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罪,追討?不追討?


聖經裡,有時會發現似乎有前後矛盾的情形,
例如,有的經文說是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有的經文說是法老原本就剛硬;
有的經文說上帝不會後悔,但有的經文說上帝會後悔;
有的經文說上帝激動大衛數點人民,但有的經文說是撒旦激動他;
你如果夠細心,一定會發現這種情形。

那麼,如何面對這個問題呢?
以下是我曾經有過的回應方式:

1、這已經超出我的理解能力之外,算了吧
剛開始的時候,聖經看沒幾遍,更別提神學相關書籍了,
所以遇到問題幾乎是立刻放棄,不願想也懶得想;
甚至更衍生出另一種阿Q想法:「這種形而上的問題不重要,生活實際應用的才重要」。

2、不經太多思考,輕率給出答案
後來,聖經看了幾遍,再加上講道、上課的幫助,開始試著回答問題,
但常常只根據一兩句經文,或是根本沒有經文依據,而是「我覺得」、「我認為」、「我猜應該是」就做出回答,
根本無法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如果是回覆別人的問題,這種回答比直接回答「我不知道」還糟糕,
因為這種鬼答案根本是害了別人。

現在,我不再輕易草率的回答問題(除非之前就已經研究過了),
而是根據三個大原則:

1、聖經無誤
身為一個基督徒,我相信聖經(底本)無誤,
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是祂話語的彙集,
上帝既然是自有永有、從起初直到末後,又是信實、智慧的源頭,
祂就不可能前後矛盾、昨是今非;
記載祂的話語-聖經,也不可能前後矛盾、昨是今非。

2、以全本聖經檢驗
面對聖經難題時,你可以試著提出假設,或是找坊間解經資料,看看是否能夠解釋經文;
但要注意,一定要以「全本聖經」的相關經文來檢驗。
什麼是相關?就是正面與反面的經文。
例如,你可以假設法老的心原本超柔軟,是上帝使他的心剛硬,
這樣當然可以解釋「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的經文(正面),但你也要能夠解釋「法老的心原本就剛硬」的所有經文才行(反面),你不能忽略,假裝沒看到。
又例如,關於揀選,你可以假設上帝揀選所有人,
但你要能夠解釋「揀選」的所有經文(正面),也要能夠解釋「遺棄」的所有經文才行(反面)。
如果無法解釋正、反面的所有經文,表示你的假設有誤,無法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3、上下文
經文解釋,絕對不可只看一節經文、或甚至幾個字,就強行做出判斷,
而是要根據上下文,得到最適當的意思。



回到題目:「罪,追討?不追討?」

在申命記有這樣的記載:
申5: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34:7,民14:18亦同)

看來罪是要被追討的,而且不只一代,彷彿中國歷史上出現過的連坐法,一人犯罪,滿門抄斬。
我如果犯罪,我的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也跟著出代誌啊。

但聖經也有「各人造業各人擔」的經文,例如以西結書:
結18: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還有耶利米書:
耶利米31:29-30「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有的經文說犯罪要被連坐法,有的卻說各人的造業各人擔,該如何解釋?經文出現矛盾、前後不一嗎
以下是我認為最好的解釋:

1、在申5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根據「上下文」的原則,第9節要與第10節連著一起看,
9節「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節「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兩節其實是表示出上帝慈愛的本性,
對於悖逆的,祂只略施薄懲(好比三、四代),對於順服的,祂卻大大賞賜(好比千代)。
這裡不可用字面解經,拘泥在三、四、千的數字,這可是法利賽人的解經方式啊!
如果拘泥於字面意義,
那麼太528-29「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你看過不該看的嗎?你挖了眼睛嗎?
5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我求你把提款卡、密碼給我,你敢不給嗎?向你借100萬,你敢不借嗎?

再者,這裡的「追討」,指的不是上帝審判,而是罪帶來的後遺症。
例如,孕婦吸毒,新生兒出生時就有毒癮;
家暴家庭長大的兒子,成家後也跟父親一樣毆打自己的太太;
這些都是罪的後遺症,而且如果沒有治療、輔導,往往禍延數代不止。

我認為另一個很好的解釋是,
當時的家庭往往是好幾代同住,「三、四代」大約是一個正常家庭的規模。
因此「...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指的是罪的汙染,致使整個家庭受創。

2、在結18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中,
講的才是上帝對於罪的審判,
在審判時,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
上帝是絕對公平的,誰都沒有牽拖的藉口,必要認自己的罪。
當時的以色列社會有句俗話:「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耶3129,結182),但這與上帝的審判觀念不符。
因此不單是結1820、甚至整個以西結書18章,都在表明上帝否定這種「承擔他罪」的觀念。

以上的解釋,既是站在「聖經無誤」的立場,
使用「上下文」,對於經文涵義做出正確判斷,
而且又能同時解釋申59、結1820等正反面經文,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與上帝在全本聖經彰顯的形象符合,
應當是比較恰當的解釋了。







2015年10月8日

料理 vs. 解經

美食家總說,
「料理,是在釋放食材本身的天然滋味」。

解經亦然。


我確信一件事情,

只要把經文意義解釋清楚,力量自然就會湧流而出,
過度的引申、不當的擴張,
甚至扯出經文本身沒有提及的意思出來,進入「靈意/異解經」的層次,
看似好像豐富了經文的涵義,其實是稀釋了經文的力量。

來4:14-16是個好例子,

只要仔細地解釋經文意義,我們將發現上帝的智慧、恩典無所不在。
我們一起來試試看。





14.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我們


進入經文之前,先弄清楚這段經文是對誰說的,總是一件很有幫助的事情。

14節的第一個字:「我們」,指的是哪些人?
世上的所有人嗎?不是的。
「我們」,指的是基督為他而死、使他得以稱義的那群人。
從約6:35-40「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約10:14-15「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17:9-12「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約17:20「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等諸多經文可知,
耶穌的受死、代贖,只與選民──上帝在創世以前揀選的一群人──有關,
其他沒被揀選的,耶穌的死與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耶穌沒有為他們上十字架。

當你深知你的罪惡一點都不比別人少,當你明白你的救恩不是每個人都有,

除了感動流涕的說出:「謝謝祢...我實在不配...」,
再沒有什麼可說的了,不是嗎?

升入高天


耶穌復活後,升入高天;你有沒有想過,他在那裏做什麼?

第一,為我們「預備地方」(約14:3);
第二,為我們祈求(來7:25,羅8:34)。
奇怪,我們也有嘴巴,也會禱告,耶穌為什麼在高天之上還要為我們祈求呢?
因為我們仍然犯罪。

怒氣充滿的時候,我們只想爆發、根本沒想到禱告,

情慾高漲的時候,我們只想宣洩,故意壓抑禱告,
憂鬱沮喪的時候,我們只顧自憐自艾,認為神既然不愛我,又何須禱告?
一帆風順的時候,我根本認為自己就是神了,幹嘛禱告?
有太多時候我們罪惡填胸,根本不想禱告、不願禱告、或自認不需禱告。
那些時候,誰在為我們禱告?
正是為我們犧牲生命的那一位。
他顧念我們不過是塵土所造,明白我們的軟弱,
在我們最不堪的時刻,親自為我們禱告;
當你明白這些之後,除了感動流涕的說出:「謝謝祢...我實在不配...」,
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大祭司


以前的大祭司,每年要為百姓的罪獻祭,

獻祭之前,他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之後才能為百姓獻祭;因為他自己也是個罪人。
耶穌降世之後,他自己就成為大祭司,為選民的罪獻祭,
但不同的是,他既是大祭司、也是祭牲,
他將自己獻上,成為選民罪孽的贖價,把選民從審判、滅亡中贖出來。

神的兒子


老鼠的兒子,是老鼠;人的兒子,是人,

神的兒子呢?當然是神。
剛剛提到耶穌將自己獻上,成為選民的贖價,這件事必須有神的身分不可。
為什麼呢?一般人不能做嗎?
第一,世人都是罪人,
罪人自己也欠了神的債,他自己都需要被贖出來了,哪有能力贖出別人?
第二,贖東西,就像買東西一般,
在百貨公司周年慶,每樣東西都好吸引人,
你能買多少東西回家,要看你口袋有多少摳摳而定。
同理,贖東西,也要看你有多少贖金;贖金越多,贖回的東西就越多。
耶穌以神子的尊貴身分,親自成為贖價,他代贖的能力是至高無上的;
只要上帝願意,耶穌的代贖足以拯救全人類。

剛剛我們才說到「不是每個人都得拯救」,現在又說「耶穌的代贖足以拯救全人類」,

上帝明明可以、但祂為什麼不全部都救呢?
答案是,這原本就不是祂的計畫;祂本來就沒有要救所有的人。
好比以郭台銘的身家,足以買下小七裡面的所有商品,但他只到小七買了一罐純喫茶,
是他錢不夠嗎?
當然不是。
那為什麼不買下所有東西、只買純喫茶?
因為他本來就只想買一罐純喫茶啊。
他的錢,隨他的意思花,我們哪裡管的著!
同理,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中的論證:
「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9:14)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9:15)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窰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9:20)
翻譯成白話就是:「批評神不公平,你以為你是誰?你怎麼敢對祂道三說四?你哪位啊?搞清楚自己的身分!」

持定


持定是甚麼意思?

原文有「緊握、持續掌握、保有」的意思。
揣摩一下,哪些情形會讓基督徒無法持定信仰呢?
「想要的得不到」
「生命遇到重大挫折」
「被罪誘惑」
「生活順利到驕傲自滿」
......
...
越想,你會越覺得可怕,
因為有太多情境都會讓我們失去持定的信仰;
越想,你也會越發謙虛,
因為我們之所以能夠「持定」,不是憑著自己,而是藉著神的大能與憐憫。




15.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體恤


如果問你:「為什麼耶穌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呢?」

你也許會這樣回答:「因為他降世成為人,親身體會人的軟弱與痛苦啊!」
但既然耶穌是神,能力無窮,難道他不能在高天之上揣摩人的軟弱與痛苦,非要降世為人才能體會嗎?
如果這樣,耶穌的能力豈不是有限的嗎?
答案很簡單,三個字:「認同感」。

舉個例子,

亮傑阿秉生下呵呵,假設呵呵每晚哭鬧不止,使得阿秉苦不堪言,
我安慰她:「沒關係,這些都會過去的。」
能安慰她嗎?一定不能,
因為我每晚睡得死豬也似,楊光還沒睡過夜、我早就睡過夜了,
這樣的人說出的安慰怎麼會有用?

但如果是嘉玲安慰阿秉:「沒關係,這些都會過去的。」

對阿秉來說,就是一個有力的安慰;
奇怪,我說的與嘉玲說的完全一樣,為什麼果效卻完全不同?
因為「認同感」。
阿秉知道嘉玲也同為人母、與她一樣深受嬰兒夜哭之苦,
她在嘉玲身上得到認同感,她明白這種苦能夠得到嘉玲的同理。

你認同他,你才會相信他的話。

又譬如,
你失業了,「聞腋青年」連X文安慰你:「沒關係,我也沒工作,加油。」
你有得到安慰嗎?沒把他轟出去算是給連橫面子了。
為什麼連X文無法安慰你?
因為你如何能從一個含著金湯匙出生的人身上得到認同感呢?他哪裡能夠真正體會失業的痛苦呢?

回到耶穌降世的主題,
耶穌是神,他根本不需要降世走一遭,他在高天之上就能夠明白人的軟弱,體會人的痛苦,
既是如此,為何要紆尊降貴到世上三十年,受盡困苦、逼迫、嘲諷、譏笑?
不是因為他需要,而是我們需要,這都是為了我們。
為了讓我們在他身上得到認同感,能夠在他的話中得著安慰,
他「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當你明白這些之後,除了感動流涕的說出:「謝謝祢...我實在不配...」,
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只是


這個「只是」,意味深長啊。

表面上來說,經文說「耶穌與我們一樣,凡事受試探,『只是』他沒有犯罪,」
但經文沒說的是,世人都犯罪,你我都在內,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坦然無懼

為什麼經文要我們「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

因為我們總是害怕。
我們深知自己有罪,因此害怕面對聖潔、烈火般嫉惡如仇的神。
但經文不要我們順從自己的軟弱,反而告訴我們要「坦然無懼」,而且是「只管」坦然無懼,
僭越的說,這裡面似乎有一種「理直氣壯、本該如此」的態度。
為什麼可以有這種態度呢?
不要忘了,因為有人把你贖出來了,你是被重價買來的,你是藉著神子的贖價換來的,
如果憑著你自己,沒錯,你面對神的寶座是應當嚇到拉褲子,
但你現在已經不是憑著自己,而是「在基督裡」,你是披掛著基督面對神的寶座,
你才可以「只管」坦然無懼。

「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是一件無比重要的事情,

因為撒旦就希望你不要這樣做,
牠希望你的罪咎感、恐懼感、自卑感把你壓倒,使你與神的關係越來越遠,
與神距離遠,與撒旦距離就近了。
我們仍有軟弱,仍會犯罪,
但請千萬記住這句經文:「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
因為你早已被重價買回來,你是上帝的人,你只管歸向祂、來到祂的寶座前,
即使你犯罪,「祂的寶座」也是你唯一該去的地方。

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罪惡深重的我們來到神的寶座前,得到什麼?

斥責?痛打?威脅若再犯就宰了你?
都不是,
得到的是憐憫、恩惠,以作為即時的幫助。
這與人的社會多麼不同啊!
別說社會中的上司、主管了,就連家中的爸媽能做到這種程度的,又有幾人?

不過,我認為和合本在這裡的翻譯不太好,
翻成「『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讓我們容易誤以為這些都是人求來的,
是因為人有求,所以神才給,
事實不是如此。
經文中的hina,和合本翻成「為要」,但原意應該是「以至於...因而..」之意,
例如,呂振中譯本譯作「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進到恩惠之寶座前,好領受憐憫,取得恩惠、做及時的援助。」
讀起來就完全不同了,
不是因為人祈求,所以神才賜下;這賜與是神主動的行為;
人來到神的寶座前,得到神主動賜下的憐恤,恩惠,作及時的幫助,
你將從中更感受到神的慈愛與憐憫!

再想想看,
其他沒被揀選的罪人,若他們來到神的寶座前,將面臨什麼?
神公義的審判、滅亡。
我們來到神的寶座前,反而得到憐恤,恩惠,隨時的幫助,
我們比他們更純潔嗎?犯的罪有比較少嗎?做的善事有比較多嗎?
都沒有。
我們與他們一樣有罪,本都該接受審判、滅亡、永火與永刑,
但我們反而得到「憐恤,蒙恩惠,隨時的幫助」,
這不是恩典,什麼才是恩典?
當你深刻的明白這些恩典,除了感動流涕的說出:「謝謝祢...我實在不配...」,
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詩119:130 「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

短短三節經文,

我沒有多餘的引申、氾濫的擴張、煽情的作文,
有的只是仔細而正確的解經,
但你卻從中看到神的恩典、憐憫、慈愛是如此的豐盛,甚至滿溢,
不是嗎?





2015年8月19日

「耶穌不定世人的罪」是什麼意思?


你從哪些地方體會到上帝的恩典?
「我竟然一下就找到停車位了,上帝好愛我!」
「老闆說下個月起加薪10萬,上帝好愛我!」
「終於懷孕了,上帝好愛我!」
......
...

這些的確是來自上帝的恩典、祝福,
我們收到時覺得開心、興奮,也往往在這種情緒下特別容易感受到祂賜下的恩典;這是人之常情。
但要小心,不要把門徒的根基建立在情緒、感受之上,
情緒佳、感受好的時候,認為上帝真是好愛我;
情緒糟、感受差的時候,認為上帝竟然離棄我;
這種根基極為淺薄,完全經不起任何風浪,很快就垮了。

一個成熟的門徒,應該把根基建立在經文之中,
只有聖經才是上帝的默示,是唯一的真理,「安定在天、直到永遠」。
這樣的根基才穩固,經得起狂風暴雨的吹襲而不動搖。
這不是什麼大道理,我相信你也早就知道了,
但問問自己,我們閱讀經文的方法是正確的嗎?
即使我知道要把根基建立在經文之中,我也努力這樣做,
但我用的是糟糕的方法,以至於無法得到經文的精要,甚至還把經文解錯了,到頭來仍是白忙一場。

舉個例子,我想勉勵一個剛剛受洗的弟兄姊妹專心認識神,
所以我選擇提後4:2「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這樣有沒有問題呢?

問題可大哩!

提後4:2是保羅勸勉提摩太對於傳道、教導時應該要專心、忍耐,因為人總是隨從自己的喜好,不喜歡聽純正的道理,
勸勉的方向是用在傳道與教導上,勸勉的原因是因為世風日下,人心剛硬、耳朵發沉,因此保羅要提摩太堅持對抗會眾與世人的罪惡天性,不可灰心;
試問,這符合我勸勉新受洗弟兄的語意環境嗎?
我不能只是用key word搜尋「專心」,然後在跑出來的經文之中隨便拿一個來用,
而是要參照上下文,確認經文的語意環境與我相符才可以;
這是非常基本的訓練。
但就我的觀察,會參照上下文的人,實在不多。

在絕大部分情形下,用上下文來解析經文,能夠看出真正的意思,明白豐富的涵義,
你才能更明白上帝的恩典。
舉個例子,
約三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你從哪裡可以看到上帝的恩典呢?

如果不使用上下文,單看這節經文,
你會得出「耶穌不是來定罪的,不是來審判的,他是來救世人的...」。
當然看得到上帝的恩典,但非常有限、淺薄。
而且你還可能得出以下錯誤的結論:
「耶穌的來到,與罪沒有關係;神似乎對於罪並不反感,連他兒子也不是來定罪的;每個人都有罪嗎?可能有人無罪...」
諸如此類天馬行空的臆測,這種解經根本已經是「靈異」解經了。

如果使用上下文呢?
從一個比較小的範圍來說,你要從14節開始看。
14節提到了一個舊約的典故:摩西舉蛇。
這是民數記21章的故事,當時的以色列人民抱怨路很難走、又沒有水、食物又淡又沒味道,根本吃不下去,因此咒罵上帝與摩西。
於是上帝派了一條火蛇進入百姓中間,咬死許多犯罪的人,
百姓趕緊向摩西道歉,上帝要摩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竿子上,被火蛇咬的人,只要看一眼銅蛇,就可以得救。
保羅用這個家喻戶曉的故事告訴以色列人:
「你們就好比是舊約時代的百姓,耶穌是銅蛇,是來拯救你們的,上帝差他兒子降世,為什麼不是定你們的罪?因為你們本來就有罪!一個本來就有罪的人,何須再定罪一次?一個有罪的人,下場就是死;你們若沒有耶穌,就像當時的百姓沒有銅蛇,必死無疑!」

藉由這種方法,
你就會明白上帝是多麼痛恨罪,罪人與上帝為敵,他的下場是多麼絕望;
你也會明白上帝的慈愛,對於選民,祂沒有放任他們自生自滅,反而親自賜下救贖;
你更會明白,你是天生的罪人,你對於自己的救恩根本沒作什麼事,一切都是上帝為你做的,救恩是你白白領受的;
如果你明白這些,你怎麼能不感謝祂?

經由這個示範,
一個正確的解經,可以帶出經文的真義與豐富,
一個糟糕的解經,反而越讀越困惑、越來越迷糊,
你選擇哪一種?




2015年8月3日

Agape是神聖的愛,Phileo是友愛?




對於剛開始研究聖經經文的字彙、鑽研出一點心得的我們來說,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犯了一種錯誤:「無限擴大字彙的意義」。
身為華人,尤其容易發生,
畢竟我們不像西方人,對於希臘文的接觸機會本來就非常少,
更別提希伯來文了。
因此,很容易在得到一點字彙的亮光之後,就開始擴大解釋、無限引申,甚至發展到不合理的程度。
這樣非但不能正確的解釋經文,往往還誤導出經文本來所沒有的意思,非常危險。

字彙的意義,要由它的上下文來決定
這在【語意學】中是個重要的原則(有興趣的請自行參照《21世紀基督教釋經學》第三章),
舉個生活中的例子,「機車」有幾種意思呢?
以目前來說,起碼有兩種,
一種是「兩輪的動力交通工具」,另一種是形容人「苛刻、難相處、讓人討厭」的意思。
如果我只講了「機車」兩個字,你能夠斷定我的意思是哪一種嗎?
當然不行,除非有上下文,也就是有線索才行。
如果我是這樣說:「我今天早上騎機車上班,經過福和橋到永和...
你就知道我說的「機車」指的是交通工具,而不是在罵人。
很重要,再說一次:
字彙的意義,要由它的上下文來決定

對於字彙的誤用,最有名的應該是「愛」這個字了。
我們常常聽到類似這樣的說法:
...在希臘文中,愛有三種,一種是agapao  / agape ,指的是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不是眼目的喜好,而是做決定的愛...第二種是phileo,指的是朋友之間的愛,第三種是eros,是肉慾的貪愛...
你大概聽過,對吧。
問題是,這樣的解釋正確嗎?
我們來做個小小檢驗吧。

如果agapao/ agape指的是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而非眼目的喜好,
試問,如何解釋下面這些經文?

1143「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首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你們的安。」
在這段經文裡,法利賽人對於名聲的喜愛,經文用的正是agapao
難道喜愛名聲是一種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

提後410「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撻馬太去,」
底馬對於屬世的貪愛,經文也是agapao
難道「屬世的貪愛」也是一種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

彼後215「他們離棄正路,就走差了,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
巴蘭對於不義錢財的貪愛,經文也是agapao
難道「不義錢財的貪愛」也是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

約一2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不要「愛」俗世,經文也是使用agape
難道對於俗世的愛,也是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

1211「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對於性命的愛惜,經文也是agapao
難道這也是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

因此,
我們能斬釘截鐵地說:「agapao/ agape指的是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不是眼目的喜好,而是做決定的愛」嗎?
很明顯吧,怎能如此武斷呢?

再者,
phileo指的只是朋友之間的愛嗎?我們來看一組「父愛子」的例子,
首先是這處:
335「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這裡的「父愛子」,經文用的是agapao
你一定說:「你看吧,我說的沒錯,這是神聖的愛,當然用agapao啊!」
但是,同樣是「父愛子」,再看看這裡:
520「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你知道嗎,經文用的竟是phileo
都是「父愛子」,為何一個用agapao,一個用phileo你如何解釋?
我們還能斬釘截鐵地說,phileo指的只是朋友之間的愛嗎?

我用的不是什麼艱深困難的方法,而是最基本、每個人都有能力做的,
更是釋經觀念中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的:
以全本聖經來檢驗」,
以本例來說,你不需要具備高深的知識,也不需要上神學院拿文憑,
只要肯花時間下點功夫檢驗看看,自己就能得出結論。
以上的檢驗得出一個結論,agapao/ agapephileo的字彙意義,最起碼有一大部分是重疊的,
也就是說,在大部分的語意環境下,兩者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互相通用的

那我們怎麼知道agapao/ agapephileo在經文中的意思呢?
什麼時候該解釋為「神聖、無私、奉獻、犧牲的愛,不是眼目的喜好,而是做決定的愛」,什麼時候解釋為「朋友之間的愛」呢?
一開始就說過了,由它的上下文來決定呀。

今天使用的,是兩種最基本、最重要的解經原則,
1. 上下文
2. 以全本聖經來檢驗
記住這兩點,受用無窮。

註:
對「愛」這個問題,有興趣了解更多的話,
以及D. A. Carson博士的《再思解經錯謬 》。









2015年7月22日

聖經也有父債子償? 論「代表原則」


在以往,老爸在外面欠下的一屁股債,做子女的有義務要償還。
但越來越多人認為這種方式對兒女不公平,畢竟有的孩子才剛出社會,甚至才剛出生,就背負龐大債務,這是要逼死誰呀...
所以現在有了「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父債不用子償啦。

在聖經裡,也有這種「父債子償」的觀念嗎?
有。
這在神學上叫做「代表原則」,意思是:
A作為一群體{ABCD...}的代表,A行為的後果,不單A要付上代價,也「歸給」與A有關係的BCD...
這種觀念在聖經裡比比皆是,例如:

因為迦南的惡行,神對迦南的咒詛也臨到他的後裔,從此迦南的後裔被他兄弟的後裔所宰制(創925-27);
以掃自己賣了長子的名分,他的後裔--以東也得不到神的祝福(創2737);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摩押的祖先不但不迎接,反而抵擋以色列人,所以後代子孫永遠不許進入耶和華的會(申233-4);
在可拉、大坍、亞比蘭的結黨事件中,他們各人的妻子、兒女、親屬,都連帶一起遭受毀滅(民1627-33,申116);
亞干偷拿了「當滅之物」,他的兒女也同樣被石頭砸死(書722-26);
以利的兩個兒子做盡惡事,後代子孫因此「必死在中年」,生活潦倒需要救濟,這詛咒永遠無法贖去(撒上233-36313-14);
大衛犯下姦淫+殺人罪,後代因此飽受刀劍血光之災、手足鬩牆之禍(撒下1210-11);
基哈西的貪婪,使得後代永遠沾染重病--大麻瘋(王下527);
因為耶羅波安立邱壇、擅自建殿的罪,他的家人因此被滅盡,屍體被狗吃、被鳥吃(王上13341410-11),甚至禍及以色列十個支派,國破之後被擄到異地,與外邦人混居而亡佚了。

你也許會說,「這些人離我好遠,這個"代表原則"跟我有什麼關係?」
關係可大了。

你知道你的代表是誰嗎?柯文哲?蔡EE?
對包含你、我的全人類來說,亞當正是我們的第一個代表,
他在伊甸園犯了罪,自此之後,罪性/原罪就代代遺傳下來,每個人的生命一開始就有了原罪(詩515),
有了原罪之後,罪行必定如影隨形,在心中、在行為上表現出來;
先不講罪行,光是原罪,代價就是死。(羅512-15
因此,哪一個人的死可以說是無辜的?沒有人;在神面前,每個人都可以說是死有餘辜。
這個後果如此嚴重,你開始體會到「代表原則」的重要性了嗎?

上面經文提到的那些被牽連的家屬、後裔,
也許你會為他們抱屈:「那是迦南(以掃、可拉、...)自己做壞事,他的家屬與後裔又沒有做,上帝處罰他們很不公平!」
但別忘了,這些人每一個都有原罪、罪行,
對於一個有罪的人,他們受罰有什麼不公平?

你仍覺得不公平嗎?我覺得下面這個更不公平。

對於上帝揀選的人來說,耶穌成了他們的第二個代表,
第一個代表,亞當,把全人類陷入罪惡之中,籠罩在死亡的權勢之下,
第二個代表,耶穌,則把選民從死亡中贖了出來,(林前1521
你也許認為,「這樣不是剛好打平嗎?」
當然不是,
耶穌十架的果效不是把從亞當失去的地位,還給我們,
祂是把祂自己的義--最光明、最榮耀的地位,賞賜給我們!(羅515-17
亞當擁有的,僅僅是屬人的地位,
但我們從耶穌得到的,不是屬人的地位,而是聖子光明榮耀的地位啊!
亞當的地位怎能與此相比呢?
對於罪人來說,我們原本只配得到審判與地獄,現在卻得到聖子所賜的榮耀,
這哪裡公平?!

對上帝來說,
把所有罪人一律抓去審判、丟到地獄,完全符合祂的公平正義,
但祂為了對罪人施予憐憫與慈愛,竟然犧牲了自己的愛子,
犧牲這麼巨大,這樣有公平嗎?
有沒有人為上帝抱不平?



透過「代表原則」,
第一個代表--亞當,讓我們明白上帝的公義,
第二個代表--耶穌,使我們體會上帝的憐憫,
巧妙集合公義、憐憫於一身的上帝,我們怎能不對祂發出讚美與感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