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在正式進入第二章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使徒在第一章末尾正在進行的事;
自1:17節起,他用了相當的篇幅為以弗所人獻上禱告,
他祈求上帝,使他們知道神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並且這能力已經顯在信徒的身上。
之後,他在本章起開始轉移至另一件重要的議題:罪的本質與影響,
他以此作為第二章的起頭。
表面上看,使徒似乎只是「話鋒一轉」,從一個主題換到另一個主題,
但往往精妙的地方就在於此:他為什麼做了這個轉移?其中的原因何在?
仔細探究其中的原因將能幫助我們掌握精深的道理。
為什麼使徒在說明了神的大能之後,緊接著開始談「罪」呢?
原因即在於:明白罪,才能明白神的大能與恩典。
你必須先知道自己的起點是從何處開始的,才能夠體會施展在你身上的能力有何等強大、以及在那能力背後顯露的恩典有多深厚。
舉個例子,
一個老師想幫助兩個學生了解微積分,一個學生IQ 150,另一個IQ 50,對哪一個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呢?
顯然對IQ 50的學生來說,老師要多付出好幾倍的心力;
再好比,一個富二代被張忠謀收為養子、與一個遊民被張忠謀收為養子,哪一個人對張先生的感激更多?
對富二代來說,他本來已經夠有錢了,被收為養子只是更有錢;
但對於遊民來說,他身無分文、落魄街頭,竟然憑空被收為富豪的養子,那種震驚、感動,完全不是富二代能想像的。
罪,正是所有基督徒在得救之前的起點,
你若能明白罪的可怕、它所帶來的絕望、與無遠弗屆的闇黑影響力,
你才能明白神恩有多浩大、憐憫有多深厚。
鍾馬田如此談到: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大能!我們如何衡量它呢?使徒在這裡給了我們明確的量器。...第一個量器是我們從中被救拔出來之罪的深淵。換言之,為了要測度這能力的浩大,你必須先下去,然後你必須上來。...我們開始時不是在一種既不善也不惡之不明確的狀態中。不!我們開始時就在一個深坑中...在敗壞之深坑底部。我們先是從那裡被救拔出來,然後被高舉到天上去。
一個人如果不清楚聖經上關於罪的教義,就絕不可能對聖經上關於救贖的教導有正確的概念...除非你明白罪的教義,否則就不能明白道成肉身的教義...除非你清楚罪的教義,否則你不可能明白我們主的死、和祂在十字架上所為我們作成的事。」我無比同意,這實在是每個基督徒都應當認識的事實,
但很遺憾的,這也是講台上很少嚴肅認真討論的。
罪,既尖銳又敏感,沒有人喜歡聽;大家都喜歡聽軟性一點的,例如愛、關係與包容,
講台要求不傷身、不傷感情,既然大家都不喜歡聽,那就少講一點。
於是神的計畫只剩揀選、沒有遺棄,祂的形象只有慈愛、沒有義怒,
耶穌被化約成提供愛與支持的親愛朋友,而非屬靈死人與聖潔上帝之間的中保。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算算,你在主日聽到「愛」、「關係」多,還是「罪」、「死」比較多?
你上一次聽到主日講罪與死是甚麼時候?
我指的不是膚膚淺淺的提到罪,好像人們應酬時閒聊「你昨天在幹嘛?...等下想吃什麼」,
那不是嚴肅認真的分析與討論,那太表面、太膚淺,以至於根本不痛不癢,
你在台下聽十次、百次,對罪也無法產生任何深刻的體會。
我指的正是使徒在本章談論的,他仔細的告訴我們四件關於罪的真相:
首先,他描述在罪中之人的狀態。
第二,他對於這種狀態、以及人類為何會在這種狀態中向我們提出一個解釋。
第三,他告訴我們這種狀態或光景實際上所引致的後果。
第四,他告訴我們神如何看待在那種狀態中的人類。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提到罪,使徒立刻以此破題: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他不是先講別的、之後再提這件事;這句話必定是他認為關係最密切、最嚴重的事情。
顯然此處的「死」,指的不是肉身、而是屬靈狀態。
在得救之前,你的屬靈狀態是什麼?是受傷了需要被醫治?是生病了需要好醫生?
都不是,你已經死了!
不是「幾乎死了」、「快要死了」,乃是確實死了;
不是「重傷」、「重病」,而是「死了」。你根本沒有生命了。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根本行不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上帝作在你身上的,不是療傷、治病,而是使你從死裡復活!
你不是得痊癒、你是得生命!
唯有如此,你才能夠進神的國:
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這種屬靈死亡的狀態,正是我們還未信主的爸爸媽媽、家人朋友的真實狀態,
你知道嗎,
如果沒有得救,在今生,他們得要一直持續這種「活死人」的狀態,而在末日等著他們的,是永火與永死。
如果一個人說他愛爸媽、兄弟姊妹,卻又不傳福音給他們,我實在無法理解;
如果真愛他們,怎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悲慘的今生、與絕望的審判呢?
把福音傳給他們!
如果你真的愛他們,就要落實在行動上,而不是嘴皮上。
死的相反,就是生命,
在聖經中,始終都是從我們與神的關係來描述、界定生命的。
約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鍾馬田這樣形容:
「生命就是認識神,與神建立關係,享受神,與神一致,像神一樣,有分於神的生命,成為蒙神賜福的。根據聖經,那就是生命。」
根據聖經,屬靈死亡的人,就是沒有生命,
他們對於聖潔敬虔的事情完全是無知的,沒有興趣,
羅8: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不但如此,他甚至憎恨這些事情:
羅8:5「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對於肉身的、世界的事情感興趣,他投入時間、精力在這些事情上。
讓我們問自己一個嚴肅卻真實的問題:受洗後的你,對於屬靈的事情真的感興趣嗎?
要評量一個人真正的喜好,從他投注時間的多寡可以看得出來,
你投入多少時間在屬靈敬虔相關的事情上,例如禱告、靈修、閱讀神學書籍並思考?
與其他的嗜好,例如追劇、打電動、上網、發呆、閒扯相比,
你真的更喜歡禱告、靈修、閱讀神學書籍並思考嗎?
我不是否認其他嗜好真的很有趣,或否認下班很累想藉此放鬆一下,
但若我們說自己愛神、卻很少(甚至根本不喜歡)作這些屬靈敬虔的事,有空寧可追劇、打電動、上網、發呆、閒扯,
這顯然有什麼地方不對勁,不是嗎?
今世
根據第2節,罪人是被某種力量支配的,他們跟從它、它掌控他們,
這力量就是「世界」,「你們...隨從今世的風俗...」,
因此,非基督徒是一個全然受到世界──它的思想,它的見解,它的想法──所支配、所控制的人。
對於世界,聖經是這樣說的:
羅1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在這裡,保羅明顯指出有兩種方向,一個是世界的方向,另一個則是神的方向,
這兩個方向顯然互斥,因此保羅說「不要效法世界」,而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如此才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在這段經文說得更明白:
約壹2:15-17:「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你若愛世界,你就不能愛父,你無法兩個都愛,你要做出選擇。
而罪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機會,他們「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在世界背後的,就是邪靈;罪人被邪靈操弄著。
但可悲的是,他們自己根本無法明白這些事,他們說:我看不到、實驗也無法證明,所以我不相信;
這只有那相信聖經、心思和悟性被聖靈照明的人才能看見這個事實。
鍾馬田說:
「人類的悲劇是:因為不能看見邪靈,他就不相信有他們存在。他不能看見聖靈,所以他就不相信聖靈。他不能看見神,所以就不相信神。」
我們何其有幸,蒙揀選在創世以先,有聖靈在我們身上做工、賜下信心,
使我們雖然眼不得見,但憑著信心相信那「未見之事」,白白被稱為義。
唯獨恩典!
重點
- 一個人如果不清楚聖經上關於罪的教義,就絕不可能對聖經上關於救贖的教導有正確的概念
- 在得救之前,人的屬靈狀態不是生命或受傷,而是死亡;上帝作在人身上的,不是療傷治病,而是使人從死裡復活
- 在聖經中,始終都是從人與神的關係來描述、界定生命的
- 屬靈死亡的人,就是沒有生命,他們對於聖潔敬虔的事情完全是無知的,沒有興趣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根本行不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 非基督徒是一個全然受到世界──它的思想,它的見解,它的想法──所支配、所控制的人
查經問題
- 在說明了神的大能之後,為什麼保羅緊接著在第二章開始描述罪人的景況?
- 明白罪,對我們現在的人生有甚麼重要?
- 在信主之前,我們的狀態是甚麼?
- 這些在罪中之人,他們的生命結局是甚麼?
- 聖經是如何提到生命的?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對於屬靈的事情反應如何?
- 受洗後的你,對於屬靈的事情真的感興趣嗎?你每周花多少時間在屬靈的事情上?例如禱告、讀聖經、看神學書籍?
- 根據第2節,罪人是被甚麼東西支配的?
- 聖經是怎麼說到世界的?
- 罪人順服於誰?他們自己知道這件事情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