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與聖靈有什麼關係?
14.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神之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憑據
我們在前面一節已經看到,聖靈是上帝給他子民的特別保證,「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但使徒並沒有停在那裏,就在本節,他從另外一個角度揭露了更豐富的涵義:「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
必須要強調的是,這兩節的涵義沒有重複,
保羅不是複述前一節的意義,也不是在進行「換句話說」,好使文章看起來比較豐富;
事實上,這兩節的教義是各自獨立、卻又相輔相成,
藉由這兩節不同的教義,才能使基督徒對於未來的福分更有確據,
而這一切都是「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不可或缺的。
藉由前一篇的解經,我們知道「印記」可以表示條約的有效性、財產的所有權、標的物的安全性,
剛剛又說「這兩節的涵義沒有重複」,
因此,首先的問題就是:
「印記」與「憑據」的意思相同嗎?如果不同,差異在哪裡?
「憑據」的原文是頭期款、押金、訂金的意思,
我原本應當付出一筆錢,但一開始先付一部份,這就是頭期款。
舉個例子,
中午到燒臘店吃了一個三寶飯100元,結帳時發現身上只有30元,怎麼辦?
我可以掏出身分證,誠懇的對老闆說:
「我的錢不夠,不然我把身分證先押在你這裡,讓我先去領錢再還給你。」
身分證不是錢,沒有購買力,為什麼老闆願意接受呢?
因為它是一種質押,表示我承諾會全數付清,而且我必然會兌現這個承諾。
等到我領錢之後,我拿出100元給老闆,老闆把身分證還我。
另外一個方法是,我先付30元,並且對老闆說:
「我的錢不夠,不然我先付30元,剩下的之後再付給你。」
我總共應該付100元,但先給了30元,這30元相當於頭期款,
等到我領錢之後,因為之前已經先付了30元,所以我只要再付70元即可。
我不需要給老闆100元,然後拿回先前的30元,對吧。
看出這兩個例子的差異嗎?
在第一個例子中,質押品與應付全額的性質不同(一個是身分證,一個是錢),
身分證是質押,卻不是「憑據」──身分證不是頭期款;
在第二個例子裡,頭期款與應付全額的性質相同,它們都是錢,頭期款就是「憑據」。
因此我們知道,
「憑據」的性質就是:它與所要付出之物具有相同的性質,它是所要付出之物的頭期款。
更進一步說,「憑據」最起碼有幾種意思,
首先,收下憑據,表示雙方都同意合約的內容,如果某一方不同意,他大可以不拿出、或不接受憑據,使得合約不成立;
以剛剛的便當情境為例,我拿出30元作為憑據,作為後續給予70元的保證,
老闆如果收下了,表示他同意我的提議,我們之間達成了某種合約,是雙方都認同並接受的。
第二,憑據是應付出之物的「保證」、「承諾」,
當然,這裡的預設是付出者具有高尚的品德、與兌現的能力。
憑據的存在,表示雖然現在僅收到一小部分、但未來必將收到完整的應付出之物,絕不會減少。
以剛剛的便當情境為例,老闆雖然只收到30元,但這30元是一個保證──未來他將完整拿到100元。
第三,憑據是應付出之物的「預嚐」,是某種「樣品」,
它與應付出之物同性質,雖然份量比較少,但本質相同。
收下憑據,除了可以先體驗、感受一下之外,
更重要的是,它給人的心理層面帶來一種穩定、安定的力量,
你先拿了一部分在手上,先體驗了它的美好,這種美好的感受能幫助你更有耐心,等待將來完全拿到、完全享受的日子。
帶著這種理解回到經文,「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有甚麼涵義?
首先,聖靈的存有,表示上帝與選民之間有某種約──「恩典之約」──的關係存在,
上帝紆尊降貴的與人立約,為了履行這約,祂甚至必須犧牲祂的愛子,
你若仔細評量這份關係,必定會得出約翰曾經寫在他書信中的結論:「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一4:9)
第二,聖靈是上帝給選民的承諾與保證,
在未來,他們必然能夠看到天國的福分、權柄與榮耀,而且也必然能夠完全享受。
第三,未來的天國福分並非只能靠想像,事實上,聖靈已經來了小部分的「憑據」,是選民在今世就能夠預嚐得到的樣品,
上帝體察選民的軟弱,明白他們的苦楚,因此賜下了這憑據,使得選民更能夠堅持、忍耐,等待將來完全享受天國福分的日子。
現在是樣品
既然上帝已經賜下了未來天國福分的樣品,你已經開始品嘗了哪些天國福分呢?
首先是敬拜。
鍾馬田如此解釋敬拜的意義:「當我們一起聚集敬拜,一起思想與討論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就是在預嚐未來天恩的滋味。」
我們不是只有在主日時才敬拜,
事實上,任何時刻你在思想祂、經歷祂、認識祂、討論祂,不論是主日、讀經、禱告、查經聚會、...,都是敬拜的時刻。
這些時刻的多寡,不是被外在決定的,而是絕大部分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上;
也就是,你自己可以決定預嚐未來天國福分的比例,你想多嚐一點就可以多嚐一點,吃到飽也行,沒有人攔阻你!這真是令人興奮的好消息!
但話說回來,身為基督徒的你,每周花在品嘗敬拜福分的比例有多少呢?
你滿意這比例嗎?
這有點嚴肅,但人的行為總是反映出真正的喜好。
一個基督徒如果聲稱他羨慕那上好的天國福分,但平常花在追劇、上網、健身房、其他興趣嗜好...的時間反而更多,
這一定有哪個地方出了問題。
我自己算過,每周清醒的總時數約112小時,
其中主日2小時,HC 2小時,讀經14小時、禱告1小時、查經聚會1小時,佔總時數的比例約是17.8%,
我自己滿意嗎?
並沒有,我還想品嘗更多;這是我可以決定的。
第二個現在就可以品嘗到的福分是:聖潔。
鍾馬田說,「我們要變得像我們的主一樣,有分於他的生命。像他一樣,意味著完全,絕對的完全,毫無斑點,毫無瑕疵,毫無玷污,或類似的事。」
對基督徒而言,聖潔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為站在主前的,必須是「無瑕無疵」的(猶1:24),
啟示錄更告訴我們,所有不聖潔的人,
就如「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命運的結局是「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21:8),
「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他們與天堂無份,他們注定要在「城外」(啟22:15),
只有聖潔的才能在天國裡,「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啟22:14)
第三個是愛,
既然天國的福分是今生就可以品嘗得到的,愛也是如此,
基督徒能夠禱告、讀經、以及團契生活中體會到這種愛,
這愛是活潑的、流動的,他們得到愛,他們也繼續把愛傳遞出去。
最後是喜樂。
聖經中提到的喜樂,並不是泛指一切開心、滿足的情緒,
對某些世俗之人來說,那些的確是喜樂,他們藉此得到滿足,但對基督徒而言,那不是聖經中提到的喜樂。
對基督徒來說,真正的喜樂有一個首要的前提,它必須是在「聖靈中的」(羅14:17)。
你無法藉著買新手機、出國旅行、或換新車子得到它,也無法因著結婚生子、升官加薪、或得著稱讚而擁有它,
如何才能得到它呢?彼得曾在他的書信中這樣說:「因信他就有...大喜樂。」(彼前1:8),
無獨有偶的,保羅也在腓立比書指出一條類似的路徑:「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腓4:4)
在這兩段經文的亮光中,為基督徒指引了一條通向喜樂的方向:
他們唯獨因信他、又藉著他,才能夠得著喜樂。
明白這個教義,對基督徒有著重要的價值;
既然喜樂是由於「信他」、並「藉著他」而生,也就是說,生活中發生的一切困難都不能奪走這份喜樂。
基督徒不是離群索居的一群人,他們活在世界上,他們有著各式各樣的憂愁,
這些憂愁也許能暫時困擾他、甚至打擊他,像約伯那樣苟延殘喘只剩老命一條,
但無論這些憂愁的力量再強大,都不能夠奪去他的喜樂,
因著相信,他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依靠主,他更能夠「常常喜樂」,
因為他確信,他的上帝已經賜下平安,祂的應許永不落空,
他在上帝手中必定是安全的,「...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4:7)。
就如鍾馬田所說:
「無論我們發現自己處在什麼環境中,都可以有平安──無論我們是受羞辱,或是處豐富,或是處缺乏,或需要,或富足,始終都要以神這完全的平安為樂。」
重點回顧
- 聖靈不但是我們得基業的印記,也是憑據
- 我們藉著聖靈,已經預嚐未來天國的福分,未來必要得到全部福分
- 我們已經預嘗了天國的福分,例如敬拜、聖潔、愛與喜樂
查經問題
- 印記與憑據相同嗎?有甚麼不同?
- 以現在來說,哪些情境符合原文的「憑據」意思?
- 經文說聖靈是憑據,這有甚麼含意?
- 現在的門徒生命,你已經開始預嚐哪些天國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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