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

[查經] 弗1:7 (2)




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救贖
提到「救贖」,大多數基督徒想到的,就是罪得到赦免;
但這種說法僅解釋了這個名詞的部分意義而已,不夠完整。
事實上,當聖經使用「救贖」時,其完整意義比「罪得赦免」更大,
例如羅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根據聖經,救贖不是只有罪得赦免,更包含了身體得贖
如果忽略這點,將很容易走向希羅時代的「二元論」,
認為只有靈魂是高尚的,是值得追求的,而肉身是下等的、是不潔淨的,
在未來肉身必要銷毀,只有靈魂得救。
但這不是聖經的教訓。
聖經告訴我們,不是只有靈魂重要,身體也很重要;靈魂需要得到救贖,身體也是如此,
除非我們的身體得贖,否則我們仍未擁有最後地、完全地得贖。
救贖就是整個救恩,
它從罪得赦免開始,但身體仍受到罪的挾制,繼續處在罪的敗壞之中;
但在那榮耀的日子來臨時,連我們的身體也將得贖

與人類和救贖有關的第一個難題,就是「罪」,
為什麼說它是個難題呢?
因為人天生打從心裡就不喜歡這個字眼。
我們天生不喜歡別人說我們是罪人,
我們不喜歡被指控為有罪的、有缺陷的,
我們不想別人看穿自己心中醜惡的一面,
我們更不想別人看出其實我們對罪根本無能為力,根本無法遏制罪性,
那顯出我們的軟弱、無能與無助,我們天生就想要隱藏這醜陋的一面。
也因此,如果講道提到罪,幾乎註定不受歡迎。
再者,罪帶來愁苦,人們的生活已經夠苦了,誰想聽這些帶來苦悶氣息的東西?
人們喜歡聽祝福、勝利、恩賜、喜樂、愛,
傳講基督將帶來勝利、祂將領你出紅海、祂已賜下各樣福氣、祂就是愛所以你們也要相親相愛、你們要因祂而喜樂、未來你將要與祂一同作王...,
這種講道普遍受到歡迎。
根據多年的牧會經驗,鍾馬田提出這樣的觀察:
「傳講基督能使我們勝過罪惡權勢的講道普受歡迎;人們準備相信、或接受一位將會使他們快樂的基督,一位會解決試探,愁苦和罪惡等問題的耶穌。只要將他呈現為一位幫助我們生活,使我們快樂的基督,那麼舉凡與他有關的一切都不會遭人拒絕了。」

但這不是福音中首要的資訊。

福音,永遠是以解決這個迫切的問題──赦罪──開始
根據聖經,我們在罪中出生,我們天生喜歡罪,毫無抵抗能力,
甚至,我們根本不想抵抗,反而以犯罪為樂,
這成為神、人之間的高牆,憑著人是無法跨越的。
只有當人明白自己有罪、無法靠自己解決、需要得到赦免時,才開啟他的了福音之旅。
隨之而來的,才是各樣的福氣、恩賜。
鍾馬田這樣說:
「強調復活,強調一位永活的基督,傳講他是一位朋友,或是身體的醫治者,或是能夠在不同方面引導我們、解決我們問題的,這類的講道其實沒有令人不悅之處。但是,如果你不從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和他的『血』開始,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

罪的嚴重性,從這段經文也可以看出,
只能藉著「愛子的血」才能夠得贖,沒有其他任何東西可以平息。
有人問:「既然神的話有能力,說有光就有光,為什麼不只說一句『我原諒你的罪了』就好了呢?為什麼一定要『藉這愛子的血』呢?」
因為神是絕對公義、聖潔的,祂不能背乎祂自己,
祂不能容忍罪,祂不能假裝罪沒有發生過,祂不能輕忽地處理罪的問題,
祂必須嚴肅看待罪,
只要犯罪,就必然要受刑罰,而刑罰就意謂著死亡。
如果罪不用付出代價,只靠一句「我原諒你的罪」就可以弭平,祂就不再是公義的。
因此,祂兒子的生命就成為選民得贖的代價,「愛子的血」,
只有藉著祂的血,我們才能得贖。

基督徒都有被傷害過的經驗,
當傷害發生,我們也都謹記聖經的教訓,原諒那些傷害我們的人。
只不過,實際的經驗往往是:我們選擇原諒(forgive),但很難忘記(forget),
當傷害越大,就越難徹底忘懷,
內心深處的傷害記憶總有些時候冒出頭來,刺著我們,甚至是帶有報復惡意的。
在這裡,當明白因為自己的罪,才導致聖子的慘死,我們不禁要問:
「神會不會也選擇原諒(forgive),但卻無法忘記(forget)?祂會不會在心裡指控我們:你這個殺死我兒子的兇手...?」
如果真是如此,我們豈不活在時時擔心、不知報復何時來到的恐懼中?

幸好我們的神不是這樣。
祂已經完全的對付罪,我們得到的是神完全、毫無保留的赦免,
是徹底的饒恕,從此不再被追討
在舊約的贖罪祭中,一隻公綿羊獻給神作為祭牲,
另一隻則趕到曠野去,象徵罪已經被驅離了、再也看不到了(利16:5-10)。
神透過耶利米告訴我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
大衛對此發出浩歎:「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
進入新約之後,這仍是神對選民的應許之一:「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10:17)
鍾馬田如此說:
「神已經對付我們的罪到一個地步,他已經把它們挪去,拋入他遺忘的深海裡。那是永遠的遺忘。在基督裡,我們的罪已經得著絕對的、成定局的、完全的赦免了;永遠不再被看見了。」

豐富的恩典
在第6節提到恩典時,使徒以「榮耀的」來形容,
從結構來看,3-6節是從神的角度描述救恩,因此,那必定是榮耀的。
但從第7節開始,使徒開始以人的角度述說救恩,這必定是豐富的。

「豐富的恩典」,說來簡單,但到底有多豐富?

鍾馬田在他的解經書中,提供四個評價的方法:

方法一:評估付出的價值
你想完成、或得到某一個成果,都必須相對的付出某種價值,
例如,想吃牛排,你必須付出1000元,但如果想吃茶葉蛋,只要掏出10元,
當以金錢作為評估價值的時候,顯然牛排比茶葉蛋有價值多了。
神拯救你,祂付出了什麼?
祂的兒子
你罪孽的深重,是再多的黃金鑽石也無法贖回的,只有依靠祂兒子的血才能完成,
這就是救恩的寶貴。

方法二:賜下的方法
假設兩種不同的情境:
情境一,你窮到付不出房租,向房東苦苦哀求,房東同意減免一個月;
情境二,你窮到付不出房租,房東知道後,主動減免一個月。
哪種情境,會使你有比較多的感謝?
自然是情境二。
在人得贖的情境上,也是如此,
因為罪導致的全然墮落,人根本不認為自己有罪,更遑論懇求神的拯救,
甚至如果依照人的天性,壓根不想得救,
一切拯救都是神的主動
鍾馬田這樣說:
「神赦免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求他赦免;神差遣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並不是因為人類一直懇求他這麼作。神在救恩裡面賜給我們的一切,無一是神因著回應我們的懇求才賜下的。我們沒有祈求,他就已經賜下;我們沒有任何懇求,神就已將它傾倒出來。」

方法三:給予時的態度
假設你向小明借500元,他借你時的態度是不情願地、吝嗇的,
但你向維民借500元,他的態度是大方的、豪爽的,你對誰的感謝比較多?
自然是維民。
神把這一切賜給我們,不是小氣吝嗇的態度,而是大方、豪爽,
遠遠超乎人的想像(雅1:5,弗3:18-19)。
如果你向他借500,他不但大方豪爽的立刻掏錢出來給你,
甚至還問:「這樣不夠吧?不如我再給你幾個億吧!」
這正是神賜下恩典的態度。

方法四:交換條件
假設兩個情境:
情境一,你想要去迪士尼樂園玩,爸媽答應帶你去,但要求你必須考第一名;
情境二,你想要去迪士尼樂園玩,爸媽隔天就買機票帶你去玩。
哪種情境,會使你有比較多的感謝?
當然是情境二。
在情境一,迪士尼樂園是靠我的努力苦讀贏得的,
而情境二完全就是恩典,我根本什麼都沒做,也買不起機票,但竟然能到迪士尼樂園!
這正是救恩的寫照,
我們根本付不起,也根本做不到,但神竟然將救恩白白的傾注在我們生命中,分文不取
鍾馬田如此說:
「神沒有要求我們付出任何價值,他也不接受任何價值。一切都是藉著「他恩典的豐富」...神的赦免始終是完全的赦免。沒有任何保留,也沒有什麼條件。」

透過以上這四種方法,
我們將發現救恩的代價竟是如此的高昂,我們根本付不起,
但在我們開口懇求之前,神就已將這救恩豐豐富富的賜下來,毫無保留,
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
每當我們透過經文,仔細地考察,
就必定發現我們如同那婦人一般身處豐富之地,永遠不渴(約4:14)。


結論

  • 救贖不是只有罪得赦免,更包含了身體得贖
  • 福音是以赦罪開始
  • 我們得到的是神完全、毫無保留的赦免,罪孽不再被紀念
  • 救恩的豐富,超出人的想像



查經問題

  • 如果救贖只是罪得赦免,使徒已經使用了「救贖」,為什麼後面還要加上「過犯得以赦免」?
  • 認識到自己有罪,有甚麼重要?
  • 你從這節經文的哪個地方,看出罪的嚴重性?
  • 既然神的話具有能力,要有光就有光,神為什麼不只說一句「我原諒你了」就好了呢?為什麼一定要「藉這愛子的血」呢?
  • 有些人傷害我們,我們雖然原諒(forgive),但卻難以忘記(forget);神會不會也一樣難以忘記我們的罪?
  • 身為一個基督徒,你認為自己認識了這恩典有多豐富嗎?1-10分,請給分
  • 我們可以透過什麼方法,藉以認識恩典的豐富呢?
  • 對你來說,神的恩典在哪些地方顯出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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