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俠世界中,某些起手式一擺出來、或獨門武器一亮出來,內行的一望便知你的山門為何、師承是誰,你連自介都省了;
原因無它,因為這起手式或獨門武器就是宗派的ID。
好比你使出一招「日字衝拳」,內行的一眼就知道你是詠春派的。
基督教信仰亦是如此。
自1517年馬丁路德改教以來,至今已逾五百年,這段時間裡各宗派林立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每個宗派對聖經經文的釋經、以及根基於釋經結論而建立的神學框架各自不同,
引導出獨特的思想傳統、甚至是律例規條。
內行的藉由幾個關鍵問題即能察知你的神學框架,明白你屬於哪一個宗派。
人們常以為宗派之所以到處林立,
是因為儀禮(如主日的程序、洗禮的方式、聖餐的頻率、...)或傳統(如是否可與不信主的外邦人通婚、祭拜過的食物是否可吃、十一奉獻的對象、特別奉獻的必要性、...)不一致,
但事實上,儀禮或傳統只是外在的、表面的原因,它們都是釋經的延續,
你對經文如何解釋,影響你如何訂立規範、以及你的基督徒生活展現何種具體行為。
因此,真正導致宗派林立的核心因素之一是每個宗派在各自的神學框架下,對於經文解釋產生了差異,
每個宗派都說自己有經文依據,但表現出來的又各自不同,原因即在此。
在聖靈的默示之下,聖經對基要的、涉及靈魂得救的訊息有清楚而直接的規範性(regulative)經文作為教導,
而且往往不只一處、甚至是反覆出現在不同書卷與章節,使人得以清楚的接受資訊,
例如人有原罪、基督背負罪人的罪上十架、罪人唯獨藉著基督得救、因信稱義等。
但除此之外,許多生活層面的事情、或與靈魂得救無關的事情,聖經卻沒有明確的教導,
在這種情形下,大部分宗派從其他原則進行引申與推論。
對改革宗來說,《西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第一章第六點即明言:
「上帝的整個意旨...或已明記於聖經,或可用良好和必然的推論(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由聖經而推定...」(可同參海德堡信條與比利時信經),在那個信仰框架下,改革宗神學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從聖經中得出各種引申,建立起改革宗信仰規範。
這些規範不是從聖經直接得出的律法,而是從聖經間接引申出的勸戒,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但西敏信仰告白也同樣明言,任何對聖經的引申都可能有誤,不可視為絕對權威。
畢竟引申的就只是引申的,引申自聖經的就不是聖經直言的,兩者的權威性當然有高低之別。
舉個例子,
「基督徒不可與不信主的外邦人結婚」有聖經的規範性經文作為直接支持嗎?
沒有。
它是引申出來的,是改革宗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從聖經引申得出的,
改革宗信徒在如此的信仰框架下,持守不與外邦人通婚的律例。
但這不是聖經通則,不是大公教會必然遵守的,
例如信義宗在路德神學的框架下,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論:
「就像我可以跟一個異教徒、猶太人、突厥人、異端人士共同吃喝、夜宿、行路、騎馬、買他的東西、跟他說話、與他交易,我也可以跟他結婚,並與他共同持續這段婚姻」( “The Estate of Marriage”, 1522)對雙方信徒來說,相互尊重是必須的,
改革宗信徒不能批評信義宗信徒邪淫放蕩,信義宗信徒也不能批評改革宗信徒食古不化,
因為聖經並未明言律定與外邦人通婚的對錯問題,改革宗的規範是引申自聖經的,信義宗的規範也是引申自聖經的,雙方立場相同;
既然如此,雙方都不能將自己的規範套在別人的頭上。
「慢著,」你也許會反問,「林後6:14不是有說不可同負一軛嗎?那段經文就是要求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同婚啊!」
我確定一件事,你沒看上下文。
上下文有限定在婚姻的範疇嗎?如果經文沒如此說,你為什麼能這麼應用?
根據哥林多後書的寫作意旨,以及上下文來看,
保羅「是在討論兩大類事物的對偶。『不信的』、『不義』(原文為「違背律法」或「無律法」)、『黑暗』、『比列』、『不信主的』、『偶像』被歸為一大類。......在此,保羅並不是在討論基督徒的結婚對象,而是要求哥林多基督徒分別為聖,遠離哥林多城的罪惡、邪淫、偶像。」(參曾劭愷博士「再論中華福音神學院郭怡君老師調職人事案:神學反思五問」)
因此,經文的矛頭直指偶像崇拜,要求信徒必須分別為聖,遠離黑暗;它並沒有明言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
事實上,改革宗神學的確是根據林後6:14、以及其他類似經文,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引申出「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的規範,
但必須要謹記的是,那些都是推論而出的,是在改革宗神學框架下的產物,不是經文直言;
信義宗就沒有得出這項推論。
因此,若某個基督徒說他不贊成與外邦人通婚,內行的就能判斷此人大概屬於改革宗教派,不會是信義宗的。
但十九世紀時,有一群人走出另外一條路。
坎伯爾父子(Thomas Campbell, 1763-1854; Alexander Campbell, 1786-1866)因為討厭嚴格的加爾文主義,因此於1827年退出浸信會,1830年成立基督會(Churches of Christ, COC)。
1893年他們發表了基督徒原則宣言(Disciples’ Statement of Principles)可算為COC宗派的信條,
在該宣言中,明確訂立了「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的重要原則,
時至今日,COC宗派的各個分支教會,不論是ICOC、台灣的TCOC、香港的HKCOC、...,全都服膺於這個神學框架之下。
因為高舉「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因此COC宗派極力反對各種信條、信經、要理問答,因為那些牴觸了COC宗派的神學框架;
信條、信經、要理問答全是從經文引申推論出來的,不是經文直言的;既然如此,COC宗派認為應當緘默,不可隨意推論引申。
COC宗派甚至堅持基督的教會本來只有一個,就是因為信條、信經的出現,破壞了教會的合一與和諧,使得教會分裂成各個宗派,
他們以復原唯一教會為己任,認為自己才是唯一的教會。
由此可以知道,「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的原則在COC宗派占有多麼重要的地位。
如果從COC宗派的釋經原則來看,林後6:14不得引申出「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的規範,
如前所述,林後6:14指責的是偶像崇拜,要求信徒必須分別為聖,遠離黑暗;並沒有要求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
不僅林後6:14,其他類似的經文也一樣,都無法直接得到「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的結論,因為聖經在此緘默了。
既然如此,COC宗派自然也必須隨之緘默,不可主張「基督徒不可與外邦人通婚」。
只有在改革宗的神學框架下,才能從經文引申得出那個推論。
但現今的COC宗派的確是不同意與外邦人結婚的(請留意,此處指的是信主的基督徒與外邦人通婚,而非外邦人婚後信主)。
別說結婚了,甚至連與外邦人發展戀愛關係都不行(當然,這類禁止並非白紙黑字,而是來自於牧師、全職工在講台與課程的教導,也來自於小組長、甚至平信徒的私下口頭勸戒,那種禁止的氛圍是全面而無死角的),
你發現哪裡出現矛盾了嗎?
COC宗派不是高舉「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
聖經何處以規範性經文直接禁止與外邦人通婚?
既然聖經在此處緘默,為何COC宗派不隨之緘默,反而高聲反對?這不是自我打臉嗎?
COC宗派在此建立了一個從經文引申而出的規範,這規範的性質與他們一向反對的信條信經有甚麼差異?
COC宗派反對信條,為何自己卻又建立信條?
你不說這是COC,我還以為自己來到改革宗教會哩!
在洗禮的方式上也是如此,
COC聲稱”baptizo”只能解釋為「浸入」、不能解釋為「清洗」,這的確符合COC的神學框架(但事實上有明顯錯誤,請參「關於受洗:點水禮或浸禮? 換教會要重新受洗?」);
但在婚姻議題上,COC卻無視其神學框架,改採引申推論的釋經方式;
凡此種種都可以看出COC釋經原則的紊亂。
除了婚姻、洗禮議題之外,事實上仍有許多例子都可以看出COC宗派並非持守「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而是選擇性混用不同的釋經方式;
他們從經文中大量引申(這是COC宗派原本高聲反對的),推論得出許多規範與應用,
例如在親子管教上,
他們引用「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要求父母要向孩子具體的表達愛,
但那段經文是聖父對耶穌的宣告,為甚麼可以跨界類比在人類父母身上?
更別提那段經文本意不是在表達愛意,而是在宣告「耶穌就是基督」身分的確立。
他們引用「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5:37)要求父母在孩子面前建立權柄,
但那段經文是耶穌對著門徒說的,為甚麼可以跨界類比到人類父母對子女?
更何況那段經文與建立權柄無關,從上下文來看,是耶穌糾正當時錯誤的發誓觀念。
他們引用「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1)要求父母必須管教孩子,
但那段經文指的是上帝對人的管教,為何可以跨界類比到人類父母對於孩子的管教?
如果孩子被父母管教就能得到「平安的果子,就是義」,那還需要耶穌嗎?
他們引用「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路2:40)要求父母注重孩子的靈性,
但那段經文是在形容耶穌,為甚麼可以跨界類比到人類孩子?
神給耶穌的恩難道等於神給孩子、或人類父母給孩子的恩?
請注意,我提出的是一種矛盾現象:
「在COC宗派的神學框架下,不可對聖經進行引申推論,因為那與COC在《基督徒原則宣言》確立的"信條":『聖經所講的,我們也講;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相牴觸。」
但那些引申在其他宗派的神學框架下,是有可能成立的。
不單如此,在某次講道時,牧者在台上再次重申「聖經所緘默的,我們也緘默」(15'51"),
接下來從徒15:38-41「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做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他就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中,
引申推論出安提阿教會內部沒有選邊站、沒有把衝突擴大、沒有口不擇言酸言酸語(28'00"起)。
但事實上,聖經對於安提阿教會在保羅-巴拿巴衝突一事中扮演了何種角色、會眾有哪些反應、內部是否有任何討論或衝突、...等,完全沒有任何記載,上述「安提阿教會內部沒有選邊站、沒有把衝突擴大、沒有口不擇言酸言酸語」純粹是推論出來的。
根據COC宗派的神學框架,聖經沒有記載的,不就應該保持緘默嗎?可以做出這樣的引申推論嗎?
前一刻要求會眾不可隨意引申推論,下一刻又親身示範何謂引申推論,這是前後一致的釋經態度嗎?
會眾在這樣的矛盾示範下,他們又會得到甚麼樣的釋經觀念?
同一段經文,每個人都可以隨自己的喜好作出不同解釋,他們對於釋經會有何種程度的尊重?
本著「良好和必然的推論」,我在改革宗的神學框架下同意那些引申與推論有其合理性,
但這不是COC的講台嗎?怎麼又混搭改革宗?
前面才高舉「聖經緘默我們也緘默」,後面又自我打臉隨意引申,這顯示出講台的釋經原則並沒有一致的方向,而是視喜好、視需要隨意混搭。
我出身COC,卻在改革宗神學裡得到成長的養分,
我明白COC宗派的神學與釋經觀念有其執拗不通、自相矛盾之處,這對於COC的弟兄姊妹無法帶來幫助,反而令其感到疑惑。
他們也許沒察覺,或無法明確指出矛盾在哪裡,但肯定會在耳濡目染之下學習與模倣,
某些經文不引申、某些經文又隨意引申,結果你對經文的解釋與我完全相反,到底誰對誰錯?這種矛盾對於會眾的靈性成長絕沒有好處。
希望教會高層能正視這些問題,從根本之處重新檢視自身的神學系統到底為何。
論到我自己,我支持改革宗神學教義,認同加爾文五要點,
憑著我自己薄弱的信仰考察,到目前為止,我確信改革宗思想中有基督徒成長的必要養分,
而這些養分在執拗不通、前後矛盾的COC神學框架下無法提供。
我樂見教會轉向、擁抱改革宗思想,不過這不是我能決定的,而是教會領導的權責;
若真轉向,我期盼領導高層能打出明確的旗號,在講台、課程與信仰告白中做出更明確的宣示,
而不是在現今的矛盾狀態中繼續打轉、盲目漂移,
這對會眾的靈性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