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

[查經]弗5:1-2(2)

 
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聖經不是以我們熟悉的中文寫成,而是以希臘文、希伯來文並摻雜亞蘭文寫成的,
它記錄的不是我們熟悉的中國歷史,而是遙遠的近東民族的歷史。
因此在讀經時,適時參照原文字義很有幫助,例如這篇《我常用的查經工具》,裡面紀錄了我覺得好用的原文字義輔助工具。
不過,在鑽研字義的研究比較時,也要輔以歸納彙整的功夫,站在一個稍高的高度,揣摩經文想說甚麼。
例如弗5:1-2,如果站在一個稍高的高度上,我們可以看到保羅首先提到效法神、憑愛心行事等,這些是行為的勸勉。然後他話鋒一轉,開始談論起基督捨己帶來的救恩,這些是教義的闡述。
保羅為甚麼要把「好行為的要求」與「教義的闡述」混在一起談?這有甚麼用意?
他要我們知道,教義與行為是相輔相成、牢不可分的。
如果不談教義,只要求好行為,首先發生的問題是:誰為「好行為」下定義?究竟是基督信仰的好行為、或是世俗文化價值觀裡的好行為?
即使是基督信仰裡的好行為,但若不談教義,將使人產生自大自滿的心理,認為是憑著自己的好行為才得到救恩。
相反的,如果不談行為,只高舉教義,他可能對於教義頭頭是道,但從行為上,你根本看不出來他竟然是個基督徒。
因此教義與行為必須並駕齊驅,兩者一樣重要,不可偏廢了哪一個。


基督愛我們

請注意此處的「愛」,原文的時態是過去式。
這點出了一個重要的事實:我們不是因為先有了好行為,因此基督才愛我們;而是因為基督早已經先愛了我們,因此激勵我們表現出好行為。
至於基督愛的對象───「我們」───是一群怎樣的人?看看經文怎麼說的吧。
羅7: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多3:3「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弗4:18-19「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
詩51: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聖經揭露了我們的本相,我們完全不可愛、根本不敬虔,不但是軟弱的,而且是可恨的,是罪人,是惡魔的黨羽,是與神為敵的。
換句話說,上帝棄絕我們只是剛好而已,祂愛我們才叫人不可思議,難以想像。
明瞭自己的本相,對於理解基督的愛大有助益,
如果我們好得不得了,愛我們有甚麼困難?正因為我們又醜陋又邪惡,完全不值得被愛,這才彰顯基督之愛的長闊高深。


為我們捨了自己

「捨」的意思是捨棄、放棄。基督為我們捨棄了甚麼呢?
首先,他捨棄所擁有的一切,包括他的權利。他沒有緊緊把持著自己的特權,就是與神同等的權利,和這權利所帶來的一切榮耀。
腓2: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再者,他放棄的不是一些可以暫時不要的東西,例如錢財、或貴重物品,而是他自己的生命啊!
約10:1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在這世上,你也許願意為父母,或丈夫妻子、孩子捨棄生命,某些英雄也曾經為了國家民族犧牲自己,
但你看看,耶穌是為誰捨棄生命?是像你我這樣一群邪惡、不敬虔、與祂為敵的人啊!這是完全無法想像、違背常理的事情,祂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原文的「捨」,是主動態。
這表示耶穌為我們捨命不是消極的順服,而是主動的;祂不是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後雙手一攤束手就擒,而是自己一步步的走向髑髏地。
太16:21-23「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他明知去耶速撒冷會受苦、甚至會死亡,但他沒有逃避,反而堅定的朝向耶路撒冷出發;甚至彼得勸他不要去,還被臭罵了一頓。
試想,如果耶穌意志不堅定,大可以利用彼得這句作為下台階,順勢說句:「哎呀彼得你說得很對,謝謝你這麼為老師著想,這次就依你的意見好了。」
但耶穌沒有這樣做,反而罵他是撒旦,不順從神的旨意。由此更可以了解耶穌意志的堅定,祂定意要這麼做,為你我上十架受死。

不單如此,祂不是沒能力反悔,在緊要關頭祂其實能夠抽身的,
太26: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祂有能力可以調動天使大軍,制止一切發生,但他沒有這樣做;他堅定的往耶路撒冷前進,沒有逃避。


馨香的供物和祭物

「供物」指的是貢獻的禮物。
至於「祭物」,則必須回到舊約,特別是利未記,上帝曾詳細地指示摩西,如何界定各種不同的祭物,如何獻祭。唯有藉著這些形式和表徵,人才能夠與神和好。
作為祭物的牲畜必須是完美的,一無瑕疵的。牲畜必須被殺,象徵了人的罪與刑罰被轉移了,由牲畜承擔。
由此可以看出舊約是新約的預表,新約是舊約的應驗,宰殺牲畜預表了耶穌基督死在加略山上時所發生的事;他身體破碎,血流出來,當作祭物獻給神。
唯有藉著耶穌基督的獻祭,罪人才能夠與神和好。

「馨香」意指芬芳的香味。
聖經中最早出現「馨香」一詞、或相似含意的,應該是創世紀,
創8:21「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
挪亞築壇獻祭,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馨香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使徒在以弗所書這裡教導我們,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所獻上的這祭,一直達到神面前,使神喜悅,就好像馨香之氣使神的心意得到滿足。
因此主耶穌說:「成了!」甚麼事情成了?為罪人承擔罪孽,使罪人得以與神和好的工作終於完成了。

若要更進一步探討耶穌在十架上完成的事,我們無法忽略這兩節經文,
加3:13「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林後5:21「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他不只為我們承擔罪,他甚至成為罪;他不只為我們承擔咒詛,他甚至成為了咒詛!
請仔細看,耶穌不是成為罪人,而是成為「罪」。兩者的區別乃是,「罪」才是上帝義怒、消滅的對象,上帝要消滅的是「罪」。
換言之,耶穌將自己擺在上帝的對立面,挺身站在上帝烈怒的前頭,以祂自己的被消滅,換來選民的被稱義。
如果你看到社會新聞裡的虐待兒童案,氣得咬牙切齒;看到兇殺案、強暴案、分屍案氣得握緊拳頭,引用一句康來昌牧師的話:「那些都變成是耶穌做的,他成為世界上最可惡、最該死的人」;
如果你看到這些新聞,氣得大罵「最好趕快被判死刑!被鞭刑!希望他從來沒出生過!」那些咒詛都是對著耶穌說的,他成了咒詛的對象,甚至成為咒詛本身。
祂沒有罪,祂不該死,祂乃是代替你我成為罪、成為咒詛。唯有從代受刑罰、代贖的教義出發,吾人才能真正明白上帝的愛、以及耶穌基督的愛。

鍾馬田如此闡述這愛:
「只有當你看到耶穌這位無辜的受刑人、代替者,自願為我們受刑罰,你才能開始明白並數算耶穌基督那永遠的愛...當你感受到神的愛、耶穌的愛,這愛激勵你做出回應,開始愛別人,憑愛心行事。你的愛的愛是從主的愛湧流出來的。」

是啊,這愛正是基督徒愛人的源頭。
當我們遇到難以相處、態度惡劣、時時找碴的人,他們攻擊我們、傷害我們,我們仍應當愛他們。
原因不為別的,只因為我們當初也是這樣被愛的。要憐憫他們,為他們禱告,愛他們到一個地步甚至希望他們也能得到救恩;因為你知道,他們也是罪和撒但的受害者,像當初的你一樣。


查經問題
  • 在這兩節中,保羅首先提到效法神、以愛心行事,這些是行為的勸勉,然後他話鋒一轉,開始談論甚麼?
  • 保羅為甚麼要把「要求好行為」與「教義」混在一起談?這有甚麼用意?
  • 如果不談教義,只要求好行為,這會帶來甚麼弊病?
  • 如果不談行為,只高舉教義,這會帶來甚麼弊病?
  • 「基督愛我們」,「愛」的時態是什麼?這有甚麼涵義?
  • 「基督愛我們」,「我們」是一群怎樣的人?
  • 明白自己的本相,對於理解基督的愛有甚麼幫助?
  • 「為我們捨了自己」,祂放棄了甚麼?
  • 在這世上,你願意為誰捨棄自己的生命?
  • 原文的「捨」,是主動態或是被動態?這有甚麼涵義?
  • 「馨香的供物和祭物」,供物是什麼意思?祭物是什麼意思?
  • 作為祭物的牲畜必須符合甚麼要求?
  • 為甚麼牲畜必須被殺?
  • 「馨香」是什麼意思?除了此處之外,你在聖經何處看過「馨香」出現?
  • 耶穌在十架上成為甚麼?





2021年8月18日

[查經]弗5:1-2(1)


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有人說神學的最高境界是「學神」,
在使徒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也見到類似的勸勉:「你們該效法神」。
效法神的第一步自然是認識神,畢竟你若根本不認識祂,也不知道祂有甚麼榜樣值得效法,那你到底想效法甚麼?
雖然上帝是個靈,人眼不能見,看不到也聽不到,
但祂經由默示的方式,藉著先知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記錄,時空跨度延續了數千年以上,使人得以在字裡行間一撇這位奇妙的造物主;這就是我們拿在手裡的聖經。
也唯獨藉由聖經,受造物才得以認識祂,進而效法祂。

上帝擁有許多美好的屬性,但並非每一樣都能夠效法得來;從學習的觀念來區分,祂的屬性可以分為兩組,一組是無法傳授的,另一組則是可以效法的。
例如祂的榮耀、威嚴、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這些是單單屬於神的,人怎麼學也學不來的。
而祂的聖潔、公義、公平、良善、憐憫、慈悲、溫柔、忍耐、仁愛、信實、饒恕、...等,這些屬性具有道德性質,是人可以效法的。

我們為何要效法神呢?
因為這樣可以讓我變得更好?可以得到讚美?大家才會喜歡我?
使徒自己回答了這問題:「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我們效法神,是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被接受加入神的家中,從此與神的性情有分。
我們面對神時,會向祂親暱的喊一聲:「阿爸,父」,是這樣的孺慕之情使我們立志要效法神。
如同一個小小孩,看著爸爸媽媽甚麼事情都能做,甚麼問題都能回答,又愛他又照顧他,爸爸媽媽成為他效法的榜樣,他好想在任何事情上都像爸爸媽媽一樣厲害。
就是這樣的孺慕之情,使我們也立志學著效法神。
當然,效法神能讓你變得更好、得到更多讚美、更多人喜歡你,但這都是附加的好處,我們不應把這些當作是效法神的原因,否則就是本末倒置。
對基督徒來說,效法神只有一個原因,這原因超級簡單:因為我們是「蒙慈愛的兒女」。

我們被接納進入神的家庭,神成為我們的父,我們是祂的子女。使徒彷彿認為這樣還不夠似的,他特別強調我們是「蒙慈愛」的子女。
地上的父母不見得使子女都蒙慈愛,在某些可憐的家庭中,父母嚴重失職,孩子每每受到冷落、甚至被虐待。
但在神國的家庭則不然,藉著聖靈的親自默示,使徒要我們知道,祂的每個子女都是被深深愛著的,沒有哪個會受到冷落或忽略。鍾馬田舉了一個貼切的比方:
「神愛我們。好比送第一次去上學的幼兒一樣。他站在門口,看著孩子的背影走進校門,消失在視線之外;那裡面充滿了慈祥和關愛。」

身為基督徒的你,有過蒙慈愛的經驗嗎?
我相信大多數都有,例如工作順遂、家庭美滿、身體健康等,這證明神真的很愛我們,保守我們在地上的生活平安。
不過事實上,也有某些基督徒的生活看起來根本不怎麼順利,有失業的、離婚的、生重病的、出意外的;
例如我的教會有個姊妹,在青春燦爛的年紀卻突然癱瘓,成為植物人,你說上帝愛她嗎?上帝如果愛她,為什麼讓她遭受這種打擊?
我不是神,我當然沒有答案。但我相信神不會騙我,祂默示的聖經也不會騙我。聖經說上帝愛我,我就堅信不疑。哪怕生活充滿挫折,我也相信神愛我。在生命的挫折中,祂定然有祂的美意,只是我不知道罷了。
請小心,不要用自身體驗作為判斷神是否愛你的唯一依據,這是魔鬼愛用的伎倆之一,回想一下約伯的例子吧。
如果你生活順遂,當然很棒,要感謝神的祝福;但最重要的是相信聖經,經文說祂愛我,我就相信那必然是真的。

如果相信我們是蒙慈愛的,相信神是愛我們的,這必然會對生命產生巨大的影響。
如果我相信並且明白這個真理,毫無疑問的,我一生最大的願望必然是向他表明我的愛,在凡事上討祂喜悅,
因為沒有別的事比神看到自己的兒女活出與祂名相稱的生活更能帶給他喜樂了。
祂愛我,我知道,因此我要榮耀祂,使祂喜樂。

由於我們被神接納,成為神國家庭的一份子,我們的一舉一動關係著整個家庭的榮辱,我們身上擔負了整個家庭的榮譽。
想想看,你若看到一個小孩亂發脾氣、在公眾場合大哭大鬧、亂丟東西,你會在心裡想甚麼?
「他的爸媽是怎麼教的啊?」
人家批評的不是孩子,而是父母。孩子代表了他的家庭,正如基督徒代表了神家的榮譽,他的行為會叫人想到他在天上的父。
因此我們必須常常自我提醒,我是神在地上的代表,我的言行不只與自己有關,更關係著祂的榮譽,
太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由於神是愛,效法神就表示我們要憑愛心行事,我們的言語行為都要行在愛的領域裡。
神不但愛基督徒,祂也愛那些不認識祂的人,他並未將福氣侷限於好人和義人。不!他也賜福氣給壞人和不義的人,
太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因此若要效法神,我們必須學習神愛世人的方式;
我們必須把神對我們所作的,作在別人身上,哪怕有些人與我們為敵,以冷酷、不公平的方式對待我們,我們也要用神對待他仇敵和不義之人的方式對待他們,正如經上記著:
太5: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太痛苦了!」你說,「你知道那些人有多難愛嗎?為什麼我不能只愛那些可愛的、對我好的人?」
因為這沒有什麼希奇的。他對你好,你也對他好,這是世界的道德,有甚麼好值得說嘴的?
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是有別於世人的。你既是神的兒女,就不可能與世人無異。
太5:46-47「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經上說得很明白,你若只是與外邦人一樣,愛那些好愛的、甚至只愛自己人,有甚麼賞賜呢?有甚麼好稱讚的呢?
一點都沒有啊。

整個基督徒生活必須規範在愛的領域裡,用愛來衡量。林前13:1-3值得我們仔細研讀一下;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例如某人很有恩賜、很有能力,但卻沒有愛,這些恩賜能力反而容易使他看不起其他人;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如果知道許多教義、知識,但卻沒有愛,那就只是把神學當作研究的世俗學問之一,卻無法使人更深的委身於神;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
例如積極參與各項事工、各項服事、甚至幫別人看聖經;但如果不是出於愛,就根本沒有益處。

因此效法神,就是效法祂的愛,在祂愛我們的基礎上愛世人。
我以鍾馬田的這段話作為結語:
「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應該像神。神是愛,所以我們生活最大的特質就是愛。無論你再有能力、再有恩賜、有高深的學問、甚至投入所有的教會服事,但如果沒有愛,就毫無意義、毫無用處。」


查經問題
  • 神所有的屬性,人都能效法嗎?哪些屬性是可以效法的?哪些不能效法?
  • 我們為什麼要效法神呢?
  • 經文說,我們不僅是神的兒女,而且還是什麼?
  • 你是蒙慈愛的子女嗎?有沒有實際的例子?
  • 如果你知道你是蒙愛的,這對你的基督徒生活會產生甚麼影響?為甚麼?
  • 當你看到一個小孩亂發脾氣、在公眾場合大哭大鬧、亂丟東西,你會在心裡想甚麼?
  • 神是怎麼愛世人的呢?
  • 在太5:45中,神照顧哪些人?所以我們應該怎麼做?
  • 你有沒有愛那些很難愛的人的經驗?
  • 為甚麼我們不能只愛那些可愛的、對我們好的人?





2021年8月2日

我常用的查經工具




選擇工具與挑選內衣有幾分類似,別人喜歡的,不一定適合你;你大力勸敗的,別人穿起來也不一定覺得舒服。查經工具也是如此,我喜歡的,你用起來不一定就手。
其他的誤區還有功能多寡,如果某個平台提供了一百種不同譯本可以交叉比對,但你從頭到尾都只讀和合本,那麼多譯本與你有何干?
不過,看看別人的使用心得不是壞事,也許你遍尋不得的某個功能,就在別人的心得分享裡了。

以我來說,查經時的原文字義是必備的功能,因此在電腦平台,我常用的電腦版聖經平台是這個:https://springbible.fhl.net/welcome.html

它提供了原文字義查詢功能,怎麼進行呢?

1、進平台,點選讀經”(查詢則提供關鍵字搜尋的功能)



 2、點選閱讀的舊約/新約經文,按閱讀





3、出現經文之後,點擊上方的Strong Number”(Strong Number即是原文字的編號,以編纂者Strong命名,請參閱這裡



4、出現經文的原文字編號,選擇你要查詢的字即可


因為我很注重原文的意義,因此另一個聖經譯本----呂振中譯本----成為我查經時不可或缺的功能。與和合本相較,呂振中譯本更貼近原文,更能還原聖經寫成時的原貌,不過缺點是就是比較生硬、拗口,可讀性比不上和合本。這是一刃兩面,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

在華人圈中,呂振中譯本不如和合本般的廣泛流行,不過搜尋一下還是可以找到,例如我用的「iBible網上聖經」,使用的介面很直覺,就不介紹了。


                                                                                     


以手機APP來說,我最常用的是「微讀聖經」。如何用微讀聖經查詢原文呢?


1、打開APP,選擇聖經目錄(我假定你是先看中文,再查詢原文,否則直接點最右邊的聖經原文也行)



2、出現經文


3、點選任一處經文,然後在點擊下方出現的「更多」,即可出現原文選項


4、原文就出現啦(不過第一次使用時要先下載原文)


微讀聖經不只有原文查詢功能,還有我喜愛的呂振中譯本,因此已成為我最常使用的查經APP。另外,它也有電腦網站版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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