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

[查經] 弗2:3(1)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相遇」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尤其是第一次相遇,
戀人們總記得那時候的點點滴滴,
「深秋初冬的時節,那天下著微微細雨,在合身襯衫襯托出的英挺氣質之下,眼鏡後的葛格掛著一抹淺淺的微笑,充滿自信地向我走來...」
美好嗎?當然。
但這美好的事也可能迸發災難般的結果...是的,當你記性很差而他/她記性很好,
面對一連串的問題,
「你記得那天是幾月幾號?」
「你記得當時我穿的是哪件衣服?」
「你記得當時你說了什麼?」

你撫頰搔頭卻無論如何也想不起來,更慘的是勉強回答卻又不小心張冠李戴,
災難就這樣來了。

身為基督徒,你還記得第一次與福音相遇時的景況嗎?

這正是使徒在以弗所書第2章開始處理的議題。
使徒告訴我們,人與福音相遇的時候,他的屬靈健康狀態並不是健康的,
甚至也不是生病、受傷的,說得精確一點,那時的他根本沒有任何健康狀態可言;
因為他死了,是一個屬靈的死人,「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憑著自己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相反的,他順服邪靈、崇拜撒旦,他與別人一樣的悖逆,「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由於原罪的關係,若沒有上帝的介入,每一個人的結局早在出生時就定下了,「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使徒藉著這句經文至少說明了兩件事:
第一,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沒有例外;
第二,我們生來就在神的忿怒之下,人不是後天學壞才惹動神的憤怒的,他從出生就是神憤怒的對象。

談到罪,總給人沉重、排斥的感覺,尤其當我們明白罪的代價是如此嚴重之後。
在一般言談的場合時,人會聚在一起聊聊天氣、政治、嗜好,
但你不會聽到有人說「你知道嗎,我昨天犯了一個罪,事情是這樣的...」
不會的,沒有人喜歡主動談到罪,談罪總是多少給人突兀、冒犯的感受;
但使徒為什麼要在這裡討論這件事情呢?

首先,因為罪是聖經的一部份
沒錯,聖經許多地方提到寬容、憐憫,但你也必然看到罪在聖經的各處持續出現,
不論在舊約、或在新約,也不分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
罪就是聖經的一部份;
上帝同時將罪與寬容、憐憫、...一同默示下來,賜給祂的子民,
我們就必須按著聖經的原貌、完完整整的接受,而不是按著自己的喜好加以分割或排斥
我們沒有權力如此做,因為那是對聖經的褻瀆。
鍾馬田非常強調這點,他說:
「如果我們把聖經當作是神的話語,是我們信仰和行為上一切事情的權威,我們就不能挑三揀四,我們必須原原本本地接受它,思想它的每一部分。」

第二,罪不是理論,而是事實
它不是一個假設性的思想、或仍需驗證的理論,
它來自於上帝的默示,是一個屬靈的事實,「每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每一個人的命運都與此有關,沒有誰能夠脫離事外,
這是所有人此生面臨的最重要問題。

第三,除非我們明白罪,否則無法明白神的愛
「身為基督徒的你,從哪件事情感受到神的愛?」
「神使他獨生的愛子──耶穌──為我們死了。」
「耶穌為何必須為我們而死?」
「因為我們有罪,需要祂將我們贖出來。」
這是一個邏輯的問題:因為人有罪,所以耶穌必須來到世上;若人無罪,耶穌幹嘛來?
這正是約瑟在睡夢中、使者向他揭露的基督使命:
太1:21「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鍾馬田也如此說:
「除非我們明白神的忿怒和神的審判這個教義,否則我們永遠不可能真正明白為什麼主耶穌基督、神永遠之子必須到這世界來...除非這個教義是真實的,否則我們的主死在十字架上就不是絕對必要的。」

第四,從傳福音的觀點來看,這個教義是必不可少的
我們在傳福音時總有許多阻礙,大多數人都不相信福音。為什麼?
是因為我說得不夠清楚嗎?舉例不夠豐富嗎?經文背得不夠熟嗎?...
但真相是:因為眾人都有罪,是罪使他們不相信上帝、與上帝為敵。
我們越明白這點,就越能清楚認知我們在傳福音之中的角色──我們不過是使者,
使者的本分就是把主人交託給我的訊息帶到,如此而已
他們不相信,責任不在我;我只管把訊息講清楚即可,這才是我的責任

神是慈愛的神,但神也同樣是公平、公義的神;
如果神的愛遭人摒棄、拒絕,那麼所剩下的就只有神的公平、公義、與忿怒了。
整本聖經都可以見到類似的教導,
例如舊約中洪水的故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以及以色列子民多次遭受的刑罰,
在在都彰顯了神的公義、憤怒與審判。
新約中也隨處可見,列舉幾處經文如下:
太3:7「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約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徒17: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羅1: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弗5: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帖前1:10「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

這些故事、經文都充分的揭露出一個清楚的訊息:明白人的罪有多深重,才能體會神的愛有多豐富
當我們對於罪有正確的認識,對於福音的觀念才有穩固的基礎。
正如鍾馬田所說:
「除非我們從神對於罪的忿怒這個觀念開始,我們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的慈悲憐憫,不可能明白神的愛。只有當我明白神對於罪的忿怒,才能充分明白祂預備一條得救脫離忿怒之道路的意義。」

請務必牢牢記住你與福音相遇時的「死樣子」,
如此,你才能將救恩的榮耀百分百地歸給天上的父。


結論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憑著自己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 我們每一個人生來就在神的忿怒之下,沒有誰例外
  • 罪是聖經的一部份,我們必須按著聖經的原貌、完完整整的接受,而不是按著自己的喜好加以分割或排斥
  • 罪不是理論,而是事實,與每個人都有關
  • 除非我們明白罪,否則無法明白神的愛
  • 從傳福音的觀點來看,這個教義是必不可少的
  • 明白人的罪有多深重,才能體會神的愛有多豐富


查經問題
  • "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這句話告訴我們哪些事實?
  • 沒有人喜歡談罪;但為什麼保羅要討論這件事呢?
  • 在舊約哪些地方可以看到神的憤怒與審判?
  • 在新約哪些地方可以看到神的憤怒與審判?







2017年12月12日

[查經] 弗2:1-3(4)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心中所喜好

拜新竹中學自由風氣之賜,我的翹課生涯起步得相當早(喂),
翹課這種事之於高中生,就像棒棒糖之於小嬰兒一般,一旦嘗到甜頭就回不去了...
有了第一次,就想甚麼時候再來第二次、第三次...最好是翹一整天啊哈哈。
雖然翹課小惡魔天天慫恿我翹課,「這堂好無聊,翹啦翹啦」,
但理智小天使仍不時拉住我,諄諄告誡一番,「再翹你就快聽不懂了,不能翹啦」,
兩個經常在我心裡比劃較量,看誰的力氣大。
如果切換為聖經名詞,這兩個就好似這裡的「肉體所喜好的」與「心中所喜好的」,
雖然「肉體所喜好的」要我翹課,但「心中所喜好的」仍理智的要我上課,
因此重要(會點名)的課我還是都有乖乖上啦。

每個人心中真實的寫照就是如此,他經常在「肉體所喜好的」與「心中所喜好的」之間擺盪,

一個要我們盡情使壞,一個要我們勉力行善,
一個慫恿我們放縱,一個告誡我們節制;
這種擺盪的前設是:人能夠辨別好壞、善惡,並有能力在兩者中進行選擇。
但是如果我們談的是「墮落在罪中之人的屬靈光景」呢?
那可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根據聖經,罪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
他的屬靈狀態不是生病、受傷,而是死亡,他死了,死透了,
他根本無法做出任何使神喜悅的善
在「罪」的影響下,他的屬靈光景不會有任何擺盪──因為他只能行惡、無法行善,
他的「肉體」喜歡放縱私慾,他的「心」也喜歡放縱私慾,沒有分別,
這正是使徒藉著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的。
換句話說,私慾不單藉著「肉體所喜好的」表現出來,也藉著「心中所喜好的」展現出來
這就是「罪」的可怕,牠影響了人的「肉體」與「心靈」,牢牢地宰制他們兩個,
使「肉體」與「心靈」都成為牠的奴隸

一個墮落在罪中的人,他整個人──包括他的心思、他的情感、他的意志──全都墮落了

如果面對「是否願意相信上帝、願意得救」的選擇,
這樣的罪人根本無法憑著他的自由意志選擇信上帝得救,因為他的心、他的意志墮落了。
心、意志,是一個人的主宰,當他的心與意志墮落了,
他喜歡罪,喜歡犯罪,不但自己犯罪,更喜歡看到別人一起犯罪;
他討厭屬靈的事,討厭上帝,甚至恨祂、與祂為敵;
他認為人定勝天,人可以做任何事,甚至可以救自己;
他的思考中心是人,人才是他的主。
根據全本聖經,我們知道罪人的屬靈光景就是如此,
他們沒有末後的指望,除非有奇蹟發生,否則等著他們的就是永火與永刑。
鍾馬田說得好:
「在那種私欲的狀態中,你不能站立在神面前,不能享受祂。你必須蒙拯救脫離肉體私欲的轄制,這私欲表現在肉體的喜好和心中的喜好。只有神在主耶穌基督裡、藉著聖靈的能力,才能拯救我們。」

奇蹟真的發生了,某種神奇的經歷發生在罪人的身上,

約3:3-8「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他「重生」了,更精確地說,他是「被重生」的
因為憑著他自己,他既沒有選擇重生的意志,更沒有使自己重生的能力。
耶穌對尼哥底母說,重生就好像風吹拂在人身上一般,
風不是人製造出來的,風往哪兒吹也與人的意志無關,「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
不過,尼哥底母顯然弄混了「重生」與「出生」,他問道:「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耶穌回答,重生與出生不同,重生是從水與靈生的,出生是從媽媽肚子裡出來的,「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基督徒正是一群靈魂得到重生的人。

重生與出生的結果不同,一個指靈魂、一個指肉身,

但兩者有某些部分是很相似的:
就意願來說,重生與你的意願無關,就如同你的出生不是由你決定要不要成為你爸媽的子女。重生也是如此,這完全是上帝的旨意,由祂揀選;
就原因來說,重生的原因與你無關,就如同你的出生不是因為你自己製造精子與卵子的結合。重生也是如此,重生的原因是因為聖子在十架上的犧牲;
就時機來說,重生的時機與你無關,就如同你的出生不是由你決定出生的時辰。重生也是如此,重生的時機是聖靈的工作

重生,是三一神的揀選、犧牲與工作,

願榮耀永遠歸於祂,並且單單歸於祂。


結論



  • 私慾不單藉著「肉體所喜好的」表現出來,也藉著「心中所喜好的」展現出來
  • 一個墮落在罪中的人,他整個人──包括他的心思、他的情感、他的意志──全都墮落了
  • 就意願來說,重生與人的意願無關,這完全是上帝的旨意,由祂揀選
  • 就原因來說,重生的原因與人無關,重生的原因是因為聖子在十架上的犧牲
  • 就時機來說,重生的時機與人無關,重生的時機是聖靈的工作


查經問題



  • 根據第3節,肉體的私慾表現在哪些方面?
  • 該如何為“心中所喜好的”下定義?
  • 對你來說,“心中所喜好的”可能是哪些事物?
  • “心中所喜好的”是否可能本身是好的?這些好的為什麼變成危險的私慾?
  • 一個墮落在罪中的人,他的那些部分墮落了?
  • 墮落的人是否能夠憑著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是否要得救?
  • 我們說心/意志是一個人的主宰,當心/意志墮落了,人將有甚麼樣的反應?
  • 一個墮落的人,討厭上帝、與祂為敵,憑著自己無法做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這樣的人需要經過哪種"處理",才能夠成為一個可以站在上帝面前的人?
  • 重生與出生雖然有差別,但某些部分是很類似的;請問,有哪些地方很類似?







2017年12月6日

[查經] 弗2:1-3(3)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行事為人
你有沒有言行不一的時候?

人是一種詭詐的生物,詭詐之處有很多,其中之一是言行不一;有時說的與做的不但不同,甚至完全相反。
以狗狗來說好了,牠與人不同;牠是種言行合一的生物,
當牠面對陌生人時,吠叫聲明顯充滿警告與恐嚇的意味,行為──全身緊繃、尾巴高舉──也顯示出牠正在全神警戒、準備攻擊;
但人就沒這麼單純了。
譬如,一個人總在人前聲稱自己很低調,但卻第一個買進哀鳳X、並且時不時拿出來現一下,希望大家都注意到他。
我的人生歷練不算豐富,但也從這件事情中學會了:不要聽他怎麼說,而是看他怎麼做。
人往往隱藏在自己編織出的鬼話後面,但他的行為騙不了人,
他真正喜歡的、相信的、遵從的,都必定會表現在行為之中。
透過行為,才能夠看出隱藏在他心裡真正的想法。
箴言對此下了一個最好的註解:
箴23:7「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第2節告訴我們,人在信主以前的行事為人乃是「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邪靈」,
為什麼人以這種方式過生活?因為這就是他的人生觀,
他認同哪種價值,他就活出哪種樣子,「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一個尚未受到光照的罪人,他認同的是罪,他活出來的當然也是罪
也許他說的一嘴冠冕堂皇,但行為就是一副狗屁倒灶。

鍾馬田說得好,
「我們全都在生活的方式中將我們的人生觀表現出來...全是由於這個受到玷污的天性。」

肉體
這個字在聖經中常常出現,依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意思:
第一種意思是「全人類」,例如
賽40:6「有人聲說:你喊叫吧!有一個說:我喊叫什麼呢?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容都像野地的花。」(此處的血氣即為肉體)
第二種指的是「身體」,例如
伯19: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第三種意思是與聖靈完全相對的東西,是指人在罪惡狀態中的天性,或指在罪惡中的人,例如
加5: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中文聖經和合本將“肉體”譯作“情欲”)
最後一種是天性中動物性的部分,與人類特有的靈魂、知性對立的。

如何判斷經文中的「肉體」是哪一種意思呢?
看它的上下文
鍾馬田對第3節出現的兩處「肉體」,下了如此的判斷: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這是整體方面的,指整個人;至於特殊方面,他說:“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在第二句話裡面,“肉體”這個詞語是與“心”相對的,所以不再是指整個人說的。那麼,它是指什麼呢?乃是單單指人身體的部分,單單指人的天性中動物性的部分。你看,上下文已經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私慾
希臘文的意思,指的是一種強烈的渴望,它是一個中性的字,可好可壞,例如
路22:15「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
其中的「願意」,與這裡的「私慾」都是同一個希臘字。

上帝造人不是只給了一副軀殼,同時也造了各種慾望,
例如肚子餓了想吃,渴了想喝,累了想睡,
年紀滿足了想追求異性,他有性慾、渴望吸引與被吸引,
他的人生追求快樂、追求知識、追求各樣的美,渴望成功、價值感與自我實現。
這些都不是壞事,因為神造人就是如此。
事實上,整個受造界都可以看到觀察得到這些慾望的體現。
但自從罪進入之後,整個都失控了;
罪影響人,並且無盡放大慾望在人心中的地位,使人受到慾望的支配與挾制
人瘋狂的追求慾望,為了滿足慾望,他簡直可以做出任何事情來,
在慾望面前,人完全喪失理智與自制力,他高舉慾望、讚美它、膜拜它,
甚至把耶和華拉下寶座,使慾望篡位成為人心中的上帝。

在聖經的光照下,我們能夠重新審視慾望,並學習以正確的態度與它共處;
我們不必妖魔化的處理它,因為它是中性的,
但我們必須理智化的對待它,將它置於聖靈的支配之下
基督徒必須很清楚的認知這件事:耶和華才是你的上帝,慾望不是
基督徒更必須牢記:你的上帝只有一個,而祂忌邪
十誡中的第一條如此明白的寫著:
出20:2-5「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總結

  • 一個尚未受到光照的罪人,他認同的是罪,他活出來的當然也是罪
  • 「肉體」有四種意義,需依照上下文判斷
  • 欲望是中性的,但在罪的影響之下,人完全喪失理智與自制力,使慾望篡位成為人心中的上帝
  • 耶和華才是我們的上帝,慾望不是


查經問題

  • 我們在得救之前,行事為人是怎樣?這表示甚麼?
  • 肉體有哪幾種意思?
  • 慾望是甚麼?有哪些?它是壞的嗎?
  • 在罪的影響下,人如何看待慾望?
  • 既然慾望是可好可壞的,基督徒該如何與慾望相處呢?





2017年11月28日

[查經] 弗2:1-3(2)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悖逆
當一個人做出哪些行為時,你會以「悖逆」形容?
遺棄自己的爸媽?
毆打自己的爸媽
搶劫婦女、孩童、老人
......

面對社會上層出不窮的犯罪現象,其中小奸小惡的你大概不會以「悖逆」來形容;
但對於某些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的罪行時,就如同上面的例子,
你很難不使用這個形容詞,「悖逆」!
犯下這些罪行的人,他不是不清楚他正在犯罪,他知道他在犯罪,
但他刻意抗拒心中的道德感,他明知道不該做,但他仍舊去做。
如果要為「悖逆」下個定義,不妨看看鍾馬田的描述:
「悖逆...是一種主動的、刻意的不順服,不是被動的、不是消極的,人不是不知道,而是明明知道、卻主動刻意的去違背它、挑戰它。」
你知道嗎,聖經就是以這個詞──「悖逆」──形容所有不相信神的人,
那正是我們在歸主以前的寫照,我們在祂眼中是一群「悖逆之子」。

當你明白「悖逆」是主動、刻意的不順服,你將意識到這對世界的某些觀念發出了挑戰。
這個世界認為,人的天性是好的,本質其實不壞,
他們犯罪不是刻意的,而是因為受了後天的影響,他們需要的是鼓勵、教育或感化,
只要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們可以變好的。
但聖經卻不是這樣說的。
聖經說這些人是故意犯罪的,他們是刻意跨越紅線的,
他們不是無法分辨善惡,而是在明知何為善、何為惡的前提下,仍選擇站在惡的那一邊
鍾馬田這樣說:
「現在的觀念是:我們所有人在本質上其實都是非常好的,問題在於從來沒有人給過我們機會。人們告訴我們說:我們需要的是鼓勵...
但聖經教導我們:我們一切難處的罪魁禍首就是悖逆;人類悖逆神,刻意敵擋神...是人類自己與神為敵,他自己想要成為神明。」
這就是一切問題的核心:人不要神,他自己要成為神

鍾馬田從幾個面向,觀察出人類天性中的悖逆:

一、否認受造
否認自己是受造的,他喜歡想像人類是至高無上的、超越一切的。

二、人定勝天
人類聲稱自己可以自滿自足。他始終覺得他是自給自足的,他具有所需要的能力。

三、獨立自主
人類聲稱自己的自治權,他向神宣告獨立。相信自己的自足性,自己的潛能,自己與生俱來的能力。自己決定一切,獨立,像神一樣,作為宇宙主宰,坐在寶座上、受朝拜。

四、否認神、與神為敵
悖逆是積極主動的,而且積極主動到敵對的地步,與神為敵的,他恨惡神。

五、否認十架與福音
他不願接受恩典,不願相信它,悖逆它,反抗它。

人的悖逆使他不順服神、反抗神,
根據經文,這不單是意志的問題,更牽涉到能力的範疇:
羅8: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在意志上,他「不服」,在能力上,他「不能」服。
從始祖犯罪墮落以來,所有後代都是如此──「不服...不能服...」──沒有一個例外


和合本翻譯為「本」的這個希臘單字,意思是「天生」之意,
因此「本為可怒之子」翻譯成「天生為可怒之子」或「生來為可怒之子」更恰當
這個字告訴我們,人不是因為家庭破碎、成長背景、缺乏關愛、...等後天因素才變壞的,
人從生命的初始──當你還在媽媽肚子裡──就已經是可怒之子了,
人帶著有罪的天性出生,生來就是神憤怒的對象,「本為可怒之子」。
在有罪的天性影響下,人天生就反抗神、抵擋神,他是刻意這麼做的,
他無法做出任何使神喜悅的事情,任何作為都是不潔的、使神厭惡發怒的,
哪怕是世人眼中的善行,但在神眼中依然是污穢的,「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鍾馬田的意見相當透徹,他說:
「人有原罪...我們生在這世上時,就是帶著悖逆的天性生的。我們生在世上時並不是"中性"的...我們從我們的祖先和父母承襲了有罪的天性,我們是從這裡開始的。所有的傾向和欲望都已經存在了...罪就在我們裡面,是我們天性的一部分...我們天生就是敗壞的,是邪惡的。」

和別人一樣
「罪」不是某一群人、或某個民族的特徵,
它是普世性的,超越時間與地域的限制,所有人都被罪挾制,沒有一個例外
我們都是在罪孽裡成形的,都是在罪中生的。我們「都」有這個罪惡的天性。
明白這一點,對基督徒來說無比重要,
因為如果離開它,你不可能有真正的救恩教義,你的福音根基必然有缺損
離開它,你將無法理解現在的世界為何如此混亂、為何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成效,
所有人都在罪裡,只是他們並不明白這一點。
整個世界在這一點上面都是一樣的。我們都是在罪惡中,都是悖逆之子,都繼承了墮落的天性,都是在神的忿怒底下,是全然無望的;
除了神的能力之外,別無他法可以拯救


重點
  • 悖逆是一種主動的、刻意的不順服,不是被動的、不是消極的,人不是不知道,而是明明知道、卻主動刻意的去違背它、挑戰它
  • 人不要神,他自己要成為神
  • 人帶著有罪的天性出生,生來就是神憤怒的對象
  • 罪是普世性的,超越時間與地域的限制,所有人都被罪挾制,沒有一個例外


查經問題
  • 一個人做出哪些事情時,你會以"悖逆"來形容他?
  • 如果你要為"悖逆"下定義,你會怎麼形容它?
  • 根據第2、3節,聖經說我們在歸主以前是一群甚麼人?
  • 這段經文,挑戰了現在社會文化的哪些觀念?
  • 從人的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對神悖逆的天性?
  • 經文說所有人都是悖逆的;他們能順服神嗎?
  • 人有順服神的自由意志嗎?
  • 經文說我們是從何時成為神憤怒的對象?
  • 人有原罪,對他將帶來甚麼影響?
  • 「和別人一樣」這表示甚麼意思?
  • 明白人有原罪,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有甚麼重要?






2017年11月8日

十字架究竟改變了什麼?


先說一個重要觀念,
面對神學教義的問題,如果單單從人的角度出發、進行思考,幾乎必然會得出狹隘、偏頗的結論。
既然是「神」學,就應當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待、解釋問題;
神才是主角,人不是

舉個例子,
面對「為何都聽到福音訊息,A相信而成為基督徒、B卻不相信」的問題,
如果單單從人的角度進行思考,必然得出「因為A做決定相信,B決定不相信」,而不是「因為神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揀選A,沒揀選B」。
面對「基督徒如何成聖」,必然得出「因為人恐懼戰競做成自己得救的功夫」,而非「人的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人心裡運行」。
面對「身為基督徒的你,對於永生是否有把握」,必然得出「憑著自己,我沒有把握」,而不是「憑著上帝,我有把握」。

同樣的,在面對「十字架究竟改變了什麼」時,
他們的回答也必然是「十架改變了我,使我認罪悔改,並且喚醒我心中聖潔的渴望,使我重新做神的兒女」。
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說法的確有道理;但神學問題不能只從人這方面來思考
事實上,這是一個既狹隘又偏頗的答案,整個內容裡,只有人如何又如何,但上帝在哪裡?
正如伯克富在《基督教神學概論》中指出的:
「他們所謂的贖罪,實際上只不過是與神和好。基督的受苦與受死,將神向罪人所存的大愛彰顯出來,因此在他們的心中喚起回應的愛,叫他們從失喪的光景中,產生真正懺悔的心,以致回來作神的兒女。這種看法,並沒有真正解明聖經上所論:基督所作成的救工。」

從整本聖經的角度來看,十架是為了解決一個最最最......重要的問題:
滿足祂的公義」。
神的公義因為人的墮落而遭褻瀆,
神恨惡罪,因此必然要刑罰罪;因為祂的誠實,所以既然判定罪必須受罰,就必定要執行懲罰,不能寬貸。
因此,藉著祂愛子在十架獻上的挽回祭,罪已受罰,神的公義得到滿足。
伯克富做出精闢的結論:
「如果我們承認神是公義的,那麼明顯就可以看出贖罪是必須的。」

贖罪───滿足了神的公義,使祂與罪人和好───這才是在神學教義上,十架帶來的改變




2017年11月6日

[查經] 弗2:1-3(1)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在正式進入第二章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使徒在第一章末尾正在進行的事;
自1:17節起,他用了相當的篇幅為以弗所人獻上禱告,
他祈求上帝,使他們知道神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並且這能力已經顯在信徒的身上。
之後,他在本章起開始轉移至另一件重要的議題:罪的本質與影響,
他以此作為第二章的起頭。
表面上看,使徒似乎只是「話鋒一轉」,從一個主題換到另一個主題,
但往往精妙的地方就在於此:他為什麼做了這個轉移?其中的原因何在?
仔細探究其中的原因將能幫助我們掌握精深的道理。

為什麼使徒在說明了神的大能之後,緊接著開始談「罪」呢?
原因即在於:明白罪,才能明白神的大能與恩典。
你必須先知道自己的起點是從何處開始的,才能夠體會施展在你身上的能力有何等強大、以及在那能力背後顯露的恩典有多深厚。
舉個例子
一個老師想幫助兩個學生了解微積分,一個學生IQ 150,另一個IQ 50,對哪一個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呢?
顯然對IQ 50的學生來說,老師要多付出好幾倍的心力;
再好比,一個富二代被張忠謀收為養子、與一個遊民被張忠謀收為養子,哪一個人對張先生的感激更多?
對富二代來說,他本來已經夠有錢了,被收為養子只是更有錢;
但對於遊民來說,他身無分文、落魄街頭,竟然憑空被收為富豪的養子,那種震驚、感動,完全不是富二代能想像的。

罪,正是所有基督徒在得救之前的起點
你若能明白罪的可怕、它所帶來的絕望、與無遠弗屆的闇黑影響力,
你才能明白神恩有多浩大、憐憫有多深厚。
鍾馬田如此談到: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大能!我們如何衡量它呢?使徒在這裡給了我們明確的量器。...第一個量器是我們從中被救拔出來之罪的深淵。換言之,為了要測度這能力的浩大,你必須先下去,然後你必須上來。...我們開始時不是在一種既不善也不惡之不明確的狀態中。不!我們開始時就在一個深坑中...在敗壞之深坑底部。我們先是從那裡被救拔出來,然後被高舉到天上去。
一個人如果不清楚聖經上關於罪的教義,就絕不可能對聖經上關於救贖的教導有正確的概念...除非你明白罪的教義,否則就不能明白道成肉身的教義...除非你清楚罪的教義,否則你不可能明白我們主的死、和祂在十字架上所為我們作成的事。」
我無比同意,這實在是每個基督徒都應當認識的事實,
但很遺憾的,這也是講台上很少嚴肅認真討論的。
罪,既尖銳又敏感,沒有人喜歡聽;大家都喜歡聽軟性一點的,例如愛、關係與包容,
講台要求不傷身、不傷感情,既然大家都不喜歡聽,那就少講一點。
於是神的計畫只剩揀選、沒有遺棄,祂的形象只有慈愛、沒有義怒,
耶穌被化約成提供愛與支持的親愛朋友,而非屬靈死人與聖潔上帝之間的中保。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算算,你在主日聽到「愛」、「關係」多,還是「罪」、「死」比較多?

你上一次聽到主日講罪與死是甚麼時候?
我指的不是膚膚淺淺的提到罪,好像人們應酬時閒聊「你昨天在幹嘛?...等下想吃什麼」,
那不是嚴肅認真的分析與討論,那太表面、太膚淺,以至於根本不痛不癢,
你在台下聽十次、百次,對罪也無法產生任何深刻的體會。
我指的正是使徒在本章談論的,他仔細的告訴我們四件關於罪的真相:
首先,他描述在罪中之人的狀態。
第二,他對於這種狀態、以及人類為何會在這種狀態中向我們提出一個解釋。
第三,他告訴我們這種狀態或光景實際上所引致的後果。
第四,他告訴我們神如何看待在那種狀態中的人類。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提到罪,使徒立刻以此破題: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他不是先講別的、之後再提這件事;這句話必定是他認為關係最密切、最嚴重的事情。
顯然此處的「死」,指的不是肉身、而是屬靈狀態。
在得救之前,你的屬靈狀態是什麼?是受傷了需要被醫治?是生病了需要好醫生?
都不是,你已經死了!
不是「幾乎死了」、「快要死了」,乃是確實死了;
不是「重傷」、「重病」,而是「死了」。你根本沒有生命了。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根本行不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上帝作在你身上的,不是療傷、治病,而是使你從死裡復活!
你不是得痊癒、你是得生命
唯有如此,你才能夠進神的國:
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這種屬靈死亡的狀態,正是我們還未信主的爸爸媽媽、家人朋友的真實狀態,
你知道嗎,
如果沒有得救,在今生,他們得要一直持續這種「活死人」的狀態,而在末日等著他們的,是永火與永死。
如果一個人說他愛爸媽、兄弟姊妹,卻又不傳福音給他們,我實在無法理解;
如果真愛他們,怎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悲慘的今生、與絕望的審判呢?
把福音傳給他們
如果你真的愛他們,就要落實在行動上,而不是嘴皮上。

死的相反,就是生命,
在聖經中,始終都是從我們與神的關係來描述、界定生命的
約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鍾馬田這樣形容:
「生命就是認識神,與神建立關係,享受神,與神一致,像神一樣,有分於神的生命,成為蒙神賜福的。根據聖經,那就是生命。」

根據聖經,屬靈死亡的人,就是沒有生命,
他們對於聖潔敬虔的事情完全是無知的,沒有興趣,
羅8: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不但如此,他甚至憎恨這些事情:
羅8:5「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他對於肉身的、世界的事情感興趣,他投入時間、精力在這些事情上。

讓我們問自己一個嚴肅卻真實的問題:受洗後的你,對於屬靈的事情真的感興趣嗎?
要評量一個人真正的喜好,從他投注時間的多寡可以看得出來,
你投入多少時間在屬靈敬虔相關的事情上,例如禱告、靈修、閱讀神學書籍並思考
與其他的嗜好,例如追劇、打電動、上網、發呆、閒扯相比,
你真的更喜歡禱告、靈修、閱讀神學書籍並思考嗎
我不是否認其他嗜好真的很有趣,或否認下班很累想藉此放鬆一下,
但若我們說自己愛神、卻很少(甚至根本不喜歡)作這些屬靈敬虔的事,有空寧可追劇、打電動、上網、發呆、閒扯,
這顯然有什麼地方不對勁,不是嗎?

今世
根據第2節,罪人是被某種力量支配的,他們跟從它、它掌控他們,
這力量就是「世界」,「你們...隨從今世的風俗...」,
因此,非基督徒是一個全然受到世界──它的思想,它的見解,它的想法──所支配、所控制的人
對於世界,聖經是這樣說的:
羅1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在這裡,保羅明顯指出有兩種方向,一個是世界的方向,另一個則是神的方向,
這兩個方向顯然互斥,因此保羅說「不要效法世界」,而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如此才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在這段經文說得更明白:
約壹2:15-17:「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你若愛世界,你就不能愛父,你無法兩個都愛,你要做出選擇。

而罪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機會,他們「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在世界背後的,就是邪靈;罪人被邪靈操弄著。
但可悲的是,他們自己根本無法明白這些事,他們說:我看不到、實驗也無法證明,所以我不相信;
這只有那相信聖經、心思和悟性被聖靈照明的人才能看見這個事實。
鍾馬田說:
「人類的悲劇是:因為不能看見邪靈,他就不相信有他們存在。他不能看見聖靈,所以他就不相信聖靈。他不能看見神,所以就不相信神。」

我們何其有幸,蒙揀選在創世以先,有聖靈在我們身上做工、賜下信心,
使我們雖然眼不得見,但憑著信心相信那「未見之事」,白白被稱為義。

唯獨恩典!

重點

  • 一個人如果不清楚聖經上關於罪的教義,就絕不可能對聖經上關於救贖的教導有正確的概念
  • 在得救之前,人的屬靈狀態不是生命或受傷,而是死亡;上帝作在人身上的,不是療傷治病,而是使人從死裡復活
  • 在聖經中,始終都是從人與神的關係來描述、界定生命的
  • 屬靈死亡的人,就是沒有生命,他們對於聖潔敬虔的事情完全是無知的,沒有興趣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根本行不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 非基督徒是一個全然受到世界──它的思想,它的見解,它的想法──所支配、所控制的人


查經問題

  • 在說明了神的大能之後,為什麼保羅緊接著在第二章開始描述罪人的景況?
  • 明白罪,對我們現在的人生有甚麼重要?
  • 在信主之前,我們的狀態是甚麼?
  • 這些在罪中之人,他們的生命結局是甚麼?
  • 聖經是如何提到生命的?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對於屬靈的事情反應如何?
  • 受洗後的你,對於屬靈的事情真的感興趣嗎?你每周花多少時間在屬靈的事情上?例如禱告、讀聖經、看神學書籍?
  • 根據第2節,罪人是被甚麼東西支配的?
  • 聖經是怎麼說到世界的?
  • 罪人順服於誰?他們自己知道這件事情嗎?




2017年10月30日

[查經] 弗1:22-23


自17節開始,使徒為以弗所人獻上禱告,
他祈求神照明他們心中的眼睛,使他們明白隨著恩召而來的指望、豐盛榮耀的基業,與神的浩大能力。
這能力是如此驚人,使得耶穌能夠從死裡復活,證明撒旦的權勢已被擊敗;
更令人驚訝的是,顯在基督徒身上的能力與顯在耶穌身上的,是同一個能力!
神不是把最強的能力給他兒子,只把次等的能力給我們,
不,祂乃是一視同仁、毫無分別的賜下同一個能力,不但給祂的獨子,也給祂收養的兒子。
接著,使徒將要在22、23節說明,神的獨子與嗣子──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是何等的密切。

22. 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23. 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使徒以身體為例,說明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
事實上,在描述基督與教會關係的場合中,使徒相當喜愛以身體為比喻說明此種密切的關係,
至少有三處──他曾在哥林多前書第12章、本章以及稍後的以弗所書第5章──都採用這個比喻。
究竟為什麼他這麼喜愛以身體作為比喻呢?這比喻為什麼能幫助我們了解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呢?
我們可以由下面幾個面向來解使徒的心思。

首先,身上各肢體之間的結合,
不是機械式的、或鬆散的連接,而是有機的、生命的聯合。
你的大腿不是以螺絲鎖在股關節上,你的小腿也不是以那種方式鎖在膝關節上,
不。
肢體之間的聯合是有生命在其中流動的,性質是活潑的、有生命力,他們是一起成長的,
他們不是以機械方式或黏貼方式連結的,那樣的連結沒有生命的,是死的。
從屬靈角度來說,基督徒的結合不是鬆散的、規條式的、表面的,
而是活潑的、充滿生命力的

第二,肢體之間的結合,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外力產生的。
你的大腿與屁股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想要連結在一起,因此靠著自己的力量產生了聯合;
他們根本沒有那能力,他們之間的連結是「被造成」的。
從屬靈角度來說,基督徒之間的聯合不是他們自己造成的,而是神的能力運行的結果

第三,肢體一旦聯合之後,就形成緊密的關係,
肝臟與心臟聯合之後,肝臟能夠這分鐘結合在一起、下一分鐘又不結合在一起、兩分鐘之後想通了、又結合一起嗎?
當然不行。
同理,從屬靈角度來說,沒有所謂「從恩典墜落」這一回事,
基督徒一旦被揀選,就必定長久的在這聯合關係中,不可能這秒有救恩、一小時之後又失去
那些原本在教會,後來離開、直到死都不回來的,只表明了一件事:他們從來不曾在這聯合之中。

最後,身體每一個部位,都彰顯出同一個生命,各個肢體都在生命裡合一,
我揮出去的拳頭是我的一部份,那代表著我,
我跨出去的大腿也是我的一部份,同樣代表著我;
拳頭與大腿彼此聯合,它們都是我,也都代表我。
從屬靈角度來說,這是一種合一的關係,
我們彼此、我們與基督都是不可分割的;並且,人從我們身上看到基督

在這兩節經文之中,使徒不單讓基督徒明白彼此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揭示他們與基督的關係:他們是基督的身體,基督乃是他們的頭。
這是一個饒富意義的比喻,
首先,這表示基督擁有最高的權柄
好比身體的各項行為中,不是腳在發號施令,也不是嘴巴在做決定,
真正下達決斷的,乃是頭。
同時,頭不但是決策中樞,更是生命力的象徵與泉源,
在醫學上,判斷一個人是否死亡,
不是看人有沒有呼吸、甚至不是由心臟是否跳動來決定,而是頭;
一旦判定腦死,這人就是真正的死了。
在屬靈的意義上,基督是教會生命的來源和中心,離了他,我們就沒有生命
基督徒不能獨立於他的主之外,他的生命必定與主緊密相連,
其緊密的程度就好比人如果腦死,身體也死了。
最後,頭如何、身體也如何,
當你的頭曬到太陽,你的身體也在陽光的曝曬之下;你的頭若浸泡在海水之中,你的身體也是如此;
在屬靈的意義上,這表示基督所做的一切都與我有份,
他死了,我也死了,他復活,我也必復活,他掌權享榮耀,未來我也必與他同享榮耀
鍾馬田這樣說:
「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我也被釘了。神的能力怎樣叫基督從死裡復活,他也照樣使我與他一同復活。」(同參羅6:11,弗2:5-6,林前15:25)

讓我們時時刻刻把這點放在心中,牢牢記住那未來的榮耀才是基督徒生命的唯一盼望,
唯有如此,
當你的人生一帆風順時,你不至於得意忘形,因為這與未來的榮耀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
當你的人生遭受打擊時,你也必然充滿盼望,因為你知道你的主沒有虧待你,祂早已把最好的賜給你,沒有人能夠奪去。






2017年10月24日

林書豪右膝蓋髕骨肌腱斷裂,這與但以理四人有什麼關係?


10月19日,2017年NBA球季開賽的第二天,也是籃網隊本季的第一場賽事,
林書豪在一次上籃之後跌落地面,
他坐在地上彷彿明白發生了什麼,扶著膝蓋痛苦的說著:「I’m done… I’m done...」
真的Done了,右膝蓋髕骨肌腱斷裂,必須立刻進行手術修補,整個賽季完全報銷。
這種傷對於籃球員來說是相當嚴重的傷勢之一,即使手術成功,也要進行漫長的復健過程,
更別提運動能力可能也會因為傷勢而退化,
過去的晨星(Alonzo Mourning)就是因為如此,不得不在當打之年選擇退役。

回顧過去,自從在萬年爛隊尼克隊打出中興氣勢,掀起林來瘋狂潮席捲全美開始,
黃皮膚的他,成功的在白大個、黑大個飛來飛去的NBA場上站穩先發,
他擁有哈佛畢業的學歷,證明智商與運動能力並非互斥、而是可以併存。
即使NBA對於有色人種多少有些輕視,但他的能力就是擺在那兒,令人無法忽略,
因此離開尼克之後,他順利得到火箭隊的天價合約,3年2510萬鎂,
接下來的黃蜂隊合約稍小,2年430萬鎂,
但2016年就與籃網隊簽了大張的合約,3年3600萬鎂。

場上,他無私、努力,即使身高劣勢、耐撞性不如人,但他盡他的能力做到最好;
場下,他是個虔誠的基督徒,溫文謙遜,面對不時的種族挑釁言論,他總能以智慧、詼諧去回應,令人欣賞。
每年休賽期間,他幾乎都會到台灣分享,教會團體也常以他為中心進行大型佈道活動,
他的成功經驗與個人特質,總能吸引許多民眾參加。

不過,我對那些佈道會沒有興趣。

我始終相信一件事,台上辦什麼活動,就會吸引什麼人,
在台上請歌手唱歌,吸引的是喜歡音樂的人,
在台上找人尬舞,吸引的是喜歡跳舞的人,
在台上辦健康講座,吸引的是關注健康資訊的人,
在台上找成功人士分享,吸引的是想要成功的人。
你認為找一個哈佛名校畢業、身價起碼有2510+430+3600=6540萬鎂(還不含廣告代言等其它收入)、站穩籃球最高殿堂NBA的基督徒來分享的佈道會,
有多少人會聚焦在那飄盪三年多、遭受冷嘲熱諷、最後死於酷刑的木匠兒子身上?

這正是成功神學使用的手段,
他們找來各種成功人士分享成功見證,有的是事業上的、有的是財富上的,有醫治奇蹟、考試高分,有婚姻得救、關係修補,
他們說,上帝有無窮能力,祂希望你得到一切福分,
你該做的就是有信心地向祂祈求,只要你有信心,就必得到;你若沒得到,是因為你的信心不足,你要悔改。
諷刺的是,在美國,有17%的基督徒認同「成功神學」,有61%的受訪者認為上帝的旨意是要人富裕。

身為一個嚴謹的福音派基督徒,我理所當然的認同上帝能力無窮無盡,
在祂的普遍恩典之下,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同享各樣的能力與境遇,
但套句中國諺語:時窮節乃見,
當一個人一帆風順的時候,承認上帝的主權不是什麼困難事,
但當你遭受打擊、飽受挫折之際還能認定祂是你的主,這才是真正有份量的見證。

舊約有一個極美、極有份量的見證。

但以理與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從小在巴比倫王宮長大,是當時的人生勝利組,
聖經說他們是「相貌俊美、通達各樣學問、知識聰明俱備」,足以侍立在國王尼布甲尼撒身邊,
尼布甲尼撒對他們四人非常重視,認為是帝國未來的棟樑,於是用皇帝的膳食照料他們,並給他們最好的教育,
神的恩典也隨著他們,「神在各樣文字學問(學問:原文是智慧)上賜給他們聰明知識」,四人之中的但以理甚至連當時的最強技能──
解夢──都點開了。
在這樣先天有餘、後天加成的祝福之下,他們的成就X打所有對手,
其他人跟他們四人一比彷彿不是同個Level的,「他們的智慧聰明比通國的術士和用法術的勝過十倍」。
但以理甚至因為解夢技能太強大,連尼布甲尼撒自己都忘記的夢也能解出來,
被拔擢成為省長與總理,掌管巴比倫省與所有知識分子,「王高擡但以理,賞賜他許多上等禮物,派他管理巴比倫全省,又立他為總理,掌管巴比倫的一切哲士」。

以上出自《但以理書》第一、二章,
如果當時有成功神學,但以理他們不趕場參加各個佈道會才怪哩,
他們當時的成就即便不是震古鑠今,也是通國無人能出其右了,
在當時全天下最強大的帝國之中,他們就是「成功」的同義詞,還有誰比他們更適合在佈道會分享?
神的確賜福給但以理四人,他們到目前為止的成就也的確見證神的帶領,
但這不是最美的見證,最美的在第三章。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要全國臣民向金像下拜,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卻不肯如此做,
有人密報尼布甲尼撒王,於是王把他們三人找來問話,「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嗎?」
他繼續威脅著說,「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窰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面對著巨大的生命威脅,哈拿尼雅等三人卻不為所動,
他們對神充滿信心,認定神將施行拯救,「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窰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最美的一句話在這裡:「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好美的四個字:「即或不然」,
哈拿尼雅等三人當然希望神能拯救他們的生命,
但就算沒有拯救,他們也已經做好準備,堅決不令神的名蒙羞,即使死也不能動搖他們的心志。
時窮節乃見,
一帆風順的時候說阿們很容易,死到臨頭仍剛強不屈的才是真見證;
他們以這「即或不然」四字,為神留下了美好的見證。

林書豪這次的傷勢很嚴重,可能危及日後的球員生涯表現,
手術成不成功、復健順不順利、跑動彈跳能力影響多少、日後會不會再次復發,這些都有很大的疑問。
同為基督徒、同為華人,我很不捨,希望有奇蹟降臨;
但換個角度想,也許他為神所做的最美見證,正要開始。








2017年10月23日

[查經] 弗1:19-23(2)


19. 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20. 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21. 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22. 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23. 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神的大能已經顯明
神的大能顯明在哪裡?
19節已經給出了答案:神的大能顯明在所有相信祂的基督徒身上,「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當有人問起「誰能見證神的大能?」時,你無須望向別人,
因為每一個基督徒都是祂的見證人。
但容我問個更深入的問題:成為基督徒之後,你真的感受到祂的大能在你裡面嗎?你能毫不遲疑的說出「沒錯,神的大能就在我裡面」嗎?
恐怕許多基督徒很難如此肯定的回答吧。
再容我繼續問下去:如果你感受不到大能,但聖經卻說這大能的確在你裡面,你該如何解釋其中的矛盾?是聖經說謊嗎?

先說結論:基督徒的根基是聖經,而非自己的感受
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明白有些事情雖然感受不到,但它的確存在,
好比你感受不到空氣,但空氣就在那裏,
你在晚上看不到太陽,但太陽的確存在,
你在白天看不到月亮,但月球並沒有消失。
除了感受有能力上的限制之外,它還常常被罪蒙蔽,傳遞出似是而非的訊息
例如,你能保證你心裡的聲音都是聖靈的聲音嗎?
不,它更有可能是邪靈的聲音

因此,成熟的基督徒明白自己的感受能力有天生的限制,也受到罪的蒙蔽,
常常是飄來盪去、完全不穩定的,像水面的浮萍、空中的棉絮;
他懂得提醒自己,要規範自己的感受,必要時甚至告誡它、管束它,而不是放任感受毫無邊際的瞎闖瞎鬧
在面對世界時,他絕不以自己的感受作為檢驗標準,
反之,他以世上唯一絕對可信賴的──聖經──作為最高的檢驗標準,
因為聖經是神的話,神既然絕不說謊,聖經就必然是絕對真實的
他以聖經度量世界,也以聖經約束感受。

神的大能顯在基督徒身上,這給他們帶來了全面性的幫助,
可以這樣說,基督徒的一生都活在這能力的庇護之下,例如:


腓2:12~13「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因著聖子在十架上完成的工作,基督徒得以被稱為義,並開啟了在世上的成聖之路,
他們必須認真努力的走在這條路上,與這世界抵抗,「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這是身為基督跟隨者的責任。
他們之所以有能力抵抗這世界,憑藉的不是自己的能力,而是神的能力,「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


弗3:20「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我們已經擁有的一切、與夢想擁有的一切,都是神的能力成就的
而這能力正「運行在我們心裡」。


彼前1:5「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基督徒的命運是早就定好了的,他們「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他們是特別得到眷顧的一群人,神的恩典臨在他們身上,神的能力保守他們永不失落
換言之,
若不是神的能力特別保守他們,他們必定要失落了。(同參約17:11)


彼後1:3「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
在歸主以前,沒有人對於敬虔的事情感興趣,反之,他們認為那是再笨不過的事了。
因著神的能力,「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
基督徒才能愛主、順服主,凡事以主為首位


約壹4:4「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雖然基督徒生活在世,常常面對與邪惡勢力的對抗,有時很辛苦,但他們是必勝的!
因為他們有靠山,他們不是憑著自己。
憑著自己,必要失敗,但若憑著神的能力,必要成功,「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以弗所教會不是沒有辛苦,也不是沒有外在或內部的問題,
但使徒深切體會神的能力,他知道對於以弗所人來說,明白神的能力是最最最重要的事情。
所以他不是為著教會的財富、健康、工作順利、減輕逼迫、...等禱告,
他在這裡禱告祈求的是,希望他們「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請注意,使徒不僅要他們明白這能力的浩大,
更要他們知道這能力不是尚未顯明、不是未來式,而是已經顯明出來了,此刻正在基督徒的身上運行著

這能力不僅正在基督徒身上運行著,
更特別的是,你身上的這能力,與使耶穌死裡復活的能力是同一個
在兩千年前,這能力使聖子從死裡復活,從而敗壞罪與死的挾制,宣告上帝戰勝撒旦,
在未來,這能力也必將使你從死裡復活,站在榮耀的地位上,與聖子一同作王。
基督徒啊,你對於身上的能力是否有了充分的了解?
你是否明白神在你身上顯出的能力、與顯在祂愛子身上的能力是同一個呢?
你若真知道這奧秘,你就有了真喜樂,
你的目光將順著這能力、落在那將要來到、也必定來到的榮耀盼望之上,
現在的困難不再能影響你,苦痛也無法擊敗你,因為你有著活潑的盼望,有神顯現的大能大力。

鍾馬田為此作了適切的結論:
「我們在神手中,他正在我們裡面運行。他已經賜我們能力,使我們相信;他現在正在我們裡面運行,塑造我們,使我們成形,領我們到完全的地步......我的安慰,我的慰藉,我的力量,我的確據,乃是認識神正在我裡面作工,他永不停止他在我裡面的工作,直到我在榮耀中站立在他面前。」

結論

  • 一個成熟的基督徒,必將根基建立在聖經之上,而非自己的感受之上
  • 神的大能已經顯明在每一個基督徒身上
  • 神顯現在基督徒身上的這能力,與使耶穌死裡復活的能力是同一個


查經問題

  • 根據19節,對基督徒來說,神的大能現在在哪裡?
  • 成為基督徒之後,你感受到甚麼大能在你裡面?如果你感受不到大能,但聖經卻說這大能的確在你裡面,該如何解釋?
  • 這大能對基督徒提供了甚麼幫助?
  • 我們為什麼要認識這能力呢?
  • 仔細看19節,保羅希望以弗所人明白甚麼?
  • 根據19-20節,使耶穌死裡復活的能力、與使你相信基督的能力是同一個能力,而這個能力現在也運行在你的裡面;當你明白這件事,也明白這能力的強大,對你將帶來甚麼改變?





2017年10月18日

[查經] 弗1:19-23(1)


自17節開始,使徒為以弗所人獻上禱告,祈求上帝「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賜下,
為什麼他只求賜下聖靈、而不求其他的福份呢?
因為隨著聖靈而來的轉變,對基督徒而言實在是最重要的,
在懷著無比敬虔的前提下,我甚至可以大膽的這麼說:如果對聖靈帶來的轉變一無所悉,這人根本無法稱之為基督徒
為什麼我能這麼說呢?到底聖靈帶來了甚麼轉變,使我能夠做出這麼大膽的結論呢?
因為這些轉變正是基督徒有別於外邦人最明顯的標誌:
聖靈使基督徒「真知道」上帝,
明白「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
知道「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並且知道上帝「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根據聖經,我們知道一個屬血氣的人不可能憑著自己有這些轉變,
這必定是由外部帶來的,他自己必定能感受到聖靈在他身上做工。
但這種認知是漸進的,是需要不斷加深的,不是受洗之後就能立馬百分百掌握的;
這也是保羅在此為以弗所教會禱告的原因:即使他們已經是基督徒了,但「心中的眼睛」仍必須被「照明」。

顯然使徒大部分的心思聚焦在「上帝的能力」,
在20-23節中,他以一個較大的篇幅向以弗所人解釋這能力是如何的浩大、超乎人所能想像。
在正式進入使徒的論述之前,明白上述的經文結構使我們能夠以一個整體的高度來看使徒的禱告,並明白這些經文之間的關聯。
保羅不是腦充血似的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在聖靈的默示之下,這些經文的安排有著嚴謹的涵義。


19. 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20. 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21. 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
22. 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23. 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死裡復活
如先前所說,使徒在20-23節的舉例說明,是為了讓以弗所人明白上帝的能力到底有「何等浩大」,
他第一個引證的,是這能力顯在耶穌的身上,使他從死裡復活。

如果你想向別人說明神的能力是何等的偉大,你會舉哪些例子呢?
「神分開天地,祂說要有光就有光,又造了世上萬物,人也是祂造的...」你大概會這樣說吧。
或是「祂在埃及降下十災,又分開紅海使以色列人得以通過,然後淹死埃及追兵...」
沒錯,這的確也是神的大能。
但為什麼保羅在此處不用創世紀的「要有光,就有光」,
或祂在埃及顯出的十個神蹟、或神分開紅海來說明呢?
為何偏偏用神的大能戰勝死來說明?

很簡單,因為死是最大的仇敵,戰勝死,就是神大能的最佳證明
怎麼說呢?

世界上最具威力的武器,不是世紀病毒、不是芥子氣、不是核子彈,
而是「死」。
別說一般的動植物了,就連人──他們有著有上帝的形象──也籠罩在「死」的威權之下,
每一個人都要面對死亡,「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死」有著這麼強大的威力,但誰有能力掌握「死」呢?誰是「死」的主人呢?
正是撒旦自己。
來2: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但在神的大能之下,竟然有人能夠脫離死的牢籠,
死不能摧毀他,他從死裡復活,
他以這復活的身分證明神的大能已經戰勝死、與死的主人──撒旦,「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
撒旦已經敗了!
牠與牠的爪牙已經被征服,再也不能威脅上帝的選民了!
一旦你明白死亡的權勢,你就更明白上帝的大能,
戰勝死,就是神大能的最佳證明!
鍾馬田如此說:
「死是我們最大的仇敵。我們之所以不明白神在我們裡面能力的浩大,是因為我們從未真正明白死亡的權勢。」

你想看神蹟嗎?
不用去「感恩seafood、讚嘆seafood」,也不是在教會裡找金粉、撿鑽石來見證神蹟,
或聽人分享信上帝結果病好了身體壯了頭腦聰明了考試得滿分。
事實上,每一個基督徒就是上帝大能的最佳代言人,
他們藉著這能力,將來必要像主一般死裡復活,
死亡牢籠整個世界,唯獨對上帝的選民莫可奈何;這就是祂的能力。

大能大力
神的大能大力展現在許多事情上,
創造天地、四季變換, 甚至剛剛提到的死裡復活,都是最佳證明。
事實上,根據19節,每一個基督徒都是上帝能力的見證,
我們之所以是基督徒,是因為神的能力以某種令人驚訝的方式運行在我們裡面
身為基督徒的你,不妨問問自己這個問題:
「你能夠從自己成為基督徒的事情上,體會到神的能力嗎?」
如果你不太能夠從這個轉變中體會到神的能力,最大的原因可能是:
你不明白罪的後果,以及從罪中重生的改變

深入了解罪的本質、挖掘罪的可怕,是基督徒非常重要的功課,
甚至可以這樣說,
你對上帝恩典體會的程度,取決於你挖掘罪、認識罪的深度,
認識罪越深,對恩典的體會就越多

好比面對一個裝滿啤酒的木桶,你會將水龍頭裝在什麼位置呢?
你會裝在上半部嗎?我猜應該不會,
你一定會裝在最下面,如此才能喝到所有的啤酒。
神的恩典就是那桶啤酒,安裝水龍頭的位置就是挖掘罪的深度,
挖的越深、喝的越多。

罪的可怕在哪裡?
事實上,各處經文都有說明,我列舉一些代表性的如下:


詩51: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罪不是後天環境造成的,而是先天隨著出生而來,
你不是後來學壞的,你是在母親肚子裡成孕時就有了罪


可7:21-23「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在罪中成孕的人,長大後心裡想的就是各種罪行


羅1: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更可怕的是,罪人不但自己犯罪,他們還喜歡看到別人也犯罪,
換言之,他們對於罪沒有絲毫的羞恥之心


羅1: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他們故意阻擋真理,因為他們的心是剛硬的。
如果他們面對相當具有說服力的教導,就試圖壓抑它、撲滅它,並反駁它,
這樣的人根本無法憑著自己親近上帝,反之,他們與上帝為敵


約3:19-20「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當真理出現時,罪人的反應是遠離他、痛恨他,他們根本不想親近真理
他們不但討厭上帝,他們甚至恨上帝。


林前2:14「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罪人對於神聖的事情完全沒有興趣,
相反的,他們依著自己的理性,判斷那些都是愚笨、不值得了解的事。
這種理性上的驕傲,正是罪人顯著的特徵


太18:3-4「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正因為人這種理性的驕傲,因此主要求我們不可如此,
反而要謙卑像個嬰兒一般,承認自己一切都不懂、任何事都做不到,完全依靠主

鍾馬田如此總結罪人的特質:
「他的屬靈機能是蒙蔽的。他的心思是昏昧的,被一層罪惡和不信的幔子遮蔽,他受到世界的看法和生活方式所支配,他的內心壞到極處,極其詭詐,剛硬,驕傲,殘酷無情;但最重要的是:他對神存著一種主動的敵意,從內心深處敵對神。」

從這一切看來,你還能說墮落的人只要願意都可以很輕易地相信福音嗎?
要帶領一個靈魂相信神、相信基督,必須要有永遠的神「所運行的大能大力」;
若不然,我們根本就是全然無助、無望的

結論

  • 死是最大的仇敵,戰勝死,就是神大能的最佳證明
  • 耶穌的復活證明神的大能已經戰勝死、與死的主人──撒旦
  • 我們之所以是基督徒,是因為神的能力以某種令人驚訝的方式運行在我們裡面,每一個基督徒都是上帝能力的見證
  • 對上帝恩典體會的程度,取決於挖掘罪、認識罪的深度
  • 要帶領一個靈魂相信神、相信基督,必須要有神「所運行的大能大力」


查經問題

  • 保羅在20節提到了耶穌的死裡復活,是為了要說明甚麼事情?
  • 為什麼保羅不用創世紀的「要有光,就有光」,或祂在埃及顯出的十個神蹟、或神分開紅海來說明呢?為何偏偏用神的大能戰勝死來說明?
  • 神戰勝死,代表甚麼意義?
  • 你能夠從自己成為基督徒的事情上,體會到神的能力嗎?(1-10分)若不是滿分,原因是甚麼?
  • 哪些經文說明罪的本質與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