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定義一下本文的對象:所謂的「服侍與傳道之人」,指的是因為神的呼召而全時、全心投入教會事工之中;這些人因為全時、全心投入,無法另有謀生管道。
接著,我們看看舊約怎麼說。
舊約時代,神就規定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利未人,因為他們要專心辦理會幕有關的事情。
民18:6-24「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
並且,神嚴嚴要求以色列人妥善對待利未人,不可丟棄:
申12: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此外,對於貧窮的利未人,更另外額定出第三個十一奉獻專門照顧:
申26: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閱讀舊約時,由於禮儀的部分已被新約取代,所以顯得不合時宜,但不代表舊約沒有價值,
因為從這些經文中,展現出非常多「認識這位神」的豐富線索。
如果我們從「認識神」、「體察神的心意」的角度出發,我們會有更多收穫。(當然新約也是如此)
從以上申命記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在舊約時代,利未人是被揀選出來,專心負責宗教信仰有關的事務;
由此,我們認識到:神對於全心奉獻在神國事務中的人,是非常體恤與照顧的。
進入新約時代之後呢?
耶穌升天後,使徒、門徒們在聖靈帶領之下,把福音傳入到今日土耳其、希臘一帶,甚至進入了歐洲、亞洲,各地開始出現教會,
這些教會中已不是由利未人負責宗教事務了,而是由傳道人、長老、監督、執事負責傳福音、牧養、帶領、…的工作,
對這些負責的人,聖經明確記載他們應當靠福音養生。
林前9:4-11「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在這一大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保羅:
1.舉了軍人、農夫、牧人為例子,2.援引摩西律法中的牛踹穀經文,3.再加上反覆的邏輯論述;
例子一個不夠、反覆舉了三個;這樣仍不夠,再加上摩西律法;仍嫌不足,再用邏輯思維來論述…
如此援例豐富、結構緊密、立論嚴謹的論文,目的為何?
目的就是要帶出最後的結論: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也許有人懷疑:保羅不是沒拿哥林多教會的奉獻嗎?他不是靠織帳篷維生嗎?
保羅自己在哥林多教會時,的確是沒有靠當地的奉養維生,有經文為憑:
林前9: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
但請再看下面這段:
林後11:7-9「我因為白白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這算是我犯罪嗎?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我在你們那裡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著你們。」
看清楚了嗎?
他之所以沒有依靠哥林多教會的奉獻,是因為馬其頓地區的奉獻補足了保羅在生活上的缺乏,
換言之,馬其頓地區的奉獻給了誰?不正是傳道人保羅嗎?
由這兩段新約經文合參,可以幫助我們更了解聖經中對於「奉獻—養生」的本質:
「奉獻—養生」是來自於神的吩咐(diatasso,即經文中的"命定"),是神對於呼召投入全職奉獻者的照顧。
全職奉獻者收取奉獻作為養生之用,是合神心意的行為;但對某些受到特別呼召的人(例如保羅)來說,也可以自立維生、不拿奉獻。(註)
寫信給加拉太教會時,保羅仍是這樣要求:
加6: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總結以上,我們可以看到不論是舊約、是新約,神的心意都是一致的。
在舊約中,神已經規定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利未人,作為他們生活所需之用,因為利未人是被揀選作為全時投入會幕與宗教事務的支派。
到了新約,神的心意依然不變,從保羅書信的論述中,我們更清楚的知道,全職奉獻者收取奉獻作為養生之用,是合神心意的行為。
(註) 林後9:17,改寫成這樣會更明白:若我出於主動的做此事,就期待賞賜;若我出於被迫,就是為履行託付責任。換言之,如果保羅甘心傳福音,就有賞賜,作得不甘心就沒有賞賜,也不能逃脫責任。既然如此,為什麽不甘心去作呢?所以保羅能歡歡喜喜的去作。(Kaesemann, N.T. Questions of Today, pp. 21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