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救贖
提到「救贖」,大多數基督徒想到的,就是罪得到赦免;
但這種說法僅解釋了這個名詞的部分意義而已,不夠完整。
事實上,當聖經使用「救贖」時,其完整意義比「罪得赦免」更大,
例如羅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根據聖經,救贖不是只有罪得赦免,更包含了身體得贖。
如果忽略這點,將很容易走向希羅時代的「二元論」,
認為只有靈魂是高尚的,是值得追求的,而肉身是下等的、是不潔淨的,
在未來肉身必要銷毀,只有靈魂得救。
但這不是聖經的教訓。
聖經告訴我們,不是只有靈魂重要,身體也很重要;靈魂需要得到救贖,身體也是如此,
除非我們的身體得贖,否則我們仍未擁有最後地、完全地得贖。
救贖就是整個救恩,
它從罪得赦免開始,但身體仍受到罪的挾制,繼續處在罪的敗壞之中;
但在那榮耀的日子來臨時,連我們的身體也將得贖。
與人類和救贖有關的第一個難題,就是「罪」,
為什麼說它是個難題呢?
因為人天生打從心裡就不喜歡這個字眼。
我們天生不喜歡別人說我們是罪人,
我們不喜歡被指控為有罪的、有缺陷的,
我們不想別人看穿自己心中醜惡的一面,
我們更不想別人看出其實我們對罪根本無能為力,根本無法遏制罪性,
那顯出我們的軟弱、無能與無助,我們天生就想要隱藏這醜陋的一面。
也因此,如果講道提到罪,幾乎註定不受歡迎。
再者,罪帶來愁苦,人們的生活已經夠苦了,誰想聽這些帶來苦悶氣息的東西?
人們喜歡聽祝福、勝利、恩賜、喜樂、愛,
傳講基督將帶來勝利、祂將領你出紅海、祂已賜下各樣福氣、祂就是愛所以你們也要相親相愛、你們要因祂而喜樂、未來你將要與祂一同作王...,
這種講道普遍受到歡迎。
根據多年的牧會經驗,鍾馬田提出這樣的觀察:
「傳講基督能使我們勝過罪惡權勢的講道普受歡迎;人們準備相信、或接受一位將會使他們快樂的基督,一位會解決試探,愁苦和罪惡等問題的耶穌。只要將他呈現為一位幫助我們生活,使我們快樂的基督,那麼舉凡與他有關的一切都不會遭人拒絕了。」
但這不是福音中首要的資訊。
福音,永遠是以解決這個迫切的問題──赦罪──開始,
根據聖經,我們在罪中出生,我們天生喜歡罪,毫無抵抗能力,
甚至,我們根本不想抵抗,反而以犯罪為樂,
這成為神、人之間的高牆,憑著人是無法跨越的。
只有當人明白自己有罪、無法靠自己解決、需要得到赦免時,才開啟他的了福音之旅。
隨之而來的,才是各樣的福氣、恩賜。
鍾馬田這樣說:
「強調復活,強調一位永活的基督,傳講他是一位朋友,或是身體的醫治者,或是能夠在不同方面引導我們、解決我們問題的,這類的講道其實沒有令人不悅之處。但是,如果你不從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和他的『血』開始,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
罪的嚴重性,從這段經文也可以看出,
它只能藉著「愛子的血」才能夠得贖,沒有其他任何東西可以平息。
有人問:「既然神的話有能力,說有光就有光,為什麼不只說一句『我原諒你的罪了』就好了呢?為什麼一定要『藉這愛子的血』呢?」
因為神是絕對公義、聖潔的,祂不能背乎祂自己,
祂不能容忍罪,祂不能假裝罪沒有發生過,祂不能輕忽地處理罪的問題,
祂必須嚴肅看待罪,
只要犯罪,就必然要受刑罰,而刑罰就意謂著死亡。
如果罪不用付出代價,只靠一句「我原諒你的罪」就可以弭平,祂就不再是公義的。
因此,祂兒子的生命就成為選民得贖的代價,「愛子的血」,
只有藉著祂的血,我們才能得贖。
基督徒都有被傷害過的經驗,
當傷害發生,我們也都謹記聖經的教訓,原諒那些傷害我們的人。
只不過,實際的經驗往往是:我們選擇原諒(forgive),但很難忘記(forget),
當傷害越大,就越難徹底忘懷,
內心深處的傷害記憶總有些時候冒出頭來,刺著我們,甚至是帶有報復惡意的。
在這裡,當明白因為自己的罪,才導致聖子的慘死,我們不禁要問:
「神會不會也選擇原諒(forgive),但卻無法忘記(forget)?祂會不會在心裡指控我們:你這個殺死我兒子的兇手...?」
如果真是如此,我們豈不活在時時擔心、不知報復何時來到的恐懼中?
幸好我們的神不是這樣。
祂已經完全的對付罪,我們得到的是神完全、毫無保留的赦免,
是徹底的饒恕,從此不再被追討。
在舊約的贖罪祭中,一隻公綿羊獻給神作為祭牲,
另一隻則趕到曠野去,象徵罪已經被驅離了、再也看不到了(利16:5-10)。
神透過耶利米告訴我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
大衛對此發出浩歎:「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
進入新約之後,這仍是神對選民的應許之一:「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10:17)
鍾馬田如此說:
「神已經對付我們的罪到一個地步,他已經把它們挪去,拋入他遺忘的深海裡。那是永遠的遺忘。在基督裡,我們的罪已經得著絕對的、成定局的、完全的赦免了;永遠不再被看見了。」
豐富的恩典
在第6節提到恩典時,使徒以「榮耀的」來形容,
從結構來看,3-6節是從神的角度描述救恩,因此,那必定是榮耀的。
但從第7節開始,使徒開始以人的角度述說救恩,這必定是豐富的。
「豐富的恩典」,說來簡單,但到底有多豐富?
鍾馬田在他的解經書中,提供四個評價的方法:
方法一:評估付出的價值
你想完成、或得到某一個成果,都必須相對的付出某種價值,
例如,想吃牛排,你必須付出1000元,但如果想吃茶葉蛋,只要掏出10元,
當以金錢作為評估價值的時候,顯然牛排比茶葉蛋有價值多了。
神拯救你,祂付出了什麼?
祂的兒子。
你罪孽的深重,是再多的黃金鑽石也無法贖回的,只有依靠祂兒子的血才能完成,
這就是救恩的寶貴。
方法二:賜下的方法
假設兩種不同的情境:
情境一,你窮到付不出房租,向房東苦苦哀求,房東同意減免一個月;
情境二,你窮到付不出房租,房東知道後,主動減免一個月。
哪種情境,會使你有比較多的感謝?
自然是情境二。
在人得贖的情境上,也是如此,
因為罪導致的全然墮落,人根本不認為自己有罪,更遑論懇求神的拯救,
甚至如果依照人的天性,壓根不想得救,
這一切拯救都是神的主動。
鍾馬田這樣說:
「神赦免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求他赦免;神差遣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並不是因為人類一直懇求他這麼作。神在救恩裡面賜給我們的一切,無一是神因著回應我們的懇求才賜下的。我們沒有祈求,他就已經賜下;我們沒有任何懇求,神就已將它傾倒出來。」
方法三:給予時的態度
假設你向小明借500元,他借你時的態度是不情願地、吝嗇的,
但你向維民借500元,他的態度是大方的、豪爽的,你對誰的感謝比較多?
自然是維民。
神把這一切賜給我們,不是小氣吝嗇的態度,而是大方、豪爽,
遠遠超乎人的想像(雅1:5,弗3:18-19)。
如果你向他借500,他不但大方豪爽的立刻掏錢出來給你,
甚至還問:「這樣不夠吧?不如我再給你幾個億吧!」
這正是神賜下恩典的態度。
方法四:交換條件
假設兩個情境:
情境一,你想要去迪士尼樂園玩,爸媽答應帶你去,但要求你必須考第一名;
情境二,你想要去迪士尼樂園玩,爸媽隔天就買機票帶你去玩。
哪種情境,會使你有比較多的感謝?
當然是情境二。
在情境一,迪士尼樂園是靠我的努力苦讀贏得的,
而情境二完全就是恩典,我根本什麼都沒做,也買不起機票,但竟然能到迪士尼樂園!
這正是救恩的寫照,
我們根本付不起,也根本做不到,但神竟然將救恩白白的傾注在我們生命中,分文不取。
鍾馬田如此說:
「神沒有要求我們付出任何價值,他也不接受任何價值。一切都是藉著「他恩典的豐富」...神的赦免始終是完全的赦免。沒有任何保留,也沒有什麼條件。」
透過以上這四種方法,
我們將發現救恩的代價竟是如此的高昂,我們根本付不起,
但在我們開口懇求之前,神就已將這救恩豐豐富富的賜下來,毫無保留,
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
每當我們透過經文,仔細地考察,
就必定發現我們如同那婦人一般身處豐富之地,永遠不渴(約4:14)。
結論
- 救贖不是只有罪得赦免,更包含了身體得贖
- 福音是以赦罪開始
- 我們得到的是神完全、毫無保留的赦免,罪孽不再被紀念
- 救恩的豐富,超出人的想像
查經問題
- 如果救贖只是罪得赦免,使徒已經使用了「救贖」,為什麼後面還要加上「過犯得以赦免」?
- 認識到自己有罪,有甚麼重要?
- 你從這節經文的哪個地方,看出罪的嚴重性?
- 既然神的話具有能力,要有光就有光,神為什麼不只說一句「我原諒你了」就好了呢?為什麼一定要「藉這愛子的血」呢?
- 有些人傷害我們,我們雖然原諒(forgive),但卻難以忘記(forget);神會不會也一樣難以忘記我們的罪?
- 身為一個基督徒,你認為自己認識了這恩典有多豐富嗎?1-10分,請給分
- 我們可以透過什麼方法,藉以認識恩典的豐富呢?
- 對你來說,神的恩典在哪些地方顯出豐富?
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閱讀經文時,始終要記得一個重要觀念:
你現在正在看的經文是位在何種情境之下?在它之上的大段落,其主旨在講什麼?
這就是「上下文」的觀念。
藉著這個觀念,你將發現第7節正位在一個較大的段落:3-14節之中,
這整個段落都在闡述一個重要的主題:神對人的救贖。
透過更仔細的觀察,
你將發現3-6節描述聖父的工作,7-12節則是聖子的工作,13-14節則是聖靈的工作。
而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
因此我們知道,人的救贖是一件大事,三位一體的神全都投入在這件事情上。
你要明白,你對神是重要的,
你的得救不是一件偶然、或是隨機發生的事件,更不是可有可無的,
三一神為了救贖你,完全投入在這過程中,才換得你的自由。
救贖
救贖的意思是「付出一筆約定好的贖價,以贖出某樣東西」,
在古代,如果一個人因為太窮活不下去、或被擄、或被別人征服,就變成奴隸,
奴隸是財產的一種,是可以被交易的,
只要新主人出得起價,奴隸就會成為新主人的財產;
他至近的親屬也可以將他「贖回」,只要這位至近的親屬付得起所開的贖價。
贖回之後,他就脫離受奴役的狀態,被釋放得到自由。
第7節經文說「我們...得蒙救贖」,
這句話的前設是:「我們是奴隸,我們付不出贖金,無法贖出自己,也贖不出別人」。
這正是我們得救前的屬靈寫照,
我們都是撒旦的奴隸,牠是我們的主人,
我們聽命於牠、受牠的操弄、無力掙脫,因為我們根本付不出贖金,
如果沒有外部力量的介入,我們這輩子是沒有指望了,只能接受被奴役的命運。
但耶穌來了,他以他自己作為贖價,把我們贖出來,「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
從此,我們有了新主人,
「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保羅說,基督是主人,我們是基督的僕人,
身為基督徒,我們是屬於基督的財產,不是屬自己的,而是屬於基督的,
他深深以基督僕人的身分為榮;
「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林後11:23)
當我們與保羅同一心志的時候,也就能與他一同說出: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
血
有些人不喜歡這個字,甚至有些反感,
他們問:「為什麼不說『藉著他的死』,而要說『藉著他的血』呢?」
我們必須明白,聖靈默示出的聖經,每個字都有深意,都值得好好研究,
保羅在用字遣詞上,顯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當你翻開舊約,詳細參閱其中獻祭的條例時,就必能豁然開朗了。
舊約時代的獻祭,目的在於與神達成和解,
由於人的犯罪,冒犯褻瀆了神,因此透過獻上祭牲,流出他們的血,使得罪孽得以補贖,
神才能與人和解。
鍾馬田說:
「這種和解始終是以替罪的方式達成的。罪轉移到其它事物上,轉移給牲畜了,這牲畜代替人死了。這類的贖罪祭,其結果始終是使犯罪者得著饒恕與赦免,因為他已經以這個方式在他的替代者裡面、並藉著他的替代者受到刑罰了。」
舊約時代的獻祭儀式,成為新約時代的基督預表,
這在新約之中有許多說明,例如羅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同樣的話也見於希伯來書第9章11-12節: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耶穌來了,他成為至高的大祭司,也是從未曾有的完美祭牲,
他一次而竟全功的獻上自己,藉著他流出的血,「我們...得蒙救贖」,
也唯有他的血才能除去我們的罪,沒有第二種方法,如同使徒彼得在他的書信中這樣說: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使徒約翰同樣寫道:「……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那洗淨一切罪的,乃是血,沒有其它方式,
始終都是這「血」。
基督是救贖
成為基督徒幾年之後,你對上面這句話八成已經麻痺了;
「基督本來就是救贖啊,還有什麼好強調的嗎?」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既然已經聽過千百次、就不須再加以強調了;
鍾馬田牧會多年,他說,他經常問別人一個問題:「你如何成為一個基督徒?」
最常得到的回覆是:「我很努力成為一個基督徒。」「我正嘗試成為一個基督徒。」
我們對這種說法大概不會陌生,甚至還對此產生共鳴;
「對啊,我也是努力完成十課key class的挑戰才成為基督徒的啊!」
「我很認真學習耶穌的榜樣,學習主動積極的個性,後來還跟爸媽認罪道歉,最後才成為基督徒的啊!」
你八成也經歷過,對吧?!
但這句話──「基督是救贖」──對此發出挑戰,
因為離開基督,根本沒有救恩,
你不是憑著自己的認真努力而成為基督徒,
你根本無法使自己成為基督徒,這世上也沒有人能夠做到;
只有基督才是救贖。
任何試圖使自己成為基督徒的作法、任何以為憑著自己成為基督徒的想法,
只是暴露出我們連救恩的第一步都不明白。
此外,關於耶穌的身分,也有許多偏頗的想法,
其中最吸引人眼球的,莫過於「耶穌是個好老師」、「耶穌是個好教練」,
這種觀點描述耶穌降世,他的言論、思想、行為都成為眾人的典範,
我們藉由仿效他的生命典範,活出好行為以拯救自己。
同樣的,「基督是救贖」也對此發出挑戰;
基督不只是個教師或教練,他自己就是這救恩本身。
鍾馬田精闢的說:
「我們得救不是藉著他的教訓,而是藉著他所作成的。」
綜觀這節經文,從救贖、血、基督的方向來思考,
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
「你必須全然地、絕對地、單單地、完全地信靠這個事實──基督是神的羔羊,你的罪都歸在他身上。他已經付了你的贖價;他已經救你脫離了律法、脫離了地獄、脫離了死亡和墳墓,並且已經使你與神和好了。你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了,『你們是重價買來的』。」
結論
- 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因此我們知道,人的救贖是一件大事,三位一體的神全都投入在這件事情上
- 主耶穌基督藉著他的死所為我們作成的,與整個舊約聖經有關獻祭之價值的教義是一脈相承的,他以他的血,洗淨選民的罪
- 我們不是憑著自己成為基督徒;我們得救單單是因為基督,他自己就是救恩
查經問題
- 從文章的結構來看,3-6節是在講誰的工作?7-12節呢?13-14節呢?你從中體會到什麼?
- 經文說我們是被耶穌贖出來,這個說法的前設是甚麼?
- 我們被耶穌贖出來之後,誰是我們的主人?
- 明白耶穌是我們的新主人,這對於你的門徒生命有甚麼影響?
- 為什麼經文不說「藉著他的死」,而要說「藉著他的血」呢?
- 舊約的祭牲,與耶穌有甚麼關係?
- 「靠自己努力成為一個基督徒」,這種說法錯在哪裡?
- 「 他來到世上的主要目的,是要教導我們,訓誨我們,並為我們留下一個激勵或榜樣,教我們該作什麼來拯救自己」的說法,錯在哪裡?
有了孩子之後,因為身分的不同,讀經的體會也隨之不同,
這節經文就是個明顯的例子。
如果你也有孩子,相信會與我一樣感受深刻,
即使沒有孩子,但只要深入揣摩一下,依然能夠體會。
6.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榮耀
提到「榮耀」,你會如何定義這個名詞?
「好亮!」
「亮得很刺眼...」
「媽我的墨鏡勒?」
「......」
其實最多人的反應,是根本無法解釋這個字眼,
因為我們的思考不但受到罪的限制,也有人性的偏狹,表達能力更有高下之分,
鍾馬田這樣說:
「我們幾乎不可能談論『神的榮耀』,因為我們的語言、我們的用詞、我們的文字,都不足以表達它任何真實的含義。」
因此人的看法,聽聽就好。
但聖經作為神話語的承載,具有至高的權柄與至深的智慧,
我們必須以經文做為最高的指導原則,時時以經文指引、矯正我們的思想。
以下摘錄幾處經文,看看聖經是怎麼提到「榮耀」的。
首先,
舊約的許多經文都用「榮耀」一詞,表示神的直接臨在,
哪裡有神在,哪裡就有榮耀,
例如會幕、聖殿、至聖所、約櫃,處處都有神臨在的榮耀。
1. 「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日間雲柱,夜間火柱,總不離開百姓的面前。」(出13:21-22)
此處經文沒有直接寫出「榮耀」,但雲柱火柱就是神臨在的榮耀,
藉著這榮耀,祂引領著子民遠離強暴,前往應許之地,
太陽無法減損這榮耀,黑夜也無法遮蔽這榮耀。
2. 「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其上有撒拉弗侍立,各有六個翅膀:用兩個翅膀遮臉,兩個翅膀遮腳,兩個翅膀飛翔;彼此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他的榮光充滿全地!因呼喊者的聲音,門檻的根基震動,殿充滿了煙雲。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6:1-5)
「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牧羊的人就甚懼怕。」(路2:9)
若見到神的榮耀,你會有甚麼反應?
抱著祂開薰得又唱又跳?
我恐怕你搞錯了,你的想像力正在誤導你。
舊約有許多經文都顯示,每個人面對神時都必定是極其恐懼,「甚懼怕」,
因為祂的聖潔反映出你的罪,你將恐懼戰競、極其謙卑、反省自己的不潔,
你知道你有罪,你根本無法正眼看祂,你知道你的下場將是滅亡。
即便是以賽亞,反應也是如此。
3. 「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有古卷作:喜悅歸與人)!」(路2:14)
神的榮耀顯現的時候,雖然每個人都必恐懼戰競,
但經文緊接著說到「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
祂所喜悅的人必將有平安。
4. 「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4:6)
選民的心得到啟示,耶穌基督已經將神的榮耀映照出來,
這是我們確實知道的,「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這就是榮耀,
聖經正是以這個詞形容救恩:「榮耀的恩典」,
這也是我們提到救恩時首先應該想到的,救恩是榮耀的!
明白這點,將對我們的福音觀帶來改變;
你認為福音是甚麼?
罪得赦免?上天堂?改善家人關係?婚姻更幸福?變得有夢想?
這些都沒錯,它們都是福音帶來的果效,
但你是否發現,你正在以人的角度評估福音?
「給你帶來甚麼效果」、「對你有甚麼影響」、「提供你哪些正面的幫助」,
諸如此類的思考方向,都是從人自身的角度評估福音,
這是一種有毒的思考方式,它背後隱藏的毒勾是:
「對你有好處的、有幫助的、使你感覺良好的,才是真正的好東西,
你應當依你的感覺自己評估、自己選擇,你是自己的主人──你作主!」
但聖經完全揚棄這種思考,它引領我們從至高者的高度──神的高度──來看福音:
它是「榮耀的」!
聖父的預定、揀選,聖子在十架上的代贖,聖靈默示的工作,完完全全是榮耀的,
這正是人的狹隘思想無法明白、但如今藉著聖經啟示出來的:「榮耀的恩典」!
明白這點,我們也必須在傳福音時做出調整,
鍾馬田如此說:
「傳福音的時候若單單強調我們所得著的大益處、以及我們能在不同方面蒙解救,卻從來不提這一切所啟示出來之神的榮耀,這種傳福音方式是應該受到批判的。」
「榮耀的恩典」並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種生活態度,
我們既然明白自己蒙揀選成為這神聖家庭的一份子,
就有責任活出身為這家庭的一份子應有的榜樣:「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使榮耀歸於我們天上的父。
如鍾馬田所說:
「我們蒙召是要『使他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我們生活行為、行事為人應該存著這種態度,好叫人看見我們的時候不得不說:『何等榮耀的神!除了全能神的榮耀以外,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解釋這些人的言行舉止。』」
賜大恩
如果從原文直接翻譯,
「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應當翻成「我們知道他在愛子裡已經賜大恩給我們了」,
原文的動詞「賜大恩」,與路1:28的「蒙大恩」是同一個字,
在那段經文裡,馬利亞以童女受孕,耶穌成孕在她的肚子裡,
因此天使稱她為「蒙大恩」,是因為「主和你同在」了。
同樣的原因,使徒在以弗所書也使用了這個字,
我們同樣蒙了大恩,因為耶穌在我們裡面,與我們同在,
「基督在你們裡面──榮耀的盼望」(西1:27)
藉著以弗所書,我們明白了神已經賜下恩惠、平安、福氣、成為聖潔、兒子名份的福氣給我們,
每一樣福氣都豐富得超乎想像,遠超過我們受綑綁的智力所能揣測的程度,
在在證明了我們是「蒙大恩」的;
而我們甚至只看了前面六節經文而已!
在愛子裡
這許多的恩典、福氣,都是藉著耶穌賜下的,
使徒為什麼在這裡使用「在愛子裡」,而不用「在主耶穌基督裡」、「在耶穌基督裡」、或「在基督裡」呢?
這幾個詞語的意義不是都相同嗎?
使徒在這裡使用「在愛子裡」,難道是為了避免詞語重複而降低文學價值嗎?
不。
固然保羅是當時最有學問的人之一,他曾在最有名的教師門下求學,
他有力的文筆、活潑的思路、豐富的學識在各卷書信中反覆躍動著,這些作品的文學價值早已無須證明,
但他並不是為了文學價值、或文章的可讀性而使用「在愛子裡」。
聖靈默示聖經既然是為了選民靈魂的益處,
每一個段落、每一個句子、每一個詞彙也必然與這個目標緊緊相扣。
我們可以透過三個方向探討這個有趣的主題。
首先,對聖父來說,
耶穌是祂的「愛子」(太3:17,17:5),更是祂的獨生子(約3:16),
透過耶穌,我們得以見到「神榮耀所發的光輝」,因為耶穌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
祂與父神有著無比親密的關係,是完全的合一(約10:30),
祂從永遠就在父的懷裡(約1:18);
我們無法以人世間的任何關係來完全比擬聖子與聖父之間的關係,
我們只能透過經文來明白,那份關係必定是充滿無限的愛,無比的親密。
直到某個時機,祂離開天上一切的榮華、光輝、榮耀,降生在世間,
那差祂來的乃是聖父(加4:4),另一段經文說,聖父乃是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世人(約3:16),
這是一個相當重要、卻又容易被忽略的事實:
父將子賜給我們。
鍾馬田如此說:
「只有根據這個事實,我們才能開始測度神永遠的愛。神為了這趟恐怖的任務,為了這麼可怕的人類所差來的,竟是他自己所愛的,就是他的獨生子!就像我們的主所說之兇惡園戶比喻裡的父親一樣,永恆之父神差遣他自己的兒子,他惟一的兒子。他曾經差遣他的眾先知和其他領袖,但卻都被人拒絕,他們的資訊也都被人忽略;但現在時候到了,永恆的父說:我要差遣我的兒子、我的愛子,我要差遣他到他們那裡去。」
福音書記載了耶穌在世上遭遇的一切;
他雖然是神的獨生子,但卻被世人輕視(太13:54-58),
人們朝他丟石頭(約10:31-32),並且毆打他(約18:22),
他被戲弄、被藐視、被打、被罵(路22:63-65,23:11),
曾經簇擁他的,後來全都棄絕他(路23:17-25),
他受到無知之人的羞辱與嗤笑(路23:35-36),遭受鞭刑、戴上荊棘冕(約19:1-3),
最後,被殘忍的釘在十字架上(約19:23)。
當耶穌在地上忍受這一切痛苦與屈辱的時候,
神在天上默默注視著這一切,祂看著世人如何對待祂的愛子。
我不知道你看到這裡的感受是什麼,
但身為一個父親,我根本做不到;我無法看著我的孩子受辱、被打、遭受殘忍的折磨與酷刑而不出手相救,
那是我可愛的孩子啊!
但神只是默默地注視這一切,看著所有加諸在祂愛子身上的暴力...
就在這種將心比心的不捨之中,我逐漸明白了──這就是神的愛的分量!
我做不到的事,神做了,祂是為我做的;
神為什麼不愛惜祂的兒子呢?祂是為了愛我!唯有如此,才能將我從罪與死的挾制中釋放出來;
還有什麼愛比這個更大?
第二,從聖子的角度,
如先前的經文所述,祂是神的獨生子、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
祂與父神完全合一,從永遠就在父的懷裡,
父神是神,聖子也是神,祂與父神在天上同享榮耀。
但祂順服了父神的旨意,自願放下尊貴的身分,離開了父神,降卑生在人間,
在這個祂一手創造的世界中,
祂默默忍受一切的譏笑、嘲諷、甚至家人的不解,
權貴與政府當局對他充滿敵意,處處為難他、頂撞他,甚至暴力相向,但他仍是默默無聲;
鍾馬田如此形容:
「那位曾經在愛中直接經歷神一切豐滿的,而今竟降卑自己,將自己置於這種地位,體會了何謂孤單,感受被棄絕的滋味,而且遭受罪人的頂撞。那位創造萬有的,竟在他所造的人手中受苦。那就是他的愛的度量。」
這愛的度量在十字架上達於頂點,不只是受苦,祂甚至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如果他願意的話,可以反悔不上十架嗎?
當然可以,祂自己這樣說:「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太26:53),
但他沒有。
「他若曾退縮,我們就不能得救,我們就不能蒙赦免,我們就不能成為基督徒,我們就不是經歷重生的兒女。這位『愛子』甚至降卑至蒙羞受死的地步。這乃是為了我們,為了我們的得救。只有當我們領悟到那樣受苦的是誰,我們才能明白他對於我們的愛的深度與強度。」
正如腓2:6-8: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虛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這就是聖子的愛。
最後,是從我們的角度,
根據前一節的經文,我們被應許得到「兒子的名份」,
因此我們明白,我們的身分是神的嗣子,是被收納的兒子,
那麼,神會怎樣對待收納的兒子呢?
「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17:23)
「...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西3:12)
神愛我們如同愛祂的獨生子一樣!神怎樣愛耶穌,祂也怎樣愛我們;這愛沒有差別,
在祂眼前,我們是一群蒙愛的人!
加爾文說得好:「神子成為人子,為要使人的眾子可以成為神的眾子。」
還有什麼愛能比擬、或超越神的愛呢?
沒有了。
結論
- 救恩不只是拯救罪人,更重要的是,救恩是榮耀的,它彰顯神的榮耀
- 耶穌在我們裡面,我們是蒙大恩的選民
- 我們是「神所愛的」,因為我們是「在愛子裡」的,從這個詞可以看到神的愛有多深、耶穌的犧牲有多大,以及我們得到的應許有多堅定
查經問題
- 什麼是榮耀?
- 根據本節經文,使徒以哪個形容詞來形容救恩?這對於你以後傳福音時,會造成哪些改變?
- 神的榮耀,與你的生活有什麼關係?
- 為什麼馬利亞被天使稱作「蒙大恩的女子」?(路1:28)
- 為什麼我們與馬利亞一樣,被稱為「蒙大恩」的人?
- 明白神已經賜下大恩,這對你的現在的生活有什麼意義?
- 為什麼使徒在這裡使用「在愛子裡」,而不用「在主耶穌基督」、「在耶穌基督裡」、或「在基督裡」?
- 為什麼神要差遣愛子到世上來遭受這一切苦難?
- 耶穌放下尊貴的身分,降世在人間,忍受嘲笑、輕視、鞭打、棄絕,如果是你,你有什麼感受?
- 神會怎樣對待收納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