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8日

奉獻十分之一就好?談現今應有的奉獻態度


聖經對於十一奉獻的記載

對於奉獻的比例,舊約的記載非常明確,奉獻的比例是所得的十分之一,試舉部分經文如下:
利27: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民18: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瑪3:8「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進入新約時期之後,耶穌仍是這樣教導:
太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對觀的章節在路11:42 ,
「但是你們法利賽人有禍啊!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和各樣蔬菜獻上了十分之一,卻把正義和愛上帝的心(或譯︰上帝的愛)疏忽過去。其實呢、前者那些雖不可放鬆,後者這些卻必須行」(呂振中譯本)

公義與愛神的事情比十一奉獻更加重要,
但由於文士與法利賽人只注重誡命字句的遵守,反而把律法背後的真正精神給忽略了,因此耶穌痛斥他們:「你們有禍了!這更重的(公義、憐憫、信實)是當行的,那(十一奉獻)也是不可不行的。」
請注意,耶穌可沒說只要心裡公義與愛神就好,十一奉獻就不用繳了;
在耶穌眼中,十一奉獻是「不可不行的」。


奉獻只要十分之一就可以?

讀經,一定要以全本聖經進行廣泛搜尋,
把所有類似的、相關的、甚至看起來相反的經文全部羅列出來(事實上,經文不會前後互斥,只是我們沒有解通),
如此,我們才可以進行歸納,整理出一個完整的概念;
切忌只找一、兩段經文就草草了事,這往往太過偏頗而誤會了經文真正的意思。

首先,耶穌有完全的人性,
祂明白們的軟弱,
了解金錢財富對我們的誘惑非常巨大,常常使我們專心追逐世上的財富,而忘了天上的財寶才是我們應當竭力追求的,
所以祂告訴我們,真正的財寶是在天上,而不是在地上。
路12:33「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祂讚許窮寡婦的行為,
因為她真正做到了把世上錢財視為糞土、完全獻上;
由以下經文我們可以知道,祂看重的不是數目字,而是那份全心全意奉獻的心:
可12:41-44「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路21:1-4「耶穌擡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裡,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在馬太福音中,
耶穌以少年財主為例,再次告訴我們一顆願意完全擺上的心是何等的重要:
太19:21-24「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耶穌離世後,這份純正的奉獻態度仍持續著,
當時的信徒們把田產、家業都賣了換取銀子,照每個人不同的需用,分給大家。
從其他的史籍資料中,我們確信這些信徒的奉獻都是甘心樂意、毫無強迫的,
他們拋棄財富,虔心進行屬靈操練,他們的財寶是在天上、而非在地上。(同參《教会史(简)》,三联书店;p.82-84,p.55,p.191)
徒2:44-45「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徒4:34-35「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在羅馬書中,保羅用一個精闢的形容來說明這種全然奉獻的態度:
「我們應當把自己完全獻上,是獻在壇前的祭物」;
還記得神對於祭物的要求嗎?
祂只要最好的!
祂不要二手的、打折的、破舊的,祂只要最好的!
這就是「全人奉獻」的精義,把我們自己完全獻上、毫無保留,
我們所有的一切,無論是時間、金錢、心智、體力、…甚至生命,都應當完全奉獻給神:
  • 羅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甘心樂意

新約也提到奉獻時應當甘心樂意;
  • 林前8:3「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

但有人單單拿這段經文來做為十一奉獻時的依據,〝我喜歡就奉獻多一點,我不喜歡就不奉獻,反正是甘心樂意嘛!“,
如果你只拿這段經文作為依據,那你如何解通耶穌對十一奉獻的教導?如何解通完全奉獻成為活祭的經文?
根本解不通的。
這哪裡是身為活祭應有的態度?
這是神所喜悅的「全人奉獻」的心嗎?

當我們把上述這些經文放在一起看,就全部明白了:
耶穌來,並非要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祂明白我們的軟弱,提醒我們應將目光放在天上的財寶,而非地上的金錢,並讚許窮寡婦完全獻上的態度。
祂離世後,信徒們仍持續這種全然奉獻的精神,保羅更要我們以壇前的祭物自居,把自己最美的、最好的完全獻上,成為「全人奉獻」。

神期許我們在「全人奉獻」時的態度是甘心樂意的,但試問,我們做得到嗎?
如果要你把戶頭存款、房地產、股票、基金、…全部變賣奉獻出來,你做得到嗎?
就算勉強做到,態度是甘心樂意的嗎?
很少人能夠做得到這種程度吧。
因此,每一次的奉獻就是操練,操練我們對於「全人奉獻」的態度,
當我們奉獻,若發現自己心不甘意不樂的時候,正是林前8:3經文在提醒我們,我們比初代信徒差得太遠了!
這表示我們對於世上財寶仍有眷戀,神的期許對我們來說仍然遙遠,
因此我們需要持續操練,更需要神的憐憫與赦免,
祈求聖靈的聲音繼續為我們的小信而禱告,保守我們在成聖的路上繼續前行。


結論

活在新約的時代,我們仍應繼續持守聖徒們的好榜樣,以「全人奉獻」作為我們奉獻的應有態度,
我們的時間、金錢、智慧、心力、…甚至生命,全部都是神的,
因此,我們不應以十分之一的奉獻比例為滿足,
我們應當試著奉獻到自己會有點心痛的程度,因為那心痛的感覺,是你的屬靈與屬世正在火熱交戰的最佳證明,
提醒著你需要在神的面前完全謙卑、承認自己的小信與不足、祈求聖靈繼續帶領你。





2013年11月15日

會眾奉獻可用作教會服事與傳道之人的薪水嗎?



首先,要明確定義一下本文的對象:所謂的「服侍與傳道之人」,指的是因為神的呼召而全時、全心投入教會事工之中;這些人因為全時、全心投入,無法另有謀生管道。

接著,我們看看舊約怎麼說。

舊約時代,神就規定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利未人,因為他們要專心辦理會幕有關的事情。
民18:6-24「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

並且,神嚴嚴要求以色列人妥善對待利未人,不可丟棄:
申12: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此外,對於貧窮的利未人,更另外額定出第三個十一奉獻專門照顧:
申26: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閱讀舊約時,由於禮儀的部分已被新約取代,所以顯得不合時宜,但不代表舊約沒有價值,
因為從這些經文中,展現出非常多「認識這位神」的豐富線索。
如果我們從「認識神」、「體察神的心意」的角度出發,我們會有更多收穫。(當然新約也是如此)

從以上申命記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在舊約時代,利未人是被揀選出來,專心負責宗教信仰有關的事務;
由此,我們認識到:神對於全心奉獻在神國事務中的人,是非常體恤與照顧的。


進入新約時代之後呢?

耶穌升天後,使徒、門徒們在聖靈帶領之下,把福音傳入到今日土耳其、希臘一帶,甚至進入了歐洲、亞洲,各地開始出現教會,
這些教會中已不是由利未人負責宗教事務了,而是由傳道人、長老、監督、執事負責傳福音、牧養、帶領、…的工作,
對這些負責的人,聖經明確記載他們應當靠福音養生。
林前9:4-11「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在這一大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保羅:
1.舉了軍人、農夫、牧人為例子,
2.援引摩西律法中的牛踹穀經文,
3.再加上反覆的邏輯論述;
例子一個不夠、反覆舉了三個;這樣仍不夠,再加上摩西律法;仍嫌不足,再用邏輯思維來論述…
如此援例豐富、結構緊密、立論嚴謹的論文,目的為何?
目的就是要帶出最後的結論: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也許有人懷疑:保羅不是沒拿哥林多教會的奉獻嗎?他不是靠織帳篷維生嗎?
保羅自己在哥林多教會時,的確是沒有靠當地的奉養維生,有經文為憑:
林前9: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

但請再看下面這段:
林後11:7-9「我因為白白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這算是我犯罪嗎?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我在你們那裡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著你們。」

看清楚了嗎?
他之所以沒有依靠哥林多教會的奉獻,是因為馬其頓地區的奉獻補足了保羅在生活上的缺乏,
換言之,馬其頓地區的奉獻給了誰?不正是傳道人保羅嗎?

由這兩段新約經文合參,可以幫助我們更了解聖經中對於「奉獻—養生」的本質:
「奉獻—養生」是來自於神的吩咐(diatasso,即經文中的"命定"),是神對於呼召投入全職奉獻者的照顧。
全職奉獻者收取奉獻作為養生之用,是合神心意的行為;但對某些受到特別呼召的人(例如保羅)來說,也可以自立維生、不拿奉獻。(註)

寫信給加拉太教會時,保羅仍是這樣要求:
加6: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總結以上,我們可以看到不論是舊約、是新約,神的心意都是一致的。
在舊約中,神已經規定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利未人,作為他們生活所需之用,因為利未人是被揀選作為全時投入會幕與宗教事務的支派。
到了新約,神的心意依然不變,從保羅書信的論述中,我們更清楚的知道,全職奉獻者收取奉獻作為養生之用,是合神心意的行為。


(註) 林後9:17,改寫成這樣會更明白:若我出於主動的做此事,就期待賞賜;若我出於被迫,就是為履行託付責任。換言之,如果保羅甘心傳福音,就有賞賜,作得不甘心就沒有賞賜,也不能逃脫責任。既然如此,為什麽不甘心去作呢?所以保羅能歡歡喜喜的去作。(Kaesemann, N.T. Questions of Today, pp. 217-219)




2013年11月12日

如何對待同性戀者?


上一篇我們談到聖經對於同性戀罪刑的態度,
這一次我們要來看看如何對待同性戀者。


以本質來說,同性戀是一種罪,如同殺人、放火、偷竊、…,
神是烈火,全然公義,
在祂面前當然容不下罪的存在。
每一個受洗的弟兄姊妹,都曾經犯罪,
但我們都蒙神無條件揀選,因此才有機會脫離罪的轄制,受洗重生。
受洗後,並不是從此就能夠永遠不犯罪,
但我們在神的愛與恩典之下,仍能夠再次回頭。


回到「如何對待同性戀者」的問題上,
如果我們能夠預知,某個同性戀者一直到死都是同性戀者,
那就可以很確定的說,這人沒有被神揀選!
如果這人沒有被揀選,那他對一切與神有關的事情自然不會表現出親近、愛慕、渴望之意;
聖經中將這類人比喻為豬與狗,太7:6「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耶穌告訴門徒,對這等人不用費心,免得反被傷害。

但是,
我們如何能知道哪些同性戀者一輩子都是同戀者、哪些同性戀者會認罪悔改呢?
他現在是同性戀,那就一輩子都會是同性戀嗎?

如果同性戀者能夠認罪悔改,受洗得重生,我們可以確定的說:這人是被揀選的!
因為蒙揀選,即使他犯下同性戀的罪,但神必帶領他的生命悔改,
因為神的命令帶有力量,就如祂說要有光、就有光一般,永不落空!
反之,如果他未蒙揀選,罪性會一直牢牢攫住他,永無悔改的可能。但這就是最難的問題:
我們無法預知誰蒙揀選終會悔改、誰未蒙揀選永不悔改!


聖經說,這是極大的奧秘,
弗1: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揀選是在世界創立以前就被命定的,那時你我還不知道在哪裡呢!
有哪一個人能夠預知誰蒙揀選嗎?
沒有!


因為不知道誰未蒙揀選,
所以每一個未受洗的人,即使他是同性戀者,在我們眼中都有可能是蒙揀選、能悔改的人!
我們相信,只要是神預定的,祂必成就!
只要是神揀選的,無論是如何的罪孽深重,祂都必挽回!


約10:27-29「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只要是蒙神揀選的,誰也不能把他奪去,即使撒旦也不能!


同性戀是罪,毫無疑問;
但同性戀者因此就不蒙揀選了嗎?
事實上,有不少同性戀者蒙神揀選,他們因此扎心、悔改、受洗得重生,
在教會中成為我們的好弟兄、好姊妹,一起敬虔服事神。

我們應當存著樂觀的信心、愛心,公平對待同性戀者,就如同對待非同性戀的外邦人一般。
我們不是認同他們的罪;
我們乃是痛恨他們的罪,但用愛心愛他們。
這不是容易做到的境界,但讓我們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