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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0日

如果他沒復活的話...



我的大女兒目前是小四,每年的復活節,他們學校都會舉辦一個「找彩蛋」的遊戲。校方先在校園各處藏好彩蛋,讓學生去找,找到彩蛋的人可以跟老師換獎品,找到越多彩蛋、獎品也越多。所以那天每個同學都很瘋狂,比賽誰能找到最多的彩蛋。
如果我問女兒,「復活節一定要有、不能沒有的東西是甚麼?」他的答案一定是「彩蛋。」在他心裡,就跟端午節不能沒有粽子、元宵節一定要有湯圓一樣,復活節一定要有彩蛋。
不過問題來了,復活節是個基督教的節日,彩蛋與基督教的關係是甚麼?為什麼復活節一定要有彩蛋呢?
答案是:彩蛋與基督教沒有關係。復活節如果沒有彩蛋的話,一點問題也沒有。就好像耶誕節如果沒有老公公與麋鹿的話,一點也沒問題,對大人來說反而更高興,因為不用花錢買耶誕禮物了,不過小孩一定會抗議的。
OK,復活節可以沒有彩蛋,但一定要有的、不可或缺的元素是甚麼?
我認為復活節的必要元素有三個:耶穌、十架、與空墳墓。

首先談第一個元素:耶穌。他是誰?為什麼一定要有他不可?

耶穌是神的獨生子。早在人類還沒有誕生、世界還沒有被創造之前,神就已經存在了。神只有一個,但卻有三個不同的位格,分別是聖父、聖子與聖靈。抱歉我在這裡必須講得學術一點,祂們三位都是神,有相同的本體、屬性、本質,是一體的,但卻又是彼此不同的,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聖父。這就是神學上所謂的「三位一體」,只有一個神,但有三個不同的位格。

後來神創造了天地萬物,以及人的始祖亞當,並且從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一開始,亞當夏娃住在伊甸園裡,生活得無憂無慮,但後來受到魔鬼的引誘,他們認為神處處在限制他們,不給他們最好的,因此他們決定要說謊、逃避、想與神斷絕關係。他們不要神當神,不要神成為自己的主宰,而要自己當自己的主宰,自己變成神。
這就是人類史上的第一次犯罪,之後所有的罪都從這次犯罪衍生而來。這次犯罪的後果非常嚴重,亞當夏娃的後裔、包括我們,從出生開始就有犯罪的天性,從神學上說,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罪,哪怕是一件最好的事情,在神眼中都是罪,因為最好的事情中有最壞的動機。

因為有罪,所以人會死。有人說,「生是偶然的,死是必然的」。出生是不是偶然的我不知道,不過我肯定死是必然的。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保羅的論點簡單又明確,你犯罪,所以你會死;你會死,因為你犯罪。亞當夏娃本來可以開開心心永遠住在伊甸園裡,永遠與神一起,但自從犯了罪之後,一切都變了。不但他們兩位會死,他們的所有後裔也都一定會死,因為每個人都從亞當夏娃那兒一同沾染了罪,也犯了罪。甚至我能夠更悲觀地說,所有人出生之後,都在等死,這條路有長有短,但終點是一樣的。

因為罪,每個人都想成為自己的主宰,都把自己看得最重要。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不管他人的死活。這個世界不是甚麼和平喜樂的世界,從最近川普瘋狂的課徵關稅就可以知道,他哪裡在乎別人的利益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終結這個混亂的世界、引進一個全新的、和樂的大同世界?

除非能夠徹底剷除人的罪,只要罪繼續掌控人,世界就不可能和平。那麼,該如何剷除罪呢?我們就要談到復活節的第二個必要元素:十架。

整個天地、整個世界是神創造的,神是完全的聖潔、公義,容不下一絲一毫的罪。在祂也有最豐盛的愛,祂愛這個世界,愛祂所創造的人。但世界有罪、人有罪,祂的公義使祂容不下一絲一毫的罪,但祂的慈愛使祂要拯救自己的子民,祂該怎麼做?
這種衝突就好比我想喝珍奶、吃鹹酥雞,但我又不想胖,該怎麼辦?所以我採用妥協的方法,周間五天的晚餐只喝一碗麥片、兩把堅果,就這樣,沒了。天氣好就去外面跑步半小時,不然就在家超慢跑一小時。周間這麼痛苦,換來的是周末可以吃鹹酥雞、可樂果、QQ糖。這是我的妥協辦法。

但上帝能夠對罪妥協嗎?當然不行。祂只要妥協一次,祂的公義標準就站不住腳,祂就不是一個全然聖潔的神,祂就墮落到跟你我差不多而已。所以,祂不能妥協,不能假裝沒看到人的罪,或施個魔法把人的罪變不見。
犯罪就要懲罰,就要付出代價,甚麼代價?死。「罪的工價乃是死」。但祂的慈愛使祂要拯救祂的子民,如果每個人都因為自己的罪被處死了,那還拯救甚麼?

於是,隱藏在整本聖經中最大的奧秘向我們揭露開來:神派他的獨生子耶穌到世上,成為我們的代表。我們的罪被歸算在他身上,他背負我們的罪上十字架;同時,他在世上活出的完美生命被歸算在我們身上,使我們能夠以他的義進入天家,成為這個神聖家庭的一員。

我們要進入復活節的第三個要素:空墳墓。
耶穌被逮捕上了十架,最後痛苦的死在十架上。故事就這樣結束了嗎?如果這樣就結束了,那耶穌鐵定是個騙子、或是個以為自己是救世主的瘋子。因為耶穌生前跟許多人說自己死後三日會復活,如果他死在十架上,然後屍體就爛了、化作白骨,他就必然是個騙子。
但奇蹟發生了。羅馬政府知道耶穌生前曾經聲稱死後三天會復活,於是派了士兵把守墳墓,並且在墳墓口放了巨石堵住入口,防止有人盜墓。但突然之間發生了大地震,天使從天而降把巨石推開,士兵看到這幕嚇得雙腿發軟,天使對士兵們說,「別怕,我知道你們在看守耶穌的墳墓,不過他已經復活了,不在墳墓裡面了,你們可以回家了。」耶穌的門徒得到消息,到墳墓查看,發現墳墓裡是空的,屍體不見了!
不但如此,耶穌還親自顯現在門徒眼前,與他們一起吃吃喝喝,其中有個門徒懷疑耶穌是不是真的,他還對門徒說:「我是真的,你看,我手上的釘痕、肋骨旁的傷口還在呢!」
在人類歷史上,有人會變把戲,有人會變魔術,甚至有人會使用邪靈的力量施展我們無法解釋的奇蹟,但從來沒有人能夠從死裡復活!耶穌顯明他能戰勝死亡,戰勝魔鬼,成為我們的盼望。

由於從來沒有人能夠死裡復活,耶穌成了許多人懷疑的對象。當然我們是絕對相信他復活了,但是萬一他沒復活,對我們有甚麼影響呢?
首先,耶穌是騙子。他聲稱自己一定會復活,結果根本成為一堆白骨,擺明了是個大騙子。
第二,他的門徒既是傻子,也是騙子。這些人天真到會相信有人從死裡復活,證明自己真是個傻子;而且,他們還對外聲稱耶穌已經復活了,自己有看到空墳墓,謊稱耶穌向他們顯現,根本是一群騙子。
第三,這些門徒不但聲稱耶穌已經復活,還寫下許多書面紀錄,成為新約最重要的部分。這樣一來,新約是假的,裡面充斥著謊言,舊約也是假的,因為舊約也聲稱必有一個救世主將要降臨。於是,舊約新約都不可信,整本聖經都是謊言,這本書也不叫聖經了,充斥謊言的書怎麼配得起這個「聖」字呢?

救主死了,聖經是謊言,這樣一來,我們的信仰就崩解了,基督教就瓦解了,我們根本信錯了,是一群大傻子。
林前15:14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林前15:32 …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
是啊,我們幹嘛守主日呢?幹嘛用聖餐呢?以聖餐紀念對我們說謊的大壞蛋嗎?
我們何必事事都強調愛呢?反正我們的本性就是自私、就是自我中心,愛別人、顧念別人根本違反天性,何必這麼痛苦?順著本性自私自利最開心啊!
我們何必謙卑呢?我們骨子裡本來就不是謙卑的人,謙卑是外加的,驕傲自大才是本性。既然如此,何必低聲下氣的謙卑呢?何必要凡事都想著自己有哪裡不對,總是跟別人道歉呢?誰喜歡道歉啊!
我們的工作何必盡忠職守呢?跟別人一樣混水摸魚、搞小團體互相傷害不是很開心嗎?
我們婚姻何必保持忠貞呢?吵架就離婚,配偶胖了、老了、醜了、病了就離婚,自己心動就外遇,順著衝動去做,或各自玩各自的,分別找小王小三,跟別人一樣不是很好嗎?

還好,耶穌是真的復活了,他成為房角石,基督教堅定地建立在這塊基石上,穩若泰山。
對我們來說,因為他的復活,我們天生的罪性、後天的罪行全都得到赦免
羅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我們原本與神的家庭無分,與永恆的生命無分,與喜樂的生命無分;因為耶穌的復活,我們得以因信稱義,成為義人,不再是神憤怒的對象。

耶穌戰勝死亡,復活回到天上,但他沒有忘了我們。有一天,我們也要復活
弗2:6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他去的地方,有一天我們也會去。他先去為我們準備好地方,等到有一天,我們要在那裏與他相聚。

耶穌復活回到天上,但我們還在地上怎麼辦?他知道我們沒有他在旁邊會緊張、憂愁,於是神賜下聖靈保護我們。
約16:7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於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
約14:26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如果我們在順利時想到那都是耶穌的祝福,挫折時想起他對我們的鼓勵,受到誘惑時想起他對我們的警告,那就是聖靈工作的憑據,「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耶穌的復活不僅使他的子民復活,也要帶來一個新的世界。我們必須知道,罪的影響是全面性的,不僅影響人,甚至整個天地萬物都受到影響。但成為基督徒久了,我們往往將福音個人化了,習慣從我的角度解讀福音,「耶穌為我而死」,「耶穌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我」;這些當然對,但不是福音的全貌,如果我們這樣解讀,就是將福音窄化、扁平化了。事實上,福音的影響是全面性的,我們要復活當然沒錯,但這世界也要得到更新。

你看過捍衛戰士第二集嗎?整個劇情高潮起伏,湯姆克魯斯的戰機被擊落了,但偷到了一架敵人的F-14,準備飛回自己的航空母艦,但中途被敵人攔截,敵機是SU-57,是一架五代戰機,而F-14是四代戰機,上個世紀70年代的產品,兩者差了將近50年,性能差太多。湯姆克魯斯雖然使盡全力擊落了一架敵機,但最後仍然逃不過第二架敵機,被咬住尾巴,敵機準備發射飛彈。就在敵機飛行員按下按鈕之前,敵機突然爆炸了,原來是友軍的支援到了。湯姆克魯斯終於平安回到母艦了。結局不是悲劇,是喜劇。
這部電影太好看了,我又看了第二次。在看到最後的戰鬥情節時,我已經不如第一次看那麼緊張了。為什麼?因為我知道結局了,我知道湯姆克魯斯會偷到一架F-14,會擊落一架敵機,會有友軍戰機過來支援他,最後他會平安降落,順利完成任務。
我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結局已經寫好了,耶穌復活,我們也會復活與他相聚,結局不是悲劇,是喜劇。喜劇結局使我們有信心面對生命的高低起伏,我們知道這些挫折不會擊垮我們,不會使我們倒地不起,我們一定會克服它,結局早已經寫好,天國大門已為我們開啟。






2024年5月30日

十一奉獻,獻給誰?


 

十一奉獻是基督徒應當遵行的,請自行參考創14:18-20,利27:30-32,瑪3:8-12,太23:23,來7:9-10。
若看完上述經文仍不同意的話,我也沒功夫手把手的教導。下文均與你無關,請關閉網頁,不用繼續看下去了。





既然十一奉獻是基督徒應當遵行的,那麼,我們奉獻的對象是誰?
是牧師?還是教會?

利27: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瑪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十一奉獻的對象只有一個:萬軍之耶和華。天上地下都是祂的,祂使我們暫時做個管家,管理財物,並藉著奉獻十一鍛鍊我們的信心───在一次又一次的奉獻部分財物中,我們一次又一次的練習不再將生命的依託放在財物上,而是放在祂的應許與帶領之上。

既然奉獻的對象是上帝,而祂在地上興起了無數的大公教會,因此,不論你將十一獻給哪個教會,都是奉獻給上帝;這是非常簡單的邏輯。除非你認為自己教會是「唯一教會」、其他教會都是假的,才能得出「十一奉獻只能給自己教會」的推論。但「唯一教會」是正確的嗎?
當然是錯誤的。根據蔡麗貞教授在《我信聖而公之教會》一書中指出,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有以下三點:
三位一體:三一神在同一個本質中有三個位格,彼此之間有緊密關聯,但卻又各自不同。
基督論: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救恩論:我有必死的罪,唯獨藉著相信基督才能被稱為義,得到赦免,將來必有永生。
這三點是基督信仰的核心,彼此緊密相扣,缺一不可。請特別注意,少了哪一個都不行;那是異端,信得再投入也不會得救的。
只要認同上述三點的,都是大公教會。各教會也許彼此有差異,例如在某些儀禮上、或次要的原則上,但都無損其大公教會的身分。

因此,教會無權規定會眾只能奉獻給自己教會,原因有二:
一、根本沒有聖經經文的支持。正如小小羊在「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所述,「聖經可沒說只能將十分之一給『某些』利未人:例如自己教會。換言之,我將十分之一,奉獻給『其他』利未人:例如其他教會、其他基督教機構,也都是在進行這個十一奉獻的精義。」
二、此舉是明目張膽的高舉自己是「唯一教會」,否定其他教會的正統地位。

無論你奉獻十一給哪一個教會,只要是大公教會,都是奉獻給上帝。請記住,你奉獻的對象是上帝,而非教會、或牧師。

也許你有顧慮,「萬一教會查到我將十一給其他教會,會不會趕我走?」
將會眾逐出教會可不是小事,那是教會懲戒,懲罰那些犯罪仍不悔改的人。試問,將十一給其他教會犯了聖經裡的哪一條罪?教會憑甚麼將人逐出?
如果你的教會真的因此要你走人,我反倒要恭喜你,因為那間教會以實際行動顯明它不尊重聖經、濫用權柄、苦待上帝的小羊。這種教會還能傳講甚麼聖經真理?還能期望它提供何種牧養?
它若真的趕你走,反而是來自上帝對你的保守。你該獻上感謝的禱告,開開心心的換到其他正統教會。

我非常贊同小小羊在「不想將十一獻在自己教會的信徒,就該換去其他教會聚會?的觀念,十一的減少經常是上帝對教會的警告,「透過這些平信徒將十一奉獻移轉到其他地方去,來刑罰懲戒這些錯誤管理金錢的牧師。有不少教會,就是後來發現奉獻大規模減少,然後小會(長老宗)、執事會(浸信宗)才發現問題,進而更換管理不當的牧師的。」
從這角度來看,奉獻多寡相當於教會的聲譽高低、與會眾對教會的信任程度。奉獻的減少,表示會眾對該教會投下不信任票,以至於將十一轉給其他更好的教會;任何一間有警覺的教會都應該深自惕勵,「是不是甚麼地方出問題了?」他們應該找出問題所在,勇於自我檢討,而非檢討會眾。







結論

十一奉獻的對象是上帝,不是教會,基督徒可以自由將十一給任何一個大公教會,教會無權逐出這位基督徒。
奉獻的減少,表示會眾對該教會的信任降低;教會應深自檢討與改進。






2022年11月8日

講台抄襲之我見




既然標題為「XXX之我見」,表示本文是我的個人看法,
這看法也許籠統、粗糙、不周全、甚至有錯誤,但都是我消化吸收各項資料之後,形成的特定見解。在沒有出現更令我信服的高見、以至於我必須修正個人看法之前,這就是我在這議題中判斷是非的標準。

若懶得看完整篇,先給快速結論:
1. 抄襲是犯罪
2. 逐字照抄是抄襲
3. 主動參考型(把別人的東西用自己的話重寫)、與典範內化型(別人的東西已內化成自己的一部份)是否算抄襲,沒有定論
4. 想像聖靈正在看著你寫作,你瞞不過祂。讓你的受眾知道,你的作品中有哪些部分是來自於他人,而非獨創。





何謂抄襲?
抄襲意謂著:1. 你手中的資料來自他人;2. 你未徵求他人同意,擅自引用他人資料,並刻意使用某種手段,使第三者相信這資料是你的原創。此處的手段,包括刻意不透露資料來源,甚至主動宣稱自己是資料的創作者。

抄襲有錯嗎?
當然有,而且錯得很明顯,不容狡賴。
出20:15「不可偷盜。」
抄襲的本質是剽竊,對基督徒而言,當然違犯了十誡中的「不可偷盜」,是明明白白的犯罪行為。
因此,我無法理解某些人的看法,他們鄉愿的說「抄襲當然是不對啦,不過你直白的說出來,當事人不就很沒面子?這樣教會內就有裂痕、不合一了啊,破壞肢體關係...」。
他們誤以為凡事都不要強硬、不要堅持、要包容,以為這就是愛、就是肢體關係的展現。某些層面來說,這沒錯,在彼此個性的差異上應該如此,在恩賜的不同上也應該如此;但在關乎是非對錯的面上則萬萬不行
看看使徒保羅是怎麼做的吧。
加2: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保羅甚是注重教會內部的合一,但面對彼得的「可責之處」,難道他說「好吧,為了教會的合一,為了肢體關係,我還是保持沉默,或裝作沒聽到,彼此順服,包容彼得吧」?
不!正好相反!保羅說,「我就當面抵擋他。」他當眾糾正彼得,因為彼得犯了錯,減損了基督的榮耀。這例子告訴我們,基督徒在是非對錯的場合中,應當站出立場,而不是鄉愿的包容
教會內的犯罪對每個會眾都有害,尤其講台更有著領頭示範的作用,一旦講台犯錯,全體會眾都受到有毒的影響;我們怎能沉默無聲?
我們看重教會的合一,也看重肢體的彼此順服,但這些不能無限上綱。當與聖經教訓不合的時候,我們就必須站出立場,公開反對,而不是低頭沉默,以「合一、順服」自我安慰,那不是來自聖經的教導

至於犯錯的當事人呢?他應該怎麼做?
自然是公開認錯、道歉,坦承自己的錯誤。
我無法接受那種硬抝的說辭,「我在準備講章時有兩份,一份是我自己想的,另一份是別人的,我有禱告,但聖靈的聲音要我選擇說別人的資料」。
真是開了我的眼界,我頭一次聽到有基督徒敢把犯罪的責任推給神!!更遑論那人是身負牧養重責的牧師!
你是說你完全無辜?
你是說聖靈引導你犯罪?
你是說聖靈默示的聖經說不可偷竊,後來祂引導你偷竊,聖靈前後矛盾?祂做一套說一套?
你是說公義的神其實沒那麼公義,祂也會誘使人犯罪?
說真的,我無法想像這種推諉給神該負何種罪責。抄襲犯錯在先,而後為了遮掩自己的過錯,又把責任推給聖靈,結果犯下更嚴重且難以想像的重罪。更別提這種推諉的罪行,將會給多少台下的基督徒───尤其是那些完全信任講台、毫無思辨能力的───帶來錯誤的示範,以致他們也有樣學樣。
路17:1-2「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這種硬抝、卸責的醜態竟發生在講台之上,真使人瞠目結舌。


抄襲的型態
我將抄襲粗略地分成三種型態如下:

一、逐字逐句照抄
逐字逐句的照抄自然是抄襲,而且是最無腦、最懶惰的一種。人有多懶就有多敢,抄襲者拿著別人的資料,甚至連加工一下也懶得做,直接整行整段的照抄。
這種層次太低了,很容易被看破手腳,查證起來並不困難,也最容易引人反感。「抄跑堅」就是個最佳示範。
但其他型態算不算抄襲,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二、主動參考
你在創作前先參考第三者的資料,消化吸收之後,用你自己的口氣/文筆表達出來,但沒說第三者的資料出處,這算是抄襲嗎?
或者,你參考別人的思維與架構,但做了調整,刪除某些不需要的、再新增你自己的看法與例證,這樣算不算抄襲?別人的元素是A+B+C,你刪去C,加上你自己的D、E,成為A+B+D+E,算是抄襲嗎?
這還可以繼續推論下去。

譬如,除了那些深奧的神學理論是建立在以往的神學基礎上,其實就連你我掛在嘴邊的三位一體、神人二性、...無一不是以前神學家的創見。試問,你在講台上提到三位一體時,有沒有一併說出《尼西亞信經》?要知道,三位一體來自《尼西亞信經》,而非你的創見,你如果沒提,算是抄襲嗎?
你也許可以說,「三位一體已經流傳很久,即使我沒特別提,大家也知道那不是我的創見嘛。但如果要引用新進的研究成果,就必須提到出處。」
我百分百同意這看法。不過事實上幾乎無法執行;「新進」的定義是甚麼?近五年?近十年?近五十年?
如果強制定義近十年內的都要註明出處,某一篇是九年又364天,要註明出處;另一篇是十年又1天,不用註明。但兩者的公開日期僅相差兩天,卻面臨截然不同的待遇,這做法真的公平?

不同的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見解。
小小羊在這篇大力駁斥牧師抄襲之惡,但他認為,「參考人家的文章,但『用自己的話』來寫出,這也不是抄襲」,因為「寫作時參考大量解經書、各種文獻資料,這本來就是好事;而別人寫的文章內容、觀念、精義、、、,大家也都可以參考學習」,
我認為這是相當貼近真實情境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像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那般天縱英明,能寫出獨具原創性的見解。更何況,即使如上述三人的智慧,但他們的成就仍然是奠基於其他人的研究成果,進一步綻放光明的。

但D. A. Carson的看法不同。他在文章中表示,「拿別人的講章結構,也許是整個大綱及其具體措辭,或者其他重要的部分,然後自己填寫其餘的內容。這雖然不算很嚴重的抄襲,但仍應受到譴責。這樣做是錯誤的。」
Chris Colquitt在這篇文章裡也提出類似的看法,他說道,「避免剽竊的最好方法是寫一篇原創的講章」。

由此可以得知,對於這類「主動參考第三方資料」算不算抄襲,看法分歧

三、典範內化
你在某個領域浸淫許久,看了許多書,認同某些觀念,這些觀念已經內化成為你的核心知識。像本能反應般,你自然而然說出、寫下某些語句,但你可能記不得在哪本書中看過;甚或根本忘了是從書中得到的。你以為那是你自己的,因為它是這麼的自然,彷彿是你生命中的一部份
你沒有刻意抄襲的意圖,但之所以沒提出處,是因為它已經擄獲了你,成為你的一部份,你很自然的脫口而出。就如一句玩笑話是這麼說的,「讀過的書,記得的都成為你的知識,不記得的都成為你的氣質」。
我知道這說來有點玄,但你應該明白我的意思。

例如,你在某本書看過「基督為你而生,也為你而死」。這觀念烙印在你的心中,成為你對福音認識的核心觀念之一。時間久了,你早已不記得在哪本書看過這句話,但這句話已經深深扎根在你心底。哪天,你自然而然的在文章中寫出、或在講台上說出這句話,但卻沒說明出處,這算不算抄襲?
以我自己為例,我認同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全然墮落」、「無條件揀選」、「限定救贖」、「不可抗拒的恩典」、「聖徒永蒙保守」早已內化成為我對於福音理解的一部份。每當我論述「每個人都有罪」時,若沒說出「加爾文」就算抄襲嗎?

Tim Keller在這篇文章裡提到,「如果你認同了一個基礎的想法或比喻,內化了它使之『成爲你自己的』了,我認爲你不需要註明出處。...我們經常會說一些我們知道是從別處聽來的東西,但我們自己都不記得從哪裡得到的。」
D. A. Carson對此有類似的觀點,他在這篇文章裡表示,「如果你平時就廣泛閱讀,而且博聞強記,那麼這一特質將不可避免地讓你的思想被那些你無法想起來源的好東西充斥。通常這種來源可以相當容易地搜索到,但另一方面,沒有找到也不用爲此焦慮,一個裝滿東西的大腦是幾十年來閱讀和學習的結果,應該輕鬆愉快地溢出對上帝的感激之情,使上帝的子民得到祝福。」
我對此很有感。我閱讀不算多,但記憶力卻不甚好;書中的大意雖然能夠掌握,但出自哪本書、是誰說的...卻不太記得住。而且,那些忘記出處的資料中,許多都是深刻烙印在腦袋裡、成為我生命中的一部份。在言談中、或動筆時,這些資料、或金句嘉言往往自然而然的表達出來,卻根本忘了出處為何。我沒有剽竊的意圖,因為它已經內化成為我智識的一部份。以我個人來看,我不認為這是抄襲。

但也有學者持不同看法,例如Matt Perman在同篇文章中表明,即使是無意識下的引用也算是剽竊,「當傳道人有意或無意地在講道中給人一種印象,以爲原本來自別人的原創想法或話語是來自他的,那麼他就已經越過了剽竊的界限。」

綜合以上,對於這類「典範內化」算不算抄襲,看法依然分歧


我會怎麼做?
首先,抄襲是犯罪,上帝不喜悅我犯罪。
其次,我相信我的任何行動───即使我自認既隱密又小心───祂都知道。哪怕我找的資料既冷門又陌生,受眾根本查不到,但上帝都明瞭。任何抄襲就算瞞得了最博學多聞的人,但絕對瞞不了祂。因此,別人的Credit就是別人的,我不可竊為己有。
如果要逐字逐句地引用他人的文章,自然要寫明出處,因為那是他人的心血結晶,不是我的。
如果是參考別人的構想、創意、架構,消化過濾之後做出某些調整,也許是刪除某部分、或新增某材料,用自己的話重新說一遍,我不認為這是抄襲;但我仍會說明其中某些資料來自於他人
即便如此,我依然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抄襲,因為某些觀念、或嘉言早已內化成我智識的一部份,即便我根本想不起來在哪本書中看過。雖然我不認為這是抄襲,但若有人指出我的某些資料來自於他人,我會向他清楚解釋原因。

總之,
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不是我的。即使別人同意借我,我也不應使第三者誤以為那是我擁有的
偷竊是犯罪,但縱容偷竊的同樣不可取。那些偷竊後狡辯卸責的,要負更重的罪責







2022年8月10日

我該遵守鬼月禁忌嗎? 淺談基督徒應有的神鬼觀




七月是個諸多禁忌的月份。

農曆七月鬼門開,各路看不見的好兄弟紛紛出國觀光,到人間痛快玩上整整一個月。為了避免遇上奇怪的事情,活人最好不要戲水,不要在晚上曬衣服,不要吹口哨,交車、交屋之類的也儘量避免。
不只農曆七月鬼門開,國曆七月也是鬼門開。學校開始放暑假,青少年脫離學校桎梏,宛如猛鬼出閘。奉勸各位開車騎車要留神,提防小鬼從巷道衝出、或鬼切撞上;出門遊玩要三思,因為景點都塞滿了小鬼,鬼影幢幢;夜歸時眼神不要亂瞄,否則可能看到小鬼正在表演活春宮,或惡狠狠的回瞪你、口裡吐出「看三小」。

實體的小鬼我們就不談了,因為你家裡可能也有。在談鬼月禁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研究一下聖經裡的神鬼觀。

一、一真神
基督教的神觀既直白又清楚,從頭至尾只有一位神;宇宙萬物都是祂創造的,只有祂配得所有的榮耀,只有祂具有至高無上的能力與智慧。祂是耶和華。
祂全知、全能、尊貴、榮耀、聖潔,你若挑選字典裡一切好的詞彙,全部加以堆砌,仍然無法形容祂。
也只有祂,是基督徒唯一敬拜的對象。

這與台灣民間信仰有極大的分別。在民間信仰裡,神是複數,除了既有神話故事裡的神祇之外,
受人感念的歷史人物可以成為神,如關羽、林默娘、李光前,
橫死的、枉死的、或無主孤魂可以成為神,例如各地的姑娘廟、萬應公、水流公,
長相奇特的物品可以成為神,例如各地的石頭廟、神樹等。
在民間信仰裡,這些神都是信徒祭拜的對象,你可以這個月去行天宮進香、下個月參加鎮瀾宮媽祖遶境,中午買便當經過福德宮時,順便雙手合十低頭膜拜;這些神很「大方」,不要求你只能拜祂。
但基督教的上帝不行。其他的都是假神、是偶像、是邪靈,你只能敬拜獨一的真神耶和華,單單敬拜祂。

二、多鬼魔
在基督教中,只有耶和華是獨一真神,其他的都是假神、偶像、邪靈、惡魔之流,為了分類方便,我都規納在「鬼魔」的類別中。
以色列人的歷史就是一部鮮活的神鬼交鋒史,他們遇過的鬼魔可多著呢。自從進入迦南地之後,他們的生活就充斥著大袞、巴力、米勒公、亞底米、亞舍拉、...等諸多鬼魔,據統計,至少有45種之多。
及至新約,依然有鬼魔的紀載,例如海邊格拉森人遇到的「群」即為一例。
因此,聖經從不否認鬼魔的存在,這些邪惡的靈體肯定存在這世上。基督徒也應秉持相同的認知:這世上不僅有神,也有鬼

基督徒不迷信,意思不是否認鬼魔的存在,而是肯認上帝全能全知,所有的一切都在祂的旨意中,任何的力量都降伏於祂之下
祂揀選子民,愛他們如同自己的子女,「你們自從生下,就蒙我保抱,自從出胎,便蒙我懷搋。直到你們年老,我仍這樣;直到你們髮白,我仍懷搋。我已造作,也必保抱;我必懷抱,也必拯救」(賽46:3-4),
引導他們、保護他們,即便鬼魔也不能動他們分毫,「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太10:29),「...環繞他,看顧他,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申32:10)。
鬼魔認識上帝,明白祂的能力,對神感到懼怕。當耶穌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時,鬼魔們認出耶穌的真實身分,大喊著說:「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太8:29)

但台灣民間信仰可不是如此。
這些鬼魔能力強大,正神不一定能完全剋制,信眾們自己要多加小心。因此鬼月裡有各項禁忌,不要做這不要去那,就是擔心沖煞到這群不懷好意的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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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聖經的教導。以下是我的個人看法,源自於我曾聽過的分享、看過的書籍或報導,揉合而成我對神鬼議題的個人觀念。
這些不一定有聖經依據,因此請不用嚴肅的批判,不看也沒關係。

某些基督徒在受洗前有「敏感體質」,能夠看到靈體、或聽到靈體發出的聲音。但奇妙的是,受洗之後,他們不再看到或聽到了。
我不能確定是因為靈體忌憚信徒身上的聖靈印記,因而不敢近身;或是受洗後的門徒喪失了對靈體的感知能力,因而看不到也聽不到。但肯定的是,受洗使門徒的生活不再受到靈體的攪擾。
我自己是比較相信靈體有辨識能力,不主動接近基督徒。還記得,當初在人們還未能認出基督之前,牠們已認出那是神子;因此,對於身披基督的基督徒而言,靈體自當認得出來,進而遠離。

雖然鬼魔認得三一神,對神感到畏懼,但身為一個披戴基督、擁有聖靈印記的基督徒,我不主動招惹或挑釁牠們。
不是說我對神的能力沒有信心,或認為鬼魔能夠傷得了我,而是因為那是在試探神,當初魔鬼在曠野就是這樣試探耶穌的。
主動招惹鬼魔、看看神會不會出手相救,這類不必要的測試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對神沒信心
我對神的能力有信心,信心滿到不用測試也肯定祂會保護我;測試反而是不必要的、多餘的、出於懷疑的。

因此,我不主動招惹鬼魔。
例如人家燒紙錢時,我快步通過即可,不用嘲諷人家,或說些不必要的話。雖然不知道是否真如傳聞所言,祭祀燒紙錢的周遭都是滿滿的「好兄弟」,但我尊重每個人的信仰內涵,悄然通過就好。

同樣的,參觀廟宇時,無須嚷嚷「這都是偶像、是假的」,心裡知道即可。
我專注在廟宇建築呈現的歷史與文化之美,而不是在人家地盤賣弄淺薄的神學知識。

根據某些研究報導,鬼魔附身是有幾分真實性的,而且是一種可以練習增強的「能力」。人越是想要鬼魔附身、越是追求牠們「臨在」, 再輔以某些儀式加強人鬼聯繫的管道,鬼魔就越容易附身在那人身上。
起乩就不用多說了,其實冥想、打坐、氣功也可能招惹鬼魔上身。某些教會使用圖像化禱告,教導信徒禱告時在心裡想像「上帝就在你面前,祂擁抱你、對你微笑、撫摸你的頭髮,溫柔的對你說話」之類,真是活見鬼。
試問,上帝有具象嗎?你如何確定心中的那形象是上帝?如果不是上帝,你可能把邪靈、鬼魔之流的迎入心中了。

對於鬼月禁忌,我會了解與尊重,但不會照著遵守。
我仍然會晚上洗衣服、晾衣服,因為白天要上班啊!晚上十點多我可能還在外面,因為正在跑步嘛。
不過,我倒是不太會去溪邊戲水,但原因不是怕被抓交替,而是擔心夏日午後山區下雨、導致溪水暴漲。
我也不太吹口哨,因為口哨吹不起來,太難聽。
我對這些禁忌無視,最重要的原因是聖經沒寫。因為我相信,聖經是一本關乎認識上帝、使罪人靈魂得救的書籍,它必定將我靈魂得救的重要事項完整的揭露。並且,聖靈默示的聖經已經完全,絲毫沒有加添或增補的必要,關乎靈魂得救所有的必要資訊都已經在裡面了
既然聖經沒寫,那就不重要,鬼月禁忌看不看都無所謂。

遵守鬼月禁忌不會使你上天堂,
只有聖經能使人「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






2022年5月5日

Omicron疫情必定是上帝的警告嗎?



這周末原本是我們家與其他幾個家庭的露營日,我們已經期待很久,畢竟一起露營已經是Long time ago,而且花錢買了柯曼帳篷,老是擺在架子上也說不過去。
但再大的期待也敵不過肆虐的疫情,有的是同住家人確診、有的是孩子居家隔離,說好的露營日只能就地解散,下次再約了。

身為基督徒,我想任誰都不免探究,「疫情這麼嚴重,全球死了這麼多人,背後是否有上帝想要傳達的某種訊息?」於是很自然的,許多人得到一快速結論:疫情是上帝給世人的警告,因為世人已經太過驕傲/自私/不敬虔/罪孽深重/...(請自行填入)。
這看法是正確的嗎?天災必定是上帝的警告/懲罰嗎?

對基督徒來說,檢驗的唯一標準是上帝的聖言。
上帝是否曾經使用天災作為警告的手段呢?答案是肯定的,例如史上最大天災──挪亞時代的大洪水,就是上帝的警告/懲罰(甚至幾乎是毀滅),原因是「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創6:11)
又如摩西時代,可拉、大坍、亞比蘭等人因為向摩西爭鬧,惹動上帝發怒,「...地就開了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民16:31-32)以色列會眾對此不滿,群起圍攻摩西與亞倫,於是上帝再次降下烈怒,「...忿怒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民16:46-49)
更別提當初摩西要領以色列民族出埃及,但法老王不肯,於是上帝在埃及降下十災──血災、蛙災、虱災、...(請自行參閱出埃及記7-12章),無一不是上帝藉著天災降下警告。
因此可以肯定,上帝的確會藉著天災傳達警告、毀滅的旨意。

但反過來說,天災就必定是上帝的警告/懲罰嗎?那可未必。就好比我是我父母的孩子,但我父母的孩子就只能是我嗎?我還有其他手足啊。
又好比你手中的四個小朋友必定是新台幣,但新台幣只能是千元紙鈔嗎?明明還有一百元、五百元的欸。
這是簡單的邏輯問題,一點都不困難。

在聖經裡,是否有天災並非表達上帝的警告/懲罰呢?當然有啊,你把史上最大倒楣鬼約伯放哪去了?
約伯遇到一系列天災人禍的組合技連發,強盜搶劫殺人、天降大火燒滅牲畜、狂風吹倒房屋壓死兒女、連約伯自己也全身上下長滿毒瘡。所有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全都在約伯一家可以看到。
但這些天災是上帝要給約伯警告嗎?當然不是。約伯是個敬虔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1:1)

那疾病呢?疾病是上帝的警告/懲罰嗎?
約9:3「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死亡呢?死亡是上帝的警告/懲罰嗎?
在以色列歷史上,耶羅波安是個糟糕的君王。他鑄造金牛犢、拜假神、建邱壇、亂立祭司,即使先知不斷警告,他卻依然故我。
有一天,他的兒子病了,他太太趕緊去求問先知亞希雅,沒想到亞希雅竟然跟他說:「沒用的,你回家吧。你一回到家,你兒子就死了。」為什麼會死?原因是「因為在耶羅波安的家中,只有他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顯出善行」(王上14:13)
你沒看錯,他兒子死的原因是因為他在上帝面前是個好人。作惡的耶羅波安活得好好的,行善的兒子卻早早病死,死亡是上帝的警告/懲罰嗎?


透過以上的聖經簡單考查,上帝的確可以藉著天災人禍傳達警告,但並非所有天災人禍都是上帝的警告。

對基督徒來說,我們尤其要小心過份簡略的歸責思維:「你發生的災禍必定是因為你犯錯,因此上帝要警告/懲罰你。」
你怎知災禍的原因?難不成你知道上帝隱密的旨意?
耶穌的門徒就是這麼想的,他們看到人瞎眼,就問道:「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約伯那幾個朋友也是這麼想的,他們一口咬定必是約伯犯罪,不斷地要約伯悔改,不是嗎?他們的下場是甚麼?「(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伯42:7)

歸納整本聖經,神的旨意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隱密的旨意,一種是顯明的旨意,
隱密的旨意,是神定意要向人隱藏起來的,我們無法知道、也無須知道。
雅4:13-14「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箴27:1「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
隱密的旨意我們不知道,顯明的旨意又顯明在哪兒呢?
整本聖經都是祂顯明的旨意。
申29:29「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我確信上帝預定萬事,也確信一切事情背後有祂至高的旨意,但我們不應探究祂隱密的旨意,那是奧秘。
加爾文說得好,
「尋求上帝的最好正當方法,不是以自高的好奇心探究那應受崇拜而不宜被窮追極究的他的本體。」(基督教要義,卷一,第五章)

別再斷定天災必定是上帝的警告了;你根本無從得知上帝隱密的旨意。
好好行出祂顯明的旨意,方是正途。





2022年2月10日

基督教男尊女卑? 上帝比你想得更加兩性平權!




近年來女力當家,女性主義大大抬頭,男女女男平等已成為最政治正確的思想之一。
在女權人士眼中,基督教會處處充滿著男性優越的符號,是應該改革的對象。例如,聖經說女人是從男人的肋骨造成的,又說男人是頭、女人必須順服,還要求女人不可帶領、不可講道等。
因此姊妹要聽弟兄的,不可出頭做決定;也不能擔任各項服事的帶領職分。別說講道,甚至站出來帶禱告也不可以。甚至更誇張的,當夫妻爭執不下時,妻子必須無條件順從丈夫,只因為聖經說「他」是頭、而「她」要順服。
我沒瞎掰,這都是親身所見。若你沒遇過,那真要恭喜你;但該有不少人能證實我所言非虛。
不消說,這種種的儀文限制都流露出男性優越、女性次等的氣味,在女權人士眼中,自然是必須破除的陋習。

但是教會尊為圭臬的聖經真的是這麼要求的嗎?

聖經的確說女人是從男人的肋骨所造,
創2:22-23「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但為什麼要造女人?原因是男人有缺陷。
創2: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請注意,這是創世記前兩章「這個甚好、那個也甚好」的記述中,首次出現的「不好」。
女人是男人缺陷的見證,女人的出現是為了彌補這「不好」,是實現上帝造物完滿的必要元素,使得上帝造人不是「不好」、而是「甚好」。聖經完全沒有貶低女性的味道,反而凸顯了女性的重要價值。

聖經也明確提及,女性受造是擔任「幫助者」的角色,這是「配偶」一字的原文之意。
但在希伯來文中,「幫助者」並沒有華人文化裡「次要、可忽略」的涵義;反之,「幫助者」的身分是受助者的同輩或長輩。聖經有許多經文都說上帝是人的幫助者,例如
詩33:20「我們的心向來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
難道人比上帝優越?

從這些經文可以知道,女性受造並沒有任何貶低的意味,反而是上帝造人「甚好」的必要元素。女性幫助男性的場景,不是次要的輔佐主要的、或配角襯托主角,兩個都是上帝眼中的瞳仁。在祂眼裡,男人女人都是照祂的形象造的,是平等的,沒有孰優孰劣的分別。
但若上帝造人並未重男輕女,現今社會依然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又怎麼說?

那是罪帶來的破壞。
創3:16「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自從罪闖入人類生命之後,一切都被破壞了,原本受造時平等、互愛的關係已經破裂,從此男人控制女人,男尊女卑的觀念開始代代流傳下來。
侵害、挾制女性,看不起她們,貶低她們為生產工具,不許她們進入某些地域,不准擔任某些職分等,這些你我在二十世紀仍不時見到的景象,並不是原初受造時的光景。
聖經從未教導男人優越、女人卑微的觀念。教會的各樣事工與服事,並沒有種族、性別、地位的限制,更沒有女性不可擔任牧師講道、或帶領事工的規條。那種「姊妹不能XXXX,只能由弟兄帶領」的觀念是人的遺傳,不要賴在聖經身上。

「且慢」,你也許會說,「聖經不是明文規定丈夫是頭、妻子是身體嗎?不是要婦女在聚會時安靜、不可講道嗎?」
沒錯,聖經的確存在那些字句,但由此我確定一件事,你根本沒看上下文。
有個神學家(抱歉,名字已忘)曾經說過,「如果不尊重上下文,你可以要聖經說出任何你想要說的意思出來。」
這警語看來驚悚,但誠不我欺。上述那些說聖經有規定女性不可如何如何的,就是不看、甚至是不懂上下文的結果。

首先,聖經的確提到丈夫是頭,妻子必須順服,
弗5:22-23「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但你要搞清楚,這段經文的上文要求「彼此順服」(弗5:21),下文則要求丈夫必須愛妻子,愛到一個程度甚至可以為她犧牲性命,好比基督為教會捨己一般(弗5:25)。使徒甚至鉅細靡遺的提到丈夫該如何愛妻子,
弗5:28-29「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他說,「你愛自己的身體,不會故意去撞牆、撞車、喝毒藥對吧。你每天洗澡,把身體洗得乾乾淨淨的,又吃維他命、曬太陽、跑步運動,希望身體健健康康,不要生病。你有多愛自己的身體,就要多愛自己的妻子。」

經文說丈夫是頭,除了按字面解釋為「頭部」之外,更有「領頭的、在先的」之意。
因此使徒是在要求丈夫,必須領頭、帶領妻子一起以愛相互服事照護,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般,保護她、憐惜她,凡事為了她的好處,就如同基督愛教會、更為教會捨棄生命。
這段經文哪兒有男性高高在上、頤指氣使,女性低聲下氣、萬事順服的意思?
事實上,使徒藉著這段經文揭露出丈夫必須擔負的使命,更多的是要求丈夫必須負起「愛」的責任來。

同樣的,聖經的確有「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的字句,
林前14: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事實上,這一整章是一個段落,使徒寫這段落的用意是在維護聚會的秩序,「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
他聽聞哥林多教會聚會時常有三種團體影響秩序,分別是說方言的、說預言的、以及某一群婦女。因此他要求若沒有人翻譯,說方言的就別說了(林前14:28);要說預言,可以,請一個一個排隊,不要爭來爭去、造成混亂(林前14:31-33)。
至於那群婦女,使徒說他們在聚會時吵鬧喧嘩,或與自己的丈夫說話,使得他人無法專心敬拜,這是不應該的。有話要說就回家說,聚會時吵吵鬧鬧實在可恥(林前14:35)。
通篇看下來,使徒是要求女性必須尊重聚會禮儀與秩序,而非女性不可發言、不可帶領。

我也不否認,聖經的確有「女人要一味的順服,不許講道」的字句,
提前2:11-12「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但有越來越多的神學家相信,這段經文的上下文是使徒特地寫給教會內某個婦女群體的告誡;
這群婦女受到假教師的欺騙,彷彿是夏娃被引誘犯罪一般(提前2:14)。她們散布假教導,造成男性會眾的衝突與混亂,甚至彼此憤怒(提前2:8)。這些婦女應當安靜下來,學習純正的教義,順服正確的教導(提前2:11)。
既然這段經文指涉的是某個群體內的特殊現象,因此便不是通則,不是要求所有教會的女性都不可講道;重點在於傳講出來的是否為純正的教義。若否,就應當安靜學道、順服教導,這是不分性別的。
此處的「一味的順服」,順服的對象是純正的教導,而不是一般以為的順服男人。


總之,男人與女人都是照著神的形象受造,沒有區別;耶穌為男人上十架,也為著女人;而保惠師的賜下、聖靈的內住,同樣沒有性別之分。
但因著罪的破壞,世界逐漸朝著男尊女卑的方向傾斜,這不是上帝創造世界的本意。
上帝使用男人,也使用女人,既有摩西、約書亞,也有米利暗、底波拉,更別提聖母馬利亞在教會歷史中佔有何等特殊的地位。
既然如此,上帝的教會自不應有男尊女卑的現象,各樣事工、服事、甚至職分都不應有性別的限制。那都不是上帝的本意,也不是聖經的教導。
我樂見教會內有姊妹擔任服事的帶領,甚至成為教師或牧師,站在講台牧養會眾,造福群羊。
當然,我對於講台的要求仍然相同:你/妳必須得有純正的教義觀念。這也是沒有性別之分的。







2020年10月28日

聖經規定蝙蝠不可吃,預言了2020年的新冠肺炎?

 


基督徒都知道,舊約對於飲食的規定相當繁雜縝密,甚麼可以吃、甚麼不能吃都有詳細的條例,
例如蹄分兩瓣的不可以吃,倒嚼的不可以吃,水中無翅無鱗的也不可以吃。
禽鳥類也不是每樣都可以吃,聖經採用負面表列的方式,把不可以吃的列舉出來,包括
利11:13-19「...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是的,聖經要人不可吃蝙蝠。

2020年席捲全球、造成上百萬人生病甚至死亡、經濟活動為之停滯、無數企業倒閉的新冠肺炎,據稱最初就是由蝙蝠傳染給人類的。
好些基督徒把握難得機會,跳出來說「你看聖經早就告訴我們蝙蝠不可以吃,人類就是不聽神的話才會受到懲罰...」
我不知道你怎麼想的,但我認為這種以實用主義為出發點的解釋不能說完全錯,但明顯有點牽強。
怎麼說呢?
事實上,經文規定了一大堆東西都不能吃,裡頭就包括了豬肉(利11:7),你各位真的從來不吃豬肉了嗎?或是又可以藉題發揮說聖經預言了萊客多巴胺的美豬事件?
如果你一邊說「聖經要我們不可以吃蝙蝠」,一邊又嗑著滷肉飯外加一大片炸豬排,我無法理解這種矛盾怎能在你體內和諧並存。
而且,神不是「看著一切受造的都甚好」(創1:31)嗎?為何會有潔淨與不潔淨、可憎與可喜的分別呢?

但事實擺在眼前,利未記中的確規定了許多可憎的、不潔的食物,二十一世紀的我們該以怎樣的眼光解讀它?

請大家搭乘時光機,從近東的以色列移往東亞的中國,時間請設定在十七世紀。

1644年明朝最後一任皇帝崇禎上吊自殺,清軍入關宰制全中國後,頒布了一系列的命令,漢人反抗最烈的是其中「剃髮令」。
千百年來,漢人對於髮式有嚴格規定,因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但「剃髮令」規定男人要將頭頂的頭髮剃掉,其餘頭髮綁成辮子,與漢人傳統文化強烈牴觸,因此各地抗爭不斷,死傷無數。
清朝強硬推行「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異議份子全都殺光之後,剩下的人也只能隱忍接受,剃髮留辮了。此後,剃髮留辮不但是規定,更成為某種記號:
你剃髮留辮,表示你是大清的子民,順服大清的律令;
而人民的剃髮留辮,則是大清政權存在的象徵。大清政權存在一天,老百姓頭髮就得繼續剃、辮子就得繼續留;哪裡的人民剃髮留辮,哪裡就奉大清政權的號令。
一旦大清政權被推翻了,誰還繼續剃髮留辮哪!君不見民國成立之後,男子紛紛剪下辮子、留起西裝頭了。


從清朝的剃髮留辮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某條法令被人民遵守,顯示制定法令的權力有效存在,法令的施行就是權力存在的象徵,若這個權力消失了,法令也隨之消失了;
法令既然是權力存在的象徵,人民遵守這法令,亦表明他順服制定法令背後的權力。

從上述的結論來理解舊約的飲食規定,我們能得到比實用主義更好的啟發。

以色列人是被神所揀選、分別為聖的一支獨特民族,這裡的「聖」與中國人理解的「聖」不太相同,而專指「獨特的、區別的」之意。
因此,身為「聖民」的以色列人並不特別優秀,不但國力比不上同時期的近東民族,科技上也沒有突出的優勢;
所謂的「聖地」耶路撒冷也並不神聖,殺先知、褻瀆神比其他地方都多,惹動神的怒氣也最多;
所謂的「聖禮」一點也不神秘,使用的都是日常生活見得到的水、葡萄酒與餅,你在小七或全聯都買得到。

以色列人是被神揀選、分別為聖的民族,他們自己當然也知道這一點,
不過知道是一回事,記不記得住是另一回事,尤其當你身處強敵中間,國力又不如別人、處處受到威脅的時候,更是滿腦子只想從別人身上挖寶、學習別人專長,處處都想變得跟別人一樣。
清朝末年被八國聯軍攻進北京,痛定思痛,「師夷之長技以制夷」,花大錢從西方進口洋槍洋砲,向英國購買軍艦,一切都向西方看齊,恨不得事事都像西方一樣;
日本在黑船事件中被迫開放通商,痛定思痛後推動明治維新,大力吸收西方的司法、經濟、政治、軍事、教育、...,搖身一變成了另一個「類西方」強權。
這是人之常情,當你比別人弱小,你就想學習別人的長處、變得跟別人一樣;中國人如此,日本人如此,以色列人不見得有啥不同。
當時的以色列人身處迦南地,當地民族個個都比他們強大,科技更發達,又有鐵器又有戰車,更別提主場優勢;
如果不是神刻意的引導與安排,難保以色列人不會滿腦子只想如何提升冶金技術、如何製造更厲害的戰車、如何成為另一個強大的「迦南人」,而忘了自身的獨特───只有他們是上帝揀選的聖民。
當他們事事都想與別人一樣,他們就會忘記其實他們與別人不一樣。

舊約經文記載了種種可憎的、不潔淨的飲食條例,正是上帝刻意的引導與安排之一,正如胡維華教授在《胡爾摩斯Ⅱ 重返聖經現場》中所言:
「潔淨與不潔淨的分類乃是用來強化『界線』的概念。」
不是因為那些動物本身又髒又臭所以不吃,也不是因為牠們身上帶有病毒所以不吃,
那些規定的目的是在提醒以色列人,「別忘記自己的身分,你們與迦南人是不同的」,「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由於上帝真實存在,祂訂下的律例必然是活潑的、是有效的、是必須遵從的,
以色列人遵守這些律例,表明他們真是神的子民,且順服那訂下律例的唯一真神。
甚麼地方的人遵從這律例,神就在那地方稱王。

與其說那是律例,不如說是神為以色列人量身訂做的神學教材更加貼切。
教材內容不打高空,而是從日常生活中做起,每一次以色列人看到炸豬排的時候,他們就再次的複習誡命:「雖然這豬排炸得金黃,一口咬下肉汁迸發一定超好吃,但在神眼中是不潔淨的」,
並再次得到提醒:「別人可以吃炸豬排,我不吃,不是豬排有毒,而是我與別人不同,因為我已被神分別為聖」,
且再次的學習順服:「雖然豬排炸得好香,我好想吃,但我不吃,因為是神的命令,我要順服祂」。
這套教材幫助以色列人克服軟弱,定睛在上帝的帶領、而非自己的慾望;學著順服神,並專心倚靠祂,在有所為與有所不為之間,以色列人得以堅信他們蒙召的獨特身分。
直言之,神真正要求的不是這個可以吃、那個不能吃的外在規定,而是藉由這些外在的規定,幫助以色列人打從心裡真正明白自己的獨特身分,內化為信仰的DNA,
進而認識祂、相信祂、倚靠祂、順服祂,活出一個與蒙召相稱的生命。

(後記:就如同許多聖經人物的負面範例一般,以色列人也不例外。這民族後來的境況大家都明瞭了,如康來昌牧師所言:
「他們只有外表與別人不一樣,內心卻跟別人一樣,結果神也沒拜到,肉也沒吃到。」



時至今日,我們已活在新約時期,飲食也沒有舊約時代的種種限制,但上帝仍刻意引導屬祂的子民,安排了訂做的神學教材:
藉著極其普通的水,洗禮表明我們的獨特身分,我們對世界宣告我們是屬祂的子民,祂也對我們宣告祂是我們的神;
藉著極其普通的葡萄汁與餅,聖餐向我們顯現一條經過十架、得以與祂親近的救恩道路,我們身上的罪,由祂的獨生子償付;
藉著極其普通、反覆出現的平凡日子,安息日讓我們明白祂已做完所有的工,我們甚麼都不用做、只要相信,「福音是神稱那不做工、相信祂的人為義」,我們得著福音,得著在祂裡面的真正安息。
這份教材引導我們,
每一次當我們思想洗禮,守主日,用聖餐時,我們都再一次的確認自己蒙召的獨特身分,確認祂與我們的親密關係,也確認無論這世道有多糟有多壞,我們早已經得勝有餘。

你從這套教材中受益多少呢?





2020年9月22日

林志玲生出醜八怪?良善的律法怎麼會生出惡慾呢?(羅7:5)

 


聖經裡有許多地方不容易讀懂,羅馬書尤其是箇中之最,例如下面這段:
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第一句很好懂,那是指以前還不認識主、由撒旦操弄的時候,
第三句也很容易,以前不認識主的時候,無論做甚麼事都是惡的,無法得到神的喜悅。
但第二句裡的「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是甚麼意思?

基督徒對「律法」二字大概都貼上了某種標籤,認為那是不好的、有害的,但事實上正好相反,
神所造的都是美的、是好的,律法是由神訂立頒布的,自然也是如此,
羅7:7「...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
羅7:12「...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雅1:25「...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
律法是聖潔的、是完備的、是良善的、是使人自由的、是好得不得了的,因此,詩人打從心裡發出讚嘆:
詩119:1「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既然律法如此美好,為什麼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呢?
又美又善的律法怎能生出惡慾來呢?

坊間有不少的解經書都朝著下面這個方向解釋,
他們認為,律法雖然是好的,但律法提到了各式各樣的罪,又無法給人力量不去犯罪;人看了律法,看到其中的罪,於是就忍不住犯罪了。
白話文就是:你沒講我沒想,你一講我狂想,不但狂想還真做了。
舉個例子,假設媽媽說不可以玩插頭,孩子聽了之後,就偏偏想去玩玩看;
老師說不可以翹課,學生聽了之後,反而就想去翹課看看。

我認為某些情形下的確如此,尤其是男性最易遭引誘的情慾來說更是容易,
我本來甚麼都沒想,心如止水,你一說不可偷窺,我就開始想到偷窺這件事,越想心越癢,又沒有能力不繼續想下去,當情欲高漲到某種程度,就真的去爬牆了。

不過,並非所有情形都如此,
對某些守法、順從的人來說,他們安分守己,從不逾矩,凡事都依照法律行事,
例如老師說不可以打架,對一個乖乖牌的好學生來說,他真的會受不了誘惑跑去打架嗎?
以前我有一本二十四孝的故事書,每個故事都是要求孩子孝順父母,我小時候讀了好感動,更想要孝順爸媽、聽他們的話,並不會看完之後故意逆著他們、不孝順他們啊!

綜合以上,坊間的解經只能解釋某種特殊場合的可能原因,但有侷限,不能廣泛的應用在每種場景,
在我身上解釋得通,在你身上就不行;這種情形可以解釋,但另外一種就不行;所以我不認為是個週全的解經。

反過來說,更有可能的情況是,律法的頒布使大多數人都想遵行。
法律說不可紅燈右轉,我遇到紅燈就乖乖停下來,
法律說要誠實納稅,我每年就依照定額繳納國庫,一毛也不少給。
法律說不可殺人、不可搶劫,我並沒有被激起惡念去殺人搶劫,反而是遵守律法,做個守法的好公民。
因此,律法使人產生「我要守法」,這種念頭不是很好嗎?

是好的,但也是壞的,
好的一面就是社會的秩序得以維護,每個人的自由、財產、安全都得到尊重,這個世界不至於混亂到無法無天、走不下去的局面。
但壞的一面是,「我」的意念被激發了,開始抬頭了,
「我」可以遵守律法,「我」要遵守律法,「我」想遵守律法...
這個「我」的自主性在守律法的過程裡不斷被激發、膨脹,人心中的「我」不斷增大,結果就是「神」不斷縮小,
他忘了有神,他心中只有「我」,他逐漸養成凡事以「我」為中心,判斷是非的標準不是神怎麼說,而是「我」怎麼看這件事,「我」自己決定要不要做。
這樣下去,他遲早會說出「我不要遵守」,或是「這些我遵守,那些我不遵守」,
控制他靈魂的主宰不再是神,而是他自己。
到後來,他不要神的律法,他要自己訂一個,有甚麼不行呢?
正如康來昌牧師談到的:
「你作主作到最後,不是只是在決定要不要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是變成我來批判上帝的律法,也變成我們自己是自己律法的立法者,不要聽上帝的,那就是一切罪惡的來源。」
回顧創世紀中蛇對夏娃所說的話,不就是以謊言喚起她心中的自我意識嗎?
「神真的那樣說嗎?唉呀,祂一定是擔心你吃了以後變得太聰明、太有智慧,祂對你好自私啊!你很有潛力,將來一定比祂更強大,別聽祂的話,快吃吧!」

同時,律法不但激發人的自主意識,更使人生出「我有能力遵守、我可以遵守」的意念,
這念頭背後的涵義是人有能力守全律法,人有能力滿足神藉著律法的要求,
人一旦覺得神的要求他做得到,那神有甚麼了不起?神對他而言就不是甚麼至高無上的存在,他與神平等,他就是自己的神了!
但律法的功用卻正好相反,神設立律法是要叫人知道他根本守不住律法,無法藉著守律法而稱義,
加2:16「...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一旦人知道他無法守住律法,就不得不轉頭找尋福音,他知道律法裡面沒有恩典,只有定罪,唯獨藉著基督才能被稱義,馬丁路德曾精闢的解釋兩者的關係:
「律法的頒布,是為了驅人走向恩典。」
請注意,這不是在說律法不用遵守,而是表明人的稱義與守律法無關,唯獨藉著基督的工作而被稱義,
但一個被稱義的人,他必有動力遵守神的律法,雖然還是常常守不住,但他總是藉著恩典而不灰心,因為路德的下一句就是
「恩典的設立,是為了使人遵守律法。」

以上兩點正是律法生惡慾的原因,
律法膨脹人的自我意識,使人忘記神,更使人以為自己有能力守全律法,可以藉著律法稱義,
試問,一個能藉著律法稱義的人,哪裡還需要耶穌呢?
他不需要耶穌基督為他上十架,他認為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
他有能力守律法,他認為訂立律法的神也不過如此,跟他平等;
既然他不需要聖父、也不需要聖子,那麼領人悔改、賜人肉心、為人祈求的聖靈對他來說也是多餘的,
一個不需要聖父、聖子、聖靈的人,他不需要神,因為他就是自己的神!

但聖經的教導完全相反,
聖經要人明白,他無法守律法,他根本守不住律法,他無時無刻都在犯罪,律法的存在是要定他的罪,叫他百口莫辯,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無法守住,那是條死路;唯一的活路在另一端,在耶穌基督裡面,
羅6:23「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2020年5月14日

從喬登與巴克利失和 看懷怨&解怨


由於紀錄片"Last Dance"的播放,昔日喬登宰制籃壇的霸氣、各式驚天一擊、與管理階層的恩怨情仇再度成為球迷津津樂道的話題(反正NBA停賽也沒球可看)。
不過近日有則相關新聞特別吸引我的目光。

一直以來,我印象中的喬登巴克利就是一對好朋友,
他們在球場上互相競爭,私底下也互虧互嗆,卻絲毫無損友誼。
但隨著喬登高掛球衣、轉任黃蜂隊經營者,巴克利也高掛球鞋、轉任球評開始,他們的好交情逐漸變調。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喬登在球場上是神一般的存在,
但經營一支籃球隊的績效,跟他當年投身MLB的成績相仿,兩者都是差不多的...賽。
喬登你還是打籃球就好,經營什麼的交給專家吧。
我看得出來喬登不是個優秀的球隊經營者,巴克利當然也看得出來,
只是他不但看出來,更在媒體前公開批評喬登的經營策略,這讓喬登相當光火,兩人的友誼從此斷裂。

近日巴克利接受訪問,提到他與喬登關係惡化的事情時,他表示:
「對我來說,他仍舊是史上最偉大的籃球員,我對他除了祝福沒有別的,不過我對此(雙方關係)無能為力,......他有我的電話,他隨時可以聯繫我,不過已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了...。」

巴克利的言論對大多數人來說似乎是天經地義,沒啥好奇怪的,
你對我不爽,你應該來告訴我哪裡不爽;你不主動講,我怎麼知道你在不爽甚麼?你不講就算啦,反正我又沒差。
因此直到目前為止,喬.巴的冰雪關係是「你(喬登)對我(巴克利)不爽,你又不主動跟我講,那就這樣吧。」

這觀念沒有教會內、外的區分,它在教會內外都運作得很好,
如果你是基督徒,聽到A弟兄對B弟兄不爽,身為A與B的共同好朋友,你會怎麼做?
你應該會跟不爽的A說:「我覺得你要去跟B約一下,把這些話當面溝通溝通比較好。」
而不會對"被不爽"的B說:「欸,我聽說A對你不爽,你要不要找他約個時間和好一下?」
對吧。

聖經怎麼看懷怨/解怨呢?這段經文相當有名:
太5:23-24「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翻譯成白話就是:
「你參加聚會時,如果想到某個弟兄對你不爽,你要先主動跟他和好,然後再去聚會。」
怕你沒看清楚,我劃出重點:
是誰不爽? 他。
他不爽誰? 你。
誰要去主動和好? 你。

有沒有搞錯啊,這樣合理嗎?
「他對我不爽,為什麼要我去主動向他和好?為什麼不是他主動?」
「他不爽什麼我怎麼知道?為什麼他不主動講,反而要我主動問?還要我求和哩?」
「我有做錯甚麼事情嗎?我根本沒做錯甚麼,為什麼反而是我主動求和?」
「他不爽也影響到我的心情,我才無辜吧!為什麼是我去主動和好?」
「為什麼不爽的比較大?我無端被人不爽已經夠倒楣了,還要冒著被罵的風險去和好?」

你沒看錯我也沒講錯,聖經的確就是這麼說的。
經文沒有說生氣的要先道歉,也沒有要我們先辯證懷怨的原因、辯論出誰對誰錯,
因為上述這些在下面這件事情面前顯得一點也不重要:
太5:21-22「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經文指出這件事的嚴重性:如果某弟兄對另一個弟兄生氣、論斷、或咒罵,這都好比殺人一般,要受審判。

如果弟兄就要被審判、處死、受火刑了,你會不會見死不救?
如果能救他脫離死刑,誰主動誰被動、誰對誰錯、犯錯道歉還有那麼重要嗎?
不,一點都不重要了。
試想,如果你家人被法院判處死刑,但你聽說有一個名律師很有經驗,處理這類案件的勝訴機率很高,不過他的收費也很高。如果你能拯救家人脫離死刑,幾百萬的律師費你願意付嗎?
如果幾百萬你都願意付,拉下臉來主動和好又算得上甚麼?

更生動的是,經文勾勒出一幅「上火刑台燒死」的生動畫面形容那動怒咒罵弟兄的下場,「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因此,你去「同弟兄和好」,實則是扮演打火英雄,從火場中搶救你的弟兄啊!
試想,如果某天你身著防火衣、頭戴呼吸器進入高溫的火場裡,在一個即將燒著的角落發現某弟兄奄奄一息的倒臥地上,
你突然想起他對你頗有微詞、看你不順眼,甚至曾厲聲指責你,
但他現在蜷曲角落,隨時將被濃煙嗆死、被大火燒死,你會不會因為他對你曾經的冒犯而不救他,任由烈焰吞噬他?
不,在性命攸關的時刻,那些都不重要了;把人救出來才重要。

那正是經文對你的要求───救人───「同弟兄和好」,即便那意謂著你被誤會、被嘲弄、被輕視,甚至根本錯不在你,你完全無辜。
但你會明白,這條路上你不孤獨,因為你的主在兩千年前也懷著同樣的心志走在這條路上,走上各各他,走向十字架,為要救你,使你與神和好。
他沒有罪,卻承擔罪人的惡名;他完全聖潔,卻承受惡貫滿盈之人的刑罰。
他付出了更多,連生命都交出去了;他忍受了更多,那是整個世界對他的誤會、嘲弄與輕視;甚至,連父也離棄他。
但他仍堅定的走,堅定的死,以身代你,好使你得到堅定的救贖。
主的死激勵了你,即便你沒有做錯也完全無辜,但仍主動同弟兄和好,這是在救他脫離刑罰、從火刑台下來。

對比今日的教會光景,實令人感觸良多。
聽到別人對我們很感冒、有意見、甚至背地裡說惡話,但我們主動去「同弟兄和好」了嗎?
我們總是冷處理、不處理、不回應、裝作不知道,
但那樣做等於是看著他受刑罰、被火燒但無動於衷,是個十足冷血的人。
我們以為只要再拖久一點,問題就會自然平息,但錯了。裂縫不但沒有消彌,反而越來越大。
這些消極作為實在偏離了聖經的教導,也辜負了基督的榜樣。





2020年4月24日

沒有空氣作介質,創世紀裡的「神說」怎麼傳遞?


如果你的物理課沒有還給老師,那麼應該還記得,
聲波的傳導必須借助介質才能進行,若缺少介質,聲波就無法傳遞;
因此你在真空中、或在太空中說話,別人是聽不到的。

在神創造世界之前是怎樣的環境呢?
根據創世紀,「空氣」直到第一章第七節時才出現:
創1:7「神就造出空氣,將空氣以下的水、空氣以上的水分開了。事就這樣成了。」
但神在還沒有空氣時就說話了欸,甚至還說了兩次:
創1:3「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創1:6「神說: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
試問,那時還沒有空氣,神的聲音是怎麼傳導出去的?
並且,說話必定有其對象(嘶吼、murmur或自言自語當然不需對象,但那不是說話 ),否則你說給誰聽?
當時沒有人、沒有動物、沒有植物,「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我們甚至不知道當時有甚麼,
神是對著誰說話呢?

這很難解釋,除了三一神,當時沒有任何目擊者見證事情發生的經過,更別提摩西是藉著神的默示才寫下的,可能他也無法回答。
不過,睿智的加爾文從「三位一體」的角度提出了美好的解釋。

「三位一體」是個極大的奧秘,
以白話文來說,「三位一體」意思是三一神在同一個本質中有三個位格(「位格」是獨立存在、實質之意 ),三個位格彼此之間有緊密關聯,但卻又各自不同。
因此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但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聖父。

聖子是神,是父的獨生子,
更特別的是,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揭露了聖子的另一個身分:祂是聖父口裡的話,是祂發出的命令───「道」,"WORD",
約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憑著我們狹隘有限、又受到罪汙染的智慧,這是另一個無法理解的奧秘;我們實在無法明白「一個神是另一個神口裡說的話、發出的命令」是怎麼存在、如何運作的,
沒關係,不懂是正常的,好比狗狗哪裡懂我們的5G、雲端?如果哪隻狗說牠懂了我們才覺得奇怪吧。
同理,我們身為受造物,哪裡能明白那自有永有者、與神同在者的奧秘?

約翰繼續告訴我們,「道」不但在太初就是神、與神同在,而且「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
希伯來書也是如此見證:
來1:2「...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
這真是再合理不過了,
「道」與人類不同,祂不是受造的,而是從太初就與父神同在的,當父神創造世界時,祂必然也在那兒,與父神同工。
不但與神同工,萬物更是「藉著他造的」,祂是唯一的媒介、唯一的中繼,如果沒有透過祂,這世界仍是一片空虛混沌。

箴言用另一個名詞形容祂的職分:「工師」,
箴8:30「那時,我在他那裡為工師...」
「工師」意指名家工匠、建築師,
箴言形容祂好比是位大師級的匠人,依據父的旨意,發揮自己的權能與巧思,型塑出世界萬物。

綜合以上可以明白,聖子不但與聖父同樣為神、同樣是自有永有、同樣自太初即已存在直到永恆,
更特別的是,祂是「道」───是父口裡說出的話、發出的命令,
因此創世紀揭示神藉著「說話」創造世界,約翰福音、希伯來書、箴言則說神藉著「子」創造世界,兩者並不違背,
它們都在描述一幅美好和諧的同工畫面:父藉著子,創造了大千世界。
父說話不需要介質傳遞,因為子就是祂的話,也是祂的介質,祂曾藉著子創造世界。
如今,更是聖父與罪人之間的唯一的介質、唯一的管道,祂如此自介: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2019年12月5日

我該如何做出合神心意的決定? 兼論神的旨意



身為基督徒,最大的迷惘之一就是不知如何做出合神心意的決定。
「我該不該出國念書?」
「我應該選擇哪份工作?」
「我該參加短宣隊嗎?要參加傳道團嗎?」
「我應該與這個弟兄/姊妹結婚嗎?」
「應該生幾個孩子呢?要不要做試管呢?或是領養孩子呢?」
我們不知道哪個決定是神喜悅的道路,
常常禱告是禱告了,但禱告完了也沒有甚麼特別的指引,仍然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決定;你對此應當不陌生吧。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經常採取下面這些方法以探求神的旨意。
方法一,看看聖經怎麼說。
聖經是基督徒的最高指導原則,這方法完全沒錯,也非常屬靈;但你經常找不到答案,對吧。
聖經沒有告訴你該不該出國念書、該選擇甚麼工作,更不會透露出你該與誰結婚、要生幾個孩子;它對此緘默。
事實上,我們若試圖在聖經經文中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極可能反應出我們對聖經寫成的目的根本不清楚。
我認為,聖經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揭露「罪人得救的必要資訊」
因為這目的,所以經文藉由舊約、新約使人知道拯救他的是誰───聖父的位格、特質,與祂的救恩計畫,
藉由何種方式拯救他───聖子取了奴僕的形象,降卑為人、並死在十架上的意義,
救恩訊息如何傳遞給他───聖靈的感召、工作,並成為我們未來基業的憑據。
當然,聖經也略略提到為人處世的智慧,尤其耶穌的言行更是世人的榜樣,
但我們必須把握住聖經的主要目的是在揭露「罪人得救的必要資訊」,而不是百科全書、或處事智慧、道德典範,
那些是附加的,而不是主要的。
當然,它更不會提供彷彿籤詩一般的指引功能,告訴你在生活中該選哪條路;千萬別把聖經看成是擲茭啊。

由此,聖經也不是「人的使用手冊」
正好我以前翻譯過軍品的使用手冊,我知道它該包括哪些範圍:
「使用手冊」,顧名思義是讓人知道某物的規格、特性,以及使用的步驟順序,
對複雜精密的物品來說,更有Trouble Shooting程序,使你知道如何排除故障,發生哪些故障時必須更換哪些零件,
甚至如何保養、每隔多久要保養、用甚麼保養、不可用甚麼保養、...,它都該說明得一清二楚;這才是「使用手冊」。

回過頭來看聖經,它有告訴你該如何保養身體嗎?該多吃哪些食物嗎?哪些食物要少吃?每天要喝多少水?
它有要求你每周作多久時間的運動嗎?每天要睡多久嗎?
它有教你肚子痛應該看哪科醫生嗎?咳嗽應該吃哪些藥?過敏流鼻水應該怎麼處理?
它有教你該如何理財嗎?每月要存下多少薪水才能養老?要不要保險?保費多少才合理?
這些攸關人的健康、飲食、醫藥、疾病、理財,無論對誰都非常重要啊,如果聖經是「人的使用手冊」,為什麼都沒講?

答案是:神默示這本經典,本來就不是要你把它當成「人的使用手冊」啊!

聖經是在告訴你這世上有神,而你有該死的罪,祂為了救你,差派祂的兒子到世界中,為你上了十字架,把你贖出來,使你可以享受永生,並期許你活出義人該有的生活;
整本書都環繞著「罪人得救的必要資訊」這個主題而鋪陳
至於其他方面,雖然對人也很重要,但不是聖經主要關切的方向。

方法二,問意見。
人的思考常有盲點,多問問別人的看法,常能消除盲點;別人的經驗也能使我們少走冤枉路。
不過千萬不要把這方法看作萬靈丹,
你必須知道,就算他是長老、牧師、或任何值得敬重的屬靈前輩,人的建議就只是人的建議,他說的話不一定是神的旨意呀!你怎能確定他真的是神的代言人?
聖經不乏這類例子,例如當初大衛要建聖殿,問意見於拿單,他回答說:「你可以照你的心意而行」(撒下7:3),
這位拿單可不是普通人,他是先知欸!但神壓根沒有要大衛建聖殿,祂說:「你豈可建造殿宇給我居住呢?」(撒下7:5)一句話打臉拿單。
某些教導太強調問意見的重要性,好似問了意見就彷彿領了聖旨,沒問意見就是不謙卑不屬靈,
這種教導過份看重人的重要性,實流於偏頗。

方法三,心裡是否有平安。
某些教導說,如果你做的選擇合乎神的心意,心中自然有平安。
這也很對,但千萬不要將它當成絕對,因為聖經中也有反例:
保羅傳福音、扶持各地教會,這是神喜悅的、也是祂的旨意,但保羅心中仍有掛心、軟弱、焦急(林後11:28-29),
照著神的救恩計畫,耶穌即將被逮捕上十架,這是神的旨意,但他在客西馬尼園卻是「極其憂傷,極其難過」(太26:37-38),
約拿違反神的旨意,不聽神的命令,反而睡得超安穩,心中滿滿平安啊(拿1:5)。
從以上這些例子來看,我們不應當以心中是否有平安作為判斷的依據

方法四,看看神是否開路。
有人說,若不確定是否合乎神的旨意,就先試著做做看,如果一切順利,就是神開路;如果不順,就不是神的旨意。
聽起來很有道理,但仍然不要當成絕對,因為聖經也有這些例子:
約拿違抗神的命令,一開始超順利的啊,逃到海港、正好遇到船,還順利買到船票、沒有被狠狠敲竹槓(拿1:3);
神雖然應許亞伯蘭與撒萊必將生兒子,但事實是他們努力好久卻甚麼都沒有,非常不順,反而亞伯蘭與夏甲順利生了以實瑪利(創16:15);
神差遣保羅成為外邦人的使徒,但他的傳道之旅卻充滿各樣不順,如下獄、受鞭打、逃難、飢渴勞碌(林後11:23-27)。
看看這些例子,我們還能將順利與否當作判斷依據嗎?

到底甚麼才是神的旨意?

根據整本聖經的歸納,神的旨意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隱密的旨意,一種是顯明的旨意
隱密的旨意,是神定意要向人隱藏起來的,我們無法知道、也無須知道。
雅4:13-14「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箴27:1「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
人當然可以對未來安排各樣的計畫,例如每到歲末年初,許多人照例又要開始新年新計畫,
無論如何計畫,我們都必須將神的主權放在首位,尊重祂可以隨時微調、大改、甚至將計畫完全翻盤,
只有祂才能決定我的未來,不是我自己;未來不是由我決定,是掌握在神的手中

生活中發生的事情,大部分都屬於此類隱密的範圍,
明天會不會發生車禍、下個月會不會生病、要在哪間公司上班、甚麼時候才能升官、將來與誰結婚、有幾個孩子、...,
我們對未知充滿好奇,但它們都是上帝隱密的旨意。
即使你禱告、查聖經、問意見、...,八成也還是不知道,因為神定意要向你隱藏,不要你知道。

隱密的旨意我們不知道,顯明的旨意又顯明在哪兒呢?
整本聖經都是祂顯明的旨意。
申29:29「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祂將旨意藉著聖經向人啟示出來,使人可以遵行。
這些律法又可以用兩條誡命整個歸納起來:「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與「愛人如己」(太22:37-40)
能夠愛神愛人的,就是合神心意的人,這樣的人,不論做甚麼決定都能合神的心意

如果你是合神心意的,不論選擇哪份工作,都將戰戰兢兢的盡本分,「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無論在哪間公司都合神的心意;
如果你不是合神心意的,不論選擇哪份工作都會偷雞摸狗,做甚麼工作都不合神的心意。
如果你是合神心意的,不論選擇哪個弟兄/姊妹結婚,婚後你都會盡力愛他,維持美滿婚姻,無論娶誰嫁誰都是合神心意的;
如果你不是合神心意的,不論娶的姊妹再美、嫁的弟兄再帥再有錢,婚後你不會疼惜他、不會敬重他,無論娶誰嫁誰都不合神的心意。

別再問未來會如何了,先問問自己是不是個合神心意的人吧。





2019年9月23日

這是COC?我以為是改革宗呢!


在武俠世界中,某些起手式一擺出來、或獨門武器一亮出來,內行的一望便知你的山門為何、師承是誰,你連自介都省了;
原因無它,因為這起手式或獨門武器就是宗派的ID。
好比你使出一招「日字衝拳」,內行的一眼就知道你是詠春派的。

基督教信仰亦是如此。
自1517年馬丁路德改教以來,至今已逾五百年,這段時間裡各宗派林立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每個宗派對聖經經文的釋經、以及根基於釋經結論而建立的神學框架各自不同,
引導出獨特的思想傳統、甚至是律例規條。
內行的藉由幾個關鍵問題即能察知你的神學框架,明白你屬於哪一個宗派。

人們常以為宗派之所以到處林立,
是因為儀禮(如主日的程序、洗禮的方式、聖餐的頻率、...)或傳統(如是否可與不信主的外邦人通婚、祭拜過的食物是否可吃、十一奉獻的對象、特別奉獻的必要性、...)不一致,
但事實上,儀禮或傳統只是外在的、表面的原因,它們都是釋經的延續,
你對經文如何解釋,影響你如何訂立規範、以及你的基督徒生活展現何種具體行為。
因此,真正導致宗派林立的核心因素之一是每個宗派在各自的神學框架下,對於經文解釋產生了差異,
每個宗派都說自己有經文依據,但表現出來的又各自不同,原因即在此。

在聖靈的默示之下,聖經對基要的、涉及靈魂得救的訊息有清楚而直接的規範性(regulative)經文作為教導,
而且往往不只一處、甚至是反覆出現在不同書卷與章節,使人得以清楚的接受資訊,
例如人有原罪、基督背負罪人的罪上十架、罪人唯獨藉著基督得救、因信稱義等。
但除此之外,許多生活層面的事情、或與靈魂得救無關的事情,聖經卻沒有明確的教導,
在這種情形下,大部分宗派從其他原則進行引申與推論。
對改革宗來說,《西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第一章第六點即明言:
「上帝的整個意旨...或已明記於聖經,或可用良好和必然的推論(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由聖經而推定...」(可同參海德堡信條與比利時信經),
在那個信仰框架下,改革宗神學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從聖經中得出各種引申,建立起改革宗信仰規範。
這些規範不是從聖經直接得出的律法,而是從聖經間接引申出的勸戒,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但西敏信仰告白也同樣明言,任何對聖經的引申都可能有誤,不可視為絕對權威。
畢竟引申的就只是引申的,引申自聖經的就不是聖經直言的,兩者的權威性當然有高低之別。

舉個例子,
「基督徒不可與不信主的外邦人結婚」有聖經的規範性經文作為直接支持嗎?
沒有。
它是引申出來的,是改革宗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從聖經引申得出的,
改革宗信徒在如此的信仰框架下,持守不與外邦人通婚的律例。
但這不是聖經通則,不是大公教會必然遵守的,
例如信義宗在路德神學的框架下,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論:
「就像我可以跟一個異教徒、猶太人、突厥人、異端人士共同吃喝、夜宿、行路、騎馬、買他的東西、跟他說話、與他交易,我也可以跟他結婚,並與他共同持續這段婚姻」( “The Estate of Marriage”, 1522)
對雙方信徒來說,相互尊重是必須的,
改革宗信徒不能批評信義宗信徒邪放蕩,信義宗信徒也不能批評改革宗信徒食古不化,
因為聖經並未明言律定與外邦人通婚的對錯問題,改革宗的規範是引申自聖經的,信義宗的規範也是引申自聖經的,雙方立場相同;
既然如此,雙方都不能將自己的規範套在別人的頭上。

「慢著,」你也許會反問,「林後6:14不是有說不可同負一軛嗎?那段經文就是要求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同婚啊!」
我確定一件事,你沒看上下文。
上下文有限定在婚姻的範疇嗎?如果經文沒如此說,你為什麼能這麼應用?
根據哥林多後書的寫作意旨,以及上下文來看,
保羅「是在討論兩大類事物的對偶。『不信的』、『不義』(原文為「違背律法」或「無律法」)、『黑暗』、『比列』、『不信主的』、『偶像』被歸為一大類。......在此,保羅並不是在討論基督徒的結婚對象,而是要求哥林多基督徒分別為聖,遠離哥林多城的罪惡、邪淫、偶像。」(參曾劭愷博士「再論中華福音神學院郭怡君老師調職人事案:神學反思五問」
因此,經文的矛頭直指偶像崇拜,要求信徒必須分別為聖,遠離黑暗;它並沒有明言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
事實上,改革宗神學的確是根據林後6:14、以及其他類似經文,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引申出「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的規範,
但必須要謹記的是,那些都是推論而出的,是在改革宗神學框架下的產物,不是經文直言;
信義宗就沒有得出這項推論
因此,若某個基督徒說他不贊成與外邦人通婚,內行的就能判斷此人大概屬於改革宗教派,不會是信義宗的。

但十九世紀時,有一群人走出另外一條路。

坎伯爾父子(Thomas Campbell, 1763-1854; Alexander Campbell, 1786-1866)因為討厭嚴格的加爾文主義,因此於1827年退出浸信會,1830年成立基督會(Churches of Christ, COC)。
1893年他們發表了基督徒原則宣言(Disciples’ Statement of Principles)可算為COC宗派的信條,
在該宣言中,明確訂立了「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的重要原則
時至今日,COC宗派的各個分支教會,不論是ICOC、台灣的TCOC、香港的HKCOC、...,全都服膺於這個神學框架之下。
因為高舉「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因此COC宗派極力反對各種信條、信經、要理問答,因為那些牴觸了COC宗派的神學框架;
信條、信經、要理問答全是從經文引申推論出來的,不是經文直言的;既然如此,COC宗派認為應當緘默,不可隨意推論引申。
COC宗派甚至堅持基督的教會本來只有一個,就是因為信條、信經的出現,破壞了教會的合一與和諧,使得教會分裂成各個宗派,
他們以復原唯一教會為己任,認為自己才是唯一的教會。
由此可以知道,「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的原則在COC宗派占有多麼重要的地位。

如果從COC宗派的釋經原則來看,林後6:14不得引申出「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的規範,
如前所述,林後6:14指責的是偶像崇拜,要求信徒必須分別為聖,遠離黑暗;並沒有要求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
不僅林後6:14,其他類似的經文也一樣,都無法直接得到「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的結論,因為聖經在此緘默了。
既然如此,COC宗派自然也必須隨之緘默,不可主張「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
只有在改革宗的神學框架下,才能從經文引申得出那個推論。

但現今的COC宗派的確是不同意與外邦人結婚的(請留意,此處指的是信主的基督徒與外邦人通婚,而非外邦人婚後信主)。
別說結婚了,甚至連與外邦人發展戀愛關係都不行(當然,這類禁止並非白紙黑字,而是來自於牧師、全職工在講台與課程的教導,也來自於小組長、甚至平信徒的私下口頭勸戒,那種禁止的氛圍是全面而無死角的),
你發現哪裡出現矛盾了嗎?

COC宗派不是高舉「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
聖經何處以規範性經文直接禁止與外邦人通婚?
既然聖經在此處緘默,為何COC宗派不隨之緘默,反而高聲反對?這不是自我打臉嗎?
COC宗派在此建立了一個從經文引申而出的規範,這規範的性質與他們一向反對的信條信經有甚麼差異?
COC宗派反對信條,為何自己卻又建立信條?
你不說這是COC,我還以為自己來到改革宗教會哩!

在洗禮的方式上也是如此,
COC聲稱”baptizo”只能解釋為「浸入」、不能解釋為「清洗」,這的確符合COC的神學框架(但事實上有明顯錯誤,請參「關於受洗:點水禮或浸禮? 換教會要重新受洗?」);
但在婚姻議題上,COC卻無視其神學框架,改採引申推論的釋經方式;
凡此種種都可以看出COC釋經原則的紊亂。

除了婚姻、洗禮議題之外,事實上仍有許多例子都可以看出COC宗派並非持守「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而是選擇性混用不同的釋經方式;
他們從經文中大量引申(這是COC宗派原本高聲反對的),推論得出許多規範與應用
例如在親子管教上,
他們引用「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要求父母要向孩子具體的表達愛,
但那段經文是聖父對耶穌的宣告,為甚麼可以跨界類比在人類父母身上?
更別提那段經文本意不是在表達愛意,而是在宣告「耶穌就是基督」身分的確立。
他們引用「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5:37)要求父母在孩子面前建立權柄,
但那段經文是耶穌對著門徒說的,為甚麼可以跨界類比到人類父母對子女?
更何況那段經文與建立權柄無關,從上下文來看,是耶穌糾正當時錯誤的發誓觀念。
他們引用「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1)要求父母必須管教孩子,
但那段經文指的是上帝對人的管教,為何可以跨界類比到人類父母對於孩子的管教?
如果孩子被父母管教就能得到「平安的果子,就是義」,那還需要耶穌嗎?
他們引用「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路2:40)要求父母注重孩子的靈性,
但那段經文是在形容耶穌,為甚麼可以跨界類比到人類孩子?
神給耶穌的恩難道等於神給孩子、或人類父母給孩子的恩?

請注意,我提出的是一種矛盾現象:
「在COC宗派的神學框架下,不可對聖經進行引申推論,因為那與COC在《基督徒原則宣言》確立的"信條":『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相牴觸。」
那些引申在其他宗派的神學框架下,是有可能成立的

不單如此,在某次講道時,牧者在台上再次重申「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15'51")
接下來從徒15:38-41「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做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他就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中,
引申推論出安提阿教會內部沒有選邊站、沒有把衝突擴大、沒有口不擇言酸言酸語(28'00"起)
但事實上,聖經對於安提阿教會在保羅-巴拿巴衝突一事中扮演了何種角色、會眾有哪些反應、內部是否有任何討論或衝突、...等,完全沒有任何記載,上述「安提阿教會內部沒有選邊站、沒有把衝突擴大、沒有口不擇言酸言酸語」純粹是推論出來的
根據COC宗派的神學框架,聖經沒有記載的,不就應該保持緘默嗎?可以做出這樣的引申推論嗎?
前一刻要求會眾不可隨意引申推論,下一刻又親身示範何謂引申推論,這是前後一致的釋經態度嗎?
會眾在這樣的矛盾示範下,他們又會得到甚麼樣的釋經觀念?
同一段經文,每個人都可以隨自己的喜好作出不同解釋,他們對於釋經會有何種程度的尊重?

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我在改革宗的神學框架下同意那些引申與推論有其合理性,
但這不是COC的講台嗎?怎麼又混搭改革宗?
前面才高舉「聖經緘默我們也緘默」,後面又自我打臉隨意引申,這顯示出講台的釋經原則並沒有一致的方向,而是視喜好、視需要隨意混搭

我出身COC,卻在改革宗神學裡得到成長的養分,
我明白COC宗派的神學與釋經觀念有其執拗不通、自相矛盾之處,這對於COC的弟兄姊妹無法帶來幫助,反而令其感到疑惑。
他們也許沒察覺,或無法明確指出矛盾在哪裡,但肯定會在耳濡目染之下學習與模倣,
某些經文不引申、某些經文又隨意引申,結果你對經文的解釋與我完全相反,到底誰對誰錯?這種矛盾對於會眾的靈性成長絕沒有好處。
希望教會高層能正視這些問題,從根本之處重新檢視自身的神學系統到底為何。

論到我自己,我支持改革宗神學教義,認同加爾文五要點,
憑著我自己薄弱的信仰考察,到目前為止,我確信改革宗思想中有基督徒成長的必要養分,
而這些養分在執拗不通、前後矛盾的COC神學框架下無法提供。
我樂見教會轉向、擁抱改革宗思想,不過這不是我能決定的,而是教會領導的權責;
若真轉向,我期盼領導高層能打出明確的旗號,在講台、課程與信仰告白中做出更明確的宣示,
而不是在現今的矛盾狀態中繼續打轉、盲目漂移,
這對會眾的靈性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