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有人說神學的最高境界是「學神」,
在使徒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也見到類似的勸勉:「你們該效法神」。
效法神的第一步自然是認識神,畢竟你若根本不認識祂,也不知道祂有甚麼榜樣值得效法,那你到底想效法甚麼?
雖然上帝是個靈,人眼不能見,看不到也聽不到,
但祂經由默示的方式,藉著先知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記錄,時空跨度延續了數千年以上,使人得以在字裡行間一撇這位奇妙的造物主;這就是我們拿在手裡的聖經。
也唯獨藉由聖經,受造物才得以認識祂,進而效法祂。
上帝擁有許多美好的屬性,但並非每一樣都能夠效法得來;從學習的觀念來區分,祂的屬性可以分為兩組,一組是無法傳授的,另一組則是可以效法的。
例如祂的榮耀、威嚴、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這些是單單屬於神的,人怎麼學也學不來的。
而祂的聖潔、公義、公平、良善、憐憫、慈悲、溫柔、忍耐、仁愛、信實、饒恕、...等,這些屬性具有道德性質,是人可以效法的。
我們為何要效法神呢?
因為這樣可以讓我變得更好?可以得到讚美?大家才會喜歡我?
使徒自己回答了這問題:「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我們效法神,是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被接受加入神的家中,從此與神的性情有分。
我們面對神時,會向祂親暱的喊一聲:「阿爸,父」,是這樣的孺慕之情使我們立志要效法神。
如同一個小小孩,看著爸爸媽媽甚麼事情都能做,甚麼問題都能回答,又愛他又照顧他,爸爸媽媽成為他效法的榜樣,他好想在任何事情上都像爸爸媽媽一樣厲害。
就是這樣的孺慕之情,使我們也立志學著效法神。
當然,效法神能讓你變得更好、得到更多讚美、更多人喜歡你,但這都是附加的好處,我們不應把這些當作是效法神的原因,否則就是本末倒置。
對基督徒來說,效法神只有一個原因,這原因超級簡單:因為我們是「蒙慈愛的兒女」。
我們被接納進入神的家庭,神成為我們的父,我們是祂的子女。使徒彷彿認為這樣還不夠似的,他特別強調我們是「蒙慈愛」的子女。
地上的父母不見得使子女都蒙慈愛,在某些可憐的家庭中,父母嚴重失職,孩子每每受到冷落、甚至被虐待。
但在神國的家庭則不然,藉著聖靈的親自默示,使徒要我們知道,祂的每個子女都是被深深愛著的,沒有哪個會受到冷落或忽略。鍾馬田舉了一個貼切的比方:
「神愛我們。好比送第一次去上學的幼兒一樣。他站在門口,看著孩子的背影走進校門,消失在視線之外;那裡面充滿了慈祥和關愛。」
身為基督徒的你,有過蒙慈愛的經驗嗎?
我相信大多數都有,例如工作順遂、家庭美滿、身體健康等,這證明神真的很愛我們,保守我們在地上的生活平安。
不過事實上,也有某些基督徒的生活看起來根本不怎麼順利,有失業的、離婚的、生重病的、出意外的;
例如我的教會有個姊妹,在青春燦爛的年紀卻突然癱瘓,成為植物人,你說上帝愛她嗎?上帝如果愛她,為什麼讓她遭受這種打擊?
我不是神,我當然沒有答案。但我相信神不會騙我,祂默示的聖經也不會騙我。聖經說上帝愛我,我就堅信不疑。哪怕生活充滿挫折,我也相信神愛我。在生命的挫折中,祂定然有祂的美意,只是我不知道罷了。
請小心,不要用自身體驗作為判斷神是否愛你的唯一依據,這是魔鬼愛用的伎倆之一,回想一下約伯的例子吧。
如果你生活順遂,當然很棒,要感謝神的祝福;但最重要的是相信聖經,經文說祂愛我,我就相信那必然是真的。
如果相信我們是蒙慈愛的,相信神是愛我們的,這必然會對生命產生巨大的影響。
如果我相信並且明白這個真理,毫無疑問的,我一生最大的願望必然是向他表明我的愛,在凡事上討祂喜悅,
因為沒有別的事比神看到自己的兒女活出與祂名相稱的生活更能帶給他喜樂了。
祂愛我,我知道,因此我要榮耀祂,使祂喜樂。
由於我們被神接納,成為神國家庭的一份子,我們的一舉一動關係著整個家庭的榮辱,我們身上擔負了整個家庭的榮譽。
想想看,你若看到一個小孩亂發脾氣、在公眾場合大哭大鬧、亂丟東西,你會在心裡想甚麼?
「他的爸媽是怎麼教的啊?」
人家批評的不是孩子,而是父母。孩子代表了他的家庭,正如基督徒代表了神家的榮譽,他的行為會叫人想到他在天上的父。
因此我們必須常常自我提醒,我是神在地上的代表,我的言行不只與自己有關,更關係著祂的榮譽,
太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由於神是愛,效法神就表示我們要憑愛心行事,我們的言語行為都要行在愛的領域裡。
神不但愛基督徒,祂也愛那些不認識祂的人,他並未將福氣侷限於好人和義人。不!他也賜福氣給壞人和不義的人,
太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因此若要效法神,我們必須學習神愛世人的方式;
我們必須把神對我們所作的,作在別人身上,哪怕有些人與我們為敵,以冷酷、不公平的方式對待我們,我們也要用神對待他仇敵和不義之人的方式對待他們,正如經上記著:
太5: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太痛苦了!」你說,「你知道那些人有多難愛嗎?為什麼我不能只愛那些可愛的、對我好的人?」
因為這沒有什麼希奇的。他對你好,你也對他好,這是世界的道德,有甚麼好值得說嘴的?
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是有別於世人的。你既是神的兒女,就不可能與世人無異。
太5:46-47「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經上說得很明白,你若只是與外邦人一樣,愛那些好愛的、甚至只愛自己人,有甚麼賞賜呢?有甚麼好稱讚的呢?
一點都沒有啊。
整個基督徒生活必須規範在愛的領域裡,用愛來衡量。林前13:1-3值得我們仔細研讀一下;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例如某人很有恩賜、很有能力,但卻沒有愛,這些恩賜能力反而容易使他看不起其他人;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如果知道許多教義、知識,但卻沒有愛,那就只是把神學當作研究的世俗學問之一,卻無法使人更深的委身於神;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
例如積極參與各項事工、各項服事、甚至幫別人看聖經;但如果不是出於愛,就根本沒有益處。
因此效法神,就是效法祂的愛,在祂愛我們的基礎上愛世人。
我以鍾馬田的這段話作為結語:
「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應該像神。神是愛,所以我們生活最大的特質就是愛。無論你再有能力、再有恩賜、有高深的學問、甚至投入所有的教會服事,但如果沒有愛,就毫無意義、毫無用處。」
查經問題
- 神所有的屬性,人都能效法嗎?哪些屬性是可以效法的?哪些不能效法?
- 我們為什麼要效法神呢?
- 經文說,我們不僅是神的兒女,而且還是什麼?
- 你是蒙慈愛的子女嗎?有沒有實際的例子?
- 如果你知道你是蒙愛的,這對你的基督徒生活會產生甚麼影響?為甚麼?
- 當你看到一個小孩亂發脾氣、在公眾場合大哭大鬧、亂丟東西,你會在心裡想甚麼?
- 神是怎麼愛世人的呢?
- 在太5:45中,神照顧哪些人?所以我們應該怎麼做?
- 你有沒有愛那些很難愛的人的經驗?
- 為甚麼我們不能只愛那些可愛的、對我們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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