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

無條件的饒恕?你沒看上下文吧! (不饒恕人的惡僕,馬太福音18:21-35)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饒恕的次數

耶穌的門徒中,彼得無疑是形象最鮮明的一位;他往往直率的提問、發言,流露出真性情,在福音書中留下相當多的紀錄。

有一次,當耶穌向門徒曉諭犯罪與饒恕的天國原則時,彼得又再次率先發難:「老師啊,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應該饒恕他幾次呢?你覺得七次怎麼樣?」
根據以色列的傳統,饒恕最多三次。彼得往上加了一倍又多一,說自己能饒恕七次,也許他期待耶穌會讚美一番,「好樣的,彼得!你能饒恕七次,真了不起!」
不料,耶穌卻潑了他一盆冷水,「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七十個七次是四百九十次。在天國裡,饒恕的上限是四百九十次嗎?
不是的。「七十個七次」表示很多、非常多、無法勝數之意。因此,耶穌的意思是,饒恕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以色列的傳統最多饒恕三次,並非天國的要求。

由此我們知道,天國的要求高出地上的標準甚多,饒恕不是三次,不是七次,而是無限饒恕。那麼,饒恕有沒有先決條件呢?


無條件的饒恕?

如果只從這段經文來看,饒恕的確沒有先決條件。但誰說經文是這樣解釋的呢?
如果忽略上下文,只看某一段、某一節經文、甚至只挑幾個字出來,這種方式將產生各種偏差,每個人都能依著自己的想像「製造」出不同的解釋;這不是解經,而是私意解說。舉兩個例子,
太5: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如果我拿這段經文開口向你借錢,甚至索要房產地契,你能說不?
太8:22「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耶穌是在要求我們不能辦喪禮、只管跟從他就好?可以拿這段經文要求基督徒都不准辦喪事嗎?
如果忽略上下文,聖經在心懷鬼胎的人手中將成為詭詐的工具。
蔡麗貞教授在大作《誰說字句叫人死》說得好:
「如果將聖經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任何錯誤的解經都可以在聖經裡找到支持的證據。不要忘記,異端與我們讀的是同一本聖經,但異端卻能讀出截然不同的結論。正統教會的真理根基是歸納、整合自全本聖經,而不會只依賴單一節經文來支持某個重要的教義。」
忽略上下文的解經不是解釋經文,而是利用經文、私意解說。嚴格說來,那不是在闡釋它,而是濫用、褻瀆它。因此,我們必須自我警惕,解經時不能只看一段經文,而是要連著上下文一起看,如此才能掌握聖靈藉著經文向這世代顯明的意思。


饒恕的先決條件

回到馬太福音。
以這個比喻來說,如果要追溯上下文,我們至少要往前回溯到15節。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在15~20節中,耶穌解釋了教會如何處理犯罪的流程。
如果有人犯罪得罪了你,首先你應當私下指出他的罪;
如果他不聽,你要找一兩個人陪你一起去;
如果還是不聽,你要公諸全教會,由教會處理;
如果連教會出面都沒用,他還是不聽,教會就必須站出立場,施行紀律將他逐出。

施行教會紀律時,耶穌特地強調教會具有綑綁與釋放的權柄,那些被逐出教會的人,將同時喪失進入天國的資格:「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任何基督徒都能看出,施行教會紀律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手段,其後果甚至比送人上斷頭台還嚴重。
為了賦權,耶穌進一步加強教會施行紀律的權威性。他強調在那場合有他的同在,鼓勵教會為所當為,不可畏縮:「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怎麼這麼巧,這段經文也是不注重上下文之人經常濫用的。

回想一下,上一次你聽到有人用「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當時是在哪種情境之下?
一般性的聚會,甚至是小組相約的時間都能聽到,對吧。
但這段經文是用在施行教會紀律、將犯罪卻不悔改之人逐出教會的場合,而不是一般性的聚會啊。這顯示出,人們經常隨己意挑選看來合適的經文,無視上下文的文義脈絡。

讓我們回到原來的問題。饒恕有先決條件嗎?

從15節開始,耶穌解釋了教會中犯罪與饒恕的問題。若發生犯罪,一開始要私下講,如果他不聽,接著是找一兩個人一起去講,然後對全教會公開,由教會出面,最終手段是施行紀律。接著才是21節,對認罪之人的饒恕。
上下文的文脈很清楚,饒恕有先決條件:認罪悔改。如果犯罪者悔改了,就應該饒恕他,並且是無限制次數的饒恕
因此,耶穌可沒有要我們當個濫好人,更沒有要我們無條件原諒他人。饒恕不是廉價的,它的先決條件是悔改。沒有悔改,就沒有饒恕
如果犯罪者沒悔意,但卻輕易得到饒恕,這是姑息養奸,使犯罪者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的犯罪。廉價的饒恕使得罪惡更加猖狂,造成更多無辜者受害。


恩慈的傳遞

回到比喻。
耶穌在回答彼得關於饒恕次數的問題之後,隨即舉了一個譬喻,解釋天國裡的饒恕精神。
有個僕人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一千萬銀子的原文是「一萬他連得」。他連得是當時的度量單位,「一萬他連得」相當於當時工人十六萬四千年以上的工資。換算一下,假設你一天的工資是新台幣兩千元,「一萬他連得」相當於現在的一千兩百億元。這是一筆普通人無論如何都無法還清的鉅款。
如果你欠別人一千兩百億元,你會怎麼辦?
要賣腎嗎?或以身相許嗎?無論你做甚麼、賣甚麼都還不了這筆鉅款;恐怕你只能像比喻裡的那個僕人一樣,乞求債主的寬恕與憐憫。

身為基督徒,僕人欠下的龐大債務不禁令人思考神學上另番涵義。
我們的思想行為、內在外在全都有罪,我們怎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根據奧古斯丁的卓見,自亞當夏娃之後,所有人只能犯罪、無法不犯罪。在聖潔的上帝面前,我們就像那僕人一樣,充滿了絕望般的無力感。我們能做的,也像那個僕人一樣,只能跪地乞求祂的寬恕與憐憫

看到僕人跪地乞求,其情可憫;主人動了慈心,大方免去僕人的債務。
僕人從主人家出來後,碰巧看到有個欠了他十兩銀子的朋友,立刻上前一把揪住他,要他還錢。那朋友同樣跪地乞求寬容,但僕人卻把他關到監獄裡,逼他還錢。
不知道是否有人這麼想過,「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還不出來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僕人哪裡做錯了?」
如果以地上的標準,僕人要求朋友還錢是完全合法的。即使才剛剛得到主人的寬恕,赦免了高達一千兩百億元的龐大債務,但他依然有充足理由要求朋友還十兩銀子。沒有人能說他做錯了甚麼。
但天國法度卻不是如此,因為上帝重視憐憫、饒恕。主人對僕人施憐憫,僕人也應該對朋友展現憐憫。那些得到恩慈、卻沒有以恩慈待人的,是「惡奴才」,「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這兒有著深刻的神學涵義。
因著上帝憐憫,我們的罪由基督代受,這是難以想像的巨大恩惠。得到饒恕的我們,也要將這恩慈帶給其他人。上帝怎麼待我們,我們也要怎麼待他人。
當然,請不要忘記追溯上下文;饒恕可不是廉價的、或濫好人一般的,而是有前提的:犯罪者必須先有悔改,才有饒恕。

不過,饒恕從來不是簡單的事情。
如果對方嚴重的冒犯/侵犯你,使你遭受巨大的心理或生理創傷,即使他願意認錯悔改,你真能原諒他?
說得再極端一點,如果對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冒犯你,但每次都會認錯道歉,你真能持續不輟、「七十個七次」的原諒他?

太困難了!
天國的標準從來就不是輕易能達到的。斯諾德格拉斯在《主耶穌的比喻》一書中說,「天國帶來了無限的恩典,不過,也帶來了無限的要求。」這比喻清楚的表達了這一點。
斯諾德格拉斯繼續談道,「憐憫,是天國門徒的必要條件...是耶穌事工的記號,也是他的跟隨者生命中必須有的記號。」
下一次你覺得很難饒恕時,請想想這段經文:「難道你不必憐憫你的同伴,就像我已經憐憫你一樣嗎?」你的罪惡更大、更可惡,但上帝已經施展恩慈,無條件原諒你;現在,輪到你將這恩慈施給其他人了。


救恩會被收回嗎?

回到比喻。
僕人得到主人的巨大恩慈,卻沒有對朋友展現出一絲一毫的憐憫,最後下場是原先的恩慈被一筆勾消。他被抓去下在監獄裡,原先免除的龐大債務現在都要償還。
也許你對此有疑惑,「這表示基督徒一旦犯罪,救恩也會一筆勾銷嗎?」

一般人解釋比喻時經常會落入迷思,以為比喻是一個完整的神學系統,試圖將比喻裡的每一個元素都對應到現實世界中,但這樣做卻往往引出它根本沒有的意思來。
以這個比喻來說,如果你帶著上述的觀念進行解釋,就會得到「基督徒一旦犯罪,救恩也會一筆勾銷」的結論。
但這種「完全對應」的解經其實漏洞百出。例如,主人是在其他人密告(18:31)之後,才得知僕人對待朋友的苛刻;難道上帝對人也一無所知,需要密探幫忙才能知曉人背地裡的言行嗎?這樣的上帝哪裡是全能又全知的?
我們必須理解,比喻都有一個中心涵義,設立比喻的目的就是為了凸顯它,而不是為了揭露完整的神學系統。
解釋比喻時,抓緊中心涵義即可,不要試圖「完全對應」,否則往往錯解了比喻




結論

憐憫與饒恕是救恩的主要精神,也是耶穌事工的記號。祂以這份恩慈對待我們,也命令我們將這恩慈傳遞下去。如此,我們將反映出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形象。
但饒恕不是廉價的,前提是犯罪者的悔改。沒有悔改的饒恕不是饒恕,而是姑息養奸,使罪惡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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