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

十字架究竟改變了什麼?


先說一個重要觀念,
面對神學教義的問題,如果單單從人的角度出發、進行思考,幾乎必然會得出狹隘、偏頗的結論。
既然是「神」學,就應當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待、解釋問題;
神才是主角,人不是

舉個例子,
面對「為何都聽到福音訊息,A相信而成為基督徒、B卻不相信」的問題,
如果單單從人的角度進行思考,必然得出「因為A做決定相信,B決定不相信」,而不是「因為神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揀選A,沒揀選B」。
面對「基督徒如何成聖」,必然得出「因為人恐懼戰競做成自己得救的功夫」,而非「人的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人心裡運行」。
面對「身為基督徒的你,對於永生是否有把握」,必然得出「憑著自己,我沒有把握」,而不是「憑著上帝,我有把握」。

同樣的,在面對「十字架究竟改變了什麼」時,
他們的回答也必然是「十架改變了我,使我認罪悔改,並且喚醒我心中聖潔的渴望,使我重新做神的兒女」。
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說法的確有道理;但神學問題不能只從人這方面來思考
事實上,這是一個既狹隘又偏頗的答案,整個內容裡,只有人如何又如何,但上帝在哪裡?
正如伯克富在《基督教神學概論》中指出的:
「他們所謂的贖罪,實際上只不過是與神和好。基督的受苦與受死,將神向罪人所存的大愛彰顯出來,因此在他們的心中喚起回應的愛,叫他們從失喪的光景中,產生真正懺悔的心,以致回來作神的兒女。這種看法,並沒有真正解明聖經上所論:基督所作成的救工。」

從整本聖經的角度來看,十架是為了解決一個最最最......重要的問題:
滿足祂的公義」。
神的公義因為人的墮落而遭褻瀆,
神恨惡罪,因此必然要刑罰罪;因為祂的誠實,所以既然判定罪必須受罰,就必定要執行懲罰,不能寬貸。
因此,藉著祂愛子在十架獻上的挽回祭,罪已受罰,神的公義得到滿足。
伯克富做出精闢的結論:
「如果我們承認神是公義的,那麼明顯就可以看出贖罪是必須的。」

贖罪───滿足了神的公義,使祂與罪人和好───這才是在神學教義上,十架帶來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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