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

聖經為何不要求為奴的基督徒反抗奴隸制度,反而要求他們順從主人?([查經]弗6:5-9)

 
5.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6.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7.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8.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細心的讀者應當看得出來,自以弗所書第五章中間起,保羅分別對不同身分的基督徒給予生活上的訓誡;
第五章中後段是丈夫與妻子,第六章起頭是父母,現在則進入到主人與僕人。
這些身分幾乎包含了所有的基督徒。你可能進入婚姻,甚至為人父母,這些經文當然與你習習相關。即使你仍單身,也必定身處職場;5~9節就是給每一個投身工作場域的基督徒的處世原則。


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

「僕人」的原意是奴隸,與和合本翻譯的「僕人」不太一樣。
僕人的地位比較高,他與主人是合約關係,該做哪些事、該領多少錢都有合約的規範。但奴隸則不同。奴隸屬於主人,是主人的財產,他是社會階級的最底層,沒有任何地位可言。和合本翻譯成「僕人」實在是太高舉了。
在保羅那個年代,有不少基督徒是奴隸,因此他在5至8節所關心的,正是那些身為奴隸的基督徒們。

身為奴隸,保羅要求他們應該「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奴隸對於主人應該順從,就像基督徒順從他的主一般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主人」沒有限定是基督徒身分的主人喔。
在保羅那個時代,也是羅馬暴君尼祿的時代,許多基督徒受到殘忍的迫害,但保羅並未要求他們革命,對抗暴政。相反的,他教導身為奴隸的基督徒們,「即使你們的主人是像尼祿那樣的暴君,也要順從他。」
不只保羅,彼得也同樣教導奴隸應對主人順從,
彼前2:18「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問題就在這裡。
奴隸制度本身就是一種不合理、應當廢除的制度。它主張人有階級之分,高等人可以奴役、威壓、甚至買賣低等人。它極端藐視人權,低等人完全沒有人格與尊嚴可言,甚至根本不算是個人,只是高等人的財產。對低等人的欺凌、迫害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因為低等人天性低賤又懶散,需要被「提醒」。我們都明白這制度完全踐踏人性與尊嚴,應當被唾棄。
既然如此,聖經為何沒有教導基督徒應當站出來推翻奴隸制度?

這可以從以下三個方向來審視。

1. 聖經的目的
任何論述的背後,都有前設的存在。若我質疑「聖經為何不要求奴隸基督徒推翻奴隸制度」,其前設必包含「聖經的目的在於解決社會問題」。
請認真思考這一問題:你認為聖經寫成的目的是甚麼?

聖經聚焦在人與神的關係;它讓你看清人是怎樣的人、神是怎樣的神。它告訴你,你從出生就有罪,而罪必須以死作為代價;你憑著自己的努力根本無法脫離罪與死的牢籠。你被綑綁了,而更悲慘的是,在撒但的誘騙之下,你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綑綁,還以為自己無所不能,生命又自由又快樂。唯有藉著基督,你才能夠得到拯救,因為祂代替你,為你的罪死在十架上,付出了償還的代價;又把祂的義歸算給你,使你得以披戴基督,在神面前稱義。
這是聖經寫成的目的

鍾馬田也曾在證道時提醒,教會的職責不是解決社會、國家、經濟或文化的問題。改造世界不是教會的責任。它被託付的工作很單純,傳福音、領人認識神,並牧養門徒,教導他們如何在神的旨意下過生活。它始終主要聚焦在神與人的關係上,而不是人與人、人與世界的關係上。

因此,保羅沒有教導為奴的基督徒們起來反抗,推翻奴隸制度,回復自由人的身分;相反的,他要他們繼續維持奴隸的身分,對主人「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
他在哥林多前書說得更直白,
林前7: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這不是說奴隸制度在神的眼中是好的,而是那根本不是聖經寫成的目的。聖經聚焦在一個最重要的議題上:「神無比聖潔,你無比罪惡。你該如何面對神?」

2. 世界不是永恆的家
彼前2:11「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
這段經文對於身為奴隸、活得辛苦的基督徒,帶來無比的力量。
這世界是次要的、短暫的,基督徒真正的故鄉不是這世界,而是天家。在世生活的辛苦,有一天會結束;隨之而來天堂的喜樂,則是無窮無盡的
你在世的生活可能是辛苦的,受壓迫的,遭輕視的;記得常常提醒自己,有一天這些都要過去。現況不是永恆,那美好得超乎想像的福分,必要到來。

這不是說基督徒只能屈從一切不公不義的事情。
身為基督徒,我們總是具有兩種身分:一是國家的公民,二是基督徒。這世界雖然是暫時的,不是我們永恆的住所,但公民的身份,仍使我們有權力改善這世界
與世人不同的是,我們領受了聖經的智慧,眼光被打開了,知道這世界被造的目的與應有的樣子。我們以聖經的標準,查驗這個世界,改變惡劣的現況,使它變得更好。
我們知道每個人都是神所造,沒有誰比較高貴、誰比較低賤;每個人都應當受到重視,人格與權利應當得保障。

看看奴隸制度是如何終結的吧。威伯弗斯(William Wilberforce)出身於英國的貴族家庭,有錢有權,畜養奴隸在他眼中是很自然的事情。但他受洗之後,開始有了不同的眼光,他的觀念被神扭轉了,關切起不公不義的奴隸制度。
奴隸與他一樣也是個人,同樣都是神的創造,為何要受到別人的壓迫與欺凌?甚至被當成物品一般買來賣去?他鼓吹廢除奴隸制度,親身領導廢除奴隸運動,對抗當時英國的奴隸貿易政策,終於成功迫使英國政府在1807年通過《廢除奴隸貿易法案》,並且在1833年完全廢除奴隸制度,在國會通過《廢除奴隸制度法案》。
通過法案的三天後,他過世了,享年73歲。可以這麼說,沒有威伯弗斯,廢除奴隸只怕仍然遙遙無期。
奴隸制度的廢除,不是由某個教會帶領,而是由基督徒發起的。威伯弗斯推動廢除奴隸制度,不是源自聖經明文的要求,而是他的心思意念已被聖經改換一新,明白真理,他的眼光與當時的世人不再相同。他看出奴隸制度的不合理,並以公民的身分推動改革。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聖經並未要求基督徒應當反抗不公不義的制度,改造世界不是教會的責任。但基督徒的眼光已被聖經打開,他們能以公民的身分推動改革,使更多人得到福益

3. 人間沒有最好的制度
舉個例子。你我從小生活在民主制度之下,無形中往往把民主制度看成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但事實上 ,民主制度仍有許多缺點。
民主制度以民為主,由人民選擇政策方向。但人民的選擇都是好選擇嗎?人常常短視近利,又容易受到操弄,怎可能做出完美的決定?
再者,民主制度需要靠投票彙整意見。但投票本身就是一個冗長耗時的過程,效率不彰也是民主制度的缺點。
民主制度並不是最好的制度。充其量,民主制度只是一個比較好的制度。

每一個制度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世人認為好的,只是「比較好」,而我們知道,只有神才是完美的。因此,教會不應贊成、或反對哪一個制度。教會不譴責奴隸制度,但也不贊成。教會的立場必須是超然的,它的眼光不關注世俗,而是天堂


誠實的心

「誠實的」原義是正直的。保羅要求奴隸必須以誠實的心聽從主人。這段經文自然也適用於每一個受雇的基督徒。
公司的文具用品,哪怕再小、再不值錢,都不可帶回家自己用,那是老闆的財產,不是你的。你的上班時間是老闆的,不是自己的,你受雇是為老闆工作,不是做自己的私事。那是偷竊,是不正直的
那我上班時傳福音給同事可以嗎?
我就問,你用上班時間傳福音,與那些上班時買股票、躲在廁所打電動的同事有甚麼不一樣?你們都偷了老闆的時間,做自己的私事,不是嗎?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

「眼前事奉」,指的是表面工夫的意思。
主人眼睛盯著你的時候,努力表現出盡責的樣子,一旦主人沒注意,就偷懶摸魚。
基督徒的工作態度應當人前人後都一致。即使老闆不在,也照樣盡心盡力的工作,就彷彿老闆在旁邊盯著一般。


也是一理

上述是給身為奴隸的教導。至於主人,保羅首先要求的是:「也是一理」。呂振中譯本是這麼翻的:「做主人的,你們對僕人也要同樣地行。」
換句話說,給奴隸的教導,對主人也適用。身為主人,他們也要「懼怕戰兢」,恐怕所作所為使神不喜悅;不可以只做表面功夫,而是要打從心裡誠摯的、樂意的這麼做。他們不是為了哪一個人,而是為了使神喜悅。


不要威嚇

除了「也是一理」,保羅另外又加上「不要威嚇」。
原因在於,他深知處於上位者,最容易犯的過錯就是憑著自己的地位與權勢,欺壓、蔑視下面的人。因此保羅特別囑咐他們,不可以利用自己的權位去壓迫服事他們的人。





在以弗所書第六章5-9節中,不論身為奴隸、或主人,保羅都分別給予他們教導。這對於今日的我們依然適用。
因為這是神所吩咐的,我們照著去做就是在榮耀神,討神的喜悅。
而且,這正是我們傳福音的方式。你不用會講道、不用刻意打電話、或上街頭邀請別人去教會,你正在你的公司裡傳福音。藉由工作的表現,你證明自己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為你一切都以榮耀神、討祂喜悅為最高目的

不論身處上位或下位,「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主是同一位。
若你身處上位,請記住你的權勢、地位不會永久不變;若身為奴隸,也常提醒自己,辛苦只是暫時的,到那日,神要親自賞賜你。
現今的一切都會過去,那將要來的才是恆久的。在那時,所有的區分、差異都將消失。我們要把眼光放在永恆。我們的主將要鑒察我們,祂知道一切隱藏的,每個人都要在審判台前受審,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權勢不會永遠罩著你,總有一天你會下來;辛苦不會無窮無盡,總有一天你要高升。


查經問題
  • 「僕人」的原意是甚麼?
  • 僕人與奴隸有甚麼差別?
  • 身為奴隸,要用怎樣的態度面對主人?
  • 這裡的「主人」,有限定是基督徒的主人嗎?
  • 你認為,奴隸制度是不是一個好的制度?為何不好?
  • 既然奴隸制度不對,聖經為何沒有教導基督徒應當站出來推翻奴隸制度?
  • 你認為聖經寫成的目的是甚麼?
  • 彼前2:11「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這段話對於身為奴隸、活得很辛苦的基督徒,帶來甚麼力量?
  • 「世界不是永恆的家」,這對努力工作、努力生活的你,有任何提醒嗎?
  • 我們該用怎樣的態度面對不公不義的事情?
  • 你我從小生活在民主制度之下,請問民主政治是最好的制度嗎?他有甚麼缺點?
  • 「誠實的」原義是甚麼?怎樣的工作態度是誠實的?
  • 「眼前事奉」是甚麼意思?
  • 對身為主人的基督徒,保羅的教導是甚麼?保羅另外又加上「不要威嚇」,為什麼?
  • 不論身為奴隸、或主人,在這一段中,保羅分別給予他們教導。試問,為什麼基督徒要照著做?







2023年3月8日

基督徒父母可以處罰孩子嗎?甚麼處罰會引起兒女的憤怒?([查經]弗6:1-4)




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我們在以弗所書第五章看到了神對於夫妻關係的教導,進入第六章後,則開始了親子關係的篇章。
某些基督徒以為,「我單身未婚,這些章節與我無關,我無須理會」,「我沒有孩子,不看親子教導的部分也無所謂」。
這不是正確的態度。我就問,基督徒怎能不關心上帝的作為?
無論你是否進入婚姻、是否有孩子,你都應該對上帝的作為與教導抱持著無比重視的態度。那些都是真理的一部份,你不應該選擇性接收某些資訊,並刻意忽略其它。
況且,唯有透過那些章節,你才能更加認識你的上帝。祂不只關心單身人士,也關心夫妻、父母,並同樣給予對應的教導與訓誡。祂不只關心你,也關心那些你不認識的、未曾謀面的人。祂關心你,也關心這個世界。
祂是你的神,也是千千萬萬人的神。祂的愛正透過那些你認為不重要、刻意忽略的篇章傾瀉出來。祂正以祂無窮的智慧,滿足世人各種需要,教導世人以正確的態度處理問題
你越細心讀,就越認識你的上帝。


在主裡聽從父母

對於子女,保羅的第一個教導即是:在主裡聽從父母。
聽父母的話,順從父母的教導,「這是理所當然的」。就像水自高處往低處流、果子成熟就從樹上掉下來那般自然,根本無需懷疑。
如果你的父母是基督徒,「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會有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父母不是基督徒,你也要聽從嗎?
請注意,此處的教導並沒有限定父母的身分;保羅並不是說「聽從基督徒父母」。無論父母是不是基督徒,子女都應聽從。這正是保羅的原意
那麼,父母的任何話都要聽從嗎?他們叫你不要去教會、不要看聖經、要拿香拜拜,你都要照做嗎?

這涉及解經的基本觀念。
「聽從父母」在以弗所書中的確沒有任何限定,此處的父母包含了非基督徒的父母。但我們在解經時,除了看當面的經文之外,更要從整本聖經的角度出發,以整本聖經來檢驗你從經文得到的解釋。如果有違,表示你對經文的解釋必須修正
回到以弗所書。保羅在此處的「聽從父母」的確包含非基督徒的父母,這是正確的。但從整本聖經的高度來說,「聽從父母」必須有個大前提:上帝必須處於最優先的位置。先是上帝,而後才是父母
如果父母要你不要讀聖經、不要去教會、不要敬拜上帝、要去廟裡拜拜,你必須拒絕。如果他們要你犯罪、或幫忙犯罪、或做出某些違反聖經教導的事情,你也應當拒絕。
不過,我們必須拿捏重點,不需要處處與父母做對。鍾馬田特意提醒,基督徒要在真正重要的大原則上站穩腳跟,不可動搖;但在無關痛癢的小細節上,不要吹毛求疵。你應當用聖經檢驗,聖經有說的,我們堅持;聖經沒說的,我們順從。除了上述的大原則之外,基督徒都應當盡力聽從父母。因為這是聖經的教導。
在某些狀況下,當你堅持聖經的原則時,可能無法避免與父母衝突。請你記得,你以前也與他們一樣,但你的眼睛被打開了,你的心靈被復甦了,所以你能夠明白某些重要的事情。但你的父母不是基督徒,他們不能明白,他們的心仍被罪綑綁。他們反對你,是因為罪在其中作祟。你應當有智慧看到這重要的關鍵,並用諒解、同情的態度面對他們。


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孝敬父母」是十誡裡的第五條。
出20: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毫無疑問,保羅在此處的教導來自於十誡。但「『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是甚麼意思?
如果後面的第六、七、八、九、十條誡命有應許,我們可以說此處的「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但問題是,後面的誡命都沒有附上應許欸?
鍾馬田認為,「第一條」的意思不是順序上的第一,而是重要性上的第一。這不是說其他的誡命沒那麼重要,而是保羅特別強調,孝順父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不要惹兒女的氣

「是否應當處罰孩子」的問題,困擾著某些基督徒父母。因為另一節經文「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箴十三24)支持處罰,但「不要惹兒女的氣」似乎又反對處罰。這兩段經文看起來很矛盾。
我們到底該不該處罰孩子?
現代流行的看法是,不應處罰孩子,尤其不可體罰。他們認為,人性本善,天生就有善的本質,只是有時候做得不夠好,出現壞行為。只需要透過矯正、恢復的教育措施,就能夠重新引導出孩子原有的良善。處罰是不必要的,應當廢止。父母不可處罰孩子,只要用愛心循循善誘即可。
從這觀點衍伸而出,監獄的功能不是關押犯人,而是矯正他們;再嚴重的罪犯都有教化的可能。死刑應當廢除,因為罪犯可透過矯正措施改善行為。

身為基督徒,我更重視聖經怎麼說。聖經裡有處罰嗎?
當然有。大洪水、十災、地震、...,許多經文都顯示出,上帝不僅忍讓、包容以色列人,對他們循循善誘,更在必要時施以處罰。舊約、新約都是如此。
別的不說,你擘的餅、喝的杯,事實上就在見證一場處罰。這世界有史以來最嚴重、最慘烈的處罰,就在十架上

從聖經的角度看,現今的廢止處罰是錯的,但傳統的「棒頭出孝子」也是錯的。
聖經的教導是,孩子必須被管教,因為他們天生就是罪人;該如何做呢?保羅在此處告訴我們,從消極面來看,「不要惹兒女的氣」,而積極的行動則是「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不要惹兒女的氣」,意思是不要激怒、惹惱兒女,引發他們的憤怒。
責罰是合乎聖經教導的教養手段,但一個失敗的管教,會激起子女的憤怒。那比不管教還糟糕
該如何責罰才不會引起兒女的憤怒呢?鍾馬田提出以下幾點,值得父母引為借鏡。

1. 控制你的脾氣
在華人社會中,上一代的管教觀念往往脫離不了嚴厲的責罰。我們這一輩身歷其境,大概都領受過被爸媽憤怒的管教。有時候父母的憤怒情緒太過高漲,管教太過嚴厲,甚至會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留下難以忘卻的痛苦回憶。
帶著憤怒的管教並不是好事。孩子往往只記得你的憤怒,卻忘了他們到底犯了甚麼錯。
如果你在憤怒中管教孩子,若他們還小,可能會默默承受,但若他們夠大了,必定會以怒氣反抗你。帶著憤怒的管教,容易激起孩子的憤怒回應。

2. 一致的管教原則
同樣的事情,爸媽昨天說可以做,今天卻又不能做,如果你是子女,感受如何?
「搞甚麼!到底要我怎樣啦?!」
父母必須建立一致的管教原則。父親與母親必須同步,不要一個白臉一個黑臉。管教原則必須維持一定標準,不可昨是今非。反覆無常的父母令孩子無所適從,心情好時,甚麼事都可以縱容,心情不好時,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暴跳如雷。孩子遲早要被激怒。

3. 給他們解釋的機會
你有過連解釋機會都沒有、直接被處罰的經驗嗎?當下的感受是不是非常憤怒?
責罰必須建立在公平客觀的判斷上。父母的判斷有可能太過主觀,或不夠全面,你應該給子女說明解釋的機會。
一個不聽兒女解釋的父母,只會招致兒女的憤怒。

4. 兒女不是你的財產
一個把兒女視為自己財產的父母,必定是自私、霸道,占有慾極強。他們操控兒女的意志,只能照著父母的喜好做出選擇,不能有自己的想法。
他們喜愛炫耀兒女的成就。但若兒女比不過別人,就異常失望,對兒女打罵、嘲諷。
父母必須理解,兒女不是他們的財產。兒女是上帝賜下、暫時由父母監看的生命。父母並不「擁有」兒女,他們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當孩子遭到父母的霸道壓制時,他們將失去自己的個性,處處委曲求全,甚至扭曲人格。有一天必然會以憤怒反抗父母。

5. 責罰,不是羞辱
父母應把孩子當作是一個「人」,以對待「人」的方式對待他們,尊重他們也有人格。
當他們犯錯,父母應當責罰,但絕不可羞辱他,或當眾踐踏他的人格。這種不尊重人格的責罰方式,必然會招致兒女的怒氣。

6. 與時俱進的調整
如果你的父母仍當你是五歲孩子那樣管教你,你的感受是甚麼?
「煩死了,我快五十歲了,你還當我五歲啊?」
父母不可忽視孩子的成長。孩子會長大,他們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父母的管教態度必須隨之調整,不可一成不變。
長大的孩子逐漸有自我的喜好與意識,父母應當學習尊重,不可強迫他們無條件接受你的看法,彷彿他們仍只是兩歲孩童。這必然會激怒他們。


請記得,管教必須總是在愛中施行
神暫時把兒女放在你的照顧和看管之下,好叫他們最終能認識神,認識主耶穌基督。兒女就像你一樣,是一個實體,是神差到世間來的。所以你必須視兒女為一個活生生的靈魂,一個獨立的「人」,而不是你所擁有的寵物和財產。這個靈魂是神暫時交給你監察的,你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對待他
我們管教子女,最終的盼望不是使子女上名校、賺大錢、住豪宅,而是領他們歸向基督。我們應當使我們的信仰深具吸引力。我們應該在兒女的成長過程中建立印象:世界上最美妙的事,就是作一個基督徒;生命中沒有別的事堪與作一個基督徒媲美的。看看我的爸媽,喜樂又充滿力量,我也想如他們一般。
每一次你在基督裡找到喜樂,每一次你在基督裡重新站起來,都在兒女的心中留下對基督的美好印象。但若你的生活渾渾噩噩,與那些不認識基督的人沒兩樣,兒女怎能在家庭中辨認出「基督是我家之主」?
我們對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他們也能有同樣的認識,同樣的喜樂,享有世上最高的特權,就是服事主,活在祂面前,稱頌祂恩典的榮耀。


查經問題
  • 如果你的父母不是基督徒,你也要聽從嗎?任何話都要聽從嗎?
  • 孝敬父母是十誡裡的哪一條?
  • 「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是甚麼意思?
  • 以弗所書要父母「不要惹兒女的氣」,但箴十三24卻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我們到底該不該處罰孩子?
  • 聖經裡有處罰嗎?
  • 合乎聖經的教養是甚麼?
  • 「不要惹兒女的氣」是甚麼意思?
  • 該如何責罰才不會引起兒女的憤怒呢?
  • 你以前有被爸媽憤怒的管教過嗎?當時感受是甚麼?
  • 同樣的事情,昨天說可以,今天卻不行,如果是你,你會如何?
  • 你有過連解釋機會都沒有,直接被處罰的經驗嗎?
  • 一個把兒女是為自己財產的父母,會對兒女做出哪些要求?
  • 你曾被父母羞辱過嗎?
  • 如果你的父母仍當你是五歲孩子的那般管教你,你的感受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