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標題「因為你夠好,所以上帝揀選你?」基督徒的直覺答案自然應是否定的。
但你可知道,某些觀念,例如「因為上帝知道我會有好表現,所以祂揀選我」、「因為上帝知道我會相信祂,所以祂揀選我」、「因為我選擇相信上帝,所以我得救」等,正是「因為夠好所以蒙揀選」的表徵?
你是否嘴上說「我因信稱義」,但內心卻贊成「我因行為稱義」?
在前一次查經中,我們看到了人作惡多端,充滿罪孽,雖然由上帝所造,但不親近上帝,反而遠離祂、甚至恨祂。如果你是上帝,你會如何對待人呢?
憑著我們那不潔不淨的本相,絕對無法獲得上帝的喜悅;但上帝竟然揀選了我們成為祂的子民!讓我們透過經文,明白祂的揀選到底是甚麼。
「揀選」的意義
翻開聖經,「揀選」不是冷僻的詞語。但我們必須理解,「揀選」有數種不同的含意,不是每個「揀選」都表示「得到救恩」之意,必須從上下文才能正確判斷。例如,
申10︰15「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
此處的「揀選」表示神從眾多民族中挑選了以色列民族成為祂的子民,使他們可以親近神,而其他民族則沒有這種機會。這並非表明所有以色列人都自動得救之意。
哈該書2︰23「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僕人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啊,到那日,我必以你為印,因我揀選了你。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同樣的,此處的「揀選」表示神使用所羅巴伯,而非所羅巴伯得到救恩。
彼前1︰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
此處的「揀選」才是得到救恩之意。神揀選某些人得救,使他們得以順服基督。
每個人都被揀選嗎?
先說結論:當然不是。
不信上帝的星雲法師得救嗎?釋證嚴上人也得救?不信上帝的人無法得救,這是聖經明白揭露的。所有人都得救是普救論,那是異端才有的思想。
太1:21「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耶穌降世的任務是「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請留意,為何聖經不說「所有百姓」、而特別寫道「自己的百姓」?答案不證自明。
太22︰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選上的人少」。不是所有人都被揀選,並非所有人都得救。
揀選的流程
約15︰16「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
在揀選的行動中,神是主詞,人是受詞。經文清楚表明是神揀選人,不是人選擇神。人有原罪,天性喜愛黑暗,痛恨真理,哪有可能主動尋求神?
因此,不要再說甚麼「我選擇相信上帝、選擇受洗」之類的狗屁見證了,前文已說過,那不是見證神的偉大作為,而是剽竊祂的榮耀。
弗1︰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上帝揀選罪人的計畫,是在創世以前即已擬定。這表明祂的揀選不是因為人的好品行、好行為,因為人根本還沒出生呢。
羅9︰11-16「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神為何揀選雅各?為何不揀選以掃?
聖經沒說,我們不知道祂愛雅各、討厭以掃的原因。神愛雅各,討厭以掃,那是神的旨意,「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但可以確定的是,揀選與人的行為無關。不是雅各做了某些事討神的喜歡,因為當雅各還在撒拉肚子裡時,神就已經揀選他了。
看到此處,你應該覺得慶幸,還好上帝不依照人的行為決定揀選與否。如果按人的行為,誰配得到救恩呢?所有人都犯了罪,都不配得到拯救。
提後1︰9「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
神的揀選完全是祂的旨意與恩典,不是因為祂看見人有善行(揀選在創世以前,人尚未出生),也並非預先得知蒙揀選之人有任何的功德(否則人就有功於救恩,那就不是因信稱義,而是另種形式的因行為稱義)。
弗2︰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某些基督徒對於善行與預定有錯誤的理解,他們認為是自己先有好行為,而後才得到揀選。這從他們給慕道友的認信課程就可以看出來,課程要求慕道友必須先有各種好表現(美其名是效法耶穌),一關一關的通過之後,最後才能受洗。但這與聖經的原則完全相反。
經文表明,罪人憑著自己,根本無法取悅上帝。他們是先被揀選,因此才能有好行為。基督徒不是因著好行為得到揀選,而是因為被揀選,所以才有好行為。
你若將好行為擺在前、得揀選擺在後,這就變成因行為稱義,而非因信稱義了。若救恩掌握在自己手上,而不是神的揀選,如此一來,你哪裡需要耶穌為你上十架?你不需要耶穌也能得救啦。
徒13︰48「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某些基督徒對於預定與信心的先後順序有誤解。他們以為,是自己先產生相信上帝的信心,而後得到神的揀選。但從邏輯來看,是你的行為(相信上帝)使上帝揀選你,這仍是因行為稱義。
經文可不是這樣說的。人不是先有信心、先尋求神,所以神才揀選他;而是因為神揀選他,把信心賜給他,他才能夠尋求神、相信神;「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弗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有人以為,信心是人自己產生的。我決定相信甚麼就相信甚麼,這聽起來也許合理,但不符合聖經的真理。憑著自己,罪人根本不可能相信上帝;信心是祂賜與的,「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帖後2︰13「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揀選帶來的果效是相信真道、聖靈感動、成為聖潔,最終得救。神的揀選不是因為祂預先知道某人會相信神,所以才揀選那人。人的信心不是神揀選的原因,而是揀選的結果,顯明他得到神的揀選。聖經一貫的教導是先蒙召揀選,之後才有信心、悔改、與善行。
奥古斯丁的名言可謂最佳註腳:
「神的恩典並不是先找出有資格被揀選的人,然後去揀選他們;神的恩典是使被揀選的人合乎被揀選的資格。」
誰決定了揀選?
但4︰35「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做什麼呢?」
神的旨意超越世上萬物,祂預定萬事,誰都不能攔阻。無論大事小事,任何事情都是出於神旨意的結果。神以絕對的權能治理天地;沒有任何事物能逃避神的旨意。
出33︰19「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如果神要揀選你,你能堅決抵擋不信祂嗎?當然不可能。祂有至高的權力,可以決定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因為祂是神,萬物由祂造。神從來不欠人甚麼。
揀選完全出於神的意志,祂憑己意揀選某些人,放棄其他人,因此揀選是恩典。如果每個人都必須得救,揀選就不是神的恩典,而是神的責任了。請務必牢記:救恩是神的恩典,不是神的責任。
羅11︰5-6「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人之所以得到揀選,是因為神的恩典。這恩典不是因為人有好表現才賜下的,否則那就不叫恩典,而是工價、薪水了。
而且別忘了,世上哪有義人?罪人怎可能行善?如此,誰能得救呢?
羅11:34-35「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神的揀選完全出於祂的意志,沒有誰替祂出主意要揀選誰或不選誰。祂的揀選更不是因為欠了誰的債,不得不還。仍是那句話:救恩是神的恩典,不是神的責任。
弗1︰5「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我們有罪,不配得到神的揀選,神為什麼揀選我們?
因為愛。
那些沒得到揀選的人,下場是甚麼?
太25:41「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神揀選某些人,其他未得揀選的,神遺棄他們。揀選與遺棄是一體的兩面,你接受神有揀選,也必然接受神有遺棄。神按著祂至高的憐憫,照著祂的美意揀選某些人,而讓其餘的人停留在原來的狀態,他們被自己的罪綑綁,最終的下場就是地獄的永火。神沒有義務要拯救所有人(否則救恩就不是恩典,而是責任),那些未得揀選者,是因自己的罪而受刑。
揀選,因為神的恩典;遺棄,因為人的罪。你若認同「世人皆有罪」,你就一定認同遺棄。這正是我們必須先闡釋「人全然墮落」的原因;你若不接受「世人皆有罪」、「人全然墮落」、罪人必須受刑,你將誤以為罪人下地獄是因神未揀選他。還記得嗎,「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救恩是恩典、不是責任,祂沒有拯救所有人的義務。
唐崇榮牧師曾有妙喻:某甲在山道上超速行駛,失控撞山,困在車內奄奄一息;幸好後面那輛車的駕駛是個醫生,立刻為他急救,撿回一命。你也在山路上超速駕駛,同樣失控撞山,困在車內奄奄一息;但那時路上沒有其他人,所以你死了。請問,你的死該怪誰?你可以怪為什麼後面不跟著一個醫生立刻救你嗎?你為何不怪自己超速呢?這才是強詞奪理哩。是你自己把自己撞死的,怪不得別人。
同理,罪人下地獄怎能怪上帝不揀選?是他自己的罪招致地獄的永火之刑,怎能怪上帝不拯救他?所有人本都該遭受地獄的永火之刑,上帝揀選某些人得救,這些人得到祂的憐憫;其他未蒙揀選者,則得到上帝的公義;沒有人能說祂不公平。
有人覺得「遺棄」太殘酷,改成「任憑」比較文雅,也可以。神遺棄罪人等死,與神任憑罪人等死,事實上兩者的意思相同。
結論
神就是愛,神的揀選也彰顯出此一真理。祂在創世以前就愛我們、揀選了我們,沒有任何先決條件,也沒有任何交換條件。
我們不但沒有任何可以拿出來交易救恩的籌碼,事實上,即使我們以為我們拿出最好的善行,也無一不是充滿私慾、罪惡、驕傲,在神眼中沒有善,只有罪。
除了罪,我們什麼都沒有,我們根本不可愛,但神卻愛我們,揀選我們,還讓祂的獨生子為我們死在十架上。
神無條件的揀選,彰顯出神無條件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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