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我們在以弗所書第五章看到了神對於夫妻關係的教導,進入第六章後,則開始了親子關係的篇章。
某些基督徒以為,「我單身未婚,這些章節與我無關,我無須理會」,「我沒有孩子,不看親子教導的部分也無所謂」。
這不是正確的態度。我就問,基督徒怎能不關心上帝的作為?
無論你是否進入婚姻、是否有孩子,你都應該對上帝的作為與教導抱持著無比重視的態度。那些都是真理的一部份,你不應該選擇性接收某些資訊,並刻意忽略其它。
況且,唯有透過那些章節,你才能更加認識你的上帝。祂不只關心單身人士,也關心夫妻、父母,並同樣給予對應的教導與訓誡。祂不只關心你,也關心那些你不認識的、未曾謀面的人。祂關心你,也關心這個世界。
祂是你的神,也是千千萬萬人的神。祂的愛正透過那些你認為不重要、刻意忽略的篇章傾瀉出來。祂正以祂無窮的智慧,滿足世人各種需要,教導世人以正確的態度處理問題。
你越細心讀,就越認識你的上帝。
在主裡聽從父母
對於子女,保羅的第一個教導即是:在主裡聽從父母。
聽父母的話,順從父母的教導,「這是理所當然的」。就像水自高處往低處流、果子成熟就從樹上掉下來那般自然,根本無需懷疑。
如果你的父母是基督徒,「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會有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父母不是基督徒,你也要聽從嗎?
請注意,此處的教導並沒有限定父母的身分;保羅並不是說「聽從基督徒父母」。無論父母是不是基督徒,子女都應聽從。這正是保羅的原意。
那麼,父母的任何話都要聽從嗎?他們叫你不要去教會、不要看聖經、要拿香拜拜,你都要照做嗎?
這涉及解經的基本觀念。
「聽從父母」在以弗所書中的確沒有任何限定,此處的父母包含了非基督徒的父母。但我們在解經時,除了看當面的經文之外,更要從整本聖經的角度出發,以整本聖經來檢驗你從經文得到的解釋。如果有違,表示你對經文的解釋必須修正。
回到以弗所書。保羅在此處的「聽從父母」的確包含非基督徒的父母,這是正確的。但從整本聖經的高度來說,「聽從父母」必須有個大前提:上帝必須處於最優先的位置。先是上帝,而後才是父母。
如果父母要你不要讀聖經、不要去教會、不要敬拜上帝、要去廟裡拜拜,你必須拒絕。如果他們要你犯罪、或幫忙犯罪、或做出某些違反聖經教導的事情,你也應當拒絕。
不過,我們必須拿捏重點,不需要處處與父母做對。鍾馬田特意提醒,基督徒要在真正重要的大原則上站穩腳跟,不可動搖;但在無關痛癢的小細節上,不要吹毛求疵。你應當用聖經檢驗,聖經有說的,我們堅持;聖經沒說的,我們順從。除了上述的大原則之外,基督徒都應當盡力聽從父母。因為這是聖經的教導。
在某些狀況下,當你堅持聖經的原則時,可能無法避免與父母衝突。請你記得,你以前也與他們一樣,但你的眼睛被打開了,你的心靈被復甦了,所以你能夠明白某些重要的事情。但你的父母不是基督徒,他們不能明白,他們的心仍被罪綑綁。他們反對你,是因為罪在其中作祟。你應當有智慧看到這重要的關鍵,並用諒解、同情的態度面對他們。
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孝敬父母」是十誡裡的第五條。
出20: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毫無疑問,保羅在此處的教導來自於十誡。但「『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是甚麼意思?
如果後面的第六、七、八、九、十條誡命有應許,我們可以說此處的「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但問題是,後面的誡命都沒有附上應許欸?
鍾馬田認為,「第一條」的意思不是順序上的第一,而是重要性上的第一。這不是說其他的誡命沒那麼重要,而是保羅特別強調,孝順父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不要惹兒女的氣
「是否應當處罰孩子」的問題,困擾著某些基督徒父母。因為另一節經文「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箴十三24)支持處罰,但「不要惹兒女的氣」似乎又反對處罰。這兩段經文看起來很矛盾。
我們到底該不該處罰孩子?
現代流行的看法是,不應處罰孩子,尤其不可體罰。他們認為,人性本善,天生就有善的本質,只是有時候做得不夠好,出現壞行為。只需要透過矯正、恢復的教育措施,就能夠重新引導出孩子原有的良善。處罰是不必要的,應當廢止。父母不可處罰孩子,只要用愛心循循善誘即可。
從這觀點衍伸而出,監獄的功能不是關押犯人,而是矯正他們;再嚴重的罪犯都有教化的可能。死刑應當廢除,因為罪犯可透過矯正措施改善行為。
身為基督徒,我更重視聖經怎麼說。聖經裡有處罰嗎?
當然有。大洪水、十災、地震、...,許多經文都顯示出,上帝不僅忍讓、包容以色列人,對他們循循善誘,更在必要時施以處罰。舊約、新約都是如此。
別的不說,你擘的餅、喝的杯,事實上就在見證一場處罰。這世界有史以來最嚴重、最慘烈的處罰,就在十架上。
從聖經的角度看,現今的廢止處罰是錯的,但傳統的「棒頭出孝子」也是錯的。
聖經的教導是,孩子必須被管教,因為他們天生就是罪人;該如何做呢?保羅在此處告訴我們,從消極面來看,「不要惹兒女的氣」,而積極的行動則是「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不要惹兒女的氣」,意思是不要激怒、惹惱兒女,引發他們的憤怒。
責罰是合乎聖經教導的教養手段,但一個失敗的管教,會激起子女的憤怒。那比不管教還糟糕。
該如何責罰才不會引起兒女的憤怒呢?鍾馬田提出以下幾點,值得父母引為借鏡。
1. 控制你的脾氣
在華人社會中,上一代的管教觀念往往脫離不了嚴厲的責罰。我們這一輩身歷其境,大概都領受過被爸媽憤怒的管教。有時候父母的憤怒情緒太過高漲,管教太過嚴厲,甚至會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留下難以忘卻的痛苦回憶。
帶著憤怒的管教並不是好事。孩子往往只記得你的憤怒,卻忘了他們到底犯了甚麼錯。
如果你在憤怒中管教孩子,若他們還小,可能會默默承受,但若他們夠大了,必定會以怒氣反抗你。帶著憤怒的管教,容易激起孩子的憤怒回應。
2. 一致的管教原則
同樣的事情,爸媽昨天說可以做,今天卻又不能做,如果你是子女,感受如何?
「搞甚麼!到底要我怎樣啦?!」
父母必須建立一致的管教原則。父親與母親必須同步,不要一個白臉一個黑臉。管教原則必須維持一定標準,不可昨是今非。反覆無常的父母令孩子無所適從,心情好時,甚麼事都可以縱容,心情不好時,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暴跳如雷。孩子遲早要被激怒。
3. 給他們解釋的機會
你有過連解釋機會都沒有、直接被處罰的經驗嗎?當下的感受是不是非常憤怒?
責罰必須建立在公平客觀的判斷上。父母的判斷有可能太過主觀,或不夠全面,你應該給子女說明解釋的機會。
一個不聽兒女解釋的父母,只會招致兒女的憤怒。
4. 兒女不是你的財產
一個把兒女視為自己財產的父母,必定是自私、霸道,占有慾極強。他們操控兒女的意志,只能照著父母的喜好做出選擇,不能有自己的想法。
他們喜愛炫耀兒女的成就。但若兒女比不過別人,就異常失望,對兒女打罵、嘲諷。
父母必須理解,兒女不是他們的財產。兒女是上帝賜下、暫時由父母監看的生命。父母並不「擁有」兒女,他們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當孩子遭到父母的霸道壓制時,他們將失去自己的個性,處處委曲求全,甚至扭曲人格。有一天必然會以憤怒反抗父母。
5. 責罰,不是羞辱
父母應把孩子當作是一個「人」,以對待「人」的方式對待他們,尊重他們也有人格。
當他們犯錯,父母應當責罰,但絕不可羞辱他,或當眾踐踏他的人格。這種不尊重人格的責罰方式,必然會招致兒女的怒氣。
6. 與時俱進的調整
如果你的父母仍當你是五歲孩子那樣管教你,你的感受是甚麼?
「煩死了,我快五十歲了,你還當我五歲啊?」
父母不可忽視孩子的成長。孩子會長大,他們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父母的管教態度必須隨之調整,不可一成不變。
長大的孩子逐漸有自我的喜好與意識,父母應當學習尊重,不可強迫他們無條件接受你的看法,彷彿他們仍只是兩歲孩童。這必然會激怒他們。
請記得,管教必須總是在愛中施行。
神暫時把兒女放在你的照顧和看管之下,好叫他們最終能認識神,認識主耶穌基督。兒女就像你一樣,是一個實體,是神差到世間來的。所以你必須視兒女為一個活生生的靈魂,一個獨立的「人」,而不是你所擁有的寵物和財產。這個靈魂是神暫時交給你監察的,你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對待他。
我們管教子女,最終的盼望不是使子女上名校、賺大錢、住豪宅,而是領他們歸向基督。我們應當使我們的信仰深具吸引力。我們應該在兒女的成長過程中建立印象:世界上最美妙的事,就是作一個基督徒;生命中沒有別的事堪與作一個基督徒媲美的。看看我的爸媽,喜樂又充滿力量,我也想如他們一般。
每一次你在基督裡找到喜樂,每一次你在基督裡重新站起來,都在兒女的心中留下對基督的美好印象。但若你的生活渾渾噩噩,與那些不認識基督的人沒兩樣,兒女怎能在家庭中辨認出「基督是我家之主」?
我們對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他們也能有同樣的認識,同樣的喜樂,享有世上最高的特權,就是服事主,活在祂面前,稱頌祂恩典的榮耀。
查經問題
- 如果你的父母不是基督徒,你也要聽從嗎?任何話都要聽從嗎?
- 孝敬父母是十誡裡的哪一條?
- 「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是甚麼意思?
- 以弗所書要父母「不要惹兒女的氣」,但箴十三24卻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我們到底該不該處罰孩子?
- 聖經裡有處罰嗎?
- 合乎聖經的教養是甚麼?
- 「不要惹兒女的氣」是甚麼意思?
- 該如何責罰才不會引起兒女的憤怒呢?
- 你以前有被爸媽憤怒的管教過嗎?當時感受是甚麼?
- 同樣的事情,昨天說可以,今天卻不行,如果是你,你會如何?
- 你有過連解釋機會都沒有,直接被處罰的經驗嗎?
- 一個把兒女是為自己財產的父母,會對兒女做出哪些要求?
- 你曾被父母羞辱過嗎?
- 如果你的父母仍當你是五歲孩子的那般管教你,你的感受是甚麼?
感謝上帝,讓我在教育小孩上遇到難題時,看到您的貼文
回覆刪除很高興能幫得上忙;榮耀歸於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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