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

少年官太有錢所以進不了天國? 從少年官的故事看聖餐的意義




路18:18-27
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9.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24.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26.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7.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良善的夫子
踏入早餐店,老闆娘熱情的招呼你,「帥哥,今天還是招牌加奶茶嗎?」聽著那句「帥哥、美女」,你多半不會覺得自己真的帥到哪裡、或美到哪裡去,畢竟那就只是句客套話罷了。
類似的情景也發生在這裡。少年官開頭就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八成也不是真心認為耶穌良善到哪裡去。他挨近耶穌是有所求的,為著他本身的利益而來。因此,以客套話作為開頭也顯得很合理。

少年官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類似的,西門彼得稱耶穌為「基督」,兩者的對照挺有趣。
太16:16-17「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西門彼得稱耶穌為「基督」,耶穌大大的誇獎了他一番,還說他是「有福的」;少年官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但卻得不到他想要的永生。
不是每個稱耶穌為主的人都能進天國。上帝自有分辨的智慧。選民稱耶穌為主是發自真心的,其他人稱「主啊!主啊!」不過就是客套話罷了


良善的

少年官挨近耶穌,為的是永生,耶穌順著永生的主題回答道:「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這句話有兩個含意:
第一,永生是任何人間的夫子都無法給予的。
第二,耶穌暗示他就是上帝。
從後面的反應可以得知,少年官顯然沒有理解耶穌話中的含意。他仍然執著於以自己的努力交換永生,而非跪伏在上帝面前乞求永生。


誡命

少年官求的是永生,耶穌反問他誡命守了沒。由此可知,耶穌本人可從來沒有廢除誡命的意圖。某些基督徒誤以為舊約已經廢除,是過去式,由新約取代了;但事實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太5:1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耶穌降世開啟了新約時代,但舊約不是因此被取代、被廢除;而是被成全。得永生的條件從來沒有改變過,「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5:19)當然,你絕對無法守全每條誡命的,而是有人替你守全了

耶穌舉了五條誡命:「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這五條都來自十誡。
你若仔細分析十誡,應該看的出來,十誡中有四條是關於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其他六條則涉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耶穌在此列舉的五條都是人與人之間的條例。


從小都遵守

這少年官其實是位相當優秀的青年。他不只年紀輕輕就當官,而且從小就遵守十誡,相當不容易。
不僅如此,他的父母應當也是敬虔人,不僅把小孩教育得很好,而且必定營造了一個敬虔的家庭環境,教導孩子從小就認識神,並且守誡命。但少年官得到永生了嗎?很遺憾,他的父母恐怕要對此失望了。
身為父母,我們也努力營造一個敬虔的家庭環境,從小帶孩子唱詩歌、教他禱告,領他進主日學,告訴他許多聖經故事。這樣就能保證孩子成為基督徒嗎?那倒未必。
既然無論父母怎麼做,都不能保證孩子一定會得到揀選,所以父母乾脆就甚麼都別做了,可以嗎?
不行。你必須弄清楚,父母的責任、與孩子的福分是兩件事
身為父母,我們的責任就是教導兒女認識上帝,把一切關於上帝的事情告訴他們,
弗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但兒女是否得到上帝的揀選、成為基督徒、日後得永生,那是上帝的計畫,祂自有安排。我們只管盡我們的責任,神自有他的計畫,人不能、也無能干涉


你還缺少一件

少年官雖然自小就守誡命,不過耶穌卻指出他仍有闕漏之處:「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耶穌說這是一件事;但請仔細看,這不是兩件事嗎?一件是變賣財產分給窮人,另一件是跟從耶穌;不是嗎?把兩件事說成一件事,是耶穌口誤嗎?或是他算錯了?
其實耶穌沒有口誤,他也沒有算錯,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怎麼說呢?
讓我們繼續回到十誡,因為耶穌的焦點一直在十誡裡面。
十誡裡的第一誡中,禁止以色列人拜假神,必須敬拜唯一的真神耶和華。
出20: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少年官雖然自稱守了誡命,但他充其量只遵守了與人際關係相涉的誡命。耶穌明白的告訴他,「你以為你守全了誡命,但事實上,你根本無法守全,十誡中的第一誡你就沒能遵守。第一誡禁止人拜假神,一個拜假神的人怎能跟隨真神呢?現在我告訴你,你的假神就是你擁有的財產。如果要得永生,你就必須摧毀假神,把你的財產分給窮人,如此,你才能跟隨真神。」
這就是少年官的問題之一:他以為他自小就守全了所有的誡命,但事實上,他根本做不到。他的心裡正在拜假神,而他無法察覺,因為他已經被假神牢牢地控制了。
這是罪人最可悲之處,也是撒旦最恐怖之處:你根本被魔鬼綑綁得死死的,但你卻以為你是完全自由的。一個在罪惡深淵之中的罪人,總覺得自己是純潔無瑕的;只有被拯救出來的選民,才明白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

少年官聽了耶穌的話之後,他的反應是痛哭流涕的求原諒、立馬拋下假神跟隨真神嗎?
不。他的反應證明了他的確被假神控制得牢牢的。「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馬太福音與馬可福音更記載著,他「憂憂愁愁的走了」。與其拋下財富,他寧可放棄永生;與其跟隨真神,他寧可選擇假神。
這就是罪人面對真理的反應。你以為他們聽到福音都會露出燦笑,「太好了,這正是我一直在尋求的」?別傻了。只有被揀選、聖靈在他身上作工的人,才會幡然悔悟;一個仍在罪惡裡打滾的罪人,面對真理之光的反應是逃避、是厭惡、是鄙視;「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3:20)。

看到這裡,也許有人會以為錢財是罪惡。不,它是中性的,但撒旦使用它誘惑人。
就如創世紀裡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亞當夏娃吃了之後受到咒詛;但果子本身是壞的嗎?上帝造的怎可能是壞的呢?果子本身當然是好的,但魔鬼藉著果子誘發人裡面的貪念,使人犯罪。牠能將任何好的事物變成人眼中的誘惑,勾引人離棄真神
工作是好的。孩子是好的。名聲是好的。配偶是好的。食慾是好的。性慾是好的。這些都是中性的,本身不是邪惡的,甚至是好的、必須的,是神賜下的祝福。但撒旦誘使人過份看重這祝福,過分的高舉它們、追求它們,到了某種程度,以至於連上帝都不要了。
Tim Keller曾說,「罪不單是做壞事,更是把好事當作生命中最終極的事」。這正是少年官的最佳寫照。

客觀的說,少年官是世間最優秀的人。他年紀輕輕就當官,表示他有學識、有能力;他從小就遵守誡命,表示他有操守、有品格,是個正直的人。但這樣一個優秀的人,仍然進不了天國。
世間再完美的人也無法憑著他自己就能夠進天國,因為他被魔鬼挾制了。他將假神迎進心裡,敬拜牠、跟隨牠,對牠言聽計從。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假神而做,即使這行為從表面上看來既高尚又正直,但從不是為了榮耀上帝而做的。
賽64:6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
這正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中的第一點所說的:「人是全然墮落的」。心中有假神的人,進不了天國。


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讓我們再回到剛起頭時,少年官問耶穌的問題:「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值得深入的推敲。
這問題的前設是:永生是可以憑著人的努力而賺得的,人只要願意努力,就可以交換永生。
許多基督徒對交換、或交易的機制反感。但事實上,交換的機制是對的,是好的,而且是必要的。你想買新手機,那就要工作。你想買輛車,那就要更努力工作。這個世界需要公平,不能不勞而獲,交換的機制確保了人必須努力以求生存,而眾人的努力則確保了世界能夠不斷進步。
甚至,你的永生也是透過交換得來的,只是付出代價的不是你


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越寶貴的事物,你就得要付出越多的代價才能換得。而永生太珍稀、太寶貴,交換的代價太高昂,人無論再有錢、再努力也交換不來的。即使優秀如少年官,依然無法靠著自己的努力得到永生。誰能夠付出如此高昂的代價,交換永生呢?
只有三一神能出得起。
為了你的永生,聖父在創世以前就擬定了救恩計畫,揀選了你。
為了你的永生,聖靈在安排好的恰當時機,主動介入你的生命,抽換你原本的石頭心,給了你一顆新造的心,使你能對真理的話語產生感動,做出跟隨上帝的決定。
為了你的永生,聖子擔負你的罪咎,在十架上為你死。不單如此,祂也為你活。祂知道你守不全誡命,於是祂把祂在世生活時的完美生命歸算在你的名下,好使你能在父面前稱義。正如R. C. Sproul說過的:「耶穌不只為我們死,也為我們活,成為我們在律法下的替代。」
永生太寶貴,你付不起。主為你付清了,把永生賜給你
這正是聖餐的意義。為什麼基督徒要藉著餅與酒紀念祂?因為祂為你付清了一切代價。
徒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2022年11月8日

講台抄襲之我見




既然標題為「XXX之我見」,表示本文是我的個人看法,
這看法也許籠統、粗糙、不周全、甚至有錯誤,但都是我消化吸收各項資料之後,形成的特定見解。在沒有出現更令我信服的高見、以至於我必須修正個人看法之前,這就是我在這議題中判斷是非的標準。

若懶得看完整篇,先給快速結論:
1. 抄襲是犯罪
2. 逐字照抄是抄襲
3. 主動參考型(把別人的東西用自己的話重寫)、與典範內化型(別人的東西已內化成自己的一部份)是否算抄襲,沒有定論
4. 想像聖靈正在看著你寫作,你瞞不過祂。讓你的受眾知道,你的作品中有哪些部分是來自於他人,而非獨創。





何謂抄襲?
抄襲意謂著:1. 你手中的資料來自他人;2. 你未徵求他人同意,擅自引用他人資料,並刻意使用某種手段,使第三者相信這資料是你的原創。此處的手段,包括刻意不透露資料來源,甚至主動宣稱自己是資料的創作者。

抄襲有錯嗎?
當然有,而且錯得很明顯,不容狡賴。
出20:15「不可偷盜。」
抄襲的本質是剽竊,對基督徒而言,當然違犯了十誡中的「不可偷盜」,是明明白白的犯罪行為。
因此,我無法理解某些人的看法,他們鄉愿的說「抄襲當然是不對啦,不過你直白的說出來,當事人不就很沒面子?這樣教會內就有裂痕、不合一了啊,破壞肢體關係...」。
他們誤以為凡事都不要強硬、不要堅持、要包容,以為這就是愛、就是肢體關係的展現。某些層面來說,這沒錯,在彼此個性的差異上應該如此,在恩賜的不同上也應該如此;但在關乎是非對錯的面上則萬萬不行
看看使徒保羅是怎麼做的吧。
加2: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保羅甚是注重教會內部的合一,但面對彼得的「可責之處」,難道他說「好吧,為了教會的合一,為了肢體關係,我還是保持沉默,或裝作沒聽到,彼此順服,包容彼得吧」?
不!正好相反!保羅說,「我就當面抵擋他。」他當眾糾正彼得,因為彼得犯了錯,減損了基督的榮耀。這例子告訴我們,基督徒在是非對錯的場合中,應當站出立場,而不是鄉愿的包容
教會內的犯罪對每個會眾都有害,尤其講台更有著領頭示範的作用,一旦講台犯錯,全體會眾都受到有毒的影響;我們怎能沉默無聲?
我們看重教會的合一,也看重肢體的彼此順服,但這些不能無限上綱。當與聖經教訓不合的時候,我們就必須站出立場,公開反對,而不是低頭沉默,以「合一、順服」自我安慰,那不是來自聖經的教導

至於犯錯的當事人呢?他應該怎麼做?
自然是公開認錯、道歉,坦承自己的錯誤。
我無法接受那種硬抝的說辭,「我在準備講章時有兩份,一份是我自己想的,另一份是別人的,我有禱告,但聖靈的聲音要我選擇說別人的資料」。
真是開了我的眼界,我頭一次聽到有基督徒敢把犯罪的責任推給神!!更遑論那人是身負牧養重責的牧師!
你是說你完全無辜?
你是說聖靈引導你犯罪?
你是說聖靈默示的聖經說不可偷竊,後來祂引導你偷竊,聖靈前後矛盾?祂做一套說一套?
你是說公義的神其實沒那麼公義,祂也會誘使人犯罪?
說真的,我無法想像這種推諉給神該負何種罪責。抄襲犯錯在先,而後為了遮掩自己的過錯,又把責任推給聖靈,結果犯下更嚴重且難以想像的重罪。更別提這種推諉的罪行,將會給多少台下的基督徒───尤其是那些完全信任講台、毫無思辨能力的───帶來錯誤的示範,以致他們也有樣學樣。
路17:1-2「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這種硬抝、卸責的醜態竟發生在講台之上,真使人瞠目結舌。


抄襲的型態
我將抄襲粗略地分成三種型態如下:

一、逐字逐句照抄
逐字逐句的照抄自然是抄襲,而且是最無腦、最懶惰的一種。人有多懶就有多敢,抄襲者拿著別人的資料,甚至連加工一下也懶得做,直接整行整段的照抄。
這種層次太低了,很容易被看破手腳,查證起來並不困難,也最容易引人反感。「抄跑堅」就是個最佳示範。
但其他型態算不算抄襲,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二、主動參考
你在創作前先參考第三者的資料,消化吸收之後,用你自己的口氣/文筆表達出來,但沒說第三者的資料出處,這算是抄襲嗎?
或者,你參考別人的思維與架構,但做了調整,刪除某些不需要的、再新增你自己的看法與例證,這樣算不算抄襲?別人的元素是A+B+C,你刪去C,加上你自己的D、E,成為A+B+D+E,算是抄襲嗎?
這還可以繼續推論下去。

譬如,除了那些深奧的神學理論是建立在以往的神學基礎上,其實就連你我掛在嘴邊的三位一體、神人二性、...無一不是以前神學家的創見。試問,你在講台上提到三位一體時,有沒有一併說出《尼西亞信經》?要知道,三位一體來自《尼西亞信經》,而非你的創見,你如果沒提,算是抄襲嗎?
你也許可以說,「三位一體已經流傳很久,即使我沒特別提,大家也知道那不是我的創見嘛。但如果要引用新進的研究成果,就必須提到出處。」
我百分百同意這看法。不過事實上幾乎無法執行;「新進」的定義是甚麼?近五年?近十年?近五十年?
如果強制定義近十年內的都要註明出處,某一篇是九年又364天,要註明出處;另一篇是十年又1天,不用註明。但兩者的公開日期僅相差兩天,卻面臨截然不同的待遇,這做法真的公平?

不同的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見解。
小小羊在這篇大力駁斥牧師抄襲之惡,但他認為,「參考人家的文章,但『用自己的話』來寫出,這也不是抄襲」,因為「寫作時參考大量解經書、各種文獻資料,這本來就是好事;而別人寫的文章內容、觀念、精義、、、,大家也都可以參考學習」,
我認為這是相當貼近真實情境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像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那般天縱英明,能寫出獨具原創性的見解。更何況,即使如上述三人的智慧,但他們的成就仍然是奠基於其他人的研究成果,進一步綻放光明的。

但D. A. Carson的看法不同。他在文章中表示,「拿別人的講章結構,也許是整個大綱及其具體措辭,或者其他重要的部分,然後自己填寫其餘的內容。這雖然不算很嚴重的抄襲,但仍應受到譴責。這樣做是錯誤的。」
Chris Colquitt在這篇文章裡也提出類似的看法,他說道,「避免剽竊的最好方法是寫一篇原創的講章」。

由此可以得知,對於這類「主動參考第三方資料」算不算抄襲,看法分歧

三、典範內化
你在某個領域浸淫許久,看了許多書,認同某些觀念,這些觀念已經內化成為你的核心知識。像本能反應般,你自然而然說出、寫下某些語句,但你可能記不得在哪本書中看過;甚或根本忘了是從書中得到的。你以為那是你自己的,因為它是這麼的自然,彷彿是你生命中的一部份
你沒有刻意抄襲的意圖,但之所以沒提出處,是因為它已經擄獲了你,成為你的一部份,你很自然的脫口而出。就如一句玩笑話是這麼說的,「讀過的書,記得的都成為你的知識,不記得的都成為你的氣質」。
我知道這說來有點玄,但你應該明白我的意思。

例如,你在某本書看過「基督為你而生,也為你而死」。這觀念烙印在你的心中,成為你對福音認識的核心觀念之一。時間久了,你早已不記得在哪本書看過這句話,但這句話已經深深扎根在你心底。哪天,你自然而然的在文章中寫出、或在講台上說出這句話,但卻沒說明出處,這算不算抄襲?
以我自己為例,我認同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全然墮落」、「無條件揀選」、「限定救贖」、「不可抗拒的恩典」、「聖徒永蒙保守」早已內化成為我對於福音理解的一部份。每當我論述「每個人都有罪」時,若沒說出「加爾文」就算抄襲嗎?

Tim Keller在這篇文章裡提到,「如果你認同了一個基礎的想法或比喻,內化了它使之『成爲你自己的』了,我認爲你不需要註明出處。...我們經常會說一些我們知道是從別處聽來的東西,但我們自己都不記得從哪裡得到的。」
D. A. Carson對此有類似的觀點,他在這篇文章裡表示,「如果你平時就廣泛閱讀,而且博聞強記,那麼這一特質將不可避免地讓你的思想被那些你無法想起來源的好東西充斥。通常這種來源可以相當容易地搜索到,但另一方面,沒有找到也不用爲此焦慮,一個裝滿東西的大腦是幾十年來閱讀和學習的結果,應該輕鬆愉快地溢出對上帝的感激之情,使上帝的子民得到祝福。」
我對此很有感。我閱讀不算多,但記憶力卻不甚好;書中的大意雖然能夠掌握,但出自哪本書、是誰說的...卻不太記得住。而且,那些忘記出處的資料中,許多都是深刻烙印在腦袋裡、成為我生命中的一部份。在言談中、或動筆時,這些資料、或金句嘉言往往自然而然的表達出來,卻根本忘了出處為何。我沒有剽竊的意圖,因為它已經內化成為我智識的一部份。以我個人來看,我不認為這是抄襲。

但也有學者持不同看法,例如Matt Perman在同篇文章中表明,即使是無意識下的引用也算是剽竊,「當傳道人有意或無意地在講道中給人一種印象,以爲原本來自別人的原創想法或話語是來自他的,那麼他就已經越過了剽竊的界限。」

綜合以上,對於這類「典範內化」算不算抄襲,看法依然分歧


我會怎麼做?
首先,抄襲是犯罪,上帝不喜悅我犯罪。
其次,我相信我的任何行動───即使我自認既隱密又小心───祂都知道。哪怕我找的資料既冷門又陌生,受眾根本查不到,但上帝都明瞭。任何抄襲就算瞞得了最博學多聞的人,但絕對瞞不了祂。因此,別人的Credit就是別人的,我不可竊為己有。
如果要逐字逐句地引用他人的文章,自然要寫明出處,因為那是他人的心血結晶,不是我的。
如果是參考別人的構想、創意、架構,消化過濾之後做出某些調整,也許是刪除某部分、或新增某材料,用自己的話重新說一遍,我不認為這是抄襲;但我仍會說明其中某些資料來自於他人
即便如此,我依然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抄襲,因為某些觀念、或嘉言早已內化成我智識的一部份,即便我根本想不起來在哪本書中看過。雖然我不認為這是抄襲,但若有人指出我的某些資料來自於他人,我會向他清楚解釋原因。

總之,
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不是我的。即使別人同意借我,我也不應使第三者誤以為那是我擁有的
偷竊是犯罪,但縱容偷竊的同樣不可取。那些偷竊後狡辯卸責的,要負更重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