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基督徒可否發誓」的問題時,我們可以找到相關的經文:
神有沒有發過誓呢?有啊!
詩95:11「所以,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同參來6:13、16-17,來7:20-21,羅14:11)
耶穌有沒有發過誓呢?有啊!
太26:63-64「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保羅有沒有發過誓呢?有啊!
帖前2:5、10「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
由這些經文可以知道,不僅保羅發過誓、耶穌發過誓,連上帝自己也發誓。
但為甚麼在太5:34、雅5:12,經文卻又要求「甚麼誓都不可起」、「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呢?
難道經文彼此有矛盾嗎?是不是有哪一段寫錯了呢?
首先,我們一定要牢記一件事情:聖經無誤!
聖經是由神默示而成,是祂的話語;
換言之,聖經真正的作者是上帝,
上帝永不犯錯,祂的話語又怎麼可能出錯?
我們承認聖經的確有其奧妙、甚至難解的地方,但聖經不會有錯!
也許你要問,那為甚麼有這種彼此矛盾的經文出現呢?
其實經文並不矛盾,只是我們對於經文仍未讀懂罷了。
聖經常有這類看似矛盾、但其實並不矛盾的經文出現,
但我們在看聖經時要小心,一定要將兩者合併在一起看,才能看到經文的全貌;
若只是片面的從單一角度來解釋,一定會誤解了經文,這是很可怕的。
我以小明舉例,
如果你只是在聚會時認識小明,你只會看到他酷愛3C產品的一面,
若你到他家裡作客,你更會發現他開的車子也很不錯,
但3C、好車就代表小明這個人嗎?
你若沒有到他公司裡,你就不會看到認真工作、負責盡職的小明;
你一定要把這3種層面合併在一起看,才比較能認識真正的他。
認識人是如此,認識經文更要如此,因為我們是透過經文認識神啊!
回到「發誓」這個議題,
我們以馬太福音來解釋,因為雅各書是耶穌言論的選粹,
馬太福音解釋通了,雅各書也就沒有疑惑了。
為甚麼馬太福音說不可起誓呢?
解經時,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忽略上下文、只看字句表面意思,
這樣的解經會讓你成為現代的法利賽人。
例如,以馬太福音同一章的經文來說,神真的叫我們挖眼睛、砍手臂(太5:29-30)?
真的叫你被揍時不能跑不能躲,還要把臉給他打?(太5:39)
你若真的借貸不可推辭,那我向你借50萬,你能說No?(太5:42)
若真如此,存有惡心的人立刻就能成為暴發戶!!
這一段經文(太5:33-37)不是這樣解的,
我們不可只看一段話、一個句子,就斷章取義做出結論說這是神的意思;
你應當看一整個段落,分析這個段落的涵義。
這一段經文的重點不是不可起誓,而是37節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裡出來的)。」因為當時的人非常狡詐,發誓時使用許多技巧,
這段經文就詳實的描述了當時的情形:
太23:18「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我一邊聽你發誓,一邊還要注意你的手指到底指的是壇、還是壇上的禮物,免得被呼弄了;
這種起誓難道不荒謬嗎?這種起誓的心難道不詭詐嗎?
這正是耶穌駁斥的:「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現在我們清楚了這段經文真正的涵義,
明白耶穌並不是說不可以發任何誓,他的重點在於不可心懷詭詐,並且,經文彼此之間並沒有矛盾。
那麼,在現實生活中,基督徒可以發誓嗎?
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是可不可以做,而是你需不需要做;
如果我們始終以誠信待人、不說謊話,不行詭詐,
每個人都知道我們一向是實實在在、言出必行的人,
你還需要發誓嗎?