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

論到救恩,受洗是必要條件嗎?


當我們試著從經文找答案時,經常出現這種情況:
「腦袋立馬電光石火地閃過某一段經文」,
此後,整個思緒完全被這段經文充滿,思考脈絡都完全順著這段經文走。
這種方式有著嚴重的盲點,因為這忽略了一個既存的事實:
聖經往往存在著看起來好像意思相反的經文(請參考這篇:罪,追討?不追討?
你的答案如何解通這些經文呢?
(我用「好像」,是因為事實上經文並沒有相互違背,但人在未經詳細考證的情形下,很容易以為經文互相矛盾)


這引導我們學習正確的解經:
務必從全本聖經的角度來回答問題,而不是某一段經文而已。


回到問題本身,「論到救恩,受洗是必要條件嗎?」
本文僅論述救恩、與洗禮之間的關係,
至於洗禮有沒有其他意義、有沒有其他功效、...,則不在討論範圍內。


提到受洗(本題較適合「洗禮」,以下改用之),
贊成洗禮是必要條件的,的確有經文依據,例如:
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徒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但不贊成的,也有經文依據啊,
例如十字架上的強盜,他哪有機會受洗?但耶穌卻對他說: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到底該怎麼調和這兩種經文呢?

羅列出關於洗禮與救恩的經文,我得到以下幾點:


1. 救恩是因著信、藉著基督而得
基督是救恩唯一的管道,沒有之一,
我們相信祂,並藉著祂得到救恩;
但請注意,人完全沒有任何的功勞可供自誇,因為連信心本身,都是上帝的賜與,
救恩完完全全是上帝的恩典,揀選更徹徹底底是上帝的主權。
這類經文太多了,我僅列出幾個代表性的:
約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羅5:1-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弗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2. 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
既然基督是救恩唯一的管道,那洗禮有什麼意義呢?
我認為,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
經文提到「受洗」時,在其上下文之中,幾乎都會提到奉基督的名、藉著洗禮歸入他的死、...等。
例如:
羅6: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徒19:5「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西2:12「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
這些經文表明,
不是洗禮本身重要,而是透過洗禮與「誰」連結才重要;
不是洗禮帶來復活與救恩,而是我們透過洗禮連結的基督,帶來了復活與救恩。
保羅非常清楚地表明兩者的差異:
林前1:15「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
如果是受洗本身重要,而不是透過受洗與誰的連結重要,保羅為什麼要這麼在意奉誰的名?
拼命施洗就好啦,反正有洗就有救,不是嗎?


因此,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
透過洗禮,基督徒向世人發表重生的宣告,
表明自己是被分別出來的,基督在他裡面、他也在基督裡面;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 )
正如伯克富在《基督教神學概論》中所述:
「聖禮(本文的「洗禮」即為聖禮之一)是基督親自所設的儀禮,藉此而將神在基督裏所賜可見的恩惠的印記表示出來,並印證與執行在信徒身上;同時,信徒也當藉此而表明他們對神的信靠與順服。」

3.謹慎分辨「通則」與「特例」
聖經中,許多經文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通則,
但也有少數僅存於特定時空背景之下的特例,
我們必須要分辨哪些是通則,哪些是特例;
誤把通則特例化,或把特例通則化,離異端大概不遠了。
例如,日影不向前進、反而向後退(賽38:7-8),這是通則嗎?
當然不是,日影向前進才是通則;
繞城七次,不用打仗就把敵城繞倒了(書6:1-24),這是通則嗎?
當然不是,努力戰備、犧牲流血、奮勇克敵才是通則;
那麼,十字架上的強盜得到救恩,是通則還是特例?
當然是特例,
新約一大堆經文要人認罪、悔改、受洗、成聖,
這才是通則。
身為基督徒,我們應當依從通則、自我惕勵,
但同時也尊重上帝有施行特例的權柄。


4. 教義應當建立在論述性的經文,而非敘事性的經文
有些經文是論述性的,適合建立教義與神學觀念,
但有些經文是敘事性的,並不適合建立教義與神學觀念。
如果把敘事性的經文擴大解釋,就會得到奇怪的教導與引申。
例如,
你會從太3:4,要求大家穿駱駝毛的衣服,吃蝗蟲野蜜嗎?
根據徒2:44-47,教會的弟兄姊妹要把所有東西都賣光光、都要一起住、不能分開吃飯囉?
你不會這樣想,
因為這些都是敘事性的經文,不適合建立教義。
同理,十字上的強盜得到救恩,是敘事性的還是論述性的?
當然是敘事性的;
如果誤把這個故事當成論述性的,並依此建立教義,
那大家都不用受洗了,洗禮哪有必要?
為什麼新約還寫了一大堆要人認罪、悔改、受洗、成聖的經文呢?








總結來說,
我認為基督與信心才是救恩的必要條件,洗禮不是,
救恩來自於上帝的主權與慈愛,而非人為的洗禮儀式。
但自新約以降,
洗禮是得救之人應有的印記,是必須的宣告,
得救之人藉著洗禮,表明他們與救主連結,舊人已死、新人重生,
新約有大量的經文都反覆提到這點,不容忽視。


註:
本文不提嬰兒洗禮,
一來因為那是個複雜龐大的問題,各宗派的見解都不相同,
一旦涉入,將導致太過發散、失焦;
二來是因為那並非聖經有明文論述的絕對真理,
而是沒有明確提及的相對領域,
既然如此,我認為討論嬰兒洗禮沒有太大意義。





1 則留言:

  1. 匿名12:56

    我的答案是在神也在人面前稱義.在神~是因信~在人也是因信~將榮耀歸給神~但聖靈對我說~重點在於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比儀式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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