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

[查經] 弗1:8-9


我們能夠做某件事情,是因為具備了某些先決條件;
例如,我能夠出國去玩,先決條件除了有錢之外,還要工作能夠請假才行。
如果你工作得像狗一樣累,八成就沒指望請長假出國玩了。

那麼,明白神的奧秘,需要什麼先決條件呢?
答案就在這兩節經文中。


8. 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9. 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


鍾馬田在他的解經書中指出,第8節應該這樣翻譯:
「他已經把這(指恩典)連同諸般智慧聰明,一併都充充足足賞給我們了。」
他賜下的不單單只有恩典,而是恩典、智慧與聰明皆有
我個人認為這種解釋很有道理,也採納這種解釋,
但礙於篇幅,有興趣的請自己找書來看。

奧秘
根據經文,神賜下恩典、智慧與聰明,目的是要我們明白奧秘,「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
說到奧秘,你會怎麼形容它呢?
無法理解的?
想破頭也不明白的?
反正不能明白,乾脆就放棄好了?

聖經,不是一本與現實生活毫無關係的歷史書,
神藉著祂的話語,呼召祂的子民活出一個祂期許的生活,敬虔、孝順、愛鄰舍。
因此,基督徒的使命之一,就是在生活中活出聖經,
他需要把聖經的教義與現實生活融合在一起。
但在這過程中,有一些錯謬經常發生,
第一種是拋棄了經文的史地背景,忽略了上下文的語境,以自己的偏見重新定義經文名詞。
舉個例子,
在聖經中「絆倒」一詞,幾乎都是用來形容對某人的信仰產生干擾,使他犯罪、遠離神的心意,例如太18: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從下文的「即使砍手、砍腳、挖眼睛也不要犯罪」就可以明白絆倒的原意。

但現今,「絆倒」一詞已經被廣泛濫用了,例如
「我聽到他的薪水...幾乎被絆倒了...」
「他花了XXX萬買車子...把我絆倒了...」
試問,這裡的「絆倒」是經文原意中的「絆倒」嗎?
別人的高薪使我犯罪、遠離神?
別人的花費使我犯罪、遠離神?
充其量,這裡的「絆倒」只是在表達驚訝、不可置信之意,不是嗎?
我們依著自己的喜好,把「絆倒」按著私意修改,
但那根本不是聖經中「絆倒」的意思。

另外一種危險,是把自己的想像塞進經文之中,以為那就是經文的意思。
最好的例子,就是新約時代的以色列人,
他們認為彌賽亞應當是集榮耀、顯赫、王權於一身的人物,
他必定要騎著駿馬、帶著軍隊,浩浩蕩蕩的開進耶路撒冷;
這想法蒙蔽了他們的心,以至於真正的彌賽亞出現在他們眼前的時候,竟然沒人認得出來。

因此在使用這類聖經名詞的時候,我們不應當憑著想像或揣測,
要以全本聖經為依歸,進行全面性的彙整。

回到「奧秘」。
我們看看聖經是怎麼提到「奧秘」的:

  • 太13:11「耶穌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祕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
奧秘是可以被瞭解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能瞭解,
而是一群被指定的人才具有解開奧秘的悟性
在上下文中,只有跟隨耶穌的門徒才能夠瞭解奧秘,
而當時的菁英份子──文士與法利賽人──反而無法解開。

  • 羅16:25-26「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堅固你們的心。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
奧秘的解明與時代有緊密關係,
在以前,奧秘是解不開的,「永古隱藏不言」,
耶穌的降世成為分水嶺,自祂之後,「奧祕如今顯明出來」

  • 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奧秘是敬虔的,與聖子的身分、工作息息相關。

  • 林前2:7-12「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
這奧秘是神的智慧,
人無法靠著自己的能力瞭解奧秘,唯有藉著聖靈的工作才能明白

總結以上,我們可以為「奧秘」做出結論:
奧秘,不是指人類無法理解的事,而是指在未獲外援的情況下,無法理解的事;
人類以他那受到汙染的心思、有限的智慧與墮落的理性,永遠無法發現它,
但當聖靈向他啟示出來的時候,他就能夠明白
鍾馬田如此說:
「相信基督的人已經進入這個秘密,這奧秘已經向他們啟示出來了。對於基督徒而言,它乃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因為神在他的恩典和慈愛裡,已經樂意將它揭露出來,並啟示給他了。」

某些異端邪說就是在這點上企圖製造混淆,
他們說,信仰是奧秘,是無法以文字、符號、或任何媒介加以記載、描述的,
任何企圖把信仰加以文字化、口語化記載,都是不可能的,其結果必然有錯誤;
信仰是完全personal、主觀的,每個人在靈裡都有不同的領受,
信仰就是靈裡的體驗,沒有對錯,因此信仰不該、也不能被檢驗。
因此,在他們眼中,聖經是一本來自於人的著作,
雖然有價值,但內容可能有誤,不可全部相信;
同時,他們認為每個人的信仰都是靈裡的交通,不該被檢驗,
信徒不能堅持甚麼才是對的、甚麼是不對的,凡事都是相對的,標準是不必要的。

有些異端邪說則高舉奧秘不是每個人都能明白,
只有某些人才有這種聖恩,得到解開奧秘的鑰匙;
他因此成為領導,他的話解釋出奧秘,具有權能,會眾不能挑戰權威,只要順服。
在這種教導下,會眾被訓練出一種習慣性的盲從,
他們不太思考,也被要求不應該有太多思考;
整個組織瀰漫出一種「不要想、只要做」,「別告訴我該想什麼,只要告訴我該做什麼」的氛圍,
權力集中在組織的最上層,領導具有最高權威,
他的意志成為全體的意志,保證得到完全的貫徹。

這些異端思想完全與聖經牴觸;
我們堅持「聖經無誤」,
神唯獨藉著聖經向萬世說話,聖經乘載神的誡命與啟示,具有最高的權威,
我們服膺在聖經的權威之下,以經文作為指導原則,
人的思想已經墮落,信仰內容也可能有錯,必須回到聖經,時時以經文檢驗。
藉著聖靈,奧秘已經向神的選民敞開,明白奧秘不是少數人的特權,
因此我們反對私意解經,也反對極端專權、要求盲從的命令。
我們高舉的是神、而不是高舉人,
對於聖經的權威要信服,對於人的權威要思辨

雖然藉著聖靈,選民都能明白神旨意的奧秘,
但你也許還是要問,「我不是很聰明,有時連經文也不明白....IQ高低真的沒有影響嗎?」
使徒曾經面對相同的問題,哥林多教會是由一群魯蛇組成的,
許多會眾都是腦袋空空、沒能力、混不出名堂的,但他這樣說:
林前1:26「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明白神的奧秘,與IQ高低無關,只能依賴神賜下的悟性
神這樣做,為的是叫人「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

正因為如此,向蠻荒地區傳福音才成為可能,
原始部落雖然不識字,但只要神賜下恩典、悟性,一樣能夠受洗得救,
君不見當初傳教士向東部原住民部落傳教的歷史嗎?
由於明白奧秘不在乎聰明才智,我們傳福音時也不應有對象的分別,
我們要一視同仁,沒有區別的把福音傳給他們

也因為如此,像你我這樣不特別聰明、沒有特別才華的人才能夠得到救恩,
否則,得救的都會像是愛因斯坦、牛頓之類聰明絕頂的人,
哪輪得到我們得救?



結論

  • 人憑著自己無法明白神旨意的奧秘,但藉著聖靈,奧秘如今已向選民敞開
  • 不可忽略上下文,私意解經
  • 聖經乘載神的誡命與啟示,具有最高的權威,我們必須以經文檢驗自己的信仰與思想
  • 對於聖經的權威要信服,對於人的權威要思辨



查經問題

  • 神把恩典、智慧與聰明賞給我們,目的是甚麼?
  • 你如何定義「奧秘」?
  • 聖經是怎麼提到「奧秘」的?
  • 你曾經有過「因為信仰是奧秘,就懶得動腦思考,也不求明白」的經驗嗎?
  • 明白奧秘的意義,對我們有甚麼重要?
  • IQ高低對於了解奧秘有沒有影響?
  • 明白這點,對於我們傳福音有甚麼影響?
  • 明白這點,對你有甚麼重要?






2017年6月12日

[查經] 弗1:7 (2)




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救贖
提到「救贖」,大多數基督徒想到的,就是罪得到赦免;
但這種說法僅解釋了這個名詞的部分意義而已,不夠完整。
事實上,當聖經使用「救贖」時,其完整意義比「罪得赦免」更大,
例如羅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根據聖經,救贖不是只有罪得赦免,更包含了身體得贖
如果忽略這點,將很容易走向希羅時代的「二元論」,
認為只有靈魂是高尚的,是值得追求的,而肉身是下等的、是不潔淨的,
在未來肉身必要銷毀,只有靈魂得救。
但這不是聖經的教訓。
聖經告訴我們,不是只有靈魂重要,身體也很重要;靈魂需要得到救贖,身體也是如此,
除非我們的身體得贖,否則我們仍未擁有最後地、完全地得贖。
救贖就是整個救恩,
它從罪得赦免開始,但身體仍受到罪的挾制,繼續處在罪的敗壞之中;
但在那榮耀的日子來臨時,連我們的身體也將得贖

與人類和救贖有關的第一個難題,就是「罪」,
為什麼說它是個難題呢?
因為人天生打從心裡就不喜歡這個字眼。
我們天生不喜歡別人說我們是罪人,
我們不喜歡被指控為有罪的、有缺陷的,
我們不想別人看穿自己心中醜惡的一面,
我們更不想別人看出其實我們對罪根本無能為力,根本無法遏制罪性,
那顯出我們的軟弱、無能與無助,我們天生就想要隱藏這醜陋的一面。
也因此,如果講道提到罪,幾乎註定不受歡迎。
再者,罪帶來愁苦,人們的生活已經夠苦了,誰想聽這些帶來苦悶氣息的東西?
人們喜歡聽祝福、勝利、恩賜、喜樂、愛,
傳講基督將帶來勝利、祂將領你出紅海、祂已賜下各樣福氣、祂就是愛所以你們也要相親相愛、你們要因祂而喜樂、未來你將要與祂一同作王...,
這種講道普遍受到歡迎。
根據多年的牧會經驗,鍾馬田提出這樣的觀察:
「傳講基督能使我們勝過罪惡權勢的講道普受歡迎;人們準備相信、或接受一位將會使他們快樂的基督,一位會解決試探,愁苦和罪惡等問題的耶穌。只要將他呈現為一位幫助我們生活,使我們快樂的基督,那麼舉凡與他有關的一切都不會遭人拒絕了。」

但這不是福音中首要的資訊。

福音,永遠是以解決這個迫切的問題──赦罪──開始
根據聖經,我們在罪中出生,我們天生喜歡罪,毫無抵抗能力,
甚至,我們根本不想抵抗,反而以犯罪為樂,
這成為神、人之間的高牆,憑著人是無法跨越的。
只有當人明白自己有罪、無法靠自己解決、需要得到赦免時,才開啟他的了福音之旅。
隨之而來的,才是各樣的福氣、恩賜。
鍾馬田這樣說:
「強調復活,強調一位永活的基督,傳講他是一位朋友,或是身體的醫治者,或是能夠在不同方面引導我們、解決我們問題的,這類的講道其實沒有令人不悅之處。但是,如果你不從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和他的『血』開始,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

罪的嚴重性,從這段經文也可以看出,
只能藉著「愛子的血」才能夠得贖,沒有其他任何東西可以平息。
有人問:「既然神的話有能力,說有光就有光,為什麼不只說一句『我原諒你的罪了』就好了呢?為什麼一定要『藉這愛子的血』呢?」
因為神是絕對公義、聖潔的,祂不能背乎祂自己,
祂不能容忍罪,祂不能假裝罪沒有發生過,祂不能輕忽地處理罪的問題,
祂必須嚴肅看待罪,
只要犯罪,就必然要受刑罰,而刑罰就意謂著死亡。
如果罪不用付出代價,只靠一句「我原諒你的罪」就可以弭平,祂就不再是公義的。
因此,祂兒子的生命就成為選民得贖的代價,「愛子的血」,
只有藉著祂的血,我們才能得贖。

基督徒都有被傷害過的經驗,
當傷害發生,我們也都謹記聖經的教訓,原諒那些傷害我們的人。
只不過,實際的經驗往往是:我們選擇原諒(forgive),但很難忘記(forget),
當傷害越大,就越難徹底忘懷,
內心深處的傷害記憶總有些時候冒出頭來,刺著我們,甚至是帶有報復惡意的。
在這裡,當明白因為自己的罪,才導致聖子的慘死,我們不禁要問:
「神會不會也選擇原諒(forgive),但卻無法忘記(forget)?祂會不會在心裡指控我們:你這個殺死我兒子的兇手...?」
如果真是如此,我們豈不活在時時擔心、不知報復何時來到的恐懼中?

幸好我們的神不是這樣。
祂已經完全的對付罪,我們得到的是神完全、毫無保留的赦免,
是徹底的饒恕,從此不再被追討
在舊約的贖罪祭中,一隻公綿羊獻給神作為祭牲,
另一隻則趕到曠野去,象徵罪已經被驅離了、再也看不到了(利16:5-10)。
神透過耶利米告訴我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
大衛對此發出浩歎:「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
進入新約之後,這仍是神對選民的應許之一:「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10:17)
鍾馬田如此說:
「神已經對付我們的罪到一個地步,他已經把它們挪去,拋入他遺忘的深海裡。那是永遠的遺忘。在基督裡,我們的罪已經得著絕對的、成定局的、完全的赦免了;永遠不再被看見了。」

豐富的恩典
在第6節提到恩典時,使徒以「榮耀的」來形容,
從結構來看,3-6節是從神的角度描述救恩,因此,那必定是榮耀的。
但從第7節開始,使徒開始以人的角度述說救恩,這必定是豐富的。

「豐富的恩典」,說來簡單,但到底有多豐富?

鍾馬田在他的解經書中,提供四個評價的方法:

方法一:評估付出的價值
你想完成、或得到某一個成果,都必須相對的付出某種價值,
例如,想吃牛排,你必須付出1000元,但如果想吃茶葉蛋,只要掏出10元,
當以金錢作為評估價值的時候,顯然牛排比茶葉蛋有價值多了。
神拯救你,祂付出了什麼?
祂的兒子
你罪孽的深重,是再多的黃金鑽石也無法贖回的,只有依靠祂兒子的血才能完成,
這就是救恩的寶貴。

方法二:賜下的方法
假設兩種不同的情境:
情境一,你窮到付不出房租,向房東苦苦哀求,房東同意減免一個月;
情境二,你窮到付不出房租,房東知道後,主動減免一個月。
哪種情境,會使你有比較多的感謝?
自然是情境二。
在人得贖的情境上,也是如此,
因為罪導致的全然墮落,人根本不認為自己有罪,更遑論懇求神的拯救,
甚至如果依照人的天性,壓根不想得救,
一切拯救都是神的主動
鍾馬田這樣說:
「神赦免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求他赦免;神差遣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並不是因為人類一直懇求他這麼作。神在救恩裡面賜給我們的一切,無一是神因著回應我們的懇求才賜下的。我們沒有祈求,他就已經賜下;我們沒有任何懇求,神就已將它傾倒出來。」

方法三:給予時的態度
假設你向小明借500元,他借你時的態度是不情願地、吝嗇的,
但你向維民借500元,他的態度是大方的、豪爽的,你對誰的感謝比較多?
自然是維民。
神把這一切賜給我們,不是小氣吝嗇的態度,而是大方、豪爽,
遠遠超乎人的想像(雅1:5,弗3:18-19)。
如果你向他借500,他不但大方豪爽的立刻掏錢出來給你,
甚至還問:「這樣不夠吧?不如我再給你幾個億吧!」
這正是神賜下恩典的態度。

方法四:交換條件
假設兩個情境:
情境一,你想要去迪士尼樂園玩,爸媽答應帶你去,但要求你必須考第一名;
情境二,你想要去迪士尼樂園玩,爸媽隔天就買機票帶你去玩。
哪種情境,會使你有比較多的感謝?
當然是情境二。
在情境一,迪士尼樂園是靠我的努力苦讀贏得的,
而情境二完全就是恩典,我根本什麼都沒做,也買不起機票,但竟然能到迪士尼樂園!
這正是救恩的寫照,
我們根本付不起,也根本做不到,但神竟然將救恩白白的傾注在我們生命中,分文不取
鍾馬田如此說:
「神沒有要求我們付出任何價值,他也不接受任何價值。一切都是藉著「他恩典的豐富」...神的赦免始終是完全的赦免。沒有任何保留,也沒有什麼條件。」

透過以上這四種方法,
我們將發現救恩的代價竟是如此的高昂,我們根本付不起,
但在我們開口懇求之前,神就已將這救恩豐豐富富的賜下來,毫無保留,
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
每當我們透過經文,仔細地考察,
就必定發現我們如同那婦人一般身處豐富之地,永遠不渴(約4:14)。


結論

  • 救贖不是只有罪得赦免,更包含了身體得贖
  • 福音是以赦罪開始
  • 我們得到的是神完全、毫無保留的赦免,罪孽不再被紀念
  • 救恩的豐富,超出人的想像



查經問題

  • 如果救贖只是罪得赦免,使徒已經使用了「救贖」,為什麼後面還要加上「過犯得以赦免」?
  • 認識到自己有罪,有甚麼重要?
  • 你從這節經文的哪個地方,看出罪的嚴重性?
  • 既然神的話具有能力,要有光就有光,神為什麼不只說一句「我原諒你了」就好了呢?為什麼一定要「藉這愛子的血」呢?
  • 有些人傷害我們,我們雖然原諒(forgive),但卻難以忘記(forget);神會不會也一樣難以忘記我們的罪?
  • 身為一個基督徒,你認為自己認識了這恩典有多豐富嗎?1-10分,請給分
  • 我們可以透過什麼方法,藉以認識恩典的豐富呢?
  • 對你來說,神的恩典在哪些地方顯出豐富?






2017年6月2日

[查經] 弗1:7 (1)






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閱讀經文時,始終要記得一個重要觀念:
你現在正在看的經文是位在何種情境之下?在它之上的大段落,其主旨在講什麼?
這就是「上下文」的觀念。
藉著這個觀念,你將發現第7節正位在一個較大的段落:3-14節之中,
這整個段落都在闡述一個重要的主題:神對人的救贖
透過更仔細的觀察,
你將發現3-6節描述聖父的工作,7-12節則是聖子的工作,13-14節則是聖靈的工作。
而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
因此我們知道,人的救贖是一件大事,三位一體的神全都投入在這件事情上

你要明白,你對神是重要的,
你的得救不是一件偶然、或是隨機發生的事件,更不是可有可無的,
三一神為了救贖你,完全投入在這過程中,才換得你的自由。

救贖
救贖的意思是「付出一筆約定好的贖價,以贖出某樣東西」,
在古代,如果一個人因為太窮活不下去、或被擄、或被別人征服,就變成奴隸,
奴隸是財產的一種,是可以被交易的,
只要新主人出得起價,奴隸就會成為新主人的財產;
他至近的親屬也可以將他「贖回」,只要這位至近的親屬付得起所開的贖價。
贖回之後,他就脫離受奴役的狀態,被釋放得到自由。

第7節經文說「我們...得蒙救贖」,
這句話的前設是:「我們是奴隸,我們付不出贖金,無法贖出自己,也贖不出別人」。
這正是我們得救前的屬靈寫照,
我們都是撒旦的奴隸,牠是我們的主人,
我們聽命於牠、受牠的操弄、無力掙脫,因為我們根本付不出贖金
如果沒有外部力量的介入,我們這輩子是沒有指望了,只能接受被奴役的命運。
但耶穌來了,他以他自己作為贖價,把我們贖出來,「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
從此,我們有了新主人,
「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保羅說,基督是主人,我們是基督的僕人,
身為基督徒,我們是屬於基督的財產,不是屬自己的,而是屬於基督的
他深深以基督僕人的身分為榮;
「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林後11:23)
當我們與保羅同一心志的時候,也就能與他一同說出: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


有些人不喜歡這個字,甚至有些反感,
他們問:「為什麼不說『藉著他的死』,而要說『藉著他的血』呢?」
我們必須明白,聖靈默示出的聖經,每個字都有深意,都值得好好研究,
保羅在用字遣詞上,顯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當你翻開舊約,詳細參閱其中獻祭的條例時,就必能豁然開朗了。
舊約時代的獻祭,目的在於與神達成和解,
由於人的犯罪,冒犯褻瀆了神,因此透過獻上祭牲,流出他們的血,使得罪孽得以補贖,
神才能與人和解。
鍾馬田說:
這種和解始終是以替罪的方式達成的。罪轉移到其它事物上,轉移給牲畜了,這牲畜代替人死了。這類的贖罪祭,其結果始終是使犯罪者得著饒恕與赦免,因為他已經以這個方式在他的替代者裡面、並藉著他的替代者受到刑罰了。」

舊約時代的獻祭儀式,成為新約時代的基督預表,
這在新約之中有許多說明,例如羅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同樣的話也見於希伯來書第9章11-12節: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耶穌來了,他成為至高的大祭司,也是從未曾有的完美祭牲,
他一次而竟全功的獻上自己,藉著他流出的血,「我們...得蒙救贖」,
也唯有他的血才能除去我們的罪,沒有第二種方法,如同使徒彼得在他的書信中這樣說: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使徒約翰同樣寫道:「……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那洗淨一切罪的,乃是血,沒有其它方式,
始終都是這「血」

基督是救贖
成為基督徒幾年之後,你對上面這句話八成已經麻痺了;
「基督本來就是救贖啊,還有什麼好強調的嗎?」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既然已經聽過千百次、就不須再加以強調了;
鍾馬田牧會多年,他說,他經常問別人一個問題:「你如何成為一個基督徒?」
最常得到的回覆是:「我很努力成為一個基督徒。」「我正嘗試成為一個基督徒。」
我們對這種說法大概不會陌生,甚至還對此產生共鳴;
「對啊,我也是努力完成十課key class的挑戰才成為基督徒的啊!」
「我很認真學習耶穌的榜樣,學習主動積極的個性,後來還跟爸媽認罪道歉,最後才成為基督徒的啊!」
你八成也經歷過,對吧?!
但這句話──「基督是救贖」──對此發出挑戰,
因為離開基督,根本沒有救恩
你不是憑著自己的認真努力而成為基督徒,
你根本無法使自己成為基督徒,這世上也沒有人能夠做到;
只有基督才是救贖
任何試圖使自己成為基督徒的作法、任何以為憑著自己成為基督徒的想法,
只是暴露出我們連救恩的第一步都不明白。

此外,關於耶穌的身分,也有許多偏頗的想法,
其中最吸引人眼球的,莫過於「耶穌是個好老師」、「耶穌是個好教練」,
這種觀點描述耶穌降世,他的言論、思想、行為都成為眾人的典範,
我們藉由仿效他的生命典範,活出好行為以拯救自己。
同樣的,「基督是救贖」也對此發出挑戰;
基督不只是個教師或教練,他自己就是這救恩本身。
鍾馬田精闢的說:
我們得救不是藉著他的教訓,而是藉著他所作成的。」

綜觀這節經文,從救贖、血、基督的方向來思考,
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
「你必須全然地、絕對地、單單地、完全地信靠這個事實──基督是神的羔羊,你的罪都歸在他身上。他已經付了你的贖價;他已經救你脫離了律法、脫離了地獄、脫離了死亡和墳墓,並且已經使你與神和好了。你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了,『你們是重價買來的』。」




結論


  • 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因此我們知道,人的救贖是一件大事,三位一體的神全都投入在這件事情上
  • 主耶穌基督藉著他的死所為我們作成的,與整個舊約聖經有關獻祭之價值的教義是一脈相承的,他以他的血,洗淨選民的罪
  • 我們不是憑著自己成為基督徒;我們得救單單是因為基督,他自己就是救恩





查經問題


  • 從文章的結構來看,3-6節是在講誰的工作?7-12節呢?13-14節呢?你從中體會到什麼?
  • 經文說我們是被耶穌贖出來,這個說法的前設是甚麼?
  • 我們被耶穌贖出來之後,誰是我們的主人?
  • 明白耶穌是我們的新主人,這對於你的門徒生命有甚麼影響?
  • 為什麼經文不說「藉著他的死」,而要說「藉著他的血」呢?
  • 舊約的祭牲,與耶穌有甚麼關係?
  • 「靠自己努力成為一個基督徒」,這種說法錯在哪裡?
  • 「 他來到世上的主要目的,是要教導我們,訓誨我們,並為我們留下一個激勵或榜樣,教我們該作什麼來拯救自己」的說法,錯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