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

你動了慈心,很好;然後呢? (好撒瑪利亞人,路10:25-37)



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30.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33.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35.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36.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37.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這個故事是由兩個部分串聯在一起的,好比啞鈴。第一個部分是耶穌與律法師的對話,主題是救恩;第二個部分是耶穌設立的譬喻,主題是愛。不消說,兩個主題───救恩與愛───有密切的關係。


主題一:救恩

有個律法師問耶穌:「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如果有人問你:「人要做甚麼才會有永生?」你會怎麼回答呢?
你有永生,是因為耶穌背負你的罪,為你死在十架上,並把他的義算在你的身上,使你得以稱義,享有永生。
「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答案是:人無論做甚麼都無法得到永生。永生是來自上帝的恩典,不是人靠著自己的行為能夠換取的。如果可以換得到,永生就不是恩典,而是工價了。
有人以為,「我相信耶穌基督就會有永生。」這話沒錯,但要小心,不要把「相信」歸功於人自己,以為「相信耶穌」是人自發性的行為;事實上,如果不是上帝揀選人、並把信心賜給人,沒有人能夠相信耶穌。

也不要以為律法師問了一個笨問題。
博愛思在《基督比喻精華》讚嘆道:「這是人所能提出最重要的問題。」這問題太重要、太困難,以至於除了上帝,沒有人能夠回答;除了聖經,世上再沒有其他的指引。
既然這問題這麼重要,為何我們幾乎沒聽過有人問呢?
因為若要提出救贖的問題,前設是人承認自己有敗壞的本性,而且犯下了無可救藥的重罪,後果嚴重到無法靠著自己得救;但罪人的天性驕傲自大,他怎可能認為自己有罪?他怎會承認世上有他做不到的事情?
只有被聖靈引導的人,他的心被聖靈柔軟之後,才會看到自己醜陋的真面目,並對自己的能力徹底死心,不再依靠自己,轉而乞求上帝的救恩

律法師提問之後,耶穌並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問他:「律法是怎麼寫的呢?」律法師隨即引用舊約,「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這是個一百分的答案。律法師繼續問道,「誰是我的鄰舍呢?」
這兒有些蹊蹺,值得我們仔細推敲。

律法師回覆耶穌「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答案涉及愛神與愛人兩個部分,愛神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人要如同自己。
從律法師緊接著問耶穌的問題「誰是我的鄰舍呢」來看,他問的是關於愛人的實際執行層面;但他為何不問愛神的實際執行層面?
有沒有這種可能:他自認不但完全了解如何愛神,並且已經完全愛神,以至於根本無須再多問些甚麼了;他欠缺的只是如何愛人而已。所以他沒有追問如何愛神,而是問「我該愛誰」。
這揭露了一個重要的關鍵:身為律法師,但他根本不了解律法寫成的目的。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的標準奇高,高到沒有人能夠守全律法,以至於每個人都在律法前被判有罪。律法不是叫人得到救恩,而是定人的罪,叫他無可推諉
馬丁路德曾說:「律法驅使罪人向福音尋求赦罪」,實為最佳註解。人在律法前得不到無罪判決,每個人都有罪。人無法藉著行律法稱義,稱義唯獨在福音裡
律法師以為他已經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的愛上帝,事實上,他根本達不到律法要求的境界。在世上古往今來的所有人之中,只有耶穌能完美履行律法的要求。


主題二:愛

既然律法師問到「我該愛誰」,耶穌舉了一個譬喻作為回答。
有人被打個半死,丟在路邊。祭司看到了,說「我Pass。」利未人看到了,也說「我Pass。」他們為何見死不救呢?
可能怕惹麻煩上身,也可能以為他死了,而當時傳統認為觸摸屍體是不潔的、汙穢的。總之,他們看是看到了,但沒有人願意上前關心,而是冷漠的繞過去。
最後是撒瑪利亞人,一個被鄙視、仇視的異端民族。
話說當初北國被亞述佔領之後,部分猶太人與亞述人通婚,生下的後代就是撒瑪利亞人。他們有自己的聖經、自己的聖殿,正統的猶太人非常討厭他們,認為他們是混血的異端,瞧不起他們,不願意與他們有任何來往。
這樣一個下等人,卻展現出上等的品行。

在經文中,祭司、利未人與撒瑪利亞人有共同的描述:他們三人都「看見他」。
但高尚的祭司與利未人怕麻煩,都「從那邊過去了」;唯獨下等的撒瑪利亞人不只是看見他,而且動了慈心。史普羅在《耶穌的比喻有何涵義》更進一步指出,「他不只是動了慈心,更以行動顯明慈心。」
你是否曾在在十字路口看見乞討者、或聽到「大哥哥大姊姊請幫忙買餅乾」?你是否曾在新聞中看到因為地震、颱風、火災、車禍導致家破人亡的可憐家庭?
有多少次我們動了慈心?其中有幾次我們真正以行動顯明慈心?
慈心需要以行動顯明。只動慈心、但卻不付諸行動的人,與那些冷漠的旁觀者沒有兩樣,都是這個譬喻暗中譴責的對象

撒瑪利亞人動了慈心,更以行動顯明慈心。他為傷者包紮,扶他上自己的牲口,自己則拉著牲口送他到旅店。不僅如此,他還預付兩周的住房費,並承諾若有額外的支出,由他一力承擔。
你可以看到,這位撒瑪利亞人委實仁慈。他雖然被視為賤民,但品格卻遠超上等的祭司與利未人。他為了一個受重傷的陌生人,付出自己的金錢與時間。
若是你,你願意付出甚麼呢?
博愛思在《基督比喻精華》中指出:「金錢與時間是我們最不情願捨下的。」有些人情願出錢,因為錢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小問題;有些人情願出力,以免自己的荷包破費。但那個撒瑪利亞人將兩者都擺上了。
真正的鄰舍之愛,是完完全全的付出。撒瑪利亞人以他高貴的行動演繹了這點。

耶穌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有些人可能誤以為人能夠憑著行為稱義。
別誤會,那可不是耶穌的意思。基督徒是因信稱義,可不是因行為稱義。更進一步說,我們的確是因行為稱義───但不是靠著我們的行為,而是耶穌的。我們因著相信耶穌所做成的一切事,他的義被歸算給我們。
我們不是藉著愛鄰舍而稱義。愛鄰舍本身不能使我們成為基督徒,但若我們不愛鄰舍,就證明我們根本不是基督徒

回到譬喻的開頭。
律法師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呢」,他期待耶穌回答甚麼呢?
可能是以種族作為界線,例如只有猶太人才是鄰舍;或以信仰作為區分,例如信奉耶和華的人才是鄰舍;甚至是性別,例如只有男人。
總之,他期待的是一個有明確界線的答案。

但耶穌的回覆卻打破藩籬的概念。他彷彿在說,「鄰舍之愛不應有界線。只要你看到有需要的人,那就是你的鄰舍,是你應該付出的對象。」
事實上,律法師像極了我們。我們的愛往往具有界線,只愛某個群體內的人,卻對於群體之外的人充滿冷漠。律法師的提問證明了這點,他期待耶穌說出某個明確的範圍,他就只付出給那個群體內的人即可。
我們也是這樣。例如,只付出給自己的家人,或同個教會的肢體,或同個政黨的同志,或同個鄰里的居民。而那些與我們不在同個群體內的,即使再可憐也視而不見,我們選擇冷漠的旁觀。

這比喻的後座力很強哪。

神學家P. Jones曾說,「任何宗教都有信條的狂熱症,以及行為的貧血症。」我們也許對於如何得救可以侃侃而談,對於福音教義說得頭頭是道,但對於愛鄰舍卻動也不動,反應好比植物人。看看譬喻裡的祭司與利未人,他們對於受害者無動於衷,不就是最佳寫照嗎?
上帝是憐憫的,跟從祂的我們怎麼成了冷漠的?
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不僅存在於內在思想,更應展現於外在行為。一個在思想上渴慕上帝的人,不可能在行為上卻麻木不仁。這不是賺取救恩的問題,而是得到救恩之後如何展現上帝之愛的問題。問問自己,旁人能夠從你的行為中看見祂嗎?
史普羅在《耶穌的比喻有何涵義》的這段話擲地有聲:「每一個按照神的形象創造的人都是我的鄰舍,即使他不是基督徒。不要將愛心侷限在教會內,信仰不是付出的界線,而是動力。」

對於愛鄰舍,我們為何畫下界線?為什麼我們不願意多愛別人?為什麼我們沒有愛鄰舍的動力?
有一個可能的原因:我們對於耶穌的愛領受得不夠多
領受得少,自然能給的也有限。你自己都不夠用了,哪裡管得上別人?
我在此引用康來昌牧師的一大段證道作為結尾,我當初流著淚看完它,願它也能感動你。康牧師是這麼說的:
「我們都需要被憐憫、被恩待了、被醫治了、被拯救了、被保守了,而且是持續不斷的被憐憫、被恩待了、被醫治了、被拯救了、被保守,才能像耶穌所說的:『照樣去行吧。』讓我們先作耶穌的鄰舍吧。否則我們不能愛人。
在愛之前,得先被主愛;在助人之前,得先說:『我們的幫助是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供給之前,得先說:『主啊,憐憫我這個貧窮的人。』
主的恩典使我們能做,主的愛激勵了我們去愛,主不斷地醫治、拯救、憐憫、更新、管教、充滿我們之後,我們才能不止息地愛。
主先醫治我,我才能去醫治人;主先幫助我,我才能去幫助人;主先光照我,我才能光照人;主先引導我,我才能引導人;主先給我力量,我才能給別人力量。求主讓我們永遠有一個領受的態度,總先看到自己不過是灰塵,需要神的恩典。
只有你看到上帝所給的恩典是豐豐富富的;你承認自己是貧窮、罪惡、瞎眼、赤身、可憐的,你才是有福了。
我們需要上帝的憐憫。上帝要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我們不可能做到的。但是因著我們相信祂已經為我們成就了一切不可能的事,我們才能做那不可能的事。」

願祂的愛充滿我們。





結語

上帝是憐憫的,跟從祂的我們自然也應是憐憫的,祂要求我們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真正的鄰舍之愛,是完完全全的付出。
憐憫的對象沒有界線之分,信仰不是付出的界線,而是動力。驅使我們付出的,是鄰舍的需要。





2024年8月29日

無條件的饒恕?你沒看上下文吧! (不饒恕人的惡僕,馬太福音18:21-35)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饒恕的次數

耶穌的門徒中,彼得無疑是形象最鮮明的一位;他往往直率的提問、發言,流露出真性情,在福音書中留下相當多的紀錄。

有一次,當耶穌向門徒曉諭犯罪與饒恕的天國原則時,彼得又再次率先發難:「老師啊,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應該饒恕他幾次呢?你覺得七次怎麼樣?」
根據以色列的傳統,饒恕最多三次。彼得往上加了一倍又多一,說自己能饒恕七次,也許他期待耶穌會讚美一番,「好樣的,彼得!你能饒恕七次,真了不起!」
不料,耶穌卻潑了他一盆冷水,「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七十個七次是四百九十次。在天國裡,饒恕的上限是四百九十次嗎?
不是的。「七十個七次」表示很多、非常多、無法勝數之意。因此,耶穌的意思是,饒恕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以色列的傳統最多饒恕三次,並非天國的要求。

由此我們知道,天國的要求高出地上的標準甚多,饒恕不是三次,不是七次,而是無限饒恕。那麼,饒恕有沒有先決條件呢?


無條件的饒恕?

如果只從這段經文來看,饒恕的確沒有先決條件。但誰說經文是這樣解釋的呢?
如果忽略上下文,只看某一段、某一節經文、甚至只挑幾個字出來,這種方式將產生各種偏差,每個人都能依著自己的想像「製造」出不同的解釋;這不是解經,而是私意解說。舉兩個例子,
太5: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如果我拿這段經文開口向你借錢,甚至索要房產地契,你能說不?
太8:22「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耶穌是在要求我們不能辦喪禮、只管跟從他就好?可以拿這段經文要求基督徒都不准辦喪事嗎?
如果忽略上下文,聖經在心懷鬼胎的人手中將成為詭詐的工具。
蔡麗貞教授在大作《誰說字句叫人死》說得好:
「如果將聖經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任何錯誤的解經都可以在聖經裡找到支持的證據。不要忘記,異端與我們讀的是同一本聖經,但異端卻能讀出截然不同的結論。正統教會的真理根基是歸納、整合自全本聖經,而不會只依賴單一節經文來支持某個重要的教義。」
忽略上下文的解經不是解釋經文,而是利用經文、私意解說。嚴格說來,那不是在闡釋它,而是濫用、褻瀆它。因此,我們必須自我警惕,解經時不能只看一段經文,而是要連著上下文一起看,如此才能掌握聖靈藉著經文向這世代顯明的意思。


饒恕的先決條件

回到馬太福音。
以這個比喻來說,如果要追溯上下文,我們至少要往前回溯到15節。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在15~20節中,耶穌解釋了教會如何處理犯罪的流程。
如果有人犯罪得罪了你,首先你應當私下指出他的罪;
如果他不聽,你要找一兩個人陪你一起去;
如果還是不聽,你要公諸全教會,由教會處理;
如果連教會出面都沒用,他還是不聽,教會就必須站出立場,施行紀律將他逐出。

施行教會紀律時,耶穌特地強調教會具有綑綁與釋放的權柄,那些被逐出教會的人,將同時喪失進入天國的資格:「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任何基督徒都能看出,施行教會紀律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手段,其後果甚至比送人上斷頭台還嚴重。
為了賦權,耶穌進一步加強教會施行紀律的權威性。他強調在那場合有他的同在,鼓勵教會為所當為,不可畏縮:「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怎麼這麼巧,這段經文也是不注重上下文之人經常濫用的。

回想一下,上一次你聽到有人用「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當時是在哪種情境之下?
一般性的聚會,甚至是小組相約的時間都能聽到,對吧。
但這段經文是用在施行教會紀律、將犯罪卻不悔改之人逐出教會的場合,而不是一般性的聚會啊。這顯示出,人們經常隨己意挑選看來合適的經文,無視上下文的文義脈絡。

讓我們回到原來的問題。饒恕有先決條件嗎?

從15節開始,耶穌解釋了教會中犯罪與饒恕的問題。若發生犯罪,一開始要私下講,如果他不聽,接著是找一兩個人一起去講,然後對全教會公開,由教會出面,最終手段是施行紀律。接著才是21節,對認罪之人的饒恕。
上下文的文脈很清楚,饒恕有先決條件:認罪悔改。如果犯罪者悔改了,就應該饒恕他,並且是無限制次數的饒恕
因此,耶穌可沒有要我們當個濫好人,更沒有要我們無條件原諒他人。饒恕不是廉價的,它的先決條件是悔改。沒有悔改,就沒有饒恕
如果犯罪者沒悔意,但卻輕易得到饒恕,這是姑息養奸,使犯罪者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的犯罪。廉價的饒恕使得罪惡更加猖狂,造成更多無辜者受害。


恩慈的傳遞

回到比喻。
耶穌在回答彼得關於饒恕次數的問題之後,隨即舉了一個譬喻,解釋天國裡的饒恕精神。
有個僕人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一千萬銀子的原文是「一萬他連得」。他連得是當時的度量單位,「一萬他連得」相當於當時工人十六萬四千年以上的工資。換算一下,假設你一天的工資是新台幣兩千元,「一萬他連得」相當於現在的一千兩百億元。這是一筆普通人無論如何都無法還清的鉅款。
如果你欠別人一千兩百億元,你會怎麼辦?
要賣腎嗎?或以身相許嗎?無論你做甚麼、賣甚麼都還不了這筆鉅款;恐怕你只能像比喻裡的那個僕人一樣,乞求債主的寬恕與憐憫。

身為基督徒,僕人欠下的龐大債務不禁令人思考神學上另番涵義。
我們的思想行為、內在外在全都有罪,我們怎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根據奧古斯丁的卓見,自亞當夏娃之後,所有人只能犯罪、無法不犯罪。在聖潔的上帝面前,我們就像那僕人一樣,充滿了絕望般的無力感。我們能做的,也像那個僕人一樣,只能跪地乞求祂的寬恕與憐憫

看到僕人跪地乞求,其情可憫;主人動了慈心,大方免去僕人的債務。
僕人從主人家出來後,碰巧看到有個欠了他十兩銀子的朋友,立刻上前一把揪住他,要他還錢。那朋友同樣跪地乞求寬容,但僕人卻把他關到監獄裡,逼他還錢。
不知道是否有人這麼想過,「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還不出來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僕人哪裡做錯了?」
如果以地上的標準,僕人要求朋友還錢是完全合法的。即使才剛剛得到主人的寬恕,赦免了高達一千兩百億元的龐大債務,但他依然有充足理由要求朋友還十兩銀子。沒有人能說他做錯了甚麼。
但天國法度卻不是如此,因為上帝重視憐憫、饒恕。主人對僕人施憐憫,僕人也應該對朋友展現憐憫。那些得到恩慈、卻沒有以恩慈待人的,是「惡奴才」,「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這兒有著深刻的神學涵義。
因著上帝憐憫,我們的罪由基督代受,這是難以想像的巨大恩惠。得到饒恕的我們,也要將這恩慈帶給其他人。上帝怎麼待我們,我們也要怎麼待他人。
當然,請不要忘記追溯上下文;饒恕可不是廉價的、或濫好人一般的,而是有前提的:犯罪者必須先有悔改,才有饒恕。

不過,饒恕從來不是簡單的事情。
如果對方嚴重的冒犯/侵犯你,使你遭受巨大的心理或生理創傷,即使他願意認錯悔改,你真能原諒他?
說得再極端一點,如果對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冒犯你,但每次都會認錯道歉,你真能持續不輟、「七十個七次」的原諒他?

太困難了!
天國的標準從來就不是輕易能達到的。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一書中說,「天國帶來了無限的恩典,不過,也帶來了無限的要求。」這比喻清楚的表達了這一點。
斯諾德格拉斯繼續談道,「憐憫,是天國門徒的必要條件...是耶穌事工的記號,也是他的跟隨者生命中必須有的記號。」
下一次你覺得很難饒恕時,請想想這段經文:「難道你不必憐憫你的同伴,就像我已經憐憫你一樣嗎?」你的罪惡更大、更可惡,但上帝已經施展恩慈,無條件原諒你;現在,輪到你將這恩慈施給其他人了。


救恩會被收回嗎?

回到比喻。
僕人得到主人的巨大恩慈,卻沒有對朋友展現出一絲一毫的憐憫,最後下場是原先的恩慈被一筆勾消。他被抓去下在監獄裡,原先免除的龐大債務現在都要償還。
也許你對此有疑惑,「這表示基督徒一旦犯罪,救恩也會一筆勾銷嗎?」

一般人解釋比喻時經常會落入迷思,以為比喻是一個完整的神學系統,試圖將比喻裡的每一個元素都對應到現實世界中,但這樣做卻往往引出它根本沒有的意思來。
以這個比喻來說,如果你帶著上述的觀念進行解釋,就會得到「基督徒一旦犯罪,救恩也會一筆勾銷」的結論。
但這種「完全對應」的解經其實漏洞百出。例如,主人是在其他人密告(18:31)之後,才得知僕人對待朋友的苛刻;難道上帝對人也一無所知,需要密探幫忙才能知曉人背地裡的言行嗎?這樣的上帝哪裡是全能又全知的?
我們必須理解,比喻都有一個中心涵義,設立比喻的目的就是為了凸顯它,而不是為了揭露完整的神學系統。
解釋比喻時,抓緊中心涵義即可,不要試圖「完全對應」,否則往往錯解了比喻




結論

憐憫與饒恕是救恩的主要精神,也是耶穌事工的記號。祂以這份恩慈對待我們,也命令我們將這恩慈傳遞下去。如此,我們將反映出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形象。
但饒恕不是廉價的,前提是犯罪者的悔改。沒有悔改的饒恕不是饒恕,而是姑息養奸,使罪惡變本加厲。





2024年7月4日

這是個衝突滿點的比喻啊! (法利賽人與稅吏,路18:9-14)

 


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在大多數的比喻中,我們需要透過上下文的文脈分析,以求得其中心涵義。不過本比喻不用這麼麻煩,因為耶穌在一開頭就闡明了:他「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不可自以為義,藐視他人,正是此比喻的中心涵義
同時,這個比喻的結構既簡單又清楚。耶穌舉了兩個人為例,分別代表自傲與謙卑,並且在結尾時揭露他們倆人在神眼中的評價。


請撕下標籤

提到法利賽人,你的印象是甚麼?
我們已經在新約看過許多法利賽人的言行,他們在耶穌眼中的確是食古不化、冥頑不靈的一群人,我們難免已經對他們有了先入為主的標籤。這些標籤常使我們在分析經文時產生偏差的解釋,例如此處的法利賽人。
但事實上,當時的社會相當敬重法利賽人。他們致力遵守律法,順服上帝,在禱告、敬拜、儀禮上一絲不苟,對猶太宗教有很大的影響力。社會大眾普遍敬重法利賽人,他們有尊崇的地位,言行有很高的權威。
由於你已經習慣法利賽人的負面形象,因此在比喻末尾看到耶穌說「稅吏比法利賽人更為義」時,你覺得理所當然。但當時的民眾可不是這麼想的啊,他們必定認為法利賽人是義人,稅吏是渾蛋,耶穌的評斷在他們聽來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你瞧,這比喻原本要呈現出耶穌與群眾看法之間的衝突與拉扯,但當你帶著先入為主的標籤閱讀時,那份戲劇化的張力卻褪色成平淡無奇的結局了
當然,身處二十一世紀的我們,自然無法完全還原至兩千年前的場景;但若能經常自我提醒,盡量撕下各種標籤,以原初的眼光重新理解經文,我們將能得到更多亮光。


法利賽人

法利賽人禱告說:「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不是自吹自擂,因為那是法利賽人的敬虔生活標準。尤其他一周禁食兩次,比律法的要求更高,可說是菁英中的菁英。

他說:「不像這個稅吏。」這也是事實。
稅吏並不是個公職人員。相反的,他比較像是承包商。在當時,徵稅是發包制,羅馬政府將某個地區徵稅的工作開標,要求在某地區徵收多少稅。稅吏出價得標之後,他就有了徵稅的權利,土地稅、通行稅、貨物稅、遺產稅、...他可以巧立各種名目對民眾徵稅;徵來的稅金,若超出政府規定徵收的金額,多餘的全都是自己的利潤。哪有稅吏會放下這種肥肉?當然是徵好徵滿啊!他就像吸血蟲一樣,搾取自己同胞的血汗錢。
可以想像,普羅大眾對稅吏有多痛恨,因為他們和羅馬帝國這個外來勢力勾結,敲詐自己人。他們被視為賣國賊,社會地位低下,大約與殺人犯或強盜同等,沒有人願意與他們為伍。

一個是令人敬重的法利賽人,一個是令人不齒的稅吏。當群眾聽到法利賽人禱告:「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們的想法必定是「對極了,法利賽人真是我們的模範,誰會像那個該死的稅吏啊?」
但在比喻末尾,耶穌對他的評斷是自以為義,藐視他人,稅吏比他更為義。聽在大眾耳裡,必定引起一片譁然;他們想必滿臉驚訝,根本無法同意。「令人痛恨的稅吏怎麼可能是義人?備受尊敬的法利賽人怎麼可能比不上稅吏?」
一邊是世俗的評價,一邊是天國的評價;一邊是守律法的自以為義;一邊是求恩典的赦罪乞憐。這比喻呈現的張力就在這兒


他錯在哪兒?

為何耶穌說他自高呢?
從禱告可以看出,他雖然在口頭上感謝神,但實際上都在吹噓自己的行為有多好,好到甚至超過律法的要求;拿自己與其他人比較,證明自己有多優秀、他人有多不堪。在他眼中,別人都像是勒索、不義、姦淫的壞蛋,自己則是又清高、又敬虔、又能完美遵行律法。
在他眼中,守律法是一回事,愛是另一回事。他藐視稅吏,把稅吏當成是一個凸顯自己有多麼優越的墊腳石。他將律法與愛區分開來,但卻忽略了「愛」是上帝屬性的展現,更是律法裡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法利賽人沒有愛,他根本無法履行律法的要求;他雖以自己的禁食、奉獻為榮,但那些在神眼中毫無價值。
太22:36-39「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約一4: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裡精闢的寫道:「沒有伴隨同情與愛的義行,在神面前不算為義。」如果沒有愛心,即使再有才能、知識、信心,甚至能夠捨身為人,但在神眼中都算不上是義。
林前13:1-3「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

對當時的猶太大眾來說,稅吏的確像是個賣國賊、吸血蟲,非常令人痛恨。法利賽人對他不齒,在猶太人聽來沒啥不對,但卻有違耶穌的「愛人如己」。請注意,這裡的「人」可沒有國籍、性別、種族的區別,也沒有好與壞、愛國與叛國、守法與犯法的差異。我們要一視同仁的愛他們。
但「愛人如己」絕非意味著,我們要以不張揚、不揭發、包庇徇私面對他人犯法、或不公不義的事情。相反的,正因為愛,我們更要勇於阻擋惡、揭露惡,使他仍在小惡時就得到足夠的警惕,免得越陷越深;也保護他人免於受到更嚴重的侵犯。你若包庇、縱容,使他無法得到警惕教訓,終至由小惡作成大惡、巨惡,那才不是愛他,而是害他。


禱告越長越好?

相較於法利賽人冗長的禱告內容,經文對於他的姿勢只有簡短的描寫:他「站著。」這與稅吏呈現出有趣的對比,他的禱告非常短,但描述他的姿勢卻相對長得多。
禱告是與上帝的溝通,口裡的字句當然是主角。我們也常常以為,禱告時間越長,與上帝的關係就越親密。但某些時候,即便你沒說甚麼,但你的姿勢、表情,都已透露了千言萬語,那都是禱告的一部份。與其別有所指、或心不在焉、或空洞反覆的長篇大論,上帝更喜悅那全心投入的三言兩語


做得好,難道不能期望上帝稱讚?

對稅吏來說,他期盼上帝在聽完禱告之後能開恩赦免他。他看到自己的汙穢與不足,明白自己在聖潔的上帝面前有多麼卑微。他明白自己有罪,對於罪沒有任何的辯解或藉口,只是乞求上帝的憐憫。
法利賽人呢?他完美的遵行律法的要求、守全上帝的誡命,自是期望得著祂的稱讚。這是人性;兒女在校得到好成績,期望回家得著父母的稱讚;員工的表現超乎預期,期望得到老闆的讚美,這很容易理解。
但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寫下這段醒世的文字:「謙卑是真實的禱告的要素。」謙卑是基督徒至高的美德,他知道自己不完美,有軟弱,更明白若非上帝的恩待與引導,任何事情都無法成功。而真正謙卑的基督徒,必會在禱告中自然流露謙卑的態度。
再回頭看看法利賽人的禱告,哪兒有半分謙卑的痕跡呢?

沒錯,凡事遵循上帝的期許,為人處事公正、敬虔、充滿愛心與憐憫,自然在天國會獲得豐厚的獎賞;但誰說你在世上的好行為都是自己的功勞呢?
腓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基督徒在世上的好行為,不但有自己的努力,也有聖靈的引導,我們怎能把功勞都堆在自己頭上?更確切的說,若我們能有值得吹噓之處,原初起因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之故。難怪耶穌會批判這種自高的心態。
若我們真的做得好,在禱告裡除了感謝神的引領之外,還能說甚麼呢?耶穌在另外一則比喻的結尾,就是最佳的範本:
路17:10「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結論

法利賽人遵行律法是事實。他以實踐律法為傲,卻完全無視於愛的命令。他對稅吏的論斷顯明他根本不認識「神就是愛」,也不認識律法的精義。
稅吏正好相反,他深知自己有多卑微。相較於法利賽人長篇大論的禱告,他只有簡短的幾個字: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在比喻中,上帝彷彿是一面鏡子。法利賽人在鏡子裡看到自己的義,因而敢論斷他人;但稅吏從鏡子裡只看到自己的罪,只能乞求上帝開恩憐憫。
你呢?你在鏡子裡看到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