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

[查經] 弗4:20-21(2)




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21.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

聖潔

某些物品、組織或機構往往具有獨特的特徵,人們一聽到它、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別的、就是這特徵,
這特徵彷彿就是它的代名詞,與它關係緊密到無法分割。
例如提到BMW,你立即聯想到它的雙腎形水箱罩,
提到A-10攻擊機,你立即想到它長在機鼻的30公釐GAU-8機砲,
提到教堂想到十字架、提到耐吉想到勾勾、...。

人物也是如此,
某些人具有獨特的個性、才華或功業,完全與這人自身綁定在一起了,
例如提到拿破崙,你會想到他的軍事才華,
提到韓信,你會想到他在受辱時展現的忍耐功夫,
提到張飛想到莽撞、提到岳飛想到忠義、...。

耶穌呢?提到耶穌你會想到甚麼?
想到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想到他是上帝獨生子的身分?想到他死後三天復活?想到他諸多充滿智慧的講論?......
耶穌是歷史上非常獨特的存在,在許多面向都獨占鰲頭,「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所以十字架上的代贖、神子、復活、神蹟、...,全天下唯獨他有,也只有他能做到,所以都可以成為他的代名詞。
但這個特質往往遭到忽略,卻是在提到耶穌時不可不提、重中之重的,那就是「聖潔」。

無庸置疑,耶穌是聖潔的,許多經文都對此提供了明確的證據,例如:

約12:45「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
看見基督等於看見神,神是聖潔的,基督也必然是聖潔的。我們若傳基督,怎麼可能不談到聖潔?

路1:35「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
他的降生是聖潔的,所以每一次你提到他的名,必然立刻瞭解到自己被帶向聖潔,帶向一個新的生命中。

約14:30「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
這世界的墮落、汙穢、骯髒,在耶穌裡面完全找不到,「毫無所有」,他是全然聖潔的。

約8:11「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赦罪並不是結束,而是新生命的開始,
耶穌並未停留在「你的罪赦了」然後就句點了。相反的,他繼續提出期望:「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基督總是要求人的聖潔,因為他自己是聖潔的。

路9:51「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
他為什麼定意要去耶路撒冷?那是為選民而去的。
對我們的救恩而言,他的死是必須的,因為人的罪孽重大,而神是聖潔的,由於神是聖潔、公平、公義的,所以十字架必須存在。
如果神赦免人,而不懲罰人的罪,就與他自己的本質和屬性相抵觸。所以我們不可能只講福音而對神的聖潔、公義、公平隻字不提;福音本身就是這一切最高的彰顯。
如果我們傳講十字架時不強調它的目的是為使我們成為聖潔,那麼我們所傳的就不是一個完整的福音

綜合以上,你傳講耶穌基督的時候,不可能不講到聖潔;這是不可思議的。你若企圖這樣作,就是違背了他。不論如何,你不能把聖潔從他分離出來。


聽過他的道

「聽過他的道」指的顯然不是「聽見耶穌講的道」,對以弗所教會來說,他們沒有一個人見過耶穌、聽過他的講道。
那「聽過他的道」是甚麼意思呢?透過下面這兩處經文的比較,可以幫助我們更明白真正的意義。

結33:31「他們來到你這裡如同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彷彿是我的民。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因為他們的口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
徒16:14「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他聽見了,主就開導他的心,叫他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
這兩處經文都有「聽」,但實際意義卻天差地遠;
在以西結書中,那些人來聚會、坐著聽道,聽是聽了,但顯然沒聽進去,他們的心與行為都顯出這道完全沒有進到他們裡面。
但使徒行傳的呂底亞就不同了,她不但聽,而且是留心聽,道已經進入她的心裡,
根據16:40的記載,更顯出她不但全家受洗,而且把自己家提供做為福音據點使用;道不但進入她的心裡,也在行為上展現出來。
平平都是聽講道,為什麼這兩處經文的差異如此巨大?
使徒行傳提供了關鍵原因:「主開導他的心」。
那顯然是聖靈的工作。聖靈若做工在人的身上,人才能具備屬靈的領悟力,才能夠留心聽道,並且行道。
鍾馬田如此總結:
「一個人聽了基督,基督和他的資訊就成了他生命裡最重要的事,他受其控制和管理,並且甘心降服,他的一生都順服在基督和福音之下。聽基督就是指讓基督管理、決定我們的生命。」

領了他的教

「領了他的教」,原文指的是在他裡面被教導,
基督徒不是在耶穌外面接受教導,而是在他裡面,這顯示出基督徒與基督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
你是在基督裡的人,你在祂裡面,祂也在你裡面,你的生命來自於祂,祂的生命在你裡面。
一個意識到這點的人,他的生命必然呈現出聖潔的改變:
約一3: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你明白你是新造的人嗎?
你明白你已擁有關於主的一切真理嗎
你明白你已與他建立起親密的關係嗎?
既然如此,你怎麼可能繼續活在舊我、老我的生命裡呢?不是嗎?


查經問題

  • 傳福音的時候,可能只傳基督卻不提聖潔嗎?為什麼不可能?
  • 約12:45「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路1:35「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約14:30「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約8:11「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路9:51「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這段經文提供了甚麼解釋?
  • 「聽過他的道」是甚麼意思?
  • 結33:31與徒16:14,這兩段經文的「聽」,有甚麼不同?
  • 人如果聽了基督,他會產生那些改變?
  • 「領了他的教」的原文是甚麼?這是甚麼意思?
  • 一個有基督在他裡面的人,他的命會出現甚麼改變?





2020年9月22日

林志玲生出醜八怪?良善的律法怎麼會生出惡慾呢?(羅7:5)

 


聖經裡有許多地方不容易讀懂,羅馬書尤其是箇中之最,例如下面這段:
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第一句很好懂,那是指以前還不認識主、由撒旦操弄的時候,
第三句也很容易,以前不認識主的時候,無論做甚麼事都是惡的,無法得到神的喜悅。
但第二句裡的「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是甚麼意思?

基督徒對「律法」二字大概都貼上了某種標籤,認為那是不好的、有害的,但事實上正好相反,
神所造的都是美的、是好的,律法是由神訂立頒布的,自然也是如此,
羅7:7「...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
羅7:12「...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雅1:25「...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
律法是聖潔的、是完備的、是良善的、是使人自由的、是好得不得了的,因此,詩人打從心裡發出讚嘆:
詩119:1「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既然律法如此美好,為什麼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呢?
又美又善的律法怎能生出惡慾來呢?

坊間有不少的解經書都朝著下面這個方向解釋,
他們認為,律法雖然是好的,但律法提到了各式各樣的罪,又無法給人力量不去犯罪;人看了律法,看到其中的罪,於是就忍不住犯罪了。
白話文就是:你沒講我沒想,你一講我狂想,不但狂想還真做了。
舉個例子,假設媽媽說不可以玩插頭,孩子聽了之後,就偏偏想去玩玩看;
老師說不可以翹課,學生聽了之後,反而就想去翹課看看。

我認為某些情形下的確如此,尤其是男性最易遭引誘的情慾來說更是容易,
我本來甚麼都沒想,心如止水,你一說不可偷窺,我就開始想到偷窺這件事,越想心越癢,又沒有能力不繼續想下去,當情欲高漲到某種程度,就真的去爬牆了。

不過,並非所有情形都如此,
對某些守法、順從的人來說,他們安分守己,從不逾矩,凡事都依照法律行事,
例如老師說不可以打架,對一個乖乖牌的好學生來說,他真的會受不了誘惑跑去打架嗎?
以前我有一本二十四孝的故事書,每個故事都是要求孩子孝順父母,我小時候讀了好感動,更想要孝順爸媽、聽他們的話,並不會看完之後故意逆著他們、不孝順他們啊!

綜合以上,坊間的解經只能解釋某種特殊場合的可能原因,但有侷限,不能廣泛的應用在每種場景,
在我身上解釋得通,在你身上就不行;這種情形可以解釋,但另外一種就不行;所以我不認為是個週全的解經。

反過來說,更有可能的情況是,律法的頒布使大多數人都想遵行。
法律說不可紅燈右轉,我遇到紅燈就乖乖停下來,
法律說要誠實納稅,我每年就依照定額繳納國庫,一毛也不少給。
法律說不可殺人、不可搶劫,我並沒有被激起惡念去殺人搶劫,反而是遵守律法,做個守法的好公民。
因此,律法使人產生「我要守法」,這種念頭不是很好嗎?

是好的,但也是壞的,
好的一面就是社會的秩序得以維護,每個人的自由、財產、安全都得到尊重,這個世界不至於混亂到無法無天、走不下去的局面。
但壞的一面是,「我」的意念被激發了,開始抬頭了,
「我」可以遵守律法,「我」要遵守律法,「我」想遵守律法...
這個「我」的自主性在守律法的過程裡不斷被激發、膨脹,人心中的「我」不斷增大,結果就是「神」不斷縮小,
他忘了有神,他心中只有「我」,他逐漸養成凡事以「我」為中心,判斷是非的標準不是神怎麼說,而是「我」怎麼看這件事,「我」自己決定要不要做。
這樣下去,他遲早會說出「我不要遵守」,或是「這些我遵守,那些我不遵守」,
控制他靈魂的主宰不再是神,而是他自己。
到後來,他不要神的律法,他要自己訂一個,有甚麼不行呢?
正如康來昌牧師談到的:
「你作主作到最後,不是只是在決定要不要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是變成我來批判上帝的律法,也變成我們自己是自己律法的立法者,不要聽上帝的,那就是一切罪惡的來源。」
回顧創世紀中蛇對夏娃所說的話,不就是以謊言喚起她心中的自我意識嗎?
「神真的那樣說嗎?唉呀,祂一定是擔心你吃了以後變得太聰明、太有智慧,祂對你好自私啊!你很有潛力,將來一定比祂更強大,別聽祂的話,快吃吧!」

同時,律法不但激發人的自主意識,更使人生出「我有能力遵守、我可以遵守」的意念,
這念頭背後的涵義是人有能力守全律法,人有能力滿足神藉著律法的要求,
人一旦覺得神的要求他做得到,那神有甚麼了不起?神對他而言就不是甚麼至高無上的存在,他與神平等,他就是自己的神了!
但律法的功用卻正好相反,神設立律法是要叫人知道他根本守不住律法,無法藉著守律法而稱義,
加2:16「...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一旦人知道他無法守住律法,就不得不轉頭找尋福音,他知道律法裡面沒有恩典,只有定罪,唯獨藉著基督才能被稱義,馬丁路德曾精闢的解釋兩者的關係:
「律法的頒布,是為了驅人走向恩典。」
請注意,這不是在說律法不用遵守,而是表明人的稱義與守律法無關,唯獨藉著基督的工作而被稱義,
但一個被稱義的人,他必有動力遵守神的律法,雖然還是常常守不住,但他總是藉著恩典而不灰心,因為路德的下一句就是
「恩典的設立,是為了使人遵守律法。」

以上兩點正是律法生惡慾的原因,
律法膨脹人的自我意識,使人忘記神,更使人以為自己有能力守全律法,可以藉著律法稱義,
試問,一個能藉著律法稱義的人,哪裡還需要耶穌呢?
他不需要耶穌基督為他上十架,他認為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
他有能力守律法,他認為訂立律法的神也不過如此,跟他平等;
既然他不需要聖父、也不需要聖子,那麼領人悔改、賜人肉心、為人祈求的聖靈對他來說也是多餘的,
一個不需要聖父、聖子、聖靈的人,他不需要神,因為他就是自己的神!

但聖經的教導完全相反,
聖經要人明白,他無法守律法,他根本守不住律法,他無時無刻都在犯罪,律法的存在是要定他的罪,叫他百口莫辯,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無法守住,那是條死路;唯一的活路在另一端,在耶穌基督裡面,
羅6:23「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2020年9月15日

[查經] 弗4:20-21(1)

 


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21.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

學了基督

使徒在前面幾節描述了外邦人罪惡墮落的樣貌,他之所以如此做,是要基督徒明瞭那種生活已經是過去式,如今他們已經得救,不可又回頭繼續過著墮落的生活,甚至戀戀不忘。
是甚麼原因導致基督徒與外邦人不同?
就在本節(20節),他一針見血的指出關鍵───因為他們「學了基督」。

原文裡,此處的「學」有三層含意,分別是:1、聽到;2、增加某種知識;3、由實作中學習。
這亦表示,「學了基督」也有三層含意:聽過基督;增進對於基督的認識;在生活中仿效基督。

我們常以為「學了基督」就是在言行上仿效基督,基督說甚麼我們也說,基督做甚麼我們也做,將基督當成一個好老師、好教練,但事實上,那並不是全部的含意。
「學了基督」更具有知識層面的長進與了解,是指對他有奇妙的認識,擁有關於他的知識。畢竟這是基督徒所以成為基督徒之處。
這也表示,基督信仰並不是一種模糊、難以界定、混雜的感覺或經驗;顯然基督徒的信仰是可以定義、可以描述的;它主要與知識有關。

某些偏差的基督教群體、或是極端教派以為只要愛神、愛基督就夠了,其他都不重要,
甚至以片面解經的扭曲方式,高舉「經文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作為反智、抵制知識的盾牌,殊不知這是完全錯誤的態度。
這種偏差的信仰內容往往流於空洞的口號,極端強調感性與情緒,並且過分主觀,無法以客觀描述信仰內容,
在他們的信仰內容中,好像除了愛之外,其他都不重要;沒有墮落、沒有罪咎、沒有代贖、沒有揀選、沒有稱義與成聖,
試問,這真的是聖經啟示出的福音嗎?

相反的,聖經以明確的語句界定得救的人,例如:
提前2:4「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聖經如何描述得救的人?他們是一群「明白真道」的人。
很顯然,基督徒是一群明白某種知識的人,他們從前與外邦人一樣是瞎眼的,得救之後,眼睛被打開了,他看見過去的光景是如何荒唐無稽,明白自己到了絕望無助的地步,進而體會了福音的真義,
同時也對於神的本質、屬性,和性情有所認識。
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只有聖靈能照亮黑暗,軟化人心,使罪人能夠被真理滲透、吸引、控制。
祂的工作是獨一無二的、沒有任何人事物能夠取代,
無論人的智慧再高,都不能憑自己接受、相信、把握這福音真理,
另一方面,即使再愚笨再無知的人,只要聖靈在他身上工作,他必然能得到悟性,明白福音真理。

因著罪人的天性,他們對神的事情完全不感興趣,甚至憎惡厭惡,唯有聖靈的工作能夠扭轉,
徒16:14「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他聽見了,主就開導他的心,叫他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
呂底亞是好榜樣,她留心聽保羅的講道,
但請注意,經文說她之所以能夠留心聽道,是因為「主開導他的心」。
一旦她的心打開了,她就能留心聽保羅所說的話,進而得救,成為一個基督徒,這始終是聖靈的工作。

基督徒是一群「學了基督」的人,基督是他們的典範與榜樣,
但人們往往聚焦於他充滿智慧的談論、與無懈可擊的品行,卻忽略了他擁有充實的聖經知識,
我們必須謹記,基督不只是個外在言行符合道德規範的人,他同時也是個充滿聖經知識,並且懂得如何正確使用的人。
最好的例子莫過於曠野中的試探,在那裏,魔鬼三番兩次地試探耶穌,
要知道,魔鬼並不是不懂聖經,相反的,牠甚至比所有人都更明白聖經,也更精於如何扭曲經文原意、好勾引耶穌上當,
但耶穌援引整段上下文的原意,回擊魔鬼的試探,正確的指出魔鬼引用經文的錯誤並加以反駁。
從這個耳熟能詳的例子,你看出耶穌的聖經知識與觀念是如何淵博了嗎?

對基督徒而言,真理的知識相當重要,
但強調知識重要性的同時,我們也要小心不可走入另一種極端,過分高舉知識的價值而貶低了感情的成分,
單單教義的知識是無法拯救人的,知識若不能領人進入新生命,就是從魔鬼來的。
魔鬼可以裝成光明的天使,隨時準備鼓勵人對教義發生興趣,只要他們的生命不受影響就好了,這是牠們的詭計之一。
如果你只在心思上、在理論上認識教義,但靈魂與心沒有投入,這些教義對你就沒有任何價值;它在你外面,無法感動你,無法影響你的生活,無法改變你,不能使你越來越像基督。
正確的教義必定使人越來越親近基督,如果教義上的知識不能使我們越來越認識這位可稱頌的主,越來越靠近祂,那麼這中間必然出了差錯;
我們絕對不能把教義與他本人分開,我們千萬不可單獨強調學術、理論,而忘記救恩是從這位人子耶穌基督來的,神一切豐富的智慧和知識都藏在他裡面了,正如經上記載著:
約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徒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學了基督」是指學了有關主耶穌基督自己,和他所作的一切事。耶穌不但充滿神學教義知識,更在道德實踐上完美無瑕,兩者都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最重要的是,認識基督是我的救主、彌賽亞,他來到世上,是為了毀壞撒但的工作,救我脫離一切罪孽,將我分別出來作他的子民;若沒有他,我的生命毫無盼望,只能等死。


查經問題
  • 甚麼原因使得基督徒與外邦人不同?
  • 查詢看看,「學了基督」裡的「學」是甚麼意思?這與你一開始以為的「學了基督」有哪些不同?
  • 有些基督徒認為,只要愛神愛基督就夠了,其他都不重要。這種心態可能產生哪些偏差?
  • 根據提前2:4,聖經如何界定得救的人?
  • 基督徒是一群明白某種知識的人,他們從前與外邦人一樣是瞎眼的,得救之後,眼睛被打開了。眼睛打開之後,他看到了甚麼?
  • 是誰帶來這些改變?
  • 徒16:14,呂底亞為什麼留心聽保羅的講道?
  • 耶穌只是個專注於外在言行符合道德規範的人嗎?你從聖經何處看出耶穌充滿聖經知識與教義?
  • 基督徒只要學習教義知識就可以了嗎?那樣有甚麼危險?




2020年9月3日

[劄記]《基督教會史略》 第十章 司徒德與福音派教會的發展




  • 教會歷史仍然對現今的基督徒產生影響;它不只是歷史,而是傳統。(傳統是活著的歷史,歷史是死去的傳統)
  • 改革傳統是必須的,但得站在傳統內;在傳統外的改革只會把這個傳統毀掉,而不是改變。
  • 傳統能否通過時代的考驗,端看是否仍有人投入它、繼承它。我們一方面投入、繼承某種傳統,一方面也在面對時代的挑戰中,對傳統做出修改與調整。在修改與調整中,我們批判前輩的權威,同時提出自己的見解。因之,我們既是傳統的繼承人、也是改革者。
  • 福音派接續改教者、初代教父的傳統,一脈相承;但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可不是,他們是從石頭中蹦出來的。
  • 司徒德終身事奉萬靈堂(All Souls Church),是福音運動的代表性人物。
  • 自宗教改革開始,英國聖公會便有高教派與低教派,高教派捍衛皇室與主教制度,低教派貫徹加爾文主義,兩者時有衝突。高教派後來大都轉投自然主義神學,低教派仍恪遵加爾文主義。
  • 司徒德與鍾馬田的爭論:1966年,鍾馬田在全英福音派會議擔任講員,提到普世教協對福音的純正性產生威脅,呼籲信徒應離開充滿不信者的教會,自組新教會。司徒德擔任主席,公開反對鍾馬田的說法,兩人激烈爭論。結果願意從聖公會獨立的只有少數。(美國福音派傾向從原本的教派中獨立,但英國注重傳統,不易分裂)
  • 受到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影響,十九世紀的德國誕生了自由主義,它沒有固定的神學理論,而是一種神學態度,為了適應世界[尤其是自然主義(只能夠透過自然方法解釋,不可訴諸超自然因素)與人本主義(只關心人所能體驗的世界)],即使是再關鍵的教義,他們也都願意修剪。主要有三種進路:
    • 哲學:康德在知識論下了限定,黑格爾將歷史元素引入神學。
    • 神學:除去超自然元素,將神學轉成人類學,代表人物有士來馬赫及立敕爾。
    • 聖經研究:從人文與歷史角度解釋聖經,批判傳統。
  • 啟蒙運動採取實證主義,認定只能藉由可經驗的方法進行解釋,拒絕神學解釋,並對無法以經驗驗證的東西不予評論。因此拒絕討論宗教問題。這也是自由主義神學家的立場。
  • 自由主義"重整"後的基督教信仰:
    • 聖經論:聖經是人的作品,是人對上帝理解的紀錄,與其他書籍無異,都必須經過測試與批判。
    • 三一論:反對三一論,因為無法用理性解釋。他們寧願接受獨神論(一位一體論)。
    • 基督論:耶穌基督不是道成肉身的上帝,只是一個道德模範與榜樣。
    • 人論:人無原罪,墮落不是先天的、而是後天的,是受無知蒙蔽。人有能力行善,只要有適當的啟發教育,他就能自我救贖。
    • 宣教觀:基督教只是一個宗教,與其他宗教無異,因此無須改變別人的信仰,只要和平對話即可。
  • 基要主義是為了對抗自由主義而來,主要有兩個群體:時代論的前千禧年派與普林斯頓學派的加爾文主義。神學內容有四:
    • 十九世紀福音主義奮興運動的產物,注重靈命更新。
    • 受蘇格蘭的常識實在論的影響,認為那些超乎人感官經驗的東西,仍是真實存在的。
    • 受聖潔運動影響,重視內在經驗,追求道德轉變。
    • 反對自由主義、反對高等批判、反對一切與傳統教義相牴觸的主張,如進化論。
  • 基要主義的五大要點:
    • 聖經完全由上帝啟示,完全無誤。
    • 耶穌由童女所生(超自然神跡)。
    • 基督代贖。
    • 基督從死裡復活(超自然神跡)。
    • 基督在世行神跡。
  • 基要主義的神學立場:
    • 上帝論:反對自由主義者所說「上帝就是愛,所以沒有最後審判與永刑」。
    • 人論:堅持人性徹底敗壞,無法自救。(但對於人的能力與價值太過否定)
    • 基督論:堅持基督代贖,反對把基督看成是教師或榜樣。
    • 宣教觀:基督教是唯一真實與正確的宗教,因此非常重視傳福音。
    • 聖經論:聖經是上帝的啟示,不是人的作品。
  • 基要主義太過注重對抗性,時有情緒性反應,對於科學極端排斥,因此給人無知封閉的印象;再加上他們對於社會、文化的立場消極,放棄在社會上的發言權,削弱了影響力。美國有不少無知的爛佈道家打著基要主義的名號招搖撞騙,更導致世人的反感。綜合以上,基要主義無法獲得社會多數的認同。
  • 一九四0年代開始,部分基要主義者推行改革,一方面堅持教義,一方面在社會事務上積極投入,在學術上開啟對話,他們放棄基要主義的負面名稱,自稱為「新福音派」。
  • 福音派繼承自基要主義,神學主張重點如下:
    • 聖經的充分與權威
    • 基督代贖的唯一性
    • 個人悔改的必須性
    • 傳福音的必要性
  • 福音派與基要主義的差異
    • 重視聖經研究
    • 不迴避任何神學性的批判與詮釋
    • 對學術研究持寬廣態度
    • 對社會與文化持正面態度
  • 福音派運動是一個跨宗派的運動,不管是長老會、循道會、聖公會、...,都可以說自己是福音派,無須搞獨立分裂。因此,易於推動普世性的組織與運動。
  • 由於福音派崛起,自由主義在二戰後逐漸沒落。






2020年9月1日

[劄記]《基督教會史略》 第九章 穆德與普世合一運動



  • 唯有在對真理(教義與聖禮)的看法相同的前提下,才有合一,這是更正教在合一問題上的觀點。但根據教會歷史的實況來看,各宗派對真理的解釋各有不同,合一成為不可能的事。
  • 19、20世紀的普世合一運動,不在教義與禮儀的層面上糾纏,而是在屬靈經驗與福音事工上合作,尤其是青年與宣教事工。穆德是代表人物。
  • 為了取得最大公約數,合一運動迴避所有的教會傳統與神學教義,導致非神學化與非歷史化的傾向,只建立簡單、口號化的信約,這些信約無法確定信仰的內容,無法釐清信與不信的差別,更別提對抗異端邪說。包容性太強,正是合一運動最為人詬病之處。
  • 青年會是合一運動的先驅,在中國的發展也相當順利,對中國近代化有相當貢獻,不少中堅份子後來都轉向了馬克思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