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6日

[查經]弗4:22-24(1)

 


22.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23.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脫去&穿上

邁入十月,時序已進入秋天,這大概是最容易感冒的季節,
前一日仍有秋老虎的餘威,氣溫高達三十好幾度,白天在外動一動就全身汗,只能利用傍晚帶女兒去公園玩;
但隔天就迎來了鋒面,整日毛毛細雨,氣溫驟降十度。
這季節最考驗衣物穿著的應變能力,在一穿一脫之間若稍有誤差,往往就得上醫院報到了。

衣物的穿脫,也象徵著基督徒生命的轉換,這正是使徒在此處刻意使用的引喻手法,
舊的生命好比舊衣服,必須揚棄;新生命有著神的形象,趕緊換上;
「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穿上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的新人」。

藉著具象的穿與脫,比喻基督徒新舊生命的轉換,這手法不僅巧妙,而且有以下幾點值得細細琢磨。

首先,
這兩個動作───脫下、穿上───有時序上的先後之別,先脫下舊衣服、再穿上新衣服。
你不能夠先穿上再脫下,那等於根本沒換上新衣服、還穿著舊衣服,不是嗎?
脫下舊生命,換上新生命,這顯示基督徒的生命是一個嶄新的創造,而非舊生命的翻新或修補,
不是將你的舊生命檢視一番,這裡補一下那裏縫一下,換下舊零件換上新零件就大功告成;
相反的,你的舊生命應該完全被丟棄在一旁,穿上的乃是全新的新品,而非翻新的舊品。

第二,穿與脫都是完整的動作,你不能脫一半、穿一半,
先是完全的脫下舊衣服,繼之完全的穿上新衣服。
這是基督徒生命的寫照,他的舊生命已被完全脫下,新生命也已完全的穿上。

第三,脫下與穿上必須是並存的,不能分割的,有脫下就必須穿上,否則不就光溜溜的嗎?
在冬天裡,如果只脫下衣服、卻沒有穿上另一件衣服,這可是會生命的,
從屬靈意義上來說,只脫不穿更是相當危險的事,例如
路11:24-26「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既尋不著,便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
那人意識到自己的內心有污鬼容身的骯髒之處,於是動手把污鬼趕跑,打掃得煥然一新,
但由於他只是消極地趕出汙鬼,並沒有積極地迎進聖靈來,
雖然他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但先前出去的鬼又回來了,而且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他完全無力抵抗,
結果他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糟糕了。
他為什麼失敗?他失敗的原因是太過消極───只趕走污鬼是不夠的,鬼隨時都可能再回來。若要永絕後患,他必須有積極的行動───迎接聖靈。有聖靈內住的人,才能夠抵抗魔鬼的攻擊。
基督信仰關心的不只是你消極的脫去了甚麼,更在乎你積極地穿上了甚麼,
只有聖靈進駐你心裡,你才能夠抵擋魔鬼的入侵。
如果你好不容易把魔鬼趕跑了,卻沒有讓聖靈內住在你裡面,或是你以為迎來的是聖靈、但事實上卻是邪靈,日後的景況反而比之前更糟糕了。

此點也是基督信仰與道德有別之處,
道德總是停留在消極的階段,它要求人不可以做這個、不可以做那個,它關心的只是如何脫下舊人;
但沒有什麼比只脫下舊人,僅僅打掃將房子打掃乾淨更危險的事了,上述的路加福音已經清楚的顯明,沒有聖靈內住的人有多麼危險,面對魔鬼的入侵是何等的不堪一擊。
乾淨的房子無法抵禦魔鬼,只有聖靈才可以。

舊人

使徒說,「(你們)...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要求是一般性的、對著所有人發出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舊人」。
我們裡面的那個「舊人」真是夠老的,他跟亞當一樣老。
所以「舊人」實際上就是我們生下來就有的那個老我,是亞當犯罪的結果,它說明了我們承繼亞當墮落的後果。
從某方面說,我們每一個人裡面的舊人都是一樣的。我們生下來都帶著墮落、污染、受損的本性,它充滿了罪,而且抵擋神,順從魔鬼。
這就是為何我們必須脫下舊人的原因之一。
不僅如此,對基督徒來說,脫下舊人的另一個原因是
羅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為舊人已經死了,所以你要把它脫掉。它既然已經死了,為什麼你還把它穿在身上?你正在穿死人骨頭嗎?
只有基督徒才知道自己的舊人已經死了,
只有知道自己的舊人已死的人,才可能脫下它來。

我的舊人已經死了,換句話說,我如今是一個新造的人,在基督耶穌裡。
使徒此處正在告訴我們,因為你在基督裡是新造的人,你的言行舉止要與自己的身分相稱。
瞭解你的身分是什麼,然後就作那樣的人。
你是一個被神拯救、重獲新生的人,當然要把死人骨頭脫去,穿上新人。


查經問題
  • 使徒說基督徒應當如何對待舊的生命?如何對待新的生命?
  • 這兩個動詞有先後的分別嗎?
  • 可不可以脫一半、穿一半?
  • 可不可以只脫下、但不要穿上呢?
  • 在冬天裡,如果只脫去衣服、卻沒有穿上另一件衣服,會發生甚麼事情?聖經裡有類似的經文嗎?
  • 為什麼那人的景況更糟糕了?你有類似的例子嗎?
  • 從這段經文來看,基督信仰與一般勸人為善的道德觀念有甚麼差異?
  • 舊人指的是甚麼?
  • 為什麼要脫下舊人?
  • 我的舊人已經死了,換句話說,我如今是一個怎樣的人?
  • 明白這點,對我的基督徒生命有甚麼提醒?





2020年9月25日

[查經] 弗4:20-21(2)




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21.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

聖潔

某些物品、組織或機構往往具有獨特的特徵,人們一聽到它、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別的、就是這特徵,
這特徵彷彿就是它的代名詞,與它關係緊密到無法分割。
例如提到BMW,你立即聯想到它的雙腎形水箱罩,
提到A-10攻擊機,你立即想到它長在機鼻的30公釐GAU-8機砲,
提到教堂想到十字架、提到耐吉想到勾勾、...。

人物也是如此,
某些人具有獨特的個性、才華或功業,完全與這人自身綁定在一起了,
例如提到拿破崙,你會想到他的軍事才華,
提到韓信,你會想到他在受辱時展現的忍耐功夫,
提到張飛想到莽撞、提到岳飛想到忠義、...。

耶穌呢?提到耶穌你會想到甚麼?
想到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想到他是上帝獨生子的身分?想到他死後三天復活?想到他諸多充滿智慧的講論?......
耶穌是歷史上非常獨特的存在,在許多面向都獨占鰲頭,「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所以十字架上的代贖、神子、復活、神蹟、...,全天下唯獨他有,也只有他能做到,所以都可以成為他的代名詞。
但這個特質往往遭到忽略,卻是在提到耶穌時不可不提、重中之重的,那就是「聖潔」。

無庸置疑,耶穌是聖潔的,許多經文都對此提供了明確的證據,例如:

約12:45「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
看見基督等於看見神,神是聖潔的,基督也必然是聖潔的。我們若傳基督,怎麼可能不談到聖潔?

路1:35「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
他的降生是聖潔的,所以每一次你提到他的名,必然立刻瞭解到自己被帶向聖潔,帶向一個新的生命中。

約14:30「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
這世界的墮落、汙穢、骯髒,在耶穌裡面完全找不到,「毫無所有」,他是全然聖潔的。

約8:11「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赦罪並不是結束,而是新生命的開始,
耶穌並未停留在「你的罪赦了」然後就句點了。相反的,他繼續提出期望:「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基督總是要求人的聖潔,因為他自己是聖潔的。

路9:51「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
他為什麼定意要去耶路撒冷?那是為選民而去的。
對我們的救恩而言,他的死是必須的,因為人的罪孽重大,而神是聖潔的,由於神是聖潔、公平、公義的,所以十字架必須存在。
如果神赦免人,而不懲罰人的罪,就與他自己的本質和屬性相抵觸。所以我們不可能只講福音而對神的聖潔、公義、公平隻字不提;福音本身就是這一切最高的彰顯。
如果我們傳講十字架時不強調它的目的是為使我們成為聖潔,那麼我們所傳的就不是一個完整的福音

綜合以上,你傳講耶穌基督的時候,不可能不講到聖潔;這是不可思議的。你若企圖這樣作,就是違背了他。不論如何,你不能把聖潔從他分離出來。


聽過他的道

「聽過他的道」指的顯然不是「聽見耶穌講的道」,對以弗所教會來說,他們沒有一個人見過耶穌、聽過他的講道。
那「聽過他的道」是甚麼意思呢?透過下面這兩處經文的比較,可以幫助我們更明白真正的意義。

結33:31「他們來到你這裡如同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彷彿是我的民。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因為他們的口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
徒16:14「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他聽見了,主就開導他的心,叫他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
這兩處經文都有「聽」,但實際意義卻天差地遠;
在以西結書中,那些人來聚會、坐著聽道,聽是聽了,但顯然沒聽進去,他們的心與行為都顯出這道完全沒有進到他們裡面。
但使徒行傳的呂底亞就不同了,她不但聽,而且是留心聽,道已經進入她的心裡,
根據16:40的記載,更顯出她不但全家受洗,而且把自己家提供做為福音據點使用;道不但進入她的心裡,也在行為上展現出來。
平平都是聽講道,為什麼這兩處經文的差異如此巨大?
使徒行傳提供了關鍵原因:「主開導他的心」。
那顯然是聖靈的工作。聖靈若做工在人的身上,人才能具備屬靈的領悟力,才能夠留心聽道,並且行道。
鍾馬田如此總結:
「一個人聽了基督,基督和他的資訊就成了他生命裡最重要的事,他受其控制和管理,並且甘心降服,他的一生都順服在基督和福音之下。聽基督就是指讓基督管理、決定我們的生命。」

領了他的教

「領了他的教」,原文指的是在他裡面被教導,
基督徒不是在耶穌外面接受教導,而是在他裡面,這顯示出基督徒與基督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
你是在基督裡的人,你在祂裡面,祂也在你裡面,你的生命來自於祂,祂的生命在你裡面。
一個意識到這點的人,他的生命必然呈現出聖潔的改變:
約一3: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你明白你是新造的人嗎?
你明白你已擁有關於主的一切真理嗎
你明白你已與他建立起親密的關係嗎?
既然如此,你怎麼可能繼續活在舊我、老我的生命裡呢?不是嗎?


查經問題

  • 傳福音的時候,可能只傳基督卻不提聖潔嗎?為什麼不可能?
  • 約12:45「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路1:35「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約14:30「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約8:11「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路9:51「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聽過他的道」是甚麼意思?
  • 結33:31與徒16:14,這兩段經文的「聽」,有甚麼不同?
  • 人如果聽了基督,他會產生那些改變?
  • 「領了他的教」的原文是甚麼?這是甚麼意思?
  • 一個有基督在他裡面的人,他的命會出現甚麼改變?





2020年9月22日

林志玲生出醜八怪?良善的律法怎麼會生出惡慾呢?(羅7:5)

 


聖經裡有許多地方不容易讀懂,羅馬書尤其是箇中之最,例如下面這段:
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第一句很好懂,那是指以前還不認識主、由撒旦操弄的時候,
第三句也很容易,以前不認識主的時候,無論做甚麼事都是惡的,無法得到神的喜悅。
但第二句裡的「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是甚麼意思?

基督徒對「律法」二字大概都貼上了某種標籤,認為那是不好的、有害的,但事實上正好相反,
神所造的都是美的、是好的,律法是由神訂立頒布的,自然也是如此,
羅7:7「...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
羅7:12「...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雅1:25「...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
律法是聖潔的、是完備的、是良善的、是使人自由的、是好得不得了的,因此,詩人打從心裡發出讚嘆:
詩119:1「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既然律法如此美好,為什麼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呢?
又美又善的律法怎能生出惡慾來呢?

坊間有不少的解經書都朝著下面這個方向解釋,
他們認為,律法雖然是好的,但律法提到了各式各樣的罪,又無法給人力量不去犯罪;人看了律法,看到其中的罪,於是就忍不住犯罪了。
白話文就是:你沒講我沒想,你一講我狂想,不但狂想還真做了。
舉個例子,假設媽媽說不可以玩插頭,孩子聽了之後,就偏偏想去玩玩看;
老師說不可以翹課,學生聽了之後,反而就想去翹課看看。

我認為某些情形下的確如此,尤其是男性最易遭引誘的情慾來說更是容易,
我本來甚麼都沒想,心如止水,你一說不可偷窺,我就開始想到偷窺這件事,越想心越癢,又沒有能力不繼續想下去,當情欲高漲到某種程度,就真的去爬牆了。

不過,並非所有情形都如此,
對某些守法、順從的人來說,他們安分守己,從不逾矩,凡事都依照法律行事,
例如老師說不可以打架,對一個乖乖牌的好學生來說,他真的會受不了誘惑跑去打架嗎?
以前我有一本二十四孝的故事書,每個故事都是要求孩子孝順父母,我小時候讀了好感動,更想要孝順爸媽、聽他們的話,並不會看完之後故意逆著他們、不孝順他們啊!

綜合以上,坊間的解經只能解釋某種特殊場合的可能原因,但有侷限,不能廣泛的應用在每種場景,
在我身上解釋得通,在你身上就不行;這種情形可以解釋,但另外一種就不行;所以我不認為是個週全的解經。

反過來說,更有可能的情況是,律法的頒布使大多數人都想遵行。
法律說不可紅燈右轉,我遇到紅燈就乖乖停下來,
法律說要誠實納稅,我每年就依照定額繳納國庫,一毛也不少給。
法律說不可殺人、不可搶劫,我並沒有被激起惡念去殺人搶劫,反而是遵守律法,做個守法的好公民。
因此,律法使人產生「我要守法」,這種念頭不是很好嗎?

是好的,但也是壞的,
好的一面就是社會的秩序得以維護,每個人的自由、財產、安全都得到尊重,這個世界不至於混亂到無法無天、走不下去的局面。
但壞的一面是,「我」的意念被激發了,開始抬頭了,
「我」可以遵守律法,「我」要遵守律法,「我」想遵守律法...
這個「我」的自主性在守律法的過程裡不斷被激發、膨脹,人心中的「我」不斷增大,結果就是「神」不斷縮小,
他忘了有神,他心中只有「我」,他逐漸養成凡事以「我」為中心,判斷是非的標準不是神怎麼說,而是「我」怎麼看這件事,「我」自己決定要不要做。
這樣下去,他遲早會說出「我不要遵守」,或是「這些我遵守,那些我不遵守」,
控制他靈魂的主宰不再是神,而是他自己。
到後來,他不要神的律法,他要自己訂一個,有甚麼不行呢?
正如康來昌牧師談到的:
「你作主作到最後,不是只是在決定要不要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是變成我來批判上帝的律法,也變成我們自己是自己律法的立法者,不要聽上帝的,那就是一切罪惡的來源。」
回顧創世紀中蛇對夏娃所說的話,不就是以謊言喚起她心中的自我意識嗎?
「神真的那樣說嗎?唉呀,祂一定是擔心你吃了以後變得太聰明、太有智慧,祂對你好自私啊!你很有潛力,將來一定比祂更強大,別聽祂的話,快吃吧!」

同時,律法不但激發人的自主意識,更使人生出「我有能力遵守、我可以遵守」的意念,
這念頭背後的涵義是人有能力守全律法,人有能力滿足神藉著律法的要求,
人一旦覺得神的要求他做得到,那神有甚麼了不起?神對他而言就不是甚麼至高無上的存在,他與神平等,他就是自己的神了!
但律法的功用卻正好相反,神設立律法是要叫人知道他根本守不住律法,無法藉著守律法而稱義,
加2:16「...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一旦人知道他無法守住律法,就不得不轉頭找尋福音,他知道律法裡面沒有恩典,只有定罪,唯獨藉著基督才能被稱義,馬丁路德曾精闢的解釋兩者的關係:
「律法的頒布,是為了驅人走向恩典。」
請注意,這不是在說律法不用遵守,而是表明人的稱義與守律法無關,唯獨藉著基督的工作而被稱義,
但一個被稱義的人,他必有動力遵守神的律法,雖然還是常常守不住,但他總是藉著恩典而不灰心,因為路德的下一句就是
「恩典的設立,是為了使人遵守律法。」

以上兩點正是律法生惡慾的原因,
律法膨脹人的自我意識,使人忘記神,更使人以為自己有能力守全律法,可以藉著律法稱義,
試問,一個能藉著律法稱義的人,哪裡還需要耶穌呢?
他不需要耶穌基督為他上十架,他認為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
他有能力守律法,他認為訂立律法的神也不過如此,跟他平等;
既然他不需要聖父、也不需要聖子,那麼領人悔改、賜人肉心、為人祈求的聖靈對他來說也是多餘的,
一個不需要聖父、聖子、聖靈的人,他不需要神,因為他就是自己的神!

但聖經的教導完全相反,
聖經要人明白,他無法守律法,他根本守不住律法,他無時無刻都在犯罪,律法的存在是要定他的罪,叫他百口莫辯,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無法守住,那是條死路;唯一的活路在另一端,在耶穌基督裡面,
羅6:23「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