開始躲避上帝,
創3:8「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
為什麼要躲?這問題問你孩子就知道。
在什麼情形下,他會躲著你?必定是做錯事的時候。
亞當夏娃也是如此,他們不是不知道自己做錯事,他們很清楚自己犯了罪,因此躲避不敢見神,這就是人與神分裂的開始,
隔閡產生了,關係破裂了,人甚至開始懷疑上帝,不相信祂,更與祂為敵。
基督在十架上所恢復的,正是一開始神與人那份親密、沒有阻礙的關係

2. 「和好」是將敵對的關係轉變成友善的關係
談到罪帶來的影響,你可能會想到罪使人敗壞、道德淪喪,或是末日審判等等,
這些都沒錯,但最具毀滅性的一點是:
它割斷了人與神的連結,使得人與神無關,不再享受神所有的豐盛
沒有智慧、沒有平安、沒有盼望,
弗2:2「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3. 「和好」是由其中一方主動採取的作為
透過聖經,我們知道「和好」不單是由其中一方主動採取的作為,而且還是地位較高的一方採取的。
這教導我們,是神主動與人和好,不是人自己想尋求神
照著人的罪性,他根本痛恨神、討厭神、甚至不承認有神,這樣的人怎麼可能主動尋求神?
因此,神乃是透過聖靈在人心中作工,不斷的感動他,使他願意認罪悔改,激發他想認識神的心意,
這一切都是神主動的作為。

4. 「和好」指完全消除敵意,破除冤仇
神主動與人和好,同樣重要的是,祂獨自完成一切必要的工作,而不是祂做一半、人做一半
藉著愛子在十架上的聖工,祂消除了冤仇,完成救贖:
提前2: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人與神和好惟一的方式,就是藉十字架,藉基督的死;十字架已擄掠了仇敵,除去一切的罪。
徒20: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的)。」

和平

上述使我們明白,這裡的和平指的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但世人卻不重視它,他們看重財富、名聲、權力,或是榮譽感、自我價值、自我實現,
若沒有聖靈的感動,沒有人認為人與神的和平有什麼重要。
但事實上,這才是人最大的需要,也是一切紛亂的答案,
鍾馬田如此說:
人最高、最大的需要,就是與神和好。當人與神無關,陷在罪中時,人的情況是不安、可憐、愁煩的,......人若不與神和好,把神當成神,他必然會自己想要當神,永遠不滿足,陷入貪欲之中,各樣的搶奪、鬥爭、戰亂都是由此而起的。」

遠處的人,近處的人

哪些人是遠處的人?那些人又是近處的人呢?
你可能以為,一個心地柔軟的應當是近處的人,另一個心地剛硬的人應當是遠處的人,
一個爸媽是基督徒的孩子是近處的人,另一個爸媽是道教的孩子是遠處的人,
一個曾經聽福音的人是近處的人,另一個從來沒聽過福音的人是遠處的人,
這樣區分也很有道理,因為每個人接觸福音的距離確實有遠近之分,
爸媽是基督徒的孩子,一定比佛教徒爸媽的孩子有更多接觸福音的機會,他們離福音的距離更近。
不過,不管是近處的、或是遠處的,他們都有一個共通點:「都是在上帝國度外面的人」
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位置再近都沒有用,他們都不是在上帝國度裏面的人,都是沒有平安的人,
遠近只是相對的概念,但站得近不見得比站得遠更有優勢,重點是,你是站在這國度裏面、還是外面
不論站得近或遠,進到這國度的條件都是相同的:唯獨藉著基督。
彼前2: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你已經在這國度裡了嗎?


查經問題

  • 以當時來說,猶太人與外邦人彼此輕視、敵視,保羅說,若要解決這種分裂唯一的辦法的是什麼?
  • 為什麼「與神和好」是解決人與人分裂的方法?
  • 「和好」的意義有哪些?
  • 這裡的和平,指的是誰與誰之間的和平?
  • 為什麼人要與神和好?這有什麼重要?
  • 不論是遠處的人、或是近處的人,他們有哪個共通點?
  • 人如何能夠進到上帝國度裏面?
  • 在這國度裏面,你享受到什麼?擁有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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