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

聖經也有父債子償? 論「代表原則」


在以往,老爸在外面欠下的一屁股債,做子女的有義務要償還。
但越來越多人認為這種方式對兒女不公平,畢竟有的孩子才剛出社會,甚至才剛出生,就背負龐大債務,這是要逼死誰呀...
所以現在有了「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父債不用子償啦。

在聖經裡,也有這種「父債子償」的觀念嗎?
有。
這在神學上叫做「代表原則」,意思是:
A作為一群體{ABCD...}的代表,A行為的後果,不單A要付上代價,也「歸給」與A有關係的BCD...
這種觀念在聖經裡比比皆是,例如:

因為迦南的惡行,神對迦南的咒詛也臨到他的後裔,從此迦南的後裔被他兄弟的後裔所宰制(創925-27);
以掃自己賣了長子的名分,他的後裔--以東也得不到神的祝福(創2737);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摩押的祖先不但不迎接,反而抵擋以色列人,所以後代子孫永遠不許進入耶和華的會(申233-4);
在可拉、大坍、亞比蘭的結黨事件中,他們各人的妻子、兒女、親屬,都連帶一起遭受毀滅(民1627-33,申116);
亞干偷拿了「當滅之物」,他的兒女也同樣被石頭砸死(書722-26);
以利的兩個兒子做盡惡事,後代子孫因此「必死在中年」,生活潦倒需要救濟,這詛咒永遠無法贖去(撒上233-36313-14);
大衛犯下姦淫+殺人罪,後代因此飽受刀劍血光之災、手足鬩牆之禍(撒下1210-11);
基哈西的貪婪,使得後代永遠沾染重病--大麻瘋(王下527);
因為耶羅波安立邱壇、擅自建殿的罪,他的家人因此被滅盡,屍體被狗吃、被鳥吃(王上13341410-11),甚至禍及以色列十個支派,國破之後被擄到異地,與外邦人混居而亡佚了。

你也許會說,「這些人離我好遠,這個"代表原則"跟我有什麼關係?」
關係可大了。

你知道你的代表是誰嗎?柯文哲?蔡EE?
對包含你、我的全人類來說,亞當正是我們的第一個代表,
他在伊甸園犯了罪,自此之後,罪性/原罪就代代遺傳下來,每個人的生命一開始就有了原罪(詩515),
有了原罪之後,罪行必定如影隨形,在心中、在行為上表現出來;
先不講罪行,光是原罪,代價就是死。(羅512-15
因此,哪一個人的死可以說是無辜的?沒有人;在神面前,每個人都可以說是死有餘辜。
這個後果如此嚴重,你開始體會到「代表原則」的重要性了嗎?

上面經文提到的那些被牽連的家屬、後裔,
也許你會為他們抱屈:「那是迦南(以掃、可拉、...)自己做壞事,他的家屬與後裔又沒有做,上帝處罰他們很不公平!」
但別忘了,這些人每一個都有原罪、罪行,
對於一個有罪的人,他們受罰有什麼不公平?

你仍覺得不公平嗎?我覺得下面這個更不公平。

對於上帝揀選的人來說,耶穌成了他們的第二個代表,
第一個代表,亞當,把全人類陷入罪惡之中,籠罩在死亡的權勢之下,
第二個代表,耶穌,則把選民從死亡中贖了出來,(林前1521
你也許認為,「這樣不是剛好打平嗎?」
當然不是,
耶穌十架的果效不是把從亞當失去的地位,還給我們,
祂是把祂自己的義--最光明、最榮耀的地位,賞賜給我們!(羅515-17
亞當擁有的,僅僅是屬人的地位,
但我們從耶穌得到的,不是屬人的地位,而是聖子光明榮耀的地位啊!
亞當的地位怎能與此相比呢?
對於罪人來說,我們原本只配得到審判與地獄,現在卻得到聖子所賜的榮耀,
這哪裡公平?!

對上帝來說,
把所有罪人一律抓去審判、丟到地獄,完全符合祂的公平正義,
但祂為了對罪人施予憐憫與慈愛,竟然犧牲了自己的愛子,
犧牲這麼巨大,這樣有公平嗎?
有沒有人為上帝抱不平?



透過「代表原則」,
第一個代表--亞當,讓我們明白上帝的公義,
第二個代表--耶穌,使我們體會上帝的憐憫,
巧妙集合公義、憐憫於一身的上帝,我們怎能不對祂發出讚美與感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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