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罪,追討?不追討?


聖經裡,有時會發現似乎有前後矛盾的情形,
例如,有的經文說是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有的經文說是法老原本就剛硬;
有的經文說上帝不會後悔,但有的經文說上帝會後悔;
有的經文說上帝激動大衛數點人民,但有的經文說是撒旦激動他;
你如果夠細心,一定會發現這種情形。

那麼,如何面對這個問題呢?
以下是我曾經有過的回應方式:

1、這已經超出我的理解能力之外,算了吧
剛開始的時候,聖經看沒幾遍,更別提神學相關書籍了,
所以遇到問題幾乎是立刻放棄,不願想也懶得想;
甚至更衍生出另一種阿Q想法:「這種形而上的問題不重要,生活實際應用的才重要」。

2、不經太多思考,輕率給出答案
後來,聖經看了幾遍,再加上講道、上課的幫助,開始試著回答問題,
但常常只根據一兩句經文,或是根本沒有經文依據,而是「我覺得」、「我認為」、「我猜應該是」就做出回答,
根本無法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如果是回覆別人的問題,這種回答比直接回答「我不知道」還糟糕,
因為這種鬼答案根本是害了別人。

現在,我不再輕易草率的回答問題(除非之前就已經研究過了),
而是根據三個大原則:

1、聖經無誤
身為一個基督徒,我相信聖經(底本)無誤,
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是祂話語的彙集,
上帝既然是自有永有、從起初直到末後,又是信實、智慧的源頭,
祂就不可能前後矛盾、昨是今非;
記載祂的話語-聖經,也不可能前後矛盾、昨是今非。

2、以全本聖經檢驗
面對聖經難題時,你可以試著提出假設,或是找坊間解經資料,看看是否能夠解釋經文;
但要注意,一定要以「全本聖經」的相關經文來檢驗。
什麼是相關?就是正面與反面的經文。
例如,你可以假設法老的心原本超柔軟,是上帝使他的心剛硬,
這樣當然可以解釋「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的經文(正面),但你也要能夠解釋「法老的心原本就剛硬」的所有經文才行(反面),你不能忽略,假裝沒看到。
又例如,關於揀選,你可以假設上帝揀選所有人,
但你要能夠解釋「揀選」的所有經文(正面),也要能夠解釋「遺棄」的所有經文才行(反面)。
如果無法解釋正、反面的所有經文,表示你的假設有誤,無法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3、上下文
經文解釋,絕對不可只看一節經文、或甚至幾個字,就強行做出判斷,
而是要根據上下文,得到最適當的意思。



回到題目:「罪,追討?不追討?」

在申命記有這樣的記載:
申5: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34:7,民14:18亦同)

看來罪是要被追討的,而且不只一代,彷彿中國歷史上出現過的連坐法,一人犯罪,滿門抄斬。
我如果犯罪,我的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也跟著出代誌啊。

但聖經也有「各人造業各人擔」的經文,例如以西結書:
結18: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還有耶利米書:
耶利米31:29-30「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有的經文說犯罪要被連坐法,有的卻說各人的造業各人擔,該如何解釋?經文出現矛盾、前後不一嗎
以下是我認為最好的解釋:

1、在申5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根據「上下文」的原則,第9節要與第10節連著一起看,
9節「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節「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兩節其實是表示出上帝慈愛的本性,
對於悖逆的,祂只略施薄懲(好比三、四代),對於順服的,祂卻大大賞賜(好比千代)。
這裡不可用字面解經,拘泥在三、四、千的數字,這可是法利賽人的解經方式啊!
如果拘泥於字面意義,
那麼太528-29「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你看過不該看的嗎?你挖了眼睛嗎?
5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我求你把提款卡、密碼給我,你敢不給嗎?向你借100萬,你敢不借嗎?

再者,這裡的「追討」,指的不是上帝審判,而是罪帶來的後遺症。
例如,孕婦吸毒,新生兒出生時就有毒癮;
家暴家庭長大的兒子,成家後也跟父親一樣毆打自己的太太;
這些都是罪的後遺症,而且如果沒有治療、輔導,往往禍延數代不止。

我認為另一個很好的解釋是,
當時的家庭往往是好幾代同住,「三、四代」大約是一個正常家庭的規模。
因此「...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指的是罪的汙染,致使整個家庭受創。

2、在結18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中,
講的才是上帝對於罪的審判,
在審判時,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
上帝是絕對公平的,誰都沒有牽拖的藉口,必要認自己的罪。
當時的以色列社會有句俗話:「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耶3129,結182),但這與上帝的審判觀念不符。
因此不單是結1820、甚至整個以西結書18章,都在表明上帝否定這種「承擔他罪」的觀念。

以上的解釋,既是站在「聖經無誤」的立場,
使用「上下文」,對於經文涵義做出正確判斷,
而且又能同時解釋申59、結1820等正反面經文,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與上帝在全本聖經彰顯的形象符合,
應當是比較恰當的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