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

嘶嘶嘶...揭開蛇的引誘之謎(創3:1-6)


亞當夏娃的故事實在是太有啟發性了,繼上次的「亞當犯罪,處罰他就好了嘛,跟我有什麼關係?」之後,這次我們要從另一個面向來看這個故事:蛇到底說了什麼?
在這個故事中,蛇總共說了三段話,每段話的背後,都隱藏著撒旦常用的詭計。

31-6
1.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狡猾 原文有精明的意思,這不是我們現在以為那種賊頭賊腦的、一看就知的壞人樣,從外表看,蛇根本看不出來是個壞坯子,與其他萬物沒有兩樣,因此夏娃沒有提防。壞人不一定都讓我們看得出來,真正的大壞蛋反而你從外表看不出來的;
馬多夫(Bernard Lawrence Madoff,上圖)看起來是個斯文的紳士,不是嗎?但你知道這個看起來斯文的紳士做過什麼事嗎?他詐騙了500億美元!好多家大銀行都上當受騙,受害人不計其數。他被判了150年徒刑。
蛇怎麼對夏娃說呢?牠用一個問句作為開場白:「嘶嘶嘶...上帝真的有說你們不可以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嘶嘶嘶...」奇怪,蛇怎麼知道上帝說了什麼?這就是牠厲害的地方!你以為只有你看過聖經嗎?牠甚至比亞當夏娃、比現在的你我都更明白上帝的話。還記得耶穌在曠野時,魔鬼是怎麼試探耶穌的?牠正是扭曲了上帝的話來進行試探!牠精明、狡猾,以疑問句問夏娃,目的是挑戰上帝在人心中的權威,試探人是否牢牢記住上帝的話,是否真的一字不漏、不增不減地遵祂的旨意而行;牠就像個精明的拳擊手,在人身邊環伺,不時的刺探性出拳,等待漏洞出現的絕佳機會。終於,牠等到了...

2.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3.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看起來夏娃很敬畏上帝的權威,好像把上帝的話都記得很清楚;但真的是這樣嗎?你有仔細比較過嗎?這部分在「亞當與夏娃為何偷吃禁果?」有清楚的說明,我就不贅述了,總之,夏娃並非那麼地尊崇上帝的權威,她擅自修改了上帝的話。我們不要忘記蛇是精明狡猾、甚至比人還清楚上帝的話語,牠立刻就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牠一直在等這個機會:牠等到了!!

4.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蛇開始發動攻擊了,牠漂亮的揮出第一拳。你說,「『你們不一定死』這句話看起來有點弱啊!」其實不然,這句話殺傷力十足:牠誘惑人把上帝從權威的寶座上拉下來,把人自己拱上去。
上帝的話,就是權威;祂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唯獨上帝有權決定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能做,這就是權威。但蛇狡猾的以「你們」作為主詞,誘惑人自己來決定可做或不可做;「嘶嘶嘶...對你有害,那當然不要做;但如果你不試試看,怎麼知道真的有害呢?嘶嘶嘶...」所以,只要沒受罰,就代表可以做,「嘶嘶嘶...婚前性行為有什麼不好?這麼多人胡搞都沒怎樣啊,而且還那麼開心;同性戀有什麼不好?他們不也活得好好的嗎?想做就做,全都可以做啦...嘶嘶嘶...」從此,上帝不再是人的王,人自己做了王。
而且,對我有害,未必對你有害;對台北有害,未必對屏東有害;對台灣有害,未必對美國有害。就這樣,「罪」不再是絕對性的上帝決定,而是相對性的因人而異,每個人都能決定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人本主義的雛形就從創世紀開始了。

5.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完全不浪費時間,把人拱上王座之後,蛇緊接著揮出第二拳,更加陰柔、直指要害:「嘶嘶嘶...你們的上帝有這樣的好東西,怎麼不給你們吃?  Oops,糟糕,可能祂還有更喜歡的人,這些果子是要給他們吃的;不然就是留著自己吃...你看看,你真的以為上帝對你很好嗎?好東西都不給你們,哪裡對你們好了?祂其實沒那麼愛你們嘛...嘶嘶嘶...
這一句話挑撥了上帝與人之間的感情,夠狠吧?

6.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從接下來的經文,我們可以知道蛇大獲全勝,人照單全收。




這三個伎倆:挑戰權威、拱人做王、挑撥感情,現今仍是我們基督徒常常遭受的攻擊。該怎麼防禦呢?其實也不難,只有四個字:唯獨聖經。

唯獨聖經,我們牢記上帝的話語,不增加不減少;「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唯獨聖經,我們明白人只是受造物,上帝才是王;「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唯獨聖經,我們把上帝的愛建立在祂啟示的經文上,而不是隨著人的情緒起伏飄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2015年1月9日

亞當犯罪,處罰他就好了嘛,跟我有什麼關係?





聖經裡亞當夏娃偷吃禁果的故事太有名了,即使你不是基督徒,你也一定聽過。
也許你也這麼想過,「不過就是偷吃個蘋果而已嘛,有這麼嚴重嗎?」
既然這是聖經故事,我們來看看聖經怎麼說。


創2:16-17「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上帝造了伊甸園,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裡,園子裡什麼都有,食物不缺;
那時候的果子應該是比較厲害,吃果子就可以吃飽、維持生命。
園子有各種樹、結了各種果子,唯獨有一棵樹比較特別,叫做分別善惡樹。
上帝告訴亞當,「任何樹的果子都可以吃,但是你不可以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萬一偷吃了,處罰就是死。」
這段話雖然很簡短,但涵意卻很豐富:

1、上帝是最高的善惡分別者:
由誰來決定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誰決定什麼是善、什麼是惡?
答案非常簡單,由上帝決定。
祂說該做的你去做,祂說不該做的你不做,這就是善;
祂說該做的你不做,祂說不該做的你偏做,這就是惡。
為什麼祂有這樣的權柄?因為祂造世界萬物、飛禽走獸,連你也是祂造的,只有祂才是宇宙的唯一主宰。
如果你接受祂是唯一的主宰,你的生命將頓時輕鬆起來,
你只在意上帝怎麼說就好,因為祂有最高的智慧,是絕對的善惡分別者,
我只聽祂的,這多好!
「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30)這就是上帝要給我們的,一個輕省的生命。

2、亞當可行善、可作惡:
伊甸園裡有各樣果子,上帝給亞當完全的自由做出選擇,
同時,上帝也向亞當提出警告,「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亞當擁有完全的自由,因為他可以遵照上帝的話吃其他樹的果子、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他也可以違逆上帝,偏偏要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遵從上帝的話,就是善;違逆祂的話,就是惡;
但很可惜的,亞當───人類的始祖───他的選擇不是遵從上帝的話(行善),反而是違逆上帝的話(作惡)。

你說,「亞當犯罪,處罰他就好了嘛,跟我有什麼關係?」
這關係十分密切喔。
亞當是人類的始祖,是全人類的代表,他的選擇就是全人類的選擇;
他選擇了惡,全人類從此就陷在罪惡之中。
就好比柯文哲是台北市長,代表所有台北市民,他說要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就等於是所有台北市民的共同決議;即使我不同意拆,這有用嗎?
當然沒用,因為我不是市長,不是全體市民的代表。
再說遠一點的比方,二次大戰時,美國丟了兩個原子彈在日本的長崎與廣島,日本天皇宣布投降,他的決定就是全日本共同的決定;
硫磺島上的兩個日本兵不願意投降,堅守在地道內繼續作戰,能改變日本投降的決定嗎?
當然不能,因為天皇才是全日本的代表。
同樣的道理,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他的犯罪,就代表全體人類的犯罪。
保羅在羅馬書中作了如下的結論: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從此以後,所有的人類都墮落了,都在罪惡中出生,天生帶著罪性;
我們不用別人教,自然就會犯罪,看看小孩子就知道(請參考「從地溝油事件  反思「神看一切都是好的」,在此不贅述)。
這罪性非常可怕,
舉個例子,假設我是個吸毒的懷孕母親,小嬰兒在母體內就被迫染上毒癮;
出生後,毒癮跟著他,於是他也吸毒,繼續又把毒癮傳給下一代,再下一代,...,每一代都遺傳了來自於我的毒癮。
亞當的罪性就像毒癮,從亞當開始一代一代的傳下來,每個人都無法倖免。

正因為如此,我們根本不是一個擁有自由的人。你知道什麼是自由嗎?
你說,「我當然知道,自由就是想做啥就做啥嘛!」
這種想法不能說錯,但康德說得更有智慧:「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天生墮落、帶有罪性的我們,哪有能力不犯罪?
就像出生就有毒癮的人,哪能不吸毒?根本沒辦法,天生的毒癮驅使他要找毒品來吸。
我們天生就是想犯罪,也必定犯罪,根本沒有自由不犯罪;
我們都是一群意志被罪惡綑綁的人,根本無法憑著自己離開墮落的光景。
就好比桌子上原本有一個球,後來掉到地上,球能夠憑著自己的力量回到原來桌面的高度嗎?當然不行。
又好比地球上所有的東西,能夠不借助外力而脫離萬有引力的控制嗎?你知道的,根本辦不到。
所以,我們有自由意志嗎?沒有,我們只能犯罪,根本沒有自由意志可以不犯罪。
你知道聖經怎麼描述這種人嗎?
死人。
弗2: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死人有自由意志嗎?

下次再談到自由意志之前,你應該好好想一想亞當的故事。





2015年1月8日

【贖罪祭】與【贖愆祭】,哪裡不同?


贖罪祭與贖愆祭該怎麼區分?

如果以兩者在聖經中所佔的篇幅來計算,贖愆祭比較少,我們就先從贖愆祭開始吧。




【贖愆祭】

獻祭原因大都寫在利未記中,如下:

利5:1-6「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經文說得很清楚,如果有人:
1.做見證人,該說卻不說;
2.碰觸不潔或汙穢;
3.冒失發誓;
一旦有這三種情形,就要獻贖愆祭。但這也與祭司獻贖罪祭有關,後面我們會討論。

利6:2-7「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這章列的就更多了,
如果有人把鄰居託管的東西偷A過來、或是當黑心商人、搶奪財物、欺負鄰居、或看到別人撿到哀鳳就說謊那是你掉的,這都要獻贖愆祭。
贖愆祭相同,之後的贖罪是由祭司來執行。

利14:12「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長大痲瘋的病人,痊癒之後也要獻贖愆祭。但稍後的經文將會顯示,祭司要因此獻贖罪祭。

利19:20-22「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他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這裡提到人若與婢女行淫,也要獻贖愆祭。
但同時也提到祭司用贖愆祭的羊,做為贖罪之用。
(另外,民數記中也記載了拿細耳人獻贖愆祭的規定,這部分等到下面的【贖罪祭】再一起看。)

從以上利未記的經文來看,贖愆祭的獻祭原因幾乎都偏重在實際生活的犯罪行為上,尤其是人與人相處中可能發生的各樣罪行,
例如貪婪、說謊、欺壓、強佔、...等,都含括在贖愆祭的範圍內。
但同時也會發現,贖愆祭與贖罪祭的關係非常密切,兩者幾乎都會出現,只是時間先後有別:
贖愆祭在前、贖罪祭在後;罪人獻贖愆祭、祭司獻贖罪祭。



【贖罪祭】

利4:2-3「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整個第4章分別提到不同身分的人如何獻贖罪祭;
2-3節這裡首先提到祭司。

利4:13-21「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13-21節提到會眾犯罪的情形,我們可以注意一下,祭牲是由犯罪的會眾準備,但執行獻祭的是祭司。

利4:22-26「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22-26節提到官長;與會眾犯罪一樣,祭牲是由犯罪的官長準備,但執行獻祭的是祭司。

利4:27-35「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27-35節則是一般人民;仍然是由犯罪的人民準備祭牲,但獻祭的是祭司。

利5:1-6「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我們之前在【贖愆祭】時也看到這段,但它也與【贖罪祭】有關係;
從經文字面意思來看,似乎是犯了罪之後,人要準備祭牲,這是贖愆祭,帶到祭司那裏去,由祭司來行贖罪祭。
也也就是說,整個獻祭有兩個部分:犯罪的人準備祭牲,這是做為贖愆祭;但執行贖罪祭的,只能由祭司來執行。

利15:13-15「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漏症的病患,痊癒之後要行贖罪祭;
沒錯,你應該注意到了,獻贖罪祭的也是祭司。

利14:19「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大麻瘋的病人痊癒之後,除了要準備贖愆祭之外,祭司也要為他行贖罪祭。

利12:6-8「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孕婦生了BABY之後,也要準備贖罪祭,由祭司贖罪。

民6:9-14「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拿細耳人如果不小心碰到死屍、沾染了頭,就要準備贖罪祭,由祭司贖罪;
被沾染之後,就算是「破功」,以前的經驗值都歸零了,所以要再挑一天獻贖愆祭,再次開始拿細耳人的修練經驗值。
練滿之後,要準備贖罪祭,由祭司贖罪,就可以出關了。

民15:24-27「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後來全會眾就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並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他們又因自己的錯誤,把供物,就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和贖罪祭,一併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全會眾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為這罪是百姓誤犯的。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經文清楚的揭露,上帝面前可沒有「不知者不罪」的情形,
如果有不小心犯罪的,仍然要為獻贖罪祭,由祭司贖罪。




【結論】

根據上面的經文,我逐漸整理出一種假說:
贖愆祭與贖罪祭是一體的兩面;贖愆祭在先、贖罪祭在後;
贖愆祭(牲)由罪人準備、贖罪祭由祭司執行。

根據經文可以做出合理推斷,贖愆祭與贖罪祭很可能是整套贖罪儀式的不同階段,
當人犯罪之後、或發現他之前曾經犯了未知之罪的時候,他要準備祭牲,帶到祭司那裏,這是贖愆祭;
但準備了贖愆祭(牲)就完成整個贖罪儀式了嗎?並沒有。
祭司要將這祭牲獻在上帝面前,做為贖罪祭(這只能由祭司來執行),這才算完成了整個贖罪儀式。

不過,我仍將此定為假說,因為這些祭祀離我們太遙遠,有著巨大的歷史與文化隔閡,
而且經文提供的資料有限;可能要參酌其它考古文獻,才能得到更多線索了。

不過,可以比較確定的是,贖愆祭與贖罪祭兩者並非一個是得罪了人、一個是得罪了神(如利5:1-6);
也並非一個是已知的罪、一個是未知的罪(如利5:4)。
仔細想想你就會明白,如果我得罪了人,譬如欺騙朋友,這難道不是得罪了上帝嗎?
當然得罪了上帝,因為罪就是罪。
再者,如果我以前不知道殺人有罪,殺了人之後,法官就因此判我無罪嗎?在上帝眼中我沒有罪嗎?
當然有罪,因為罪就是罪。
只要是罪,無論對人對神,或是已知未知,都無法消彌罪的本質;

因為罪就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