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

[查經] 弗2:1-3(2)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悖逆
當一個人做出哪些行為時,你會以「悖逆」形容?
遺棄自己的爸媽?
毆打自己的爸媽
搶劫婦女、孩童、老人
......

面對社會上層出不窮的犯罪現象,其中小奸小惡的你大概不會以「悖逆」來形容;
但對於某些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的罪行時,就如同上面的例子,
你很難不使用這個形容詞,「悖逆」!
犯下這些罪行的人,他不是不清楚他正在犯罪,他知道他在犯罪,
但他刻意抗拒心中的道德感,他明知道不該做,但他仍舊去做。
如果要為「悖逆」下個定義,不妨看看鍾馬田的描述:
「悖逆...是一種主動的、刻意的不順服,不是被動的、不是消極的,人不是不知道,而是明明知道、卻主動刻意的去違背它、挑戰它。」
你知道嗎,聖經就是以這個詞──「悖逆」──形容所有不相信神的人,
那正是我們在歸主以前的寫照,我們在祂眼中是一群「悖逆之子」。

當你明白「悖逆」是主動、刻意的不順服,你將意識到這對世界的某些觀念發出了挑戰。
這個世界認為,人的天性是好的,本質其實不壞,
他們犯罪不是刻意的,而是因為受了後天的影響,他們需要的是鼓勵、教育或感化,
只要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們可以變好的。
但聖經卻不是這樣說的。
聖經說這些人是故意犯罪的,他們是刻意跨越紅線的,
他們不是無法分辨善惡,而是在明知何為善、何為惡的前提下,仍選擇站在惡的那一邊
鍾馬田這樣說:
「現在的觀念是:我們所有人在本質上其實都是非常好的,問題在於從來沒有人給過我們機會。人們告訴我們說:我們需要的是鼓勵...
但聖經教導我們:我們一切難處的罪魁禍首就是悖逆;人類悖逆神,刻意敵擋神...是人類自己與神為敵,他自己想要成為神明。」
這就是一切問題的核心:人不要神,他自己要成為神

鍾馬田從幾個面向,觀察出人類天性中的悖逆:

一、否認受造
否認自己是受造的,他喜歡想像人類是至高無上的、超越一切的。

二、人定勝天
人類聲稱自己可以自滿自足。他始終覺得他是自給自足的,他具有所需要的能力。

三、獨立自主
人類聲稱自己的自治權,他向神宣告獨立。相信自己的自足性,自己的潛能,自己與生俱來的能力。自己決定一切,獨立,像神一樣,作為宇宙主宰,坐在寶座上、受朝拜。

四、否認神、與神為敵
悖逆是積極主動的,而且積極主動到敵對的地步,與神為敵的,他恨惡神。

五、否認十架與福音
他不願接受恩典,不願相信它,悖逆它,反抗它。

人的悖逆使他不順服神、反抗神,
根據經文,這不單是意志的問題,更牽涉到能力的範疇:
羅8: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在意志上,他「不服」,在能力上,他「不能」服。
從始祖犯罪墮落以來,所有後代都是如此──「不服...不能服...」──沒有一個例外


和合本翻譯為「本」的這個希臘單字,意思是「天生」之意,
因此「本為可怒之子」翻譯成「天生為可怒之子」或「生來為可怒之子」更恰當
這個字告訴我們,人不是因為家庭破碎、成長背景、缺乏關愛、...等後天因素才變壞的,
人從生命的初始──當你還在媽媽肚子裡──就已經是可怒之子了,
人帶著有罪的天性出生,生來就是神憤怒的對象,「本為可怒之子」。
在有罪的天性影響下,人天生就反抗神、抵擋神,他是刻意這麼做的,
他無法做出任何使神喜悅的事情,任何作為都是不潔的、使神厭惡發怒的,
哪怕是世人眼中的善行,但在神眼中依然是污穢的,「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鍾馬田的意見相當透徹,他說:
「人有原罪...我們生在這世上時,就是帶著悖逆的天性生的。我們生在世上時並不是"中性"的...我們從我們的祖先和父母承襲了有罪的天性,我們是從這裡開始的。所有的傾向和欲望都已經存在了...罪就在我們裡面,是我們天性的一部分...我們天生就是敗壞的,是邪惡的。」

和別人一樣
「罪」不是某一群人、或某個民族的特徵,
它是普世性的,超越時間與地域的限制,所有人都被罪挾制,沒有一個例外
我們都是在罪孽裡成形的,都是在罪中生的。我們「都」有這個罪惡的天性。
明白這一點,對基督徒來說無比重要,
因為如果離開它,你不可能有真正的救恩教義,你的福音根基必然有缺損
離開它,你將無法理解現在的世界為何如此混亂、為何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成效,
所有人都在罪裡,只是他們並不明白這一點。
整個世界在這一點上面都是一樣的。我們都是在罪惡中,都是悖逆之子,都繼承了墮落的天性,都是在神的忿怒底下,是全然無望的;
除了神的能力之外,別無他法可以拯救


重點
  • 悖逆是一種主動的、刻意的不順服,不是被動的、不是消極的,人不是不知道,而是明明知道、卻主動刻意的去違背它、挑戰它
  • 人不要神,他自己要成為神
  • 人帶著有罪的天性出生,生來就是神憤怒的對象
  • 罪是普世性的,超越時間與地域的限制,所有人都被罪挾制,沒有一個例外


查經問題
  • 一個人做出哪些事情時,你會以"悖逆"來形容他?
  • 如果你要為"悖逆"下定義,你會怎麼形容它?
  • 根據第2、3節,聖經說我們在歸主以前是一群甚麼人?
  • 這段經文,挑戰了現在社會文化的哪些觀念?
  • 從人的哪些行為可以看出對神悖逆的天性?
  • 經文說所有人都是悖逆的;他們能順服神嗎?
  • 人有順服神的自由意志嗎?
  • 經文說我們是從何時成為神憤怒的對象?
  • 人有原罪,對他將帶來甚麼影響?
  • 「和別人一樣」這表示甚麼意思?
  • 明白人有原罪,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有甚麼重要?






2017年11月8日

十字架究竟改變了什麼?


先說一個重要觀念,
面對神學教義的問題,如果單單從人的角度出發、進行思考,幾乎必然會得出狹隘、偏頗的結論。
既然是「神」學,就應當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待、解釋問題;
神才是主角,人不是

舉個例子,
面對「為何都聽到福音訊息,A相信而成為基督徒、B卻不相信」的問題,
如果單單從人的角度進行思考,必然得出「因為A做決定相信,B決定不相信」,而不是「因為神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揀選A,沒揀選B」。
面對「基督徒如何成聖」,必然得出「因為人恐懼戰競做成自己得救的功夫」,而非「人的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人心裡運行」。
面對「身為基督徒的你,對於永生是否有把握」,必然得出「憑著自己,我沒有把握」,而不是「憑著上帝,我有把握」。

同樣的,在面對「十字架究竟改變了什麼」時,
他們的回答也必然是「十架改變了我,使我認罪悔改,並且喚醒我心中聖潔的渴望,使我重新做神的兒女」。
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說法的確有道理;但神學問題不能只從人這方面來思考
事實上,這是一個既狹隘又偏頗的答案,整個內容裡,只有人如何又如何,但上帝在哪裡?
正如伯克富在《基督教神學概論》中指出的:
「他們所謂的贖罪,實際上只不過是與神和好。基督的受苦與受死,將神向罪人所存的大愛彰顯出來,因此在他們的心中喚起回應的愛,叫他們從失喪的光景中,產生真正懺悔的心,以致回來作神的兒女。這種看法,並沒有真正解明聖經上所論:基督所作成的救工。」

從整本聖經的角度來看,十架是為了解決一個最最最......重要的問題:
滿足祂的公義」。
神的公義因為人的墮落而遭褻瀆,
神恨惡罪,因此必然要刑罰罪;因為祂的誠實,所以既然判定罪必須受罰,就必定要執行懲罰,不能寬貸。
因此,藉著祂愛子在十架獻上的挽回祭,罪已受罰,神的公義得到滿足。
伯克富做出精闢的結論:
「如果我們承認神是公義的,那麼明顯就可以看出贖罪是必須的。」

贖罪───滿足了神的公義,使祂與罪人和好───這才是在神學教義上,十架帶來的改變




2017年11月6日

[查經] 弗2:1-3(1)



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在正式進入第二章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使徒在第一章末尾正在進行的事;
自1:17節起,他用了相當的篇幅為以弗所人獻上禱告,
他祈求上帝,使他們知道神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並且這能力已經顯在信徒的身上。
之後,他在本章起開始轉移至另一件重要的議題:罪的本質與影響,
他以此作為第二章的起頭。
表面上看,使徒似乎只是「話鋒一轉」,從一個主題換到另一個主題,
但往往精妙的地方就在於此:他為什麼做了這個轉移?其中的原因何在?
仔細探究其中的原因將能幫助我們掌握精深的道理。

為什麼使徒在說明了神的大能之後,緊接著開始談「罪」呢?
原因即在於:明白罪,才能明白神的大能與恩典。
你必須先知道自己的起點是從何處開始的,才能夠體會施展在你身上的能力有何等強大、以及在那能力背後顯露的恩典有多深厚。
舉個例子
一個老師想幫助兩個學生了解微積分,一個學生IQ 150,另一個IQ 50,對哪一個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呢?
顯然對IQ 50的學生來說,老師要多付出好幾倍的心力;
再好比,一個富二代被張忠謀收為養子、與一個遊民被張忠謀收為養子,哪一個人對張先生的感激更多?
對富二代來說,他本來已經夠有錢了,被收為養子只是更有錢;
但對於遊民來說,他身無分文、落魄街頭,竟然憑空被收為富豪的養子,那種震驚、感動,完全不是富二代能想像的。

罪,正是所有基督徒在得救之前的起點
你若能明白罪的可怕、它所帶來的絕望、與無遠弗屆的闇黑影響力,
你才能明白神恩有多浩大、憐憫有多深厚。
鍾馬田如此談到: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大能!我們如何衡量它呢?使徒在這裡給了我們明確的量器。...第一個量器是我們從中被救拔出來之罪的深淵。換言之,為了要測度這能力的浩大,你必須先下去,然後你必須上來。...我們開始時不是在一種既不善也不惡之不明確的狀態中。不!我們開始時就在一個深坑中...在敗壞之深坑底部。我們先是從那裡被救拔出來,然後被高舉到天上去。
一個人如果不清楚聖經上關於罪的教義,就絕不可能對聖經上關於救贖的教導有正確的概念...除非你明白罪的教義,否則就不能明白道成肉身的教義...除非你清楚罪的教義,否則你不可能明白我們主的死、和祂在十字架上所為我們作成的事。」
我無比同意,這實在是每個基督徒都應當認識的事實,
但很遺憾的,這也是講台上很少嚴肅認真討論的。
罪,既尖銳又敏感,沒有人喜歡聽;大家都喜歡聽軟性一點的,例如愛、關係與包容,
講台要求不傷身、不傷感情,既然大家都不喜歡聽,那就少講一點。
於是神的計畫只剩揀選、沒有遺棄,祂的形象只有慈愛、沒有義怒,
耶穌被化約成提供愛與支持的親愛朋友,而非屬靈死人與聖潔上帝之間的中保。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算算,你在主日聽到「愛」、「關係」多,還是「罪」、「死」比較多?

你上一次聽到主日講罪與死是甚麼時候?
我指的不是膚膚淺淺的提到罪,好像人們應酬時閒聊「你昨天在幹嘛?...等下想吃什麼」,
那不是嚴肅認真的分析與討論,那太表面、太膚淺,以至於根本不痛不癢,
你在台下聽十次、百次,對罪也無法產生任何深刻的體會。
我指的正是使徒在本章談論的,他仔細的告訴我們四件關於罪的真相:
首先,他描述在罪中之人的狀態。
第二,他對於這種狀態、以及人類為何會在這種狀態中向我們提出一個解釋。
第三,他告訴我們這種狀態或光景實際上所引致的後果。
第四,他告訴我們神如何看待在那種狀態中的人類。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提到罪,使徒立刻以此破題: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他不是先講別的、之後再提這件事;這句話必定是他認為關係最密切、最嚴重的事情。
顯然此處的「死」,指的不是肉身、而是屬靈狀態。
在得救之前,你的屬靈狀態是什麼?是受傷了需要被醫治?是生病了需要好醫生?
都不是,你已經死了!
不是「幾乎死了」、「快要死了」,乃是確實死了;
不是「重傷」、「重病」,而是「死了」。你根本沒有生命了。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根本行不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上帝作在你身上的,不是療傷、治病,而是使你從死裡復活!
你不是得痊癒、你是得生命
唯有如此,你才能夠進神的國:
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這種屬靈死亡的狀態,正是我們還未信主的爸爸媽媽、家人朋友的真實狀態,
你知道嗎,
如果沒有得救,在今生,他們得要一直持續這種「活死人」的狀態,而在末日等著他們的,是永火與永死。
如果一個人說他愛爸媽、兄弟姊妹,卻又不傳福音給他們,我實在無法理解;
如果真愛他們,怎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悲慘的今生、與絕望的審判呢?
把福音傳給他們
如果你真的愛他們,就要落實在行動上,而不是嘴皮上。

死的相反,就是生命,
在聖經中,始終都是從我們與神的關係來描述、界定生命的
約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鍾馬田這樣形容:
「生命就是認識神,與神建立關係,享受神,與神一致,像神一樣,有分於神的生命,成為蒙神賜福的。根據聖經,那就是生命。」

根據聖經,屬靈死亡的人,就是沒有生命,
他們對於聖潔敬虔的事情完全是無知的,沒有興趣,
羅8: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不但如此,他甚至憎恨這些事情:
羅8:5「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他對於肉身的、世界的事情感興趣,他投入時間、精力在這些事情上。

讓我們問自己一個嚴肅卻真實的問題:受洗後的你,對於屬靈的事情真的感興趣嗎?
要評量一個人真正的喜好,從他投注時間的多寡可以看得出來,
你投入多少時間在屬靈敬虔相關的事情上,例如禱告、靈修、閱讀神學書籍並思考
與其他的嗜好,例如追劇、打電動、上網、發呆、閒扯相比,
你真的更喜歡禱告、靈修、閱讀神學書籍並思考嗎
我不是否認其他嗜好真的很有趣,或否認下班很累想藉此放鬆一下,
但若我們說自己愛神、卻很少(甚至根本不喜歡)作這些屬靈敬虔的事,有空寧可追劇、打電動、上網、發呆、閒扯,
這顯然有什麼地方不對勁,不是嗎?

今世
根據第2節,罪人是被某種力量支配的,他們跟從它、它掌控他們,
這力量就是「世界」,「你們...隨從今世的風俗...」,
因此,非基督徒是一個全然受到世界──它的思想,它的見解,它的想法──所支配、所控制的人
對於世界,聖經是這樣說的:
羅1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在這裡,保羅明顯指出有兩種方向,一個是世界的方向,另一個則是神的方向,
這兩個方向顯然互斥,因此保羅說「不要效法世界」,而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如此才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在這段經文說得更明白:
約壹2:15-17:「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你若愛世界,你就不能愛父,你無法兩個都愛,你要做出選擇。

而罪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機會,他們「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在世界背後的,就是邪靈;罪人被邪靈操弄著。
但可悲的是,他們自己根本無法明白這些事,他們說:我看不到、實驗也無法證明,所以我不相信;
這只有那相信聖經、心思和悟性被聖靈照明的人才能看見這個事實。
鍾馬田說:
「人類的悲劇是:因為不能看見邪靈,他就不相信有他們存在。他不能看見聖靈,所以他就不相信聖靈。他不能看見神,所以就不相信神。」

我們何其有幸,蒙揀選在創世以先,有聖靈在我們身上做工、賜下信心,
使我們雖然眼不得見,但憑著信心相信那「未見之事」,白白被稱為義。

唯獨恩典!

重點

  • 一個人如果不清楚聖經上關於罪的教義,就絕不可能對聖經上關於救贖的教導有正確的概念
  • 在得救之前,人的屬靈狀態不是生命或受傷,而是死亡;上帝作在人身上的,不是療傷治病,而是使人從死裡復活
  • 在聖經中,始終都是從人與神的關係來描述、界定生命的
  • 屬靈死亡的人,就是沒有生命,他們對於聖潔敬虔的事情完全是無知的,沒有興趣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根本行不出任何使上帝喜悅的事情
  • 非基督徒是一個全然受到世界──它的思想,它的見解,它的想法──所支配、所控制的人


查經問題

  • 在說明了神的大能之後,為什麼保羅緊接著在第二章開始描述罪人的景況?
  • 明白罪,對我們現在的人生有甚麼重要?
  • 在信主之前,我們的狀態是甚麼?
  • 這些在罪中之人,他們的生命結局是甚麼?
  • 聖經是如何提到生命的?
  • 一個屬靈死亡的人,對於屬靈的事情反應如何?
  • 受洗後的你,對於屬靈的事情真的感興趣嗎?你每周花多少時間在屬靈的事情上?例如禱告、讀聖經、看神學書籍?
  • 根據第2節,罪人是被甚麼東西支配的?
  • 聖經是怎麼說到世界的?
  • 罪人順服於誰?他們自己知道這件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