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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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與福音」究竟是指什麼?

What Is This "Law & Gospel" Thing?
by Rick Ritchie


駱鴻銘譯自線上文章:http://www.modernreformation.org/default.php?page=articledisplay&var2=779



特別愛爭辯的早期教會領袖特土良(Tertullian)對假道是絲毫不假辭色的,以至於會拒絕那些假教師引用聖經的權利。他認為古典的知識遠遠比不上基督信仰的教導,以至於他用這個問題來加以拒絕:「雅典(代表哲學)和耶路撒冷(代表神學)究竟有何相干?」對這樣的人,我們會期望他對異端表達感謝嗎?如此火爆的人會感謝基督的敵人,闡釋被人忽略的基督信仰教義嗎?當然不會!然而,這正是特土良所作的,他論到異端馬吉安時,說道:「馬吉安最特別、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把律法和福音切割開來。」(註1)


確實,馬吉安在這方面的教導也無法贏得特土良的贊同,但是馬吉安確實在律法和福音之間直接建立了一堵厚厚的障礙,而特土良認為很適合把這堵牆留在原地,即使他展望未來,知道馬吉安其他的教導會荒廢成為一片廢墟。



如果不是因為馬吉安的緣故,聖經本身也會迫使教會對律法和福音進行區分,因此我們今天所擁有的不只是律法的教義和福音的教義,而是「律法與福音」的教義。我們都清楚律法和福音是不同的,但是就如同來自同一對父母的兒女一樣,當我們同時觀察他們時,最能把他們區分開來。



了解這些詞彙



所有的基督徒都熟悉「律法」和「福音」這些詞彙。有哪個基督徒不知道得救的道路被稱為福音呢?「律法」(或譯為法律)這個詞在日常生活裏也很常見,即使最不常去教會的異教徒,從「上帝的律法」這樣的詞句也大致能猜到這些詞大概是什麼意思。儘管基督徒都熟悉「律法」和「福音」這些詞彙,但是這兩個詞之間究竟什麼關聯,基督徒卻常常搞不清楚。



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我們可以藉由這些詞彙明白聖經的內容分類。身為基督徒,我們也許會以為,我們所相信的一切都可以稱為福音,律法則是給那些生在其他時代、其他地方的人的。又或者以為律法和福音都和我們有關,但只限於我們要信耶穌基督時。我們現在已經將它們拋諸腦後了,準備迎接更偉大、更好的事了。如果福音已經完成了它的工作,我們為什麼還要去研究它呢?讓我們專注在福音之後的新生活吧。已經得救的基督徒所關注的是成聖、靈命、、或神蹟奇事。為什麼還要回到「靈奶」或「道理的開端」呢?



問得好!若改教家是正確的,我們就必須研究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差異,因為就實際意義來說,聖經所說的,不外乎這兩個內容。即使我們談到成聖,我們要麼是在法律的意義(律法)上來談成聖,要麼是在宣講福音(福音)的意義上來談成聖。我們所說的,要麼是上帝要求我們的(律法),要麼是上帝賜給我們的(福音)。我們無法超越過這個範圍。



改教家對這個教義非常有把握,以至於他們宣告說,若缺少這個教義,我們就無法理解聖經。路德甚至宣稱,如果一個人不知道這個不同,「你就完全無法確定,他是個基督徒,還是個猶太人,或是一個異教徒,因為他們的區別完全取決於這個分別。」(註2)在他那個時代以「美國的路德」著稱的華達(C. F. W. Walther)同意路德的看法,華達說到:



真正認識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區分有,不只是一道榮耀之光,讓我們可以正確明白整本聖經,而且若缺乏這種認識,聖經就是一本封閉的書,永遠無法開啟。(註3)



只要我們搞不清楚聖經的內容,聖經就會是一個無法參透的奧秘。



倘若改教家的看法是正確的,聖經就包含了兩種不同的信息,交織在舊約和新約聖經當中。其中一個信息,即律法,「是一個神聖的教義,它教導我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討神喜悅的,並且定一切犯罪的、違背上帝旨意的事有罪」(註4)。另一個信息,即福音,「教導我們一個未遵行律法而被律法定罪的人應該相信什麼,即基督已經滿足並償付所有的罪咎,並且在不需要人的功績的條件下,已經為他贏得了赦罪,即『在上帝面前的義』,和永生」(註5)。這兩個教義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是上帝的話,都和我們息息相關,也都需要被人傳講。它們的不同之處是律法定人的罪,而福音卻會拯救人。難怪混淆這兩個教義會引發一些問題。如果我們讓人誤以為律法就是福音,當他們在早晨的講道之後回到家中,一定會感到被定罪了——因為他們的確被定罪了!學習分辨這兩個教義之間的差別是非常重要的。讓我們一同透過研究人們是如何混淆這兩個教義,來學習分辨這兩個教義。



混淆一:福音是新律法



你是否曾聽過這樣的講道,說你如果想靠遵行摩西律法就絕對不能上天堂,但是卻暗示你,只要履行了基督的律法就可以上天堂呢?這類的講道是最糟糕的示範,破壞了律法和福音之間的界限。如同華達所說的:



把律法和福音混為一談的第一種方式是最容易辨認出來的,也是最令人噁心的。羅馬天主教、蘇西尼主義者(譯按:中世紀的理性主義者)、理性主義者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說法認為,基督是新摩西,或賜下律法者,而福音則被轉變成一種功績性的工作;與此同時,那些教導說福音是上帝在基督裏白白的恩典的人會被定罪、被咒詛,如同羅馬天主教所作的。(註6)



福音派教會在他們的教導中很少會加重這種混淆的深度。然而,這給了我們一個絕佳的起點,幫助我們明白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區分究竟是什麼。首先要注意到的是當你在兩件事情中做出區分時,這兩件事就不是一件事。律法/福音的區分,首要的問題就是:福音並不是律法。



如此明白的聲明,其重點很明顯,以至於我們會懷疑,真的有必要作這種聲明嗎?然而,當我們深入考察,就會發現必須一再重申這個要點,即使對那些看似很熟悉聖經的人來說也是如此。



舉例來說,我們羅馬天主教的朋友們,當然不會這麼無知到會相信他們是靠遵守十誡而得救的。他們被絆倒之處是相信有一種他們可以靠著履行的某種律法,就可以上天堂。相信羅馬天主教(據說是唯一曾在公開辯論中打敗魯益士的人)的安康姆(Gertrude Anscombe)在一篇寫於1939年的文章裏,曾提到有關參與到她的政府(英國)與德國的戰事裏是否正義的問題。對她來說,正當地評估戰爭是否是道德的,是一件關乎得救或定罪的事,因為救恩是可以靠著遵行自然律而獲得的(註7)。在天特會議的法規和敕令中,天主教會說我們乃是「靠著遵行誡命這個條件」而得救的,並且「基督耶穌是作為一位我們應當順服的立法者而被賜下的」(註8)。在安康姆和天特會議的這兩個例子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都有其地位,但不是最核心的。



在我們決定當基督在登山寶訓的講道是在做什麼之前,我們最好先澄清祂所做的不是什麼。基督來不是要給我們一個比摩西律法更好的律法,使我們得救,「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四15)如果律法是惹動上帝怒氣的,我們知道基督來不是要帶來上帝的忿怒,「因為上帝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7)如果基督受差不是要來定罪的,而律法是定人罪的,基督奉差遣就不是要為我們帶來更多的律法。



然而基督的確談到了誡命和律法。在登山寶訓的講道中,祂嚴厲地警告說:「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五19),保羅也勸勉我們要「成全基督的律法」(加六2;見《新譯本》)。基督的確是用最嚴厲的話來論及律法。



基督談到了律法,但是祂並沒有賜下律法。這是我們無法逃避的兩件事實,而我們唯一能得出的結論是:基督所說的律法是已經被賜下的律法。在登山寶訓的講道中,先前已經賜下的律法是摩西律法。基督澄清了人們對摩西律法的誤解。



基督為什麼要宣講摩西律法呢?因為為了要讓基督完成祂的救贖工作,祂所要拯救的人必須認識到他們需要基督。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已經「馴服」了律法,扭曲律法,讓律法更容易履行全。在耶穌的聽眾當中,有些人以為他們已經成功地脫離了律法。為了祂的救恩工作,耶穌必須嚴厲地宣講律法,好叫它可以「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註9)。



如果我們只需要與這個教導爭論,即福音是新律法,而基督是新的頒布律法者,事情就已經夠糟糕了,然而問題還不止於此。那些受到這些錯誤所害的人還執迷不悟,定罪那些不這樣教導的人,正如天特會議讓我們看到的一樣,它說到:



「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讓人能夠稱義的那一信仰不是別的,就是要對上帝的慈悲堅信不疑,即為了基督的緣故,上帝以其慈悲之心而赦免了我們的罪愆,或者說,任憑對上帝慈悲的這種堅信,就可以使我們得以稱義。」(註11)



在這點上,羅馬天主教定罪那些相信福音的人。我們盼望我們所認識的天主教徒不會持守這個教導,但是重要的是我們認識到那些將律法和福音混淆的人,往往會進一步定罪那些不加以混淆的人。



混淆二:律法和福音被混雜起來



如果混淆律法和福音的第一種方式是把福音變成一種新律法,這在福音派教會並不常見,那麼,第二種混淆律法和福音的方式就是比較常見的。華達如此描述這種混淆:



第二,當講道者沒有完全展示出律法的嚴厲以及福音的甘甜,反而把福音的要素摻雜到律法裏,或者是把律法的要素摻雜到福音裏,就是沒有按照正意分解上帝的道。(註12)



若我們正確地分辨律法和福音,就會看到律法的嚴厲和苛刻,和福音的自由和甘甜。當兩者被混合起來時,嚴厲的元素會被摻雜到福音裏,使的福音變得像是對人的要求,或者是把放縱的元素摻雜到律法裏,讓律法變得更容易達成。



要在一開始就明白為什麼這是一種混淆是不容易的。新約聖經所說的福音不是有對人提出要求嗎?的確,應許是甘甜的,但是耶穌拒絕那些心不甘、情不願的門徒(太八18-22)又該怎麼說呢?保羅克制他的身體,以免被棄絕(林前九27)又該怎麼說呢?或者是新約聖經裏給我們的成打的其他警告和勸勉呢?福音是甘甜的,但是它不是純糖,難道不是嗎?同樣,我們在律法裏不是也可以找到一些寬鬆之處嗎?改教家強調舊約律法那種做不到的嚴厲,不可能是正確的,律法容許我們有軟弱之處。整個獻祭系統不就是為此而設的嗎?(註13)



當我們問這類問題時,很明顯我們已經不清楚律法和福音之前的區別究竟是什麼了。我們已經落入到以下的信念裏,即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分界是位於馬太福音和瑪拉基書之間,位於舊約聖經的結尾和新約聖經的開頭。我們不明白的是律法和福音是上帝對我們說話的兩種方式。倘若祂對我們說的是律法,祂的目的是讓我們要負責任,不是要藉著律法賜給我們什麼東西。正如保羅所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 我們必須認識到當牧師在講道時要我們對上帝負責任時,這個講道就是律法。



這裏要記得兩件事。首先,我們必須將所有聖經裏面要我們向上帝負責的部分都標註為律法,尤其是聖經說到必須要愛上帝、愛鄰舍的部分。耶穌說,愛上帝和愛鄰舍是律法的核心(太廿二37-40)。作為福音派,如果我們看到一節與十誡有關的經文,我們很擅長於辨識出那是律法,但是如果是一節與愛有關的經文,我們經常會忽略掉。「愛」聽起來比較像是安慰。



我們是否經常聽到人們說(或經常告訴人),「基督教不是宗教,而是一個個人關係」呢?這句話的目的是要讓基督教變得更容易吸引人。誰喜歡在交朋友時被一大堆規則限制呢?這種對「愛」的強調必定是好消息!



不,這不是好消息!至少不永遠是。正是在愛的範圍內,我們沒有達到標準。這正是當我們為了專注在愛上帝、愛鄰舍時,會破壞所有的規則和規定的原因。如果萬事取決於此,當我缺乏愛心的時候,我該怎麼想呢?為什麼有時候好消息會看起來像是一個重擔呢?



倘若律法的核心真的是愛,而律法賜給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向上帝負責,那麼我們的結論就必然是上帝要我們負責,尤其是當祂設立了一個愛的標準之時,而我們卻沒有達到這個標準。我們已經被傳喚到上帝的法庭,不是因為違背了某個禮儀規定,而是因為我們和上帝與鄰舍的關係上,不夠忠心,不夠有愛心。



光靠我們更忠心、更有愛心是無法修補這個裂縫的。許多偏差的佈道策略讓人以為上帝非常寂寞,需要人去愛祂。請記得:伊甸園有可能因為我們不好的行為而失去,但是如今的問題是我們已經被踢出來了,而不是我們逃離了伊甸園。我們無法告訴人「要回到上帝那裏」以便解決他們的問題。問題是他們已經被逐出了伊甸園,而不是他們離家出走。



即使是那些說到愛心的經文,如果被用來控告我們,也是一個相當恐怖的場景。但是保羅還說了什麼呢?他說,「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十一32)律法是嚴厲的,使眾人都成為罪人,但是這個罪咎卻創造了一個機會,顯明出上帝的憐憫。我們是不忠心的,要對上帝交帳,上帝卻利用這個處境來顯明祂對我們的信實。我們因為缺乏愛心而遭到審判,而上帝的回應是,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身上。



問題出在假使我們把律法和福音混雜在一起,上帝在這兩方面的意圖就無法完成了。祂要用不順服來使人住嘴,使他們對此負責,然後憐憫他們。為了完成第一個目的,人們必須知道他們是不順服的。他們不只是不順服,也沒有能力順服。他們不只沒有能力順服,連順服的意願都沒有。(註14)我們必須用這樣的方式來宣講律法,即沒有一個人可以站立得住。我們都試著扭動身軀,想要脫離上帝的掌握,並且告訴自己,有一天我們可以掙脫。也許我們現在還沒有達到標準,但是有一天我們會做得更好。在一篇精彩的律法講道之後,我們會發覺自己甚至不想要做得更好。我們只想去吃午餐,忘了這個講道,好叫我們在牧師開始下一個新的講道系列時,可以覺得比較舒服。



如果這很無情,且讓我們回想起那最終極的目的。我們想要用死刑來使人住嘴,好叫上帝可以憐恤他們。除非人們被「逮到」,他們不會覺得需要憐憫。



再次說,上帝的總體意圖讓我們明白,為什麼不能把福音變成對人的要求。倘若我們對有可能信主的人作出要求,我們是否真的讓他們明白上帝的憐憫了呢?也許是某種的憐憫,但是我們實際上所作的,只是把債務人放到一個還款計劃裏面而已。(註15)這前提是債務人還有償還的能力,而從來沒有把這個人推到一個地步,認識到他如今真的需要上帝的憐憫。



我們從來都不真的想要以上帝使用律法和福音的方式來使用它們。上帝要定罪,也要赦免,而我們要的是怪罪上帝和討價還價。上帝的嚴厲和慷慨的程度都不是我們会感到自在的。我們現在就想要知道結果。我們忘了上帝懲罰性的公義是地獄,而祂的寬宏大量是天堂。我們想要把這兩部分以同等的分量結合在一起,讓這個世界更友善、更祥和。當我們把律法和福音混雜起來,我們只是證明了我們要的不是上帝,而是一個道德警察。



只有完完全全地宣講律法的嚴厲,才能讓人在上帝面前知罪。(註16)只有完完全全地宣講福音的甘甜,才能使人在上帝面前成為公義。倘若我們不好好面對上帝的威嚇或應許,就是隨從自己的主意,而不是上帝的旨意。



混淆三:把福音變成宣講在基督裏的新生活



在沒有好好分清楚什麼是律法、什麼是福音的人當中,下一種混淆大概是最常見的。在許多教會裏,會對潛在的歸信者傳講真正的恩典。他們宣講基督的方式會讓人毫不懷疑基督的恩惠,這恩惠連最邪惡的罪人也可以得到。但是只有那些歸信很久的基督徒才會在這類講道中得益。



有時候我們必須假設,當牧者以熱切的語句來描繪在基督裏的新生活時,其目的是為了讓潛在的歸信者渴望成為上帝永恆救贖計劃的一部分。然而,在其他時候,這種講道是直接針對那些已經歸信的人,或者是針對那些以為他們已經歸信的人。



當這類的講道是針對那些僅僅相信他們已經是歸信的人的時候,牧師會選擇這類的講道是可以理解的。這類的講道是在宣講律法,其目的是為了使肉體的確據絕望,好叫他們可以飛快地跑到救主那裏。



問題出在當一個粗心大意的牧師向會眾當中已經得救的人宣講這類信息之時。宣講律法就是宣講律法,無論它針對的是誰。真正的問題不是出在牧師宣講律法是針對已經重生的羊群,而是牧師沒有接著用福音來補強。牧師之所以沒有這麼作,恰恰是因為他們相信他們所宣講的就是福音!這種混淆有部分是來自我們被正確地教導,上帝是新生活及其美好結果的來源。喜樂的順服,對兄弟自發的愛心,耐心地忍受試煉——所有這些都是上帝滿有恩典的禮物。這怎麼會是律法呢?



再次說,我們必須回到聖經是怎樣定義福音的。按照定義,福音是好消息(希臘文的字面意義)。相對的,律法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太五17-20)。上帝要求我們要喜樂地順服祂(林後九7),我們要自動自發地愛弟兄(加五14;約壹四7-8),要耐心地忍受試煉(提後二12)。這是要求,而達到這些要求就有獎賞的應許,以及沒有達到標準的懲罰的威脅。



牧師向他的會眾提出這些要求是合乎聖經的。牧師應當發出這些要求,把它們當作嚴肅的呼召,要會眾活出新的生活方式。然而,我們必須承認,會眾會不斷地虧欠這些要求。當他們開始明白這點,而越好的講道越能顯明這點,他們就需要聽見福音。我們不能把會眾已經明白福音,已經超越對福音的需求,當成是理所當然的。如同路德所說,沒有人可以對自己傳講福音。基督徒需要有人不斷地向他們傳講福音。



總結



對我們許多人來說,真正的律法和福音的講道是一個全新的經驗。我們的牧師從聖經的經文來講道,但他們從來沒有讓我們確信上帝站在我們這邊。有時候牧師是把福音呈現為一種新律法。其他時候,牧師會緩和律法的語氣,好讓人不會感到牧師講的不會那麼負面,也緩和福音的語氣,以免「給人錯誤印象」,也就是即使是真正惡劣的罪人也可以得救。對那些少數的幸運兒來說,當他們以潛在的歸信者的身份來到教會時,所聽到的是白白的恩典的信息,但是對在基督裏的新生活的描述,卻與我們所經歷到的大異其趣,以至於我們開始懷疑我們的信仰究竟是不是真的。



對我們所有的人來說,真正的律法,其效用不是為了激勵我們作出更大的委身,而是讓我們感到害怕。的確有一位上帝是我們必須對祂交帳的。無論是在祂創造的工作上,或是祂救贖的工作上,我們都沒有活出祂呼召我們活出的標準。



對那些害怕的人來說,福音會以這樣的信息來到: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全了一切。即使我們已經是基督徒了,基督也已經為我們成全了一切。即使對那些在教會裏長大的人來說,仍然有恩典給他們!筵席已經擺好了,來享用吧!贖價已經被償付了,你是自由的!死亡已經死了,去活出來吧!地獄的苦已經有人受了,天堂如今已經向你開啟了!



註:

1 [ Back ] Tertullian, Against Marcion 1.19.4 (CCSL 1:460), quoted in Jaroslav Pelikan, The Emergence of the Catholic Tradition(100-600), vol. 1 of The Christian Tradition: A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Doctrin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1), p. 72. In our own day, F. F. Bruce has credited Marcion with having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of grace as an incentive to good works than Tertullian. F. F. Bruce, Paul: Apostle of the Heart Set Free, (Grand Rapids: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84), pp. 19-21. I do not want to leave the reader with the impression that I believe Marcion to be orthodox, or even Christian. I do want to give credit where credit is due, however, especially when dealing with this topic.
2 [ Back ] Hermann Sasse, Here We Stand: Nature and Character of the Lutheran Faith, trans. by Theodore G. Tappert, (New York: Harper & Bros., 1938). p. 114.
3 [ Back ] C.F.W. Walther, The Proper Distinction Between Law and Gospel, (S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86), p. 1.
4 [ Back ] Formula of Concord, Epitome, Article V. 2.
5 [ Back ] Formula of Concord, Epitome, Article V. 4.
6 [ Back ] Walther, Law and Gospel, p. 1.
7 [ Back ] G. E. M. Anscombe, "The Justice of the Present War Examined," in Ethics, Religion and Politics, the 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ume III., p. 73.
8 [ Back ] Canons 20 and 21,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in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 of the Reformation, ed. by Mark Noll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91), p. 186.
9 [ Back ] It has been suggested by some that in a day in which people don't relate well to the idea of a universally binding and objective moral law, we ought to preach Jesus Christ himself as the standard which we fall short of instead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While this is possible, it might well backfire. God in his wisdom gave the law to condemn centuries before sending his Son to save. We have little problem in distinguishing the condemning purposes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from the saving purpose of Christ. But look at what happens when the one who came to save delivers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We mistake his clarification of the condemning Ten Commandments to be a saving message because Christ came to save. How much more confusing it will be if we set Christ before people as their moral example. We will think that this is not meant to condemn, but to save, since Christ came to save. Come to think of it, we have made that mistake already without any help from Jesus!
10 [ Back ] See Pelikan, Catholic Tradition, pp. 11-27 for a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early church to the Old Testament. In some cases, Christ is seen as the new legislator, but in general the early church was able to keep from the degree of legalism found in the Council of Trent. Pelikan points out that the surrounding pagans reminded the early church that they were a community founded on grace by claming the moral superiority of paganism over Christianity. Many of the pagan rites could only be attended by the morally rigorous while the Christian church was open to sinners.
11 [ Back ]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Canons concerning Justification, Can 12., in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 of the Reformation, Mark A. Noll, e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91), p. 185.
12 [ Back ] Walther, Law and Gospel, p. 1.
13 [ Back ] Since it will not be stated in the body of this article, th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is that the sacrifice system, although regulated by the legal code of the Old Testament, was a Gospel element. It was a type and shadow of the perfect sacrifice that Christ would make. It required a set of regulations, however, to keep the people of Israel faithful the the maintenance of the types and shadows of the gospel.
14 [ Back ] I owe this observation to Tom Oates, rector of Christ Church of Hamilton and Wenham, Massachusetts. In one of his sermons he said that in evangelism, he would present the non-Christian with a card on which was written three statements:

1.        I have not obeyed Gods commandments.

2.        I cannot obey God's commandments.

3.        I do not want to obey God's commandments.

He said that most people would agree with the first statement, a few were honest enough to agree with the second, and almost no one ever admitted the truth of the third. A true recognition of our state will involve recognizing all three of these statements to be true.
15 [ Back ] For a brilliant analysis of how we continually create schemes of salvation where we do not have to admit to true bankruptcy before God, see Gerhard O. Forde's book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 Matter of Death and Life.
16 [ Back ] As harsh as the task of law-preaching is, people will hear bad news from us even when we try to avoid it. As Gerhard O. Forde so aptly put it, suppose we want to avoid speaking of the wrath of God altogether, and just speak of God as love. What then? "If the message is merely that God is love in general, then everything is turned back on us. 'If God is love, what is the matter with me? Why am I such an unloving clod?'" Gerhard O. Forde, Theology is for Proclamation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0), p. 18. Forde gives numerous other examples, and concludes that the only way ultimately to fix the situation is to proclaim the wrath and then deal with it by proclaiming forgiv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