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時期,教會最主要的職責就是施行各項聖禮,
但自從馬丁路德翻天覆地的改教之後,基督教從天主教那裏保留下來、延續至今的只有兩種:洗禮與聖餐。
洗禮的意義,我在這篇《論到救恩,受洗是必要條件嗎?》有過簡短論述,簡單說,
就好比男女相愛,最後共結連理組成家庭,他們倆個相愛不是因為婚禮的舉行───他們早在結婚前就相愛了───但婚禮卻見證了他們兩個對彼此的忠誠、守貞、相互扶持的關係,是必須存在的。
同樣的,基督徒不是因為施行洗禮才得到救恩───事實上根據以弗所書第2章,若非聖靈親臨與做工,罪人根本沒有能力選擇並相信基督───他在洗禮之前已經得到救恩了;但洗禮見證了他對基督忠誠、守貞、以祂為一生救主的宣告,也是必須存在的。
洗禮傳達出罪人的死亡、復活、悔改、潔淨等意義,
藉著這世界上最平凡、最常見的物質───水───使罪人明白,即使是最普通無奇的水,竟然能洗清罪人的罪,以致得救,
不是因為水中摻了去汙劑、也不是因為人有多努力,
完全是因為神的恩典,
唯有上帝的大能,才能藉著這平凡的水洗去罪人的汙穢。
康來昌牧師曾如此鏗鏘有力的表示:
自改教以降,基督教各宗派林立,彼此對於洗禮如何施行也產生了不同的見解,
浸信會強調「浸禮」,長老會、信義會、聖公會等教派採用「點水禮」。
如果有個基督徒從長老會轉到浸信會、或從浸信會轉到信義會,要重新受洗嗎?
這問題背後的前設是:聖經只認可某一種受洗方式。
但自從馬丁路德翻天覆地的改教之後,基督教從天主教那裏保留下來、延續至今的只有兩種:洗禮與聖餐。
洗禮的意義,我在這篇《論到救恩,受洗是必要條件嗎?》有過簡短論述,簡單說,
「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透過洗禮,基督徒向世人發表重生的宣告,表明自己是被分別出來的,基督在他裡面、他也在基督裡面。」洗禮對基督徒是必須的、而非可有可無的,
就好比男女相愛,最後共結連理組成家庭,他們倆個相愛不是因為婚禮的舉行───他們早在結婚前就相愛了───但婚禮卻見證了他們兩個對彼此的忠誠、守貞、相互扶持的關係,是必須存在的。
同樣的,基督徒不是因為施行洗禮才得到救恩───事實上根據以弗所書第2章,若非聖靈親臨與做工,罪人根本沒有能力選擇並相信基督───他在洗禮之前已經得到救恩了;但洗禮見證了他對基督忠誠、守貞、以祂為一生救主的宣告,也是必須存在的。
洗禮傳達出罪人的死亡、復活、悔改、潔淨等意義,
藉著這世界上最平凡、最常見的物質───水───使罪人明白,即使是最普通無奇的水,竟然能洗清罪人的罪,以致得救,
不是因為水中摻了去汙劑、也不是因為人有多努力,
完全是因為神的恩典,
唯有上帝的大能,才能藉著這平凡的水洗去罪人的汙穢。
康來昌牧師曾如此鏗鏘有力的表示:
「既然這洗禮因著上帝的恩典有效,這洗禮的效果就不因為任何理由打折扣。」
自改教以降,基督教各宗派林立,彼此對於洗禮如何施行也產生了不同的見解,
浸信會強調「浸禮」,長老會、信義會、聖公會等教派採用「點水禮」。
如果有個基督徒從長老會轉到浸信會、或從浸信會轉到信義會,要重新受洗嗎?
這問題背後的前設是:聖經只認可某一種受洗方式。
這是真的嗎?
聖經是基督徒檢驗世界的唯一準則,面對任何問題,我們總是先看看聖經怎麼說。
以下,我試著從浸禮與點水禮不同的角度,看看經文到底說了甚麼。
聖經───尤其是新約───多處提到「洗」,例如:
洗禮是給罪人的,耶穌既然無罪,他為何要受洗?耶穌自己說出了原因:「盡諸般的義(禮)」。
關於浸禮或點水禮,這段經文有好幾個值得仔細觀察的地方。
一、原文的「洗」───baptizo───有浸的意思,浸禮派的觀念在此得到支持,這沒有疑問;
但是,浸到哪種程度才符合浸禮的「浸」?
浸到腰部算不算?浸到脖子算不算?還是要連頭髮都全部浸入水中、連一根都不可浮起來才算?
如果浸到腰部、浸到脖子也算,那與點水禮只有少許不同:一個濕得多、一個濕得少,為何點水禮不算是洗禮?
這些疑惑,經文並沒有明確的告訴我們。
二、浸禮派非常強調字面意義,他們認為「baptizo」等於「浸」,而且就只能夠解釋為「浸」,沒有第二種意義。
但這段經文同時也說明耶穌受洗的原因:「盡諸般的義(禮)」。
這段經文顯示受洗是當時猶太社群的傳統,浸禮派依此強調「初代教會怎麼做,我們現在也要怎麼做」,我對此表示尊重,
但是「諸般的義(禮)」只有洗禮嗎?
並非如此,根據聖經,當時猶太社群的傳統至少有割禮、婦女蒙頭、彼此親嘴問安、...等禮儀,
試問,浸禮派都守了嗎?
耶穌自己受過割禮(路2:21),浸禮派哪位弟兄受過割禮?
姊妹蒙頭了嗎?
見面不是揮手打招呼、或是彼此HUG,而是親嘴問安,你真的親下去了嗎?
這就是浸禮派所犯的選擇性解經謬誤,
他們單單只挑了「諸般的禮」其中的一項───「洗禮」───硬性要求只能以字面解經,
但其它的禮───割禮、蒙頭、親嘴問安───卻以靈意解釋:「那些是兩千年以前的老規矩,現在全都不合時宜,不用繼續執行了」。
這種解經態度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第五,羅馬書這段經文也很值得觀察,
基督徒受洗浸入水中,彷彿耶穌埋葬在土裡;救主復活了,基督徒也復活。
但若仔細想,耶穌是埋在土裡而死的嗎?
哪裡是!祂不是死在十架上的嗎?
如果要藉著洗禮歸入祂的死,基督徒應該做的不是受浸、而是要釘十架啊!
因此,這段經文根本不是在說受洗,而是罪使罪人都死了,但藉著基督的代贖,他們卻復活了,從此要活出一個復活之人應有的生命樣式,「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綜合以上的觀察分析,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印象:「聖經對於使用浸禮、或點水禮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有些經文支持浸禮,有些支持點水禮,但也有的經文是浸禮、點水禮都解釋得通。
是聖靈在默示經文時不夠仔細嗎?對於這麼「重要」的儀式竟然如此模糊,是聖靈的失策與失職嗎?
聖靈在默示揀選、代贖、得救都有非常明確的敘述,但對於洗禮的方式卻沒有明文規定,這中間有甚麼含意嗎?
我認為,這正顯示出聖靈對於洗禮方式的看法,
祂並沒有說只有浸禮、或只有點水禮才行。祂容許了模糊的空間,是在向我們顯示這不是唯一解,不是一個非要怎麼做才可以、其他都不行的議題。
既然如此,我們為何在這並非核心關鍵的議題上堅持己見?
最終,聖經強調罪人得救的方式是受洗,而且是受聖靈的洗,
沒錯,從人的角度看,我們有浸禮與點水禮的不同,但從天上的角度看,聖靈一視同仁的為我們施洗,沒有區別,
我相信,三一神看重的是罪人受洗的心志,但魔鬼卻引誘我們辯駁受洗的方式,
牠希望藉此造成教會的分化,破壞教會的團結,引導人注重外在形式,卻使人忽略了內在的核心價值。
因此,我們不應自以為義,你若相信浸禮有效,但也不須論斷點水禮,反之亦然,
每個宗派有自己的傳統、儀式,我們都應尊重,更不應說那些與你不同的就是違反聖經(況且我已在前面列舉了如此多的證據,證明浸禮與點水禮均能通過經文檢驗),
我們若堅持只有自己的解經才對、別人都不對,無論別人怎麼解釋你都聽不進去,請小心,你正往異端的路上奔去。
以上是經文的總結,也許你對於我如何看待「點水禮或浸禮?換教會要重新受洗?」這個題目有興趣,
我的看法是,洗禮是一種罪人得救時的宣告,他在三一神與世人面前表明自己已經藉著聖父的揀選、聖子的代贖與聖靈的感召而得到拯救,他從此立志要過天路客的生活,努力活出三一神期許的新生命,
他的得救與誰為他施洗、在哪裡施洗、以何種方式施洗都無關,純粹是因著三一神的憐憫與工作,
既然如此,每一個遵從基本教義的教會,無論是浸禮或點水禮,我都承認他們施洗的有效性,這是出於對其他教會的尊重,更是出於對神權柄的順服,因為教會是祂設立的,
所以重新施洗是不必要的。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我認為必須要重新施洗:從異端轉來的。
異端教會不接受基本教義,更扭曲、添加或發明了許多奇怪的見解,那種信仰是無法領人得救的,我不承認那種受洗是有效的,也不認為那種宣告是有效的,因為那宣告是建立在錯誤的教義認知上。
以婚姻為例,如果你對於婚姻的認知是結婚後可以外遇、可以拈花惹草,我對婚姻的認知是彼此守貞,在這麼巨大的認知差異下,我們的婚姻會有未來嗎?
同理,如果我以前的教會認為耶穌不是神的兒子,只是一個奉差遣的使者,你的教會堅守耶穌是上帝兒子的教義,如果我轉到你教會去,能不吵吵鬧鬧嗎?這樣哪裡談得上合一呢?
因此必需要重新教導正確的教義,重新施洗、重新宣告。
基於聖靈對施洗儀式刻意的模糊,我也尊重這是每個宗派的傳統,
你可以看成是家規,要入此家,要守規矩。
有的教會是浸禮、有的是點水禮,有的轉會無須受洗,有的則要重新受洗,這些我都尊重,也都同意,這是每家不同的家規。
但家規不是教義,教義有聖經依據,家規則不一定;
秉持著聖靈刻意模糊的本意,教會要用哪種洗禮方式、要不要重新施洗,我都尊重那是家規,也都接受,
例如我的教會只認同浸禮,要求點水禮的轉會進來必須重新受洗,我順服。
但若硬要說聖經只支持唯一一種施洗方式、其他方式都沒有經文支持,這我無法苟同;
上面的聖經證據適足以對這種偏差看法打臉好幾次,熱辣清脆。
快速結論
聖經是基督徒檢驗世界的唯一準則,面對任何問題,我們總是先看看聖經怎麼說。
以下,我試著從浸禮與點水禮不同的角度,看看經文到底說了甚麼。
聖經───尤其是新約───多處提到「洗」,例如:
太3:13-15「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於是約翰許了他。」這段經文談到耶穌受了施洗約翰的洗,以及他如此做的目的;
洗禮是給罪人的,耶穌既然無罪,他為何要受洗?耶穌自己說出了原因:「盡諸般的義(禮)」。
關於浸禮或點水禮,這段經文有好幾個值得仔細觀察的地方。
一、原文的「洗」───baptizo───有浸的意思,浸禮派的觀念在此得到支持,這沒有疑問;
但是,浸到哪種程度才符合浸禮的「浸」?
浸到腰部算不算?浸到脖子算不算?還是要連頭髮都全部浸入水中、連一根都不可浮起來才算?
如果浸到腰部、浸到脖子也算,那與點水禮只有少許不同:一個濕得多、一個濕得少,為何點水禮不算是洗禮?
這些疑惑,經文並沒有明確的告訴我們。
二、浸禮派非常強調字面意義,他們認為「baptizo」等於「浸」,而且就只能夠解釋為「浸」,沒有第二種意義。
但這段經文同時也說明耶穌受洗的原因:「盡諸般的義(禮)」。
這段經文顯示受洗是當時猶太社群的傳統,浸禮派依此強調「初代教會怎麼做,我們現在也要怎麼做」,我對此表示尊重,
但是「諸般的義(禮)」只有洗禮嗎?
並非如此,根據聖經,當時猶太社群的傳統至少有割禮、婦女蒙頭、彼此親嘴問安、...等禮儀,
試問,浸禮派都守了嗎?
耶穌自己受過割禮(路2:21),浸禮派哪位弟兄受過割禮?
姊妹蒙頭了嗎?
見面不是揮手打招呼、或是彼此HUG,而是親嘴問安,你真的親下去了嗎?
這就是浸禮派所犯的選擇性解經謬誤,
他們單單只挑了「諸般的禮」其中的一項───「洗禮」───硬性要求只能以字面解經,
但其它的禮───割禮、蒙頭、親嘴問安───卻以靈意解釋:「那些是兩千年以前的老規矩,現在全都不合時宜,不用繼續執行了」。
這種解經態度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如果經文可以如此隨著喜好來解釋,這與異端有何不同?異端正是這樣看待經文的,沒有一致的解經標準,隨喜好、需要而任意解釋經文。
更極端的說,耶穌當時是在約旦河受洗,
如果浸禮派這麼強調字面意義的話,豈不是要搭飛機去才能受洗了?
同時,根據《十二使徒遺訓》───這不是聖經,但神學家們都同意其中的內容對於理解當時的人文風俗、社會環境極有研究價值───中的一段說明:
1. 使用流動的水
2. 如果沒有流動的水,才用其他的水
更極端的說,耶穌當時是在約旦河受洗,
如果浸禮派這麼強調字面意義的話,豈不是要搭飛機去才能受洗了?
同時,根據《十二使徒遺訓》───這不是聖經,但神學家們都同意其中的內容對於理解當時的人文風俗、社會環境極有研究價值───中的一段說明:
「...現在談到洗禮,施洗應該按照下法:在你已複習過上述所有教導之後,就奉父、子、聖靈的名在流動的水下給他們施洗。但你若是沒有流動的水,那就在其他的水下施洗。而且,你若無法以冷水施洗,那麼就用溫水,但你如果連這兩種都沒有的話,就把水傾倒在頭上三次,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在洗禮之前,施洗之人與領洗之人都得要禁食,其他任何參與之人亦同。並且,你必須命令這位領洗之人在一天或兩天前,就要開始禁食。但不要讓你的禁食和那些假冒偽善的人一樣。他們在週一和週四禁食,然而,你應當在週三與週五禁食。...」這透露出當時的猶太社群認為洗禮必須:
1. 使用流動的水
2. 如果沒有流動的水,才用其他的水
3. 使用冷水
4. 如果沒有冷水,才可以用溫水代替
5. 如果水不夠多,就以倒水三次代替
6. 施洗者與受洗者都必須禁食
這是初代教會的傳統,若浸禮派如此強調「初代教會怎麼做,我們現在也要怎麼做」,
試問,現在的浸禮符合初代教會上述六點的規矩嗎?
況且,雖然初代教會的確以浸禮為優先,但也沒有否定點水禮的施行效力(第5點),不是嗎?
更重要的是,新約聖經的首批受眾───初代教會───如何演繹出經文的真義,對我們來說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我們身為半個地球遠的華人,又活在兩千年後的世界,對於經文字義的解釋可能不到位,但初代教會的信眾們總不可能弄錯吧?!
他們是如何受洗的呢?
首先,當時的教會不像現今,他們以家庭作為聚會地點,無法開鑿出大型的受洗池專供浸禮之用。
4. 如果沒有冷水,才可以用溫水代替
5. 如果水不夠多,就以倒水三次代替
6. 施洗者與受洗者都必須禁食
這是初代教會的傳統,若浸禮派如此強調「初代教會怎麼做,我們現在也要怎麼做」,
試問,現在的浸禮符合初代教會上述六點的規矩嗎?
況且,雖然初代教會的確以浸禮為優先,但也沒有否定點水禮的施行效力(第5點),不是嗎?
更重要的是,新約聖經的首批受眾───初代教會───如何演繹出經文的真義,對我們來說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我們身為半個地球遠的華人,又活在兩千年後的世界,對於經文字義的解釋可能不到位,但初代教會的信眾們總不可能弄錯吧?!
他們是如何受洗的呢?
首先,當時的教會不像現今,他們以家庭作為聚會地點,無法開鑿出大型的受洗池專供浸禮之用。
第二,水在當時是極寶貴的資源,在近東的巴勒斯坦地區尤其如此,一個成年人受洗所需的水量,足供一個家庭一周、甚至一月生活之需。
第三,主後70年,羅馬帝國開始大規模迫害教會,基督徒只能轉入低調、隱密的聚會,他們如何能實施公開的浸禮(例如在戶外的河邊、水池等)?
第四,考古學家的確在某些近東的家庭發現水池的遺跡,長度與寬度可供人躺臥,但深度不足,無法令人全身浸入,與其說是浸禮池,更像是盛裝洗禮需用的水。
根據以上幾點,梁家麟教授在《基督教會史略》做出結論:
如果連新約聖經的第一批受眾都並未堅持「baptizo只能解釋為浸禮、不能是灑水禮」,他們甚至普遍實施灑水禮,
現在的浸禮派是在堅持什麼?
你比初代教會的基督徒更懂希臘文?只有你對字義的解釋才是對的,他們都錯?
或是你比當事人更了解兩千年前他們的真實生活?
還是他們都違犯了經文,只有你比他們更聖潔、更持守禮儀的要求?
三、「baptizo」的原文意思的確有「浸」的意義,但這是唯一解嗎?
不是的,它也有「清洗」的意思。
如果把「清洗」的意義帶入原來經文,依然可以解通上下文,
原文就有了「罪人原本是骯髒污穢的,經過清洗之後得到潔淨」之義,這依然符合整本聖經對於福音觀念的解釋。
所以,原文的「baptizo」不論解釋成浸、或是清洗,都可以符合上下文的文脈,也能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這是相當明確的事實。
如果浸禮派硬要解釋成「浸」,或點水派硬要解釋成「清洗」,其他解釋都不接受的話,我不認為這是正確的解經方式。
有人反駁說這是時序錯置,認為「baptizo」是後世才發展出「清洗」的意思,但初代教會時期並沒有「清洗」、只有「浸」之意。
不過,聖經卻打臉這種狡辯;例如
不論是洗手、洗杯子、洗盤子、...,這些經文的「洗」都是「baptizo」,這顯示出,「baptizo」在當時不僅有「浸」,也有「清洗」之意,「清洗」不是後來才衍生出的,而是初代教會時已經存在的。
因此,我們怎能武斷地說洗禮就只能解釋為「浸」禮呢?
第四,使徒行傳有支持點水禮的描述:
這段經文清楚的把整個動作都寫了出來,尤其是「下水裡去」,因此很有可能指的是浸禮。
但在第九章,保羅卻是「起來受了洗」,他是站起來的,不是「下水裡去」,
如果保羅是受浸,為何經文沒有仔細的寫出「下水裡去」、如同前一章的描述呢?是不是他根本不是受浸禮、而是點水禮呢?
從這兩處經文的差異進行分析,我認為保羅受點水禮的可能性比受浸禮高。
根據以上幾點,梁家麟教授在《基督教會史略》做出結論:
「初代教會普遍採用灑水禮的形式,是無可爭議的;......說『水禮』一詞就其字義自是指浸而非洗,所以使徒及初期教會必然採用浸禮云云,就是胡說八道的。他們根本沒有我們今日的字義執著呢!」
如果連新約聖經的第一批受眾都並未堅持「baptizo只能解釋為浸禮、不能是灑水禮」,他們甚至普遍實施灑水禮,
現在的浸禮派是在堅持什麼?
你比初代教會的基督徒更懂希臘文?只有你對字義的解釋才是對的,他們都錯?
或是你比當事人更了解兩千年前他們的真實生活?
還是他們都違犯了經文,只有你比他們更聖潔、更持守禮儀的要求?
三、「baptizo」的原文意思的確有「浸」的意義,但這是唯一解嗎?
不是的,它也有「清洗」的意思。
如果把「清洗」的意義帶入原來經文,依然可以解通上下文,
原文就有了「罪人原本是骯髒污穢的,經過清洗之後得到潔淨」之義,這依然符合整本聖經對於福音觀念的解釋。
所以,原文的「baptizo」不論解釋成浸、或是清洗,都可以符合上下文的文脈,也能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這是相當明確的事實。
如果浸禮派硬要解釋成「浸」,或點水派硬要解釋成「清洗」,其他解釋都不接受的話,我不認為這是正確的解經方式。
有人反駁說這是時序錯置,認為「baptizo」是後世才發展出「清洗」的意思,但初代教會時期並沒有「清洗」、只有「浸」之意。
不過,聖經卻打臉這種狡辯;例如
太15:2「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
太15:20「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太23:25-26「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
可7:2-4「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相關經文太多了,不一一列舉。
不論是洗手、洗杯子、洗盤子、...,這些經文的「洗」都是「baptizo」,這顯示出,「baptizo」在當時不僅有「浸」,也有「清洗」之意,「清洗」不是後來才衍生出的,而是初代教會時已經存在的。
因此,我們怎能武斷地說洗禮就只能解釋為「浸」禮呢?
第四,使徒行傳有支持點水禮的描述:
徒9:18「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洗;」如果往前看到第八章,那裏也描述了另一個人的受洗經過,那是腓利為一個埃提阿伯的太監受洗:
徒8:37-38「「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洗。」根據第八章的描述,「...車站住...二人同下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洗」,
這段經文清楚的把整個動作都寫了出來,尤其是「下水裡去」,因此很有可能指的是浸禮。
但在第九章,保羅卻是「起來受了洗」,他是站起來的,不是「下水裡去」,
如果保羅是受浸,為何經文沒有仔細的寫出「下水裡去」、如同前一章的描述呢?是不是他根本不是受浸禮、而是點水禮呢?
從這兩處經文的差異進行分析,我認為保羅受點水禮的可能性比受浸禮高。
第五,羅馬書這段經文也很值得觀察,
羅6:4-5「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乍看之下,這段經文也站在浸禮派同一邊,都是強調一種埋葬的意象,
基督徒受洗浸入水中,彷彿耶穌埋葬在土裡;救主復活了,基督徒也復活。
但若仔細想,耶穌是埋在土裡而死的嗎?
哪裡是!祂不是死在十架上的嗎?
如果要藉著洗禮歸入祂的死,基督徒應該做的不是受浸、而是要釘十架啊!
因此,這段經文根本不是在說受洗,而是罪使罪人都死了,但藉著基督的代贖,他們卻復活了,從此要活出一個復活之人應有的生命樣式,「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綜合以上的觀察分析,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印象:「聖經對於使用浸禮、或點水禮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有些經文支持浸禮,有些支持點水禮,但也有的經文是浸禮、點水禮都解釋得通。
是聖靈在默示經文時不夠仔細嗎?對於這麼「重要」的儀式竟然如此模糊,是聖靈的失策與失職嗎?
聖靈在默示揀選、代贖、得救都有非常明確的敘述,但對於洗禮的方式卻沒有明文規定,這中間有甚麼含意嗎?
我認為,這正顯示出聖靈對於洗禮方式的看法,
祂並沒有說只有浸禮、或只有點水禮才行。祂容許了模糊的空間,是在向我們顯示這不是唯一解,不是一個非要怎麼做才可以、其他都不行的議題。
既然如此,我們為何在這並非核心關鍵的議題上堅持己見?
最終,聖經強調罪人得救的方式是受洗,而且是受聖靈的洗,
林前12: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不管是哪一種人,也不拘受的是浸禮或點水禮,真正為我們施洗的是聖靈。
沒錯,從人的角度看,我們有浸禮與點水禮的不同,但從天上的角度看,聖靈一視同仁的為我們施洗,沒有區別,
我相信,三一神看重的是罪人受洗的心志,但魔鬼卻引誘我們辯駁受洗的方式,
牠希望藉此造成教會的分化,破壞教會的團結,引導人注重外在形式,卻使人忽略了內在的核心價值。
因此,我們不應自以為義,你若相信浸禮有效,但也不須論斷點水禮,反之亦然,
每個宗派有自己的傳統、儀式,我們都應尊重,更不應說那些與你不同的就是違反聖經(況且我已在前面列舉了如此多的證據,證明浸禮與點水禮均能通過經文檢驗),
我們若堅持只有自己的解經才對、別人都不對,無論別人怎麼解釋你都聽不進去,請小心,你正往異端的路上奔去。
以上是經文的總結,也許你對於我如何看待「點水禮或浸禮?換教會要重新受洗?」這個題目有興趣,
我的看法是,洗禮是一種罪人得救時的宣告,他在三一神與世人面前表明自己已經藉著聖父的揀選、聖子的代贖與聖靈的感召而得到拯救,他從此立志要過天路客的生活,努力活出三一神期許的新生命,
他的得救與誰為他施洗、在哪裡施洗、以何種方式施洗都無關,純粹是因著三一神的憐憫與工作,
既然如此,每一個遵從基本教義的教會,無論是浸禮或點水禮,我都承認他們施洗的有效性,這是出於對其他教會的尊重,更是出於對神權柄的順服,因為教會是祂設立的,
所以重新施洗是不必要的。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我認為必須要重新施洗:從異端轉來的。
異端教會不接受基本教義,更扭曲、添加或發明了許多奇怪的見解,那種信仰是無法領人得救的,我不承認那種受洗是有效的,也不認為那種宣告是有效的,因為那宣告是建立在錯誤的教義認知上。
以婚姻為例,如果你對於婚姻的認知是結婚後可以外遇、可以拈花惹草,我對婚姻的認知是彼此守貞,在這麼巨大的認知差異下,我們的婚姻會有未來嗎?
同理,如果我以前的教會認為耶穌不是神的兒子,只是一個奉差遣的使者,你的教會堅守耶穌是上帝兒子的教義,如果我轉到你教會去,能不吵吵鬧鬧嗎?這樣哪裡談得上合一呢?
因此必需要重新教導正確的教義,重新施洗、重新宣告。
基於聖靈對施洗儀式刻意的模糊,我也尊重這是每個宗派的傳統,
你可以看成是家規,要入此家,要守規矩。
有的教會是浸禮、有的是點水禮,有的轉會無須受洗,有的則要重新受洗,這些我都尊重,也都同意,這是每家不同的家規。
但家規不是教義,教義有聖經依據,家規則不一定;
秉持著聖靈刻意模糊的本意,教會要用哪種洗禮方式、要不要重新施洗,我都尊重那是家規,也都接受,
例如我的教會只認同浸禮,要求點水禮的轉會進來必須重新受洗,我順服。
但若硬要說聖經只支持唯一一種施洗方式、其他方式都沒有經文支持,這我無法苟同;
上面的聖經證據適足以對這種偏差看法打臉好幾次,熱辣清脆。
快速結論
- 初代教會普遍以撒水禮施洗
- 聖經對於使用浸禮、或點水禮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聖經並未聲稱只有某種施洗方式是有效的
- 三一神看重的是罪人受洗的心志,但魔鬼卻引誘人辯駁受洗的方式
- 每一個遵從基本教義的教會,無論是浸禮或點水禮,都是有效的
- 轉會時重新施洗是不必要的(從異端轉來的除外)
如果以色列地存在各種不同的水池(西羅亞池),是否代表普遍的浸禮,並沒有那麼困難呢?
回覆刪除保羅起來受了洗,是否也有可能是因他原本是躺著的呢?還有其他支持的經文嗎?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就是在說洗禮啊!耶穌不就是先埋在石穴墳墓之中(地面之下)嗎?
一個遵從基本教義的教會,若撒在其他部位ex腳上,或用噴的、喝的,也是有效和被尊重的嗎?
一個非異端而受嬰兒洗的信徒,不需要重新受洗嗎?
聖靈真的是刻意模糊嗎?是否可能初代教會的浸禮都很明確,不需多做解釋。而是後世為了省時或其他原因,才沒有遵守浸禮的教導呢?
1. 如果以色列地存在各種不同的水池(西羅亞池),是否代表普遍的浸禮,並沒有那麼困難呢?
回覆刪除我在內文提過,水在近東是極寶貴的資源,不是遍地都有西羅亞池啊!建議你查閱聖經史地方面的書籍即可知道。
除了乾旱少雨的環境,初代教會的歷史背景、以及面臨的政府逼迫也必須考慮進去,我在內文提到:
「首先,當時的教會不像現今,他們以家庭作為聚會地點,無法開鑿出大型的受洗池專供浸禮之用;
第二,水在當時是極寶貴的資源,在近東的巴勒斯坦地區尤其如此,一個成年人受洗所需的水量,足供一個家庭一周、甚至一月生活之需;
第三,主後70年,羅馬帝國開始大規模迫害教會,基督徒只能轉入低調、隱密的聚會,他們如何能實施公開的浸禮(例如在戶外的河邊、水池等)?
第四,考古學家的確在某些近東的家庭發現水池的遺跡,長度與寬度可供人躺臥,但深度不足,無法令人全身浸入,與其說是浸禮池,更像是盛裝洗禮需用的水。
根據以上幾點,梁家麟教授在《基督教會史略》做出結論:
「初代教會普遍採用灑水禮的形式,是無可爭議的;......說『水禮』一詞就其字義自是指浸而非洗,所以使徒及初期教會必然採用浸禮云云,就是胡說八道的。他們根本沒有我們今日的字義執著呢!」」
綜合以上,我認為初代教會普遍施行浸禮反而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2. 保羅起來受了洗,是否也有可能是因他原本是躺著的呢?還有其他支持的經文嗎?
經文沒說保羅原本的姿勢是甚麼;不過他原本甚麼姿勢也不重要,因為經文說他是站著受洗的,與點水禮相似;如果是浸禮,應當說他是「躺下來」、或是「進入水中」(如徒8:37)受洗吧?
3.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就是在說洗禮啊!耶穌不就是先埋在石穴墳墓之中(地面之下)嗎?
誰說這段經文就是在說浸禮的呢?耶穌是埋在土裡而死的嗎?當然不是啊,他是被釘在十架上而死的,死後才埋入土裡。如果你要藉著「洗禮歸入死」,那你的洗禮應該是十字架吧,怎麼會是埋入土裡呢?
4. 一個遵從基本教義的教會,若撒在其他部位ex腳上,或用噴的、喝的,也是有效和被尊重的嗎?
噴腳上?拿來喝?你是認真在問嗎?
請先說明你所謂的「基本教義」為何?我怎麼從你的用字遣詞裡看不到一絲對其他宗派的尊重,有的只是輕蔑與嘲弄?只有浸禮才可以,點水禮不行?只有你的宗派才對,其他全錯?
5. 一個非異端而受嬰兒洗的信徒,不需要重新受洗嗎?
嬰兒洗是另一個議題,如果你真想知道,請自行閱讀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
我猜你懶得讀,我直接告訴你那本書裡的答案:不需要。
6. 聖靈真的是刻意模糊嗎?是否可能初代教會的浸禮都很明確,不需多做解釋。而是後世為了省時或其他原因,才沒有遵守浸禮的教導呢?
所以只有你的宗派最純正最認真,其他歷世歷代的宗派都偷懶求省事?你的假設/指控有根據嗎?
我寫了那麼多你真的有在看嗎?
如果你的態度這麼糟糕,請不用勉強自己來看我寫的東西;我歡迎提出不同看法、誠心討論的人,但如果是來踢館搗亂的,恕我沒有待客之道了。
一、【受洗】是領受並回應救恩的必要行動:
回覆刪除讓我們從經文來思考,是否過度看重「因信稱義」,而對受洗產生的不必要的害怕(靠守律法稱義)。
經文([ ]為解釋、<>為強調之用):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行動]得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行動]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着行為[行動]才得以成全的。
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行動],不是單因着信。同樣,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另一條路出去,不也是因行為[行動]稱義嗎?
所以,就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行動]也是死的。
(雅各書 2:21-26 和合本2010)
彼得對他們說:「你們各人要,奉耶穌基督的名,使你們的罪得赦免,就會領受所賜的。於是的人,都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使徒行傳 2:38,41 和合本2010)
他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而是照他的憐憫,藉着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 3:5 和合本2010)
【受洗】絕對不只是一個儀式而已,它是一個出於信心的「行動」,也是一個人對於領受救贖恩典的必要「回應」,也是成為耶穌門徒和歸信重生的一項「宣告」。受洗是成為基督徒的重要與必要的「過程」,與「悔改」、「相信」、「領受聖靈」四者同等重要!
二、聖經所描述普遍性的洗禮形式是「浸禮」
讓我們仔細思考以下的每節經文,若「點水」是初代教會的主要洗禮方式,是否能夠通過、或者符合這些經文所描述的情境和意義?
除了少數特例以外,是否「浸禮」才是回應救恩的正確受洗方式?已經接受點水禮的人,你是否曾暗自思考當初接受的為何不是浸禮?
經文(<>為強調之用):
那時,耶路撒冷、全猶太和全約旦河地區的人,都到約翰那裏去,承認他們的罪,在受他的洗。
(馬太福音 3:5-6 和合本2010)
耶穌受了洗,隨即。天忽然為他開了,他看見上帝的靈降下,彷彿鴿子落在他身上。(馬太福音 3:16 和合本2010)
二人正沿路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有甚麼能阻止我受洗呢?」……於是他吩咐把車停下來,腓利和太監二人一同下到水裏,腓利就給他施洗。他們,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再也看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上路。(使徒行傳 8:36,38-39 和合本2010)
掃羅的眼睛上立刻好像有鱗一般的東西掉下來,他就能再看得見,於是他起來,受了洗,(使徒行傳 9:18 和合本2010)
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是要我們行事為人都有新生的樣子,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我們若與他合一,經歷與他一樣的死,也將經歷與他一樣的復活。(羅馬書 6:3-5 和合本2010)
從前你們中間也有人是這樣;但現在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上帝的靈,已經,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
(哥林多前書 6:11 和合本2010)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糧,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跟隨着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書 10:1-4 和合本2010)
作丈夫的,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水藉着道把教會,使她成為聖潔,好獻給自己,作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缺陷,而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以弗所書 5:25-27 和合本2010)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也就在此禮上,因信那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的作為跟他一同復活。(歌羅西書 2:12 和合本2010)
既然我們有一位偉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那麼,我們該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來親近上帝。(希伯來書 10:21-22 和合本2010)
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就是那些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這水所,現在藉着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你們,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而是向上帝懇求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 3:19-21 和合本2010)
(上篇用的符號反而蓋住了重點的字句)
回覆刪除一、【受洗】是領受並回應救恩的必要行動:
讓我們從經文來思考,是否過度看重「因信稱義」,而對受洗產生的不必要的害怕(靠守律法稱義)。
經文([ ]為解釋、「」為強調之用):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行動]得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行動]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着行為[行動]才得以成全的。
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行動],不是單因着信。同樣,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另一條路出去,不也是因行為[行動]稱義嗎?
所以,就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行動]也是死的。
(雅各書 2:21-26 和合本2010)
彼得對他們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免,就會領受所賜的「聖靈」。於是「領受他話」的人,都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使徒行傳 2:38,41 和合本2010)
他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而是照他的憐憫,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 3:5 和合本2010)
【受洗】絕對不只是一個儀式而已,它是一個出於信心的「行動」,也是一個人對於領受救贖恩典的必要「回應」,也是成為耶穌門徒和歸信重生的一項「宣告」。受洗是成為基督徒的重要與必要的「過程」,與「悔改」、「相信」、「領受聖靈」四者同等重要!
二、聖經所描述普遍性的洗禮形式是「浸禮」
讓我們仔細思考以下的每節經文,若「灑水」是初代教會的主要洗禮方式,是否能夠通過、或者符合這些經文所描述的情境和意義?
除了少數特例以外,是否「浸禮」才是回應救恩的正確受洗方式?已經接受點水禮的人,你是否曾暗自思考當初接受的為何不是浸禮?
經文(「」為強調之用):
那時,耶路撒冷、全猶太和全約旦河地區的人,都到約翰那裏去,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裏」受他的洗。
(馬太福音 3:5-6 和合本2010)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看見上帝的靈降下,彷彿鴿子落在他身上。(馬太福音 3:16 和合本2010)
二人正沿路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有甚麼能阻止我受洗呢?」……於是他吩咐把車停下來,腓利和太監二人一同下到水裏,腓利就給他施洗。他們「從水裏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再也看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上路。(使徒行傳 8:36,38-39 和合本2010)
掃羅的眼睛上立刻好像有鱗一般的東西掉下來,他就能再看得見,於是他起來,受了洗,(使徒行傳 9:18 和合本2010)
(先起來,再接受洗禮,並沒說是站著受洗)
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是要我們行事為人都有新生的樣子,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我們若與他合一,經歷與他一樣的死,也將經歷與他一樣的復活。(羅馬書 6:3-5 和合本2010)
從前你們中間也有人是這樣;但現在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
(哥林多前書 6:11 和合本2010)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糧,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跟隨着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書 10:1-4 和合本2010)
作丈夫的,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水藉着道把教會「洗淨」,使她成為聖潔,好獻給自己,作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缺陷,而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以弗所書 5:25-27 和合本2010)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禮上,因信那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的作為跟他一同復活。(歌羅西書 2:12 和合本2010)
既然我們有一位偉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那麼,我們該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淨了的身體」來親近上帝。(希伯來書 10:21-22 和合本2010)
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就是那些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這水所預表的洗禮」,現在藉着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你們,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而是向上帝懇求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 3:19-21 和合本2010)
(在舊約的預表裡,不論是挪亞或摩西時代,拯救都不是透過「點水」的方式,而是具有「浸泡」的象徵意義。)
1. 【受洗】絕對不只是一個儀式而已,它是一個出於信心的「行動」,也是一個人對於領受救贖恩典的必要「回應」,也是成為耶穌門徒和歸信重生的一項「宣告」。
刪除答:我同意,我的內文並沒否認這點。
2. 受洗是成為基督徒的重要與必要的「過程」,與「悔改」、「相信」、「領受聖靈」四者同等重要!
答:受洗很重要,但它是成為基督徒必要的過程嗎?這有疑問。十字架旁的強盜得救了,但他受洗了嗎?他的得救經歷,證明使人得救的不是洗禮,而是信心。
3.太3:5-6,3:16;徒8:36,38-39
答:你要將baptizo解釋成「浸泡」,我沒意見。但必須指出,baptizo同時也有「清洗」之意,一樣可以解通上述經文;這點在我內文已有說明,不贅述。
4.徒9:18(先起來,再接受洗禮,並沒說是站著受洗)
答:與其說那段經文說是浸入水中受洗,我認為站著受洗可能更合理。再說一次,baptizo可以解釋為「浸泡」,也可以解釋「清洗」,你若說那段經文裡的baptizo一定是「浸泡」,必須有證據才行。外證你一定舉不出來,內證在哪裡?
5. 羅6:3-5
答:那段經文的重點我在內文說過了,不贅述。如果你堅持說段經文指的是浸禮,請解釋你如何「藉着洗禮歸入死」──耶穌是死在十架上,你的洗禮也應該是十字架吧。
6. 林前6:11
答:你自己都把「洗淨」框起來了,請問只有浸泡才能洗淨嗎?清洗無法洗淨?
7. 林前10:1-4
答:我同意那段經文支持浸禮。
8. 弗5:25-27
答:你自己都把「洗淨」框起來了,請問只有浸泡才能洗淨嗎?清洗無法洗淨?
9.西2:12
答:與羅6:3-5相同。
10. 來10:21-22
答:只有浸泡才能洗淨嗎?清洗無法洗淨?
10. 彼前3:19-21
答:試問當時在方舟上的八個人有浸泡在水裡嗎?他們不是藉著方舟躲避水嗎?因此與西2:12、羅6:3-5類似,這些經文根本不是在說受洗的方式,而是罪使罪人都死了,但藉著基督的代贖,他們卻復活了。
你大費周章的羅列經文,但只能以「浸泡」解釋、不能以「清洗」解釋的並不多,反而大部分是「浸泡」、「清洗」都能解通。
事實上,我也從沒否認有些經文適合以「浸泡」解釋,我在內文這樣說:「有些經文支持浸禮,有些支持點水禮,但也有的經文是浸禮、點水禮都解釋得通。」如果你堅持洗禮只能是浸禮,徒16:33的獄卒受洗如何解釋?牢房裡有受洗池?證據在哪裡?
更別提我在內文中提過的:《十二使徒遺訓》裡的記載、初代教會的聚會環境、政府逼迫下的教會處境、考古證據等,你若要說自己比初代教會的信徒更懂聖經如何解釋,你必須拿出證據來。如果你拿不出來,你說你比初代教會的信徒更知道甚麼是洗禮、只有你對他們都錯,恕我無法相信。
如果你拿不出來,也不用再回應了,我已知道你的立場是死硬的浸禮派,無論外人說甚麼也改不了。只是我仍要提醒,最容易走偏差、成為極端的教會是「絕對的議題以相對化處理,相對的議題以絕對化處理」,而洗禮方式正是一個相對化的議題。
若硬要說聖經只支持唯一一種施洗方式、其他方式都沒有經文支持,你已證明了無法說服我,你的論點我無法苟同。
神秘的「浸禮」文化與活水
回覆刪除https://bit.ly/3dI8KGe
作者是個「部落格作家」,我不認識她,其內容的嚴謹程度請自行評斷。
刪除若你認為他比我列舉的《十二使徒遺訓》、或梁教授的《基督教會史略》更可信,我也無話可說了。
曠野中的浸禮池 (10min)
回覆刪除https://youtu.be/XxOGAgtrZxE?t=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