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

[查經]弗5:7-14


7. 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12.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13.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14.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光明的子女

透過前面幾節的闡釋,我們明白保羅要求基督徒們認清以下的事實:這世界是黑暗的,但他們卻是光明的,上帝期許他們要像明光照耀般的在世上生活。
因此「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以他們在主裡的光明顯出世界的黑暗,活出見證,引人歸向基督。
但教會歷史的發展方向卻大異其趣。
回顧教會兩千年來的歷史,在中世紀的數百年間,修道主義大為盛行(可參照這篇),陸續興起本篤修會、托缽修會(如道明會與方濟各會),各地廣建修道院,不僅吸引平民參加,連當時的貴族也以加入修道院為榮。
不可否認,修會對於學術發展大有助益,當時的社會雖然已有大學,但學費高昂,一般平民無力負擔;但修會卻提供了另一個升學管道。
只要有心鑽研學問,平民百姓可以在修會裡盡情鑽研,無須擔心生活著落。因此許多神學家得到培育,科學研究也得到挹注。

雖然修會的確帶來貢獻,但這種「自己建一個小社群、小圈圈,與自己人生活在一起」的方式卻不是使徒的教導;
我們可以從耶穌在格拉森發生的故事得到類似的啟發。

在格拉森,有個人被鬼附身了,而且不是一隻鬼,是一群鬼,他的生活痛苦到難以想像。
耶穌把那群鬼從他身上趕出來,但這次趕鬼行動顯然得不到當地居民的欣賞,他們要求耶穌離開。
順應民意,耶穌準備搭船離開了,那人連忙找到耶穌,懇求耶穌帶他走。
基督徒對這個故事應該知之甚詳,不過你有沒有想過,為何那人懇求耶穌帶他走呢?

他想跟隨耶穌一起傳福音?被激發「我有一個夢想」?或是藉由服侍耶穌報答救命之恩?
恐怕這些答案都只是天馬行空、缺乏根據的臆測罷了。
在此我們抽身一下,先分享一個讀經時的有用技巧。

聖經不是以中文寫成的,而是希伯來文、希臘文或亞蘭文;
它記錄的年代距今已經有好幾千年,發生的地點更是華人深感陌生的近東地區。
因之,多讀不同版本的聖經是必要的,字義研究也是必要的。
如果要更深入的了解某個字的意義,最好的方法就是交叉比對這字在聖經中各處是如何使用的,從而歸納出這字的真實含意,
每個譯本都有侷限,不要過度相信某個譯本。

回到格拉森的故事。
這是個好例子,那人「懇求」耶穌(和合本),但懇求到何種程度?
只動動嘴皮?或是一邊講、一邊緊握著耶穌的手?甚至跪下來?這都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唯有弄清楚「懇求」的真意,我們才能有憑有據的推敲為何那人懇求耶穌帶他走。

「懇求」的strong number是3870,有數種含意,在全本聖經中起碼出現在104節不同的經文裡。
正好,馬可福音就出現過好幾次,我們可以透過馬可福音中的另一個故事───睚魯的小女兒───認識3870的含意。
睚魯的女兒生了重病,他求耶穌醫治他的女兒,而且不只是動動嘴皮,而是跪在耶穌腳前、不斷的乞求(3870)耶穌救救他的女兒。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3870的「求」可不是動動嘴皮的泛泛之求,那是一種關乎身家性命、以至於願意下跪乞求的情景。
帶著這種理解,我們回到格拉森的故事;那人為何懇求耶穌帶他走呢?
最符合的理由是:不跟耶穌走,可能連命都沒了!如果耶穌走了,那些鬼一定又會回來,所以最安全的地方就是在耶穌身邊嘛。

但耶穌的回覆值得玩味,他竟然拒絕了。
耶穌為什麼拒絕他?這樣不是很殘忍嗎?
其實一點也不。耶穌差派他去做見證,同時也暗地裡賜下能力隨著他,使他的見證有效果

再想一個進階的問題,這故事與現今的基督徒有甚麼相關?

我們彷彿就是那個格拉森人。
我們想要跟耶穌一起走,去那個好得無比的地方;當我們又犯錯了、或被裁員了、或與家人爭吵、...的時候,真是恨不得耶穌現在就接我們走。
我們常常這麼禱告「願你的國降臨」,那是發自肺腑的呼求。
耶穌沒有立刻來接我們。我們仍然活在世界裡,祂要在我們舊日的環境中活出基督徒的生命,為祂做見證
正因如此,我們不該像中世紀修道院那樣離群索居,或弄一個小圈圈保持與世界的距離,那不是上帝差派我們的目的。


在世生活的準則

我們在世生活,一方面要在世界中間做出光明的見證,一方面又不可與世界一起同流合汙,鍾馬田認為以弗所書5:7-14這一段經文揭示了三個準則。

第一,不要與他們同夥
任何時候把某一段、某一句經文單獨抽出來都是有害的。若要分解出正確的含意,連著上下文一起解析才是正途
此處的「不要與他們同夥」,使徒在此之前正在告誡信徒不可做淫亂汙穢的事情,而下文則提及「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很明顯的,上下文都與行事、行為有關。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不要與他們同夥」著重在行事、行為方面,它指出基督徒必須遠離惡事,不可接觸,不可與其有任何關連,要劃分得一清二楚。

說來容易做來難,我舉一個自身的例子。
多年前,教會曾經邀請好些基督徒名人舉行講座,孫越孫叔叔也在受邀之列,由我開車去接他到會場。當時的我受洗未久,車上後照鏡仍留有一個好久以前的平安符。
我不是刻意留著的,而是那平安符已在我車裡太久了,我早已習慣它的存在,習慣每次鑽進駕駛座就會看到它;即使後來受洗了,但也從未聯想到那是不合基督信仰的異教之物。
孫叔叔一上車就注意到那平安符,正色對我說道:「你不是基督徒嗎,怎麼還掛著平安符?拿掉拿掉,基督徒不應該掛著這類東西!」
我一方面感到羞愧難當,一方面也突然驚覺,我的生命中不知還有多少這類舊事物的纏擾!它們如影隨形的跟著我太久了,久到我對它們早已習慣、早已麻木,甚至沒有它們反而覺得哪裡怪怪的。
鍾馬田對此評論道:
「新的基督徒往往習慣於舊的事物,認為它們是自然的、正常的、中性的、沒有什麼不好,所以基督徒必須受教,明白這些事原是錯的、惡的,絕對不能沾染;教會必須提供純正的教義,幫助基督徒扎下堅實的根基。」
每個基督徒都需要「孫叔叔」,隨時指正錯誤;每個基督徒更需要一顆受教的心,對來自於聖經、或其他聖徒的指正虛心受教。
當然,囿於教義認知有真有偽,來自於人的指正自然無法與聖經真理相比,並不一定都是正確的。因此我們必須有智慧,分辨哪些指正是合於聖經的,必須遵行;哪些指正僅是人的意見,參考即可。

第二,不要與人同行
雖然從字面上來看,「不要與人同行」與上一個「不要與他們同夥」挺類似的,但實質意義卻更深刻一些;「不要與他們同夥」是行為層面,但「不要與人同行」則深入到心理層面。
鍾馬田分析道:
「『不要與人同行』....指的是不但不要做惡事,甚至不應該對那些事有任何興趣。」
某些基督徒夠資深了,早就知道哪些事情不可做,他們不會去作這些事,但不做不代表他們沒興趣。
他們可能興致勃勃的討論、找資料,甚至暗地裡研究那些神所不喜悅的事情。他們表面上不去做,但心裡充滿興趣。

使徒使用「不要與他們同夥」、「不要與人同行」的漸進式手法與詩1:1有異曲同工之妙,詩人同樣以漸次加深的方式,對生活於黑暗世界的聖徒們提出勸勉。
詩1:1「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不從惡人的計謀」:魔鬼千方百計的引誘基督徒遠離上帝。因此我們要辨認那些詭計,不要順著魔鬼的意思行惡。換句話說,我們的生活、言談、一切的行為,都不能效法惡人的計謀
「不站罪人的道路」:不要跟他們站在一起,不能暗暗嚮往他已經棄絕的那些惡事。
「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他坐在那裡,就會給人一種印象,好像他仍然對這一類的事多少感到興趣,詩人說:不!他不可與這些暗昧無益的事有任何關連。
你可以看得出來,詩人也由行為層面開始,逐漸深入到心理、價值觀的深處去。

不知你會不會這樣問,「奇怪,你一開始說修道主義不正確,但現在說的不就是告訴基督徒不要與罪人,與不信的人有任何來往嗎?這不就是在提倡修道主義嗎?」

讓我們再次抽身一下,先探討另一個重要的觀念:如何從經文中彙整出結論。你都是怎麼做的呢?讀了一段經文,然後說這段經文的意思就是整本聖經的意思嗎?
如果你這樣做,有些時候會發現你從這段經文得到的結論竟然無法解釋另一段經文,甚至互相矛盾。
請記住一個大前提:聖經是聖靈默示的,聖靈不會前後矛盾,聖經自然也不會有矛盾。
因此如果你已經從某段經文得出了結論,那很好,但卻還不夠;你還要通過整本聖經的檢驗,如果無法通過,表示你的立論有瑕疵。
當你研究某一主題時,不可只看某一段經文;請一定要把整本聖經在這個主題下的所有經文都同時參照,而且要把與這個主題有關的、甚至是與這個主題對立的也要同時研究
例如研究「神的公義」這個主題,除了把有關「神的公義」經文找出來之外,也要把「神的慈愛」經文找出來,如此整合出來的結論才是符合整本聖經的結論。

舉個例子,
林前5:9-11「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保羅要求哥林多教會,如果教會裡的人犯罪,他們就不應該與那人繼續相交。
你如果只看這段經文,你就會得到「只要教會的弟兄姊妹犯罪,就一概切斷關係」的結論。
但這是整本聖經的意思嗎?
不,這太武斷了。如果你要研究教會肢體如何看待另一個犯罪肢體的問題,你至少必須同時參照這段經文,
加6: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保羅在加拉太書同樣也探討了教會內犯罪的問題,但他卻教導「如果有人犯罪,你們要溫柔的挽回他」。
同樣是會眾犯罪的問題,保羅要求哥林多教會與犯罪的肢體切斷關係,卻要求加拉太教會要以溫柔的心加以挽回,為什麼兩處經文產生矛盾?你從林前5:9-11得到的結論,如何調和加6:1的經文?
當你將者兩段經文同時仔細研究,你一定會發現關鍵的差異:「偶然」。
「偶然被過犯所勝」表示他不是硬著心、不悔悟、持續不斷的犯罪。對於這種人,基督徒應當以溫柔的心挽回他,這是加6:1的教導;但若是硬著心、不悔改的,就不要與他們交往,這是林前5:9-11的要求。
亦即,兩處經文不但沒有矛盾,反而相互襯托;你若單單只從某一段經文就武斷的做出結論,那極可能是片面的,不是整本聖經真正的意思;但當你參照兩處的經文之後,就解開了聖經的亮光

帶著這個結論,讓我們再回到以弗所書。
保羅不是告訴以弗所教會切斷所有與教會以外的罪人之關係,他鼓勵他們,應該像主耶穌那樣保持與世上罪人的接觸
耶穌被稱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他和他們同坐,和他們一同吃暍,卻不與他們同行那暗昧無益的事。基督徒也應當仿效主的行動,主動接觸世人,關心他們,而非自搞小圈圈小團體,或出世過著修道院生活。

第三,責備行這事的人
「責備」不只是譴責、責難、指摘。這樣作並不難。我們很自然會認為責備就是顯露我們的不悅,對其大加撻伐,嚴厲指責。
責備也不是只把道德教訓運用在問題上,我們可以把每一句話都講得頭頭是道,但也僅此而已。
當你譴責罪人、搬出一堆大道理給他們聽,他們就改正了嗎?恐怕你只是將他們推得越來越遠而已。
鍾馬田精闢的指出,
「我們不只是譴責惡事本身;我們乃是要將福音的整個亮光投在他們身上。我們對非基督徒不要只論到他們的罪,應該用同情、愛心、瞭解的態度,去談到他們的問題、他們的靈魂、和他們與神的關係。」
我們不能只看行為層面,因為根本問題不在行為,而是在靈魂層面、在他與上帝的關係。責備應該從靈魂層面著手,進路正是傳福音給他們
他繼續談到,
正確的責備乃是將福音的亮光照在一個人和他的整個狀況上。我們必須讓他知道他是暗昧的,他住在黑暗中,他與神的關係是錯誤的,如果他到死為止一直過著這種生活,他就會永遠沉淪。我們要學習耶穌對待稅吏和罪人的方法;他並不是單單譴責他們的罪;他傳福音給他們,向他們顯露神的愛。不是對他們說教,而是將福音介紹給他們。這才是『責備』一詞的意思。」
讓罪人站在福音面前,使他們知罪、悔罪,並得到福音的救贖,這才是本於聖經的責備。
大哉斯言。


查經問題
  • 這世界是黑暗的,我們是光明的,要像明光照耀般的在世上生活,這是大原則。那我們可以自己建一個小社群、小圈圈,自己人活在一起嗎?
  • 參看可5:1-20。耶穌把鬼從他身上趕出來之後,準備離開。那人的反應是甚麼?為什麼他求耶穌帶他走?
  • 耶穌為什麼拒絕他?這樣不是很殘忍嗎?
  • 這個故事與基督徒在世上生活有甚麼相關?
  • 我們在世生活,一方面要在世界中間做出光明的見證,一方面又不可以與世界一起同流合汙,具體層面應該怎麼做?
  • 「不要與他們同夥」是甚麼意思?做起來的困難之處在哪裡?
  •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與「不要與他們同夥」有甚麼差異?
  • 為什麼保羅要提醒這點?
  • 你一開始說修道主義不正確,但現在說的不就是告訴基督徒不要與罪人,與不信的人有任何來往嗎?這不就是在提倡修道主義嗎?如何解釋?
  • 林前5:9-11與加6:1如何調和?
  • 「責備行這事的人」該如何責備?這對於你日後傳福音有甚麼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