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基督教會中,各宗派林立,
國際基督教會
當然,你可以說是來自耶穌、使徒,
但這種答案並不精確,也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每個教會都是如此宣稱的;甚至異端也不例外。
以下是我考察的資料彙整,主要來自James Hastings Nichols的《歷代基督教信條》一書,
幾乎沒有更動,保留原文的樣貌;
至於我自己的註記,則放在最末端。
要說明的是,本文是我個人的讀書剳記,而非意見評論;
我在註記內提出的質疑,是我在閱讀時產生的疑惑,
至於為何只挑《歷代基督教信條》?
那是因為在中文書籍中,我目前只發現本書對於Churches of Christ(COC, ICOC的前身)有比較多的介紹,
歡迎補充其他書籍資料。
自十七世紀開始,歐美先後產生了各個新興教派,雖也屬復原教,但不屬任何一宗。然而,它們與各宗卻發生密切關係,或在各宗的環境中成長。例如,貴格會(Quaker)與安立甘宗極其相左,而開循道會(Methodist)與救世軍(Salvation Army)的先河;而循道會是從安立甘宗分出來的,救世軍又是從循道會蛻變而成的。莫拉維會(Moravian)則與信義宗有密切關係。基督會(Disciples)是從長老會分出來的,而與浸禮會和公理會有相同之點。
這幾個會都持守正統基督教的大公信經和復原教福音派的原則,但在教義崇拜,和法規上有細微的分歧和著重點。它們的信條是不注重神學意味的,而是多用通俗語句對實際宗教生活加以著重的,又是給私人的判斷多留餘地的。從這方面看,它們乃是返於原始教會對信仰的短簡宣認。再者,它們把信條的權威大為降低,而將聖經的絕對權威大為提高。
基督會又稱坎伯爾派(Campbellites),因其創立領袖為坎伯爾父子(Thomas Campbell, 1763-1854; Alexander Campbell, 1786-1866)。老坎伯爾原是愛爾蘭北部分離長老會(Secession Presbyterian Church)牧師,於1807年移居美國。他鑒於宗派之爭,提出抗議,以“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為原則。他所計畫產生的,原非一個新宗派,而是一個只在這聖經基礎上,不另加信條或儀式的基督徒聯合,在1809年聯合組成。同年其子也移居美國。他們雖反對宗派主義,但於1811年在賓夕法尼亞州組織一個教會[1]。他們自始每逢主日,舉行聖餐,父子兩人及若干會眾因認嬰孩時所受洗禮不合聖經,故於1812年受浸,且於翌年加入浸禮會。但父子兩人不喜歡浸禮會嚴格的加爾文主義。他們不贊同浸禮會以洗禮為已得赦之罪人的特權,而以之為罪得赦免的條件[2]。他們認為舊約的權威亞於新約[3]。再者,他們雖非神體一位派(Unitarian)[4],但拒絕用聖經以外的辭句說明聖父,聖子,聖靈。如是他們在1827年退出浸禮會。約在1830年基督會正式成立,採取公理會的教會組織法。該會在美國的人數相當眾多,在英國也有。它又稱為基督的教會(Churches of Christ)。1893年的基督徒原則宣言(Disciples’ Statement of Principles)可算為該會的信條。
基督會以宣導基督徒回到新約的基督教,增長聯合,使世界歸主為己任。所以約翰福音17章21節中耶穌為門徒合而為一的祈禱,由該會奉為金科玉律。該會領袖為聯合所發表的重要文件,有老坎伯爾的宣言和致辭(Declaration and Address),小坎伯爾的論律法講道(Sermon on The Law),爾熱特(Issac Errett)的我們的立場(Our Position),加利遜(J. H. Garrison
該會人士反對信條,因為他們以信條是破壞基督徒的合一,和諧,和純潔的,因此是阻止世界歸主的[5]。他們認為只要信仰耶穌為真彌賽亞,以祂為立法者和君王,基督徒品格的惟一試金石,和基督徒合一,相通,合作的惟一連結便夠了。他們並不反對信仰宣言,但反對用為基督徒團契的考驗。
以下所載基督會原則宣言可以被看為該會的信條
此宣言除包含以上所提該會一般信仰外,又在其論基督一段中,不提祂從童女馬利亞所生,也不提祂再來[6],且在其論聖靈一段中,只說祂是從聖父出來的,是頗值得注意的,至其對教會合一加以竭力鼓吹,以求將福音傳遍天下,乃是不待言的。
基督徒原則宣言
“基督徒或基督的門徒”為眾基督徒合而為一請命,好使福音傳遍天下。為求達到此目的,他們認為必須回到使徒時代的原則和辦法,遵照“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的原理。以下是由這原理推論出來的簡短綱領。
新舊約聖經是上帝靈感的話,它們足以作信仰和生活的準則。所以那些為人用作團契和相通之基礎的信經,都是被我們所拒絕的,因為它們造成並持續分裂。
只有一位父上帝,祂創造了並維持著萬物。
耶穌是彰顯在肉身的上帝;祂為我們的罪死了,為我們的稱義復活了;祂升天了,在那裏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
聖靈從父出來,藉真理使人歸正成聖。
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將懺悔的信徒浸入水中。
每週的第一日應舉行聖餐,紀念基督的死。
跟從基督者不當有別的名稱,而只當照新約稱為基督徒,門徒,等。
教會包括所有重生者,他們只有一群,正如牧人只有一位。我們的主為跟從者合一而祈禱,好叫世人可以相信。使徒們敦促教會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心。因此宗派主義是決不合聖經的,根本邪惡的。
在基督徒的系統中基督是中心至上的。教會要傳基督為罪人惟一的救主,和教會惟一的頭;因此對任何人,無論是保羅,或亞波羅,礬法,路德,加爾文,衛斯理,或坎伯爾,我們都不稱之為師尊;正如經上記著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我們深信這裏所提出的立場是合乎聖經的,大公的,又是眾基督徒為求合一惟一實用的基礎。隨著返使徒的原則和辦法,如今使教會蒙羞衰弱的分裂,便不復存在了,而那使福音不能完全迅速地傳遍世界的一大障礙,便也要隨之消除了。現在為維持宗派的組織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便能用於那些尚未聽到福音的地方。一個合一的教會乃是不可抗衡的,在一代之內便能將福音傳遍地球上各種族,各人民。這樣主的禱告便會實現了,而世人也會相信了。這是最重大之事,我們應該一刻不容宗派的組織――無論其何等神聖――和既有的權利,來阻礙其實現。
(完)
[1]
許多神學家認為,無宗派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你對於某些關鍵問題的答案,將自動把你歸類到某一宗派裡」(參考Tim Keller《我為什麼相信》,Ch.7)。
而以結果論來看,Campbell父子創立教會之舉,似乎也以行動否認自己的理念:反對信經,但自己提出「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緘默的。我們也緘默」,事實上即為另一種形式的信經;反對宗派,但創立COC,也不過就是在宗派林立的環境中,另立一個宗派罷了。
而加入COC的,毫無疑問就是接受Campbell父子的理念(拒絕信經、反對宗派)的一群人,不認同這理念的自然不會加入;因此,這理念的篩選效力,與其他宗派的信經並無二致。
[2]
如果此段記載無誤,則COC認為洗禮為罪得赦免的必要條件;至於高舉到何種程度?是否與耶穌、信心等量齊觀、甚至超越其上?不得而知。
[3]
這種思想與馬吉安類似,已近異端,如果屬實,真令人吃驚!對於此點,也許是初始的COC所抱持的觀念;但現在的台灣各ICOC教會並非如此。
[4]
「神體一位論」否認三位一體、否認耶穌的神性,強調上帝只有一位,而不是三個位格。有趣的是,英國的神體一位派宣稱「拒絕一切『人所編的信條』」,但是,他們當然也有自己的信條;這似乎與COC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拒絕信條,但卻將「拒絕信條」的宣告,置入本身的信條之中。
[5]
參考維基
"Thomas believed that creeds served to divide Christians. He also believed that the Bible was clear enough that anyone could understand it and, thus, creeds were unnecessary."
[6]
許多時候,人刻意忽略不提的、與他刻意強調主張的,具有同等強烈的涵義。當初的COC為何刻意不提這些?實在無法得知背後的原因。
(2018.08.31補充)
美國的「復原運動」是由幾個組織發展起來,其中主要的即是坎伯爾父子領導的「基督的門徒」,以及巴頓・斯通帶領的「基督徒」。[1]
溯流而上,「復原運動」是美國「第二次大覺醒」之下孕育而生的產物,查爾斯·芬尼為主要領導者之一。[2]了解查爾斯·芬尼帶領下的「第二次大覺醒」之主要思想,自然有助於理解復原運動、乃至於現今ICOC的固有傳統與其教導。
根據《支持加爾文主義》一書,Michael Horton表示「...芬尼的神學基本上是伯拉糾主義,從拒絕原罪開始。他的系統神學自始至終反應出道德影響論與道德管治論的結合...」,因此,他在代贖上的看法便是「代贖本身並不確保任何人會得救。」那麼,罪人該如何得救呢?他認為,「我們完美的順服神的律法,乃是我們稱義的必要條件。」[3]
巴刻(J. I. Paker)則認為芬尼信奉的是柏拉糾主義,「是清清楚楚的伯拉糾主義者,並且他也自認為如此。他否認人在沒有恩典的情況下完全沒有能力悔改、相信,或表現出任何屬靈的良善,並且肯定墮落的人,在任何時候都有充分的能力轉向神。罪人雖然是個背叛者,但卻在任何時候都完全能夠憑空繳械投降。聖靈在使人歸信中的全部工作,就是向人的心靈生動地呈現如此投降的理由:也就是說,它完全局限在道德性的勸告上。人卻能自由地拒絕這種勸告...」[4]
如果在ICOC受洗得夠久,應當不難看出在過去那些教導背後、隱而未現卻又影響力強大的神學思想,其實受芬尼的影響相當深。
[1]
參看這裡與這裡
[2]
參看這裡
[3]
Ch.4, p.147-148
[4]
摘自《清教徒的牧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